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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3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311/content_691476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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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进一步规范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完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便于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支局、境内银行以及申报主体更准确地理解申报的具体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形成《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19年版)》(以下简称《指引》,见附件1),主要修订内容如下(修订说明见附件2)。 一、新增的主要内容 (一)新增关于跨境线下扫码涉外收付的申报要求,并由此调整了第三方支付机构集中收付款的还原申报要求。 (二)新增关于深港通、债券通、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熊猫债以及存托凭证等证券投资渠道的申报要求。 (三)新增资金池业务涉外收付款的申报要求。 (四)新增兑换特许机构相关业务的申报要求。 (五)新增关于银行卡跨境清算业务和网络支付跨境清算业务的申报要求。 (六)新增境内上市公司外籍员工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申报要求。 (七)新增特定品种期货涉外交易的申报要求。 二、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适当调整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范围。 (二)放松对涉外收付凭证的打印和印制要求。 (三)简化QFII项下本金的申报要求。 (四)调整境内企业内保外贷履约的申报要求。 (五)调整跨境电商贸易的申报要求。 (六)调整边民互市货物贸易的申报要求。 (七)合并退款和错汇款的申报要求。 三、进一步明确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认定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身份的证件顺序。 (二)明确单位基本情况表信息的填报要求。 (三)明确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自贸区等特殊区域中申报主体居民身份的认定标准。 (四)明确涉外收支中现汇金额、结/购汇金额及其他金额的含义。 (五)根据《涉外收支交易分类与代码(2014版)》对易混淆的交易项目予以明确。 (六)明确集中或轧差结算为零的申报方法。 (七)明确一年以上历史数据的修改方法。 本通知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其中,有关居民机构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人民币收付款申报的规定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16年版)〉的通知》(汇发〔2016〕4号)同时废止。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应在收到本通知后,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以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各全国性中资银行应及时转发所辖分支机构,并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 (2019年版) 2.《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 (2019年版)》修订说明 2019-10-16/sichuan/2019/1016/10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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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证信息202203 2022-04-07/fujian/2022/0407/16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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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3年三季度及前三季度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23年前三季度我国国际收支状况有何特点? 答: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据显示,2023年前三季度,我国国际收支保持基本平衡。其中,经常账户顺差2089亿美元,与同期国内生产总值(GDP)之比为1.6%,继续处于合理均衡区间。 一是货物贸易保持较高水平顺差。前三季度,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货物贸易顺差4542亿美元,为历史同期较高水平。其中,货物贸易出口23365亿美元,进口18823亿美元。今年以来,随着国内各项政策精准发力、落地落实,企业主动求新求进、应变克难,我国对外贸易平稳运行,进出口规模逐季扩大、整体趋势向好,支撑我国经常账户保持合理规模顺差。 二是服务贸易收支稳步恢复。前三季度,服务贸易逆差1682亿美元。旅行、运输仍为主要的逆差项目。其中,旅行逆差1303亿美元,主要是个人跨境旅行呈现恢复态势,旅行支出和收入均呈现增长趋势,但仍低于疫情前水平;运输逆差633亿美元,主要是国际运输市场供需结构逐步向疫情前回归。 总体看,在复杂严峻的外部环境下,我国经济持续回升向好,高质量发展稳步推进,积极因素不断积累,继续支撑我国国际收支保持基本平衡。 2023-11-15/xiamen/2023/1115/21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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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行政处罚程序,保障和监督外汇局依法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处罚办法》(见附件),现予公布,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处罚办法》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0年9月18日 2020-09-25/sichuan/2020/0925/13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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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10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1012亿美元,较9月末下降138亿美元,降幅为0.44%。 2023年10月,受主要经济体货币政策预期、宏观经济数据、地缘政治等因素影响,美元指数上涨,全球金融资产价格总体下跌。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当月外汇储备规模下降。我国经济保持恢复向好态势,经济发展的基本面没有改变,有利于外汇储备规模继续保持基本稳定。 2023-11-15/xiamen/2023/1115/21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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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废止)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 2016-06-02/sichuan/2016/0602/2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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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将企业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由1.25下调至1。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企业因此次参数调整导致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超出上限的,本通知发布之前的跨境融资合约可持有到期。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的其他事宜仍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7〕9号)执行。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1年1月7日 2021-01-07/sichuan/2021/0107/18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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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2021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 2022-01-27/sichuan/2022/0127/18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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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精准构建机制。坚 持“外汇推动、部门协作、银行参与”原则,加强统筹谋划,联合市商务局制定印发《广元市支持外贸企业汇率风险管理和便利化融资政策实施细则》,协助市政府 出台《聚焦高质量发展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的若干具体政策措施》,协同市财政局完善《广元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联合相关部门召开涉外 企业政策宣讲暨融资对接会,构建政汇银企“四方联动”齐抓共推工作机制。 二是精准宣传培训。强 化宣传引导,通过主流媒体、微信公众号、银行网点LED屏、路牌等,特别是“图文+视频”宣传形式、“媒体+平台”宣传态势、“主题+系列”宣传报道,强 化便利化政策的正向激励、示范效应和引领作用,凸显“越诚信、越便利”“越合规、越自主”的政策导向。加强汇率风险管理服务能力业务培训,指导银行根据企 业汇率风险敞口和外汇收支情况,量身定制汇率避险服务方案。 三是精准对接需求。探 索推出更多“便利化+”惠企组合政策,为企业提供更多“集成式”便利服务,着力解决“急难愁盼”堵点难点问题,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实行主办银行制,落 实外汇套保“三张清单”、推动“两个转化”,帮助企业实现“不懂不想做”到“理解主动做”的转变,大力拓展汇率避险首办户,切实提升套保比率。加强跨境金 融服务平台应用,推广“汇蓉易”外汇服务小助手,发挥“一站式”获取外汇政策资讯的便利性,打通外汇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 四是精准叠加政策。整 合实施“两免一奖”汇率避险支持、跨境便利化融资贴息、信保融资风险分担、跨境金融服务平台推广、跨境人民币结算奖励等五项政策举措。对开展汇率避险的涉 外企业给予免手续费、免保证金支持;对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跨境融资给予便利化外债登记,并按实际支出利息的一定比例给予财政贴息;对在跨境金融服 务平台发生额排名靠前的企业给予一定金额奖励。推行“免申即享”履约奖励方式全覆盖,履约奖励资金无须申请直达中小微企业。 五是精准总结反馈。建立活动进展及成效统计制度,按月监测统计、跟踪工作推进情况,实施银行反馈机制和企业回访机制,定期通报各行工作进展,加强现场督导指导。注重典型引领,总结反映经验做法、工作成效。全面收集便利化服务的典型做法,及时宣传推广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典型和特色案例,组织开展便利化服务案例申报评选,形成各方关注、多方参与的工作良好局面。 2023-11-09/sichuan/2023/1109/239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