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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蔡奇书记,吉宁市长,尊敬的各位来宾: 大家好!美联储等发达经济体央行的货币政策走向,是当前国际金融市场关注的焦点,也是国际金融市场变化的重要影响因素。对比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之后的政策应对和市场反应,下面谈谈此次疫情应对中主要发达经济体宽松货币政策的退出,及其可能对国际金融市场、新兴经济体跨境资本流动,以及中国外汇市场的影响。 新冠肺炎疫情导致全球经济“骤停”和流动性危机,主要发达经济体央行实施了超宽松货币政策。发达经济体本轮货币政策量化宽松呈现响应更快、规模更大、直达实体、财政协同四个特征,反应速度和力度远超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期间。 在政策刺激和疫苗接种的推动下,全球经济实现了快速复苏。全球经济尤其是主要发达经济体迅速反弹,2021年第二季度美国国内生产总值(GDP)已超过疫情前水平,欧、英、日也接近疫情前水平。全球经济快速复苏的另一面,是发达经济体强劲的需求回暖持续快于供给恢复,推动其通胀压力走高。 经济快速恢复、通胀持续高位徘徊促使发达经济体央行开始释放货币政策转向信号。美联储缩减购债的行动可能很快就会开始,金融市场已经有了较为充分的预期,首次加息时点预期也已提前至2022年下半年。欧央行、英国央行等其他央行也普遍强化了紧缩立场。 上一轮美联储货币政策紧缩周期中美元显著升值,对新兴市场经济体形成较大冲击。2014年中美元指数开始快速升值后,新兴市场经济体货币大幅贬值,主要新兴市场经济体也出现了大幅资本流出。2015-2017年初,我国外汇市场也遭受较大冲击,人民币贬值伴随着资本流出、外汇储备规模下降。 本轮美联储货币政策紧缩周期中,美国与非美经济体的经济增长差和货币政策差均小于上轮紧缩周期,预计将限制美元升值空间。经济增长差方面,上一轮量化宽松政策退出期间,美国经济增长显著好于欧洲,而当前美欧增长更加同步。货币政策差方面,上一轮美联储缩减购债恰逢欧央行开启宽松,但本轮美、欧央行货币政策总体同向。 当前新兴市场面临的资本外流风险也弱于上一轮美联储货币政策紧缩时期。当前新兴市场对外账户脆弱性下降,经常账户普遍较2013-2015年期间显著改善,近几年流入资金量也较为有限。 预计我国外汇市场受本轮美联储政策转向的影响可控,跨境资本有望继续双向流动,人民币汇率将在合理均衡水平上保持基本稳定。 一是当前中国经济处于更好的周期位置。上一轮紧缩时期,我国经济正处于增速换挡、结构调整和前期政策消化三期叠加的阶段,面临较大下行压力,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PPI)持续五十多个月为负。而当前国民经济保持恢复态势,主要宏观指标处于合理区间,就业基本稳定,国内稳固的经济基本面将是我国外汇市场应对外部冲击的基础保障。 近期我国的房地产市场及相关的金融市场出现一点波动,这是市场主体在个别企业违约事件出现之后的应激反应。在金融管理部门的预期引导下,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风险偏好过度收缩的行为逐步得以矫正,融资行为和金融市场价格正逐步恢复正常。十九大以来,按照中央确定的方针政策,实施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房地产市场金融化、泡沫化的势头得到遏制,房地产市场地价、房价、预期保持平稳,房地产行业总体健康发展。下一步,金融部门将积极配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地方政府坚定的维护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维护住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是人民币汇率弹性也有所增强,可以更好地发挥自主调节作用。上一轮紧缩时期,人民币汇率前期单边升值,外汇市场累积了一定贬值压力。近年来,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不断完善,汇率双向浮动弹性增强。同时,人民银行、外汇局不断完善逆周期宏观审慎管理工具,在风险应对方面积累了更多经验。 三是我国资本流入结构优化,对外投资稳定性增强。上一轮紧缩时期之前,我国外资流入主要是传统融资性外债,对汇率变化较为敏感,2015-2016年间经历了外债集中去杠杆。近年来,我国外债流入以境外长期投资者投资人民币债券为主,稳定性较高。此外,当前我国企业“走出去”更加理性,未来对外直接投资预计将比较稳定。 近年来,在应对外部冲击中,人民银行、外汇局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充足的政策工具,今年以来也进行了前瞻性布局。未来,我们将坚持底线思维,密切关注国际市场动态变化,持续加强外汇市场监测预警,积极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当前,我们更加有基础、有条件、有能力、有信心维护我国外汇市场平稳运行。 预祝本届金融街论坛年会取得圆满成功。谢谢大家! 2021-10-22/beijing/2021/1022/16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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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鞍山鼎泰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12月,鞍山鼎泰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笔,金额合计81.2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67.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南京金奥地产有限公司非法买卖外汇案 2020年5月至6月,南京金奥地产有限公司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笔,金额合计63.5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广东籍杨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5月至2019年11月,杨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7笔,金额合计198.5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55.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广东籍高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10月至2018年11月,高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7笔,金额合计141.6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30.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上海籍梅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8月至2020年3月,梅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4笔,金额合计445.9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74.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境外个人曾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1月至2020年1月,曾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2笔,金额合计747.2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538.4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浙江籍林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1月,林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1笔,金额合计540.9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5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福建籍施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2月至3月,施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5笔,金额合计176.5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65.