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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李家超行政长官、王灵桂副主任、尹宗华副主任,陈茂波司长,尊敬的各位来宾,各位媒体界的朋友: 大家上午好! 今天“互换通”正式上线,受易纲行长、郭树清书记的委托,我代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对“互换通”的上线表示热烈祝贺! 向为“互换通”的上线付出辛勤汗水和努力的各位同事以及市场同仁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去年7月,经中央批准,内地与香港利率互换市场互联互通合作宣布启动建设。 “互换通”在“债券通”基础上,通过内地与香港基础设施机构的连接,高效支持境内外投资者参与两地金融衍生品市场,更好满足投资者对利率风险的管理需求。 近一年来,人民银行、香港证监会、香港金管局持续加强沟通协作,稳步推进制度建设,指导两地基础设施完成了规则、系统等各方面的准备工作。 今天,“互换通”正式上线,这是中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进程中的又一重要事件,充分体现了中央政府对于巩固和提升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的高度重视,以及支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发展的坚定信心。 香港是全球主要国际金融中心,具有高度开放的商业环境、深度的金融市场体系、完善的金融基础设施和国际化的金融市场监管体系。 多年来,我们与香港金融界共同努力,持续提升两地金融市场的互联互通效率和水平,为内地深化金融市场改革开放、为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发展,不断注入新的活力和能量。 继续坚定不移地扩大中国金融市场高水平对外开放,支持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繁荣发展,维护国家金融安全,是党中央既定的大政方针,也是中国人民银行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持续深化与香港的务实合作,坚定支持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继续稳步推动中国金融市场改革开放与高质量发展。 最后,祝愿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取得更大的成就! 谢谢大家! 2023-05-19/beijing/2023/0519/21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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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15日,内地与香港利率互换市场互联互通合作(简称“互换通”)正式上线运行。5月15日上午,人民银行、香港证监会、香港金管局联合举办了“互换通”上线仪式,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李家超,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副主任王灵桂,香港证监会行政总裁梁凤仪,香港金管局总裁余伟文出席并先后致辞。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副主任尹宗华、香港财政司司长陈茂波、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许正宇,以及国务院相关部委、两地金融市场基础设施机构和市场机构有关人士出席上线仪式。 “互换通”境内外投资者可经由内地与香港金融市场基础设施机构在交易、清算、结算等方面互联互通的机制安排,在不改变交易习惯、有效遵从两地市场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便捷地完成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和集中清算。同时,人民银行与香港证监会、香港金管局加强监管合作,强化联络协商机制,保障“互换通”平稳有序运行,维护金融市场稳定。 “互换通”是中央政府支持香港发展、推动内地与香港合作的又一项重要举措。“互换通”的推出,有利于巩固和提升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有利于为境外投资者提供更加便利的利率风险管理渠道,稳步推进我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进程。 下一步,人民银行将会同香港证监会、香港金管局和两地金融市场基础设施机构,根据“互换通”运行情况,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安排,支持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繁荣发展,推动中国金融市场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完) 2023-05-19/beijing/2023/0519/21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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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和大兴调查研究的决策部署,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潘功胜赴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调研金融支持科技创新和北京“两区”建设工作,并主持召开银行和企业座谈会。 潘功胜先后到访长鑫集电(北京)存储技术有限公司和京东方显示技术有限公司,参观存储器生产线和京东方技术创新中心,深入了解企业核心技术生产研发和经营发展等情况,并听取部分在京银行和企业代表对于外汇支持科技创新相关举措和跨境资金池业务的诉求建议。 潘功胜指出,科创企业具有高成长性,一定程度上代表了经济转型升级的方向。外汇局一贯高度重视科技创新支持工作,针对科创企业轻资产、高成长、投融资模式与国际市场接轨程度高等特点,积极在融资支持、跨境资金管理等方面提升服务质效,助推科创企业做强做优做大。 潘功胜强调,外汇局要聚焦“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的总要求,进一步开展好主题教育,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和构建新发展格局这个战略任务,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开放,继续加大外汇支持科技创新力度,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北京市委常委、副市长靳伟参加有关活动。外汇局有关司局,北京外汇管理部,北京市有关部门负责同志陪同调研和座谈。(完) 2023-05-19/beijing/2023/0519/21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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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3年一季度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23年一季度我国国际收支状况有何特点? 答: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据显示,2023年一季度,我国国际收支保持基本平衡。其中,经常账户顺差820亿美元,与同期国内生产总值(GDP)之比为2.0%,继续处于合理均衡区间;双向跨境资金流动保持合理有序。 一是货物贸易顺差处于历史同期较高水平。一季度,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货物贸易顺差1299亿美元,为历年一季度次高值。其中,货物贸易出口7392亿美元,进口6092亿美元。我国制造业加快转型升级,产业链供应链保持稳定,新的贸易增长点不断涌现,推动货物贸易顺差保持较高水平。 二是服务贸易呈现逆差。一季度,服务贸易逆差470亿美元。