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北京籍邓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20年5月至2020年11月,邓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7笔,金额合计281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90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上海籍蒋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20年11月至2021年1月,蒋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笔,金额合计428.2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80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2021-10-29/beijing/2021/1029/16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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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1年9月,银行结汇14734亿元人民币,售汇13379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顺差1355亿元人民币。2021年1-9月,银行累计结汇120376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108740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顺差11637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1年9月,银行结汇2272亿美元,售汇2063亿美元,结售汇顺差209亿美元。2021年1-9月,银行累计结汇18598亿美元,累计售汇16798亿美元,累计结售汇顺差1800亿美元。 2021年9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34736亿元人民币,对外付款34384亿元人民币,涉外收付款顺差353亿元人民币。2021年1-9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284905亿元人民币,累计对外付款269711亿元人民币,累计涉外收付款顺差15194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1年9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5377亿美元,对外付款5322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顺差55亿美元。2021年1-9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44034亿美元,累计对外付款41686亿美元,累计涉外收付款顺差2348亿美元。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 远期结售汇平仓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无法履行资金交割义务,对原交易反向平盘,了结部分或全部远期头寸的行为。 远期结售汇展期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调整原交易交割时间的行为。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2021-10-22/beijing/2021/1022/16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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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推进京津冀区域间外汇政策协调和监管合作,2021年10月29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河北省分局联合召开外汇管理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会议。京津冀三地外汇局分管领导、相关业务处室主要负责同志以视频方式参会。 会议围绕外汇管理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展开讨论,三地外汇局分管领导分别进行了主题发言,并签署了《外汇管理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合作备忘录》。会上,北京外汇管理部刘玉苓副主任表示,要在三地人民银行协调机制框架下,加强与天津、河北分局交流合作,强化外汇管理政策协同,大力支持2022年冬奥会用汇环境建设,积极推动三地自贸区联动发展,合力提升京津冀外汇监管协作能力。天津分行朱志强巡视员介绍了天津外汇改革创新支持经济金融发展的主要工作和成效,并表示三地要加强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河北省分局卢钦副局长提出京津冀三地要协同发展、同频共振,开展常态化交流合作,全方位相互学习借鉴,实现高质量协同发展。同时,会议还就外汇支持自贸区建设创新发展的经验做法进行了深入交流,对深化京津冀地区外汇监管合作、服务冬奥会用汇环境建设进行了专项研讨。 下一阶段,京津冀三地外汇局将在京津冀协同发展人民银行三地协调机制统筹指导下,落实合作备忘录要求,统筹推进区域间外汇政策协调,深化外汇监管合作,共同推动外汇领域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再上新台阶。 2021-10-29/beijing/2021/1029/16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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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北京大兴自贸区启动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真实性审核应用场景试点。平台以接口直联方式共享税务部门发票数据,极大提升了银行审核企业发票信息真实性的效率。2021年8月,试点扩容至北京市全辖,8家银行备案开展试点业务。 为了解试点扩容后的业务开展情况,近期,北京外汇管理部赴兴业银行北京分行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开展实地走访调研,全流程体验了兴业银行北京分行通过平台处理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真实性审核抽查数据,研讨招商银行北京分行“发票云”系统核验发票的优势。调研发现,区块链平台运行顺畅,企业配合度较高,抽查效率较手工核验发票大大提高。 下一步,北京外汇管理部将进一步优化完善区块链平台应用操作细节,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服务北京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1-10-28/beijing/2021/1028/16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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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1年9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19.86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07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3.09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48万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6.7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6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7.7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2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2.09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87万亿美元)。 2021年1-9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174.1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6.92万亿美元)。 2021-10-29/beijing/2021/1029/16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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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关村中心支局辖内企业名录(截至2021年9月) 备注:请附件名录内的企业,到中关村中心支局办理授权内业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一层西门。 2021-11-04/beijing/2021/1104/17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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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国家外汇管理局刚刚公布了最新外汇储备规模数据。请问造成2022年1月外汇储备规模变动的原因是什么?今后的外汇储备规模趋势是怎样的? 答:截至2022年1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2216亿美元,较2021年末下降285亿美元,降幅为0.88%。 2022年1月,外汇市场运行总体延续平稳态势,境内外汇供求呈现基本平衡。国际金融市场上,受主要国家货币政策预期、地缘政治及宏观经济数据等因素影响,美元指数上涨,全球金融资产价格总体下跌。外汇储备以美元为计价货币,非美元货币折算成美元后金额减少,与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共同作用,当月外汇储备规模下降。 当前全球新冠肺炎疫情持续,外部环境不确定因素增多,国际金融市场波动性加大。但我国坚定不移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经济韧性强、潜力足、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将为外汇储备规模总体稳定提供有力支撑。 2022-02-11/beijing/2022/0211/17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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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四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7636亿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1526亿元,服务贸易逆差971亿元,初次收入逆差3324亿元,二次收入顺差404亿元。资本和金融账户中,直接投资顺差2611亿元,储备资产增加2708亿元。 2021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20348亿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35736亿元,服务贸易逆差6303亿元,初次收入逆差10152亿元,二次收入顺差1067亿元。资本和金融账户中,直接投资顺差13231亿元,储备资产增加12175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1年四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194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803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152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520亿美元,二次收入顺差63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中,直接投资顺差408亿美元,储备资产增加422亿美元。 按美元计值,2021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3157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5545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977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1577亿美元,二次收入顺差166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中,直接投资顺差2048亿美元,储备资产增加1886亿美元。 按SDR计值,2021年四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849亿SDR,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283亿SDR,服务贸易逆差108亿SDR,初次收入逆差371亿SDR,二次收入顺差45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中,直接投资顺差290亿SDR,储备资产增加299亿SDR。 按SDR计值,2021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2222亿SDR,其中,货物贸易顺差3899亿SDR,服务贸易逆差685亿SDR,初次收入逆差1109亿SDR,二次收入顺差117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中,直接投资顺差1435亿SDR,储备资产增加1322亿SDR。(完)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 单位:亿元 项 目 行次 2021年四季度 2021年 1. 