其中,旅行逆差434亿美元,同比增长58%,主要是居民个人出境旅行增多;运输逆差190亿美元,上年同期为顺差33亿美元,主要是全球运力供给有序恢复,我国运输服务收支逐渐向疫情前水平回归。 三是双向直接投资有序发展。一季度,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净流出506亿美元,同比增长23%,其中对外股权投资净流出313亿美元;来华直接投资净流入205亿美元,其中股权投资净流入283亿美元。 总体看,面对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我国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经济发展呈现回升向好态势,为我国国际收支基本平衡提供根本支撑。 2023-05-19/beijing/2023/0519/21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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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持续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国际收支交易规模逐步扩大,交易类型日益丰富,平衡状况更加稳固,社会各界对国际收支知识和形势的关注度也不断提升。为此,“中国外汇”微信公众号开设“走近国际收支”专题,邀请有关专业人士和大家一起交流探讨国际收支相关问题,共同提升对国际收支的了解和认识。 什么是国际收支 第 1 期 国际收支是对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全部经济交易的记录,主要分为经常账户、资本和金融账户两个大类。其中,经常账户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收益等初次收入、转移支付等二次收入;我国国际收支平衡表的资本和金融账户中,还区分了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含直接投资、证券投资、金融衍生工具、其他投资)和储备资产。 按照国际标准,国际收支平衡表采用会计复式记账法记录,存在“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的平衡关系,即在不考虑净误差与遗漏的情况下,理论上经常账户差额等于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差额与储备资产变动之和。 国际收支平衡表项目构成 2023-05-05/beijing/2023/0505/21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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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1: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2023年5月31日) 2023-06-02/beijing/2023/0602/21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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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4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2048亿美元,较3月末上升209亿美元,升幅为0.66%。 2023年4月,受全球宏观经济数据、主要经济体货币政策预期等因素影响,美元指数下跌,全球金融资产价格总体上涨。在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下,当月外汇储备规模上升。我国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经济发展呈现回升向好态势,有利于外汇储备规模继续保持基本稳定。 2023-05-12/beijing/2023/0512/21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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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金融企业可登陆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务服务网上办理系统(http://zwfw.safe.gov.cn/asone/)线上提交外债及资本市场项下业务申请。 2023-05-09/beijing/2023/0509/21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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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召开警示教育大会暨主题教育推进会。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委员、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人民银行纪检监察组组长曲吉山通报了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系统内违纪违法典型案例,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国家外汇局党组书记、局长潘功胜对国家外汇局系统提出要求,中国人民银行党委书记、主题教育领导小组组长郭树清就深刻认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所面临的艰巨任务,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高标准高质量持续推进主题教育发表总结讲话,提出明确要求。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宣昌能主持会议,中央第三十三指导组组长叶冬松出席会议。 郭树清指出,必须从政治上认识和把握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党的十八大以来,金融反腐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从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的全局来看,金融领域反腐工作还有差距。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保持清醒头脑,从范一飞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中深刻汲取教训,保持政治定力,牢固树立“越往后越严”的意识,坚决同一切不良风气和腐败行为作坚决斗争,努力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的战略目标。 郭树清强调,要以案为鉴,旗帜鲜明把加强党的领导、强化政治建设作为首要任务,进一步牢固树立党的意识,自觉增强党的观念,不断强化管党治党责任。要坚决执行民主集中制,齐心协力维护良好的政治生态。要从促进央行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高度,从严管理监督干部,持续推进正风肃纪反腐,尤其要加强对年轻干部的思想淬炼、党性锻炼和教育培养。要进一步完善责任落实机制,层层传导压力,让每名党员、干部行使应有权利、履行应尽责任。 郭树清要求,要对标对表中央决策部署,牢牢把握主题教育的总要求、根本任务和具体目标,把全系统主题教育不断引向深入。要教育引导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从思想上正本清源、固本培元,不断加强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做好深化、内化、转化工作。要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坚决防止和纠正不良倾向,切实把调研成果转化为破解难题、提升工作、促进发展的实际举措。要在服务大局、为民办事、防化风险上积极作为、敢于斗争。要把检视整改、干部队伍教育整顿有机融入到主题教育中,以问题整改成果检验主题教育成效。