经常账户 1 7,636 20,348 贷方 2 70,494 250,553 借方 3 -62,858 -230,206 1.A 货物和服务 4 10,556 29,433 贷方 5 66,454 229,593 借方 6 -55,898 -200,160 1.A.a 货物 7 11,526 35,736 贷方 8 59,900 207,750 借方 9 -48,374 -172,014 1.A.b 服务 10 -971 -6,303 贷方 11 6,554 21,843 借方 12 -7,524 -28,147 1.A.b.1 加工服务 13 227 870 贷方 14 240 916 借方 15 -13 -46 1.A.b.2 维护和维修服务 16 79 261 贷方 17 147 507 借方 18 -68 -246 1.A.b.3 运输 19 178 -979 贷方 20 2,725 8,196 借方 21 -2,547 -9,175 1.A.b.4 旅行 22 -1,719 -6,402 贷方 23 185 732 借方 24 -1,904 -7,134 1.A.b.5 建设 25 152 357 贷方 26 311 986 借方 27 -159 -629 1.A.b.6 保险和养老金服务 28 -210 -761 贷方 29 84 332 借方 30 -294 -1,093 1.A.b.7 金融服务 31 9 -37 贷方 32 90 337 借方 33 -80 -374 1.A.b.8 知识产权使用费 34 -587 -2,265 贷方 35 202 758 借方 36 -789 -3,023 1.A.b.9 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37 267 695 贷方 38 901 3,278 借方 39 -633 -2,583 1.A.b.10 其他商业服务 40 678 2,185 贷方 41 1,619 5,607 借方 42 -941 -3,422 1.A.b.11 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 43 -32 -118 贷方 44 26 94 借方 45 -59 -211 1.A.b.12 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46 -13 -109 贷方 47 25 100 借方 48 -38 -209 1.B 初次收入 49 -3,324 -10,152 贷方 50 3,086 17,773 借方 51 -6,410 -27,925 1.C 二次收入 52 404 1067 贷方 53 955 3187 借方 54 -550 -2120 2. 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5 -7,636 -14,415 2.1 资本账户 56 0 6 贷方 57 3 17 借方 58 -4 -11 2.2 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9 -7,636 -14,420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60 -4,928 -2,246 其中:2.2.1.1 直接投资 61 2,611 13,231 2.2.1.1.1 直接投资资产 62 -2,682 -8,206 2.2.1.1.2直接投资负债 63 5,292 21,437 2.2.2 储备资产 64 -2708 -12175 2.2.2.1 货币黄金 65 0 0 2.2.2.2 特别提款权 66 17 -2705 2.2.2.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67 -38 -6 2.2.2.4 外汇储备 68 -2687 -9464 2.2.2.5 其他储备 69 0 0 3. 净误差与遗漏 70 / -5933 注: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以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的折算方法为,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人民币对美元平均汇率中间价折算 4.2021年初步数为前三季度平衡表正式数与四季度平衡表初步数累加得到。其中,2021年四季度初步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因含净误差与遗漏,与经常账户差额金额相等,符号相反。四季度初步数的金融账户、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同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2021年前三季度正式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金融账户和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均不含净误差与遗漏,净误差与遗漏项目单独列示 5.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 单位:亿美元 项 目 行次 2021年四季度 2021年 1. 经常账户 1 1194 3157 贷方 2 11026 38855 借方 3 -9832 -35698 1.A 货物和服务 4 1651 4568 贷方 5 10394 35609 借方 6 -8744 -31040 1.A.a 货物 7 1803 5545 贷方 8 9369 32220 借方 9 -7566 -26676 1.A.b 服务 10 -152 -977 贷方 11 1025 3388 借方 12 -1177 -4365 1.A.b.1 加工服务 13 35 135 贷方 14 37 142 借方 15 -2 -7 1.A.b.2 维护和维修服务 16 12 40 贷方 17 23 79 借方 18 -11 -38 1.A.b.3 运输 19 28 -151 贷方 20 426 1272 借方 21 -398 -1423 1.A.b.4 旅行 22 -269 -993 贷方 23 29 114 借方 24 -298 -1106 1.A.b.5 建设 25 24 56 贷方 26 49 153 借方 27 -25 -97 1.A.b.6 保险和养老金服务 28 -33 -118 贷方 29 13 51 借方 30 -46 -170 1.A.b.7 金融服务 31 1 -6 贷方 32 14 52 借方 33 -13 -58 1.A.b.8 知识产权使用费 34 -92 -352 贷方 35 32 118 借方 36 -124 -469 1.A.b.9 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37 42 108 贷方 38 141 508 借方 39 -99 -400 1.A.b.10 其他商业服务 40 106 339 贷方 41 253 870 借方 42 -147 -531 1.A.b.11 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 43 -5 -18 贷方 44 4 15 借方 45 -9 -33 1.A.b.12 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46 -2 -17 贷方 47 4 16 借方 48 -6 -32 1.B 初次收入 49 -520 -1577 贷方 50 482 2752 借方 51 -1002 -4329 1.C 二次收入 52 63 166 贷方 53 149 494 借方 54 -86 -329 2. 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5 -1194 -2238 2.1 资本账户 56 0 1 贷方 57 0 3 借方 58 -1 -2 2.2 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9 -1194 -2239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60 -772 -353 其中:2.2.2.1 直接投资 61 408 2048 2.2.2.1.1 直接投资资产 62 -420 -1275 2.2.2.1.2直接投资负债 63 828 3323 2.2.2 储备资产 64 -422 -1886 2.2.2.1 货币黄金 65 0 0 2.2.2.2 特别提款权 66 3 -418 2.2.2.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67 -6 -1 2.2.2.4 外汇储备 68 -419 -1467 2.2.2.5 其他储备 69 0 0 3. 净误差与遗漏 70 / -919 注: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2021年初步数为前三季度平衡表正式数与四季度平衡表初步数累加得到。其中,2021年四季度初步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因含净误差与遗漏,与经常账户差额金额相等,符号相反。四季度初步数的金融账户、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同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2021年前三季度正式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金融账户和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均不含净误差与遗漏,净误差与遗漏项目单独列示 4.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 单位:亿SDR 项 目 行次 2021年四季度 2021年 1. 