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防止“低级红”“高级黑”,把整治各种“花拳绣腿”“表面文章”当作重点,切实在跟踪问效中提升主题教育质量。 潘功胜要求,国家外汇局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反腐的重要讲话精神,始终保持严的基调,深刻认识金融反腐的重要政治意义,准确把握金融系统反腐面临的严峻复杂形势,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部署要求上来。要对标中央要求,持续强化严的氛围,坚持严管严治。要坚持反面警示与正面引导相结合,推动国家外汇局系统警示教育常态化长效化。要深刻认识警示教育的重要意义,将正风肃纪与教育引导、完善制度、促进治理贯通起来,把警示教育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加强对年轻干部特别是重点关键岗位人员的警示教育,把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要贯通融合做实,坚持以案为鉴把正风肃纪反腐推向深入,将主题教育与推动外汇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紧密结合。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治“四风”,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营造纯净的政治生态和良好的干事环境。 曲吉山指出,要清醒认识当前面临的反腐败斗争形势,以案为鉴,持之以恒推进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要下大力气管住“关键少数”尤其是“一把手”,强化党组织自上而下的监督,落实好领导班子主体责任、“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要持续深化作风建设,健全纠治“四风”工作机制,对于享乐主义、奢靡之风,露头就打、反复敲打,把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全面纠治“表象在下面、根源在上面”的作风问题。要切实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统筹用好监督执纪问责各种工具和“四种形态”政策措施,强化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廉洁风险防控。要大力营造良好清廉央行文化,在主题教育和干部队伍教育整顿中,做深做透理想信念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守清正廉洁,为金融事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政治保障。 宣昌能强调,要始终牢记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通过扎实深入开展主题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更加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更加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加强监督和制约,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紧密结合中心工作,把主题教育总要求落到实处,切实加强调查研究,深入总结经验案例,认真检视整改问题,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实际成果、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实际行动,检验主题教育成效。 中央第三十三指导组其他成员,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委员、国家外汇局党组成员,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各司局、在京所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各司局处长以上干部,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所属单位内设部门正职以上干部,派驻纪检监察组处级干部,总行党委巡回指导组全体成员通过电视会议系统在分会场参会。(完) 2023-06-25/beijing/2023/0625/21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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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虚假、欺骗性交易,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海安恒麟供应链有限公司逃汇案 2020年3月至8月,海安恒麟供应链有限公司虚构贸易背景对外付汇,金额合计685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241.7万元人民币。 案例2:邵阳市信成医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逃汇案 2020年2月至4月,邵阳市信成医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利用32人的便利化购付汇额度,以欺骗手段将境内外汇转移到境外,金额合计158.3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53.6万元人民币。 案例3:镇江和正堂国际商贸有限公司逃汇案 2020年12月至2021年9月,镇江和正堂国际商贸有限公司虚构贸易背景对外付汇,金额合计36.3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11.8万元人民币。 案例4:扬州市腾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逃汇案 2020年8月至9月,扬州市腾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虚构贸易背景对外付汇,金额合计298.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102.6万元人民币。 案例5:盐城妙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逃汇案 2021年1月,盐城妙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虚构贸易背景对外付汇,金额合计599.9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194.1万元人民币。 案例6:江西和梦投资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9年6月,江西和梦投资有限公司虚构贸易背景对外付汇,金额合计709.2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246万元人民币。 案例7:宁波利时进出口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7年3月,宁波利时进出口有限公司以虚假单证办理转口贸易付汇,金额合计711.6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283万元人民币。 案例8:陕西籍乌某逃汇案 2020年1月至8月,陕西籍乌某利用18名个人名义分拆购汇汇往境外账户,非法转移资金合计70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24.6万元人民币。 案例9:河北籍刘某逃汇案 2020年1月至7月,河北籍刘某利用20名个人名义分拆购汇汇往境外账户,非法转移资金合计99.3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34.9万元人民币。 案例10:河北籍潘某逃汇案 2017年3月至2019年5月,河北籍潘某利用15名个人名义分拆购汇汇往境外账户,非法转移资金合计101.4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34.5万元人民币。 2023-06-30/beijing/2023/0630/215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