经常账户 1 849 2,222 贷方 2 7,851 27,302 借方 3 -7,002 -25,080 1.A 货物和服务 4 1,175 3,214 贷方 5 7,402 25,026 借方 6 -6,227 -21,812 1.A.a 货物 7 1,283 3,899 贷方 8 6,671 22,644 借方 9 -5,388 -18,745 1.A.b 服务 10 -108 -685 贷方 11 730 2,382 借方 12 -839 -3,067 1.A.b.1 加工服务 13 25 95 贷方 14 27 100 借方 15 -1 -5 1.A.b.2 维护和维修服务 16 9 28 贷方 17 16 55 借方 18 -8 -27 1.A.b.3 运输 19 20 -105 贷方 20 304 895 借方 21 -284 -1,000 1.A.b.4 旅行 22 -192 -698 贷方 23 21 80 借方 24 -212 -777 1.A.b.5 建设 25 17 39 贷方 26 35 108 借方 27 -18 -68 1.A.b.6 保险和养老金服务 28 -23 -83 贷方 29 9 36 借方 30 -33 -119 1.A.b.7 金融服务 31 1 -4 贷方 32 10 37 借方 33 -9 -41 1.A.b.8 知识产权使用费 34 -66 -247 贷方 35 22 83 借方 36 -88 -330 1.A.b.9 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37 30 76 贷方 38 100 357 借方 39 -71 -281 1.A.b.10 其他商业服务 40 76 238 贷方 41 180 611 借方 42 -105 -373 1.A.b.11 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 43 -4 -13 贷方 44 3 10 借方 45 -7 -23 1.A.b.12 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46 -1 -12 贷方 47 3 11 借方 48 -4 -23 1.B 初次收入 49 -371 -1,109 贷方 50 343 1,929 借方 51 -714 -3,038 1.C 二次收入 52 45 117 贷方 53 106 348 借方 54 -61 -231 2. 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5 -849 -1,580 2.1 资本账户 56 0 1 贷方 57 0 2 借方 58 0 -1 2.2 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9 -849 -1,580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60 -550 -258 其中:2.2.2.1 直接投资 61 290 1,435 2.2.2.1.1 直接投资资产 62 -300 -897 2.2.2.1.2直接投资负债 63 590 2,332 2.2.2 储备资产 64 -299 -1322 2.2.2.1 货币黄金 65 0 0 2.2.2.2 特别提款权 66 2 -294 2.2.2.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67 -4 -1 2.2.2.4 外汇储备 68 -297 -1028 2.2.2.5 其他储备 69 0 0 3. 净误差与遗漏 70 / -642 注: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季度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SDR对美元平均汇率折算得到 4.2021年初步数为前三季度平衡表正式数与四季度平衡表初步数累加得到。其中,2021年四季度初步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因含净误差与遗漏,与经常账户差额金额相等,符号相反。四季度初步数的金融账户、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同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2021年前三季度正式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金融账户和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均不含净误差与遗漏,净误差与遗漏项目单独列示 5.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022-02-11/beijing/2022/0211/17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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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24389亿元,支出20542亿元,顺差3847亿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21762亿元,支出17405亿元,顺差4356亿元;服务贸易收入2627亿元,支出3136亿元,逆差509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1年12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3829亿美元,支出3225亿美元,顺差604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3416亿美元,支出2732亿美元,顺差684亿美元;服务贸易收入412亿美元,支出492亿美元,逆差80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国际收支口径) 2021年12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3847 604 贷方 24389 3829 借方 -20542 -3225 1.货物贸易差额 4356 684 贷方 21762 3416 借方 -17405 -2732 2.服务贸易差额 -509 -80 贷方 2627 412 借方 -3136 -492 2.1加工服务差额 81 13 贷方 86 14 借方 -5 -1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29 5 贷方 58 9 借方 -29 -4 2.3运输差额 171 27 贷方 1040 163 借方 -869 -136 2.4旅行差额 -757 -119 贷方 67 10 借方 -823 -129 2.5建设差额 89 14 贷方 145 23 借方 -56 -9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147 -23 贷方 21 3 借方 -169 -26 2.7金融服务差额 12 2 贷方 41 6 借方 -29 -5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368 -58 贷方 90 14 借方 -458 -72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142 22 贷方 372 58 借方 -230 -36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263 41 贷方 687 108 借方 -425 -67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17 -3 贷方 13 2 借方 -30 -5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7 -1 贷方 8 1 借方 -14 -2 注: 1. 本表所称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交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交易。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提供的服务,借方记录接受的服务。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22-01-29/beijing/2022/0129/177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