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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关于加强助企纾困推动外贸外资平稳发展的通知》精神,5月份以来,扬州市中心支局在辖内开展了外汇助企纾困优秀案例征集活动。 此次活动共收集到辖内银行外汇助企纾困成功案例41件,既有落实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的案例,也有服务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开展跨境融资的案例,还有银行降低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成本的案例。 12月5日,扬州市中心支局组织专班对收集到的案例进行了评选,评出可借鉴的优秀案例12个。 2022-12-07/jiangsu/2022/1207/9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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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集中收看党的二十大直播、参加分行分局以及中心支局举办的多种形式宣讲活动,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全面准确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 一、扎实推动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扩容提质。全面总结试点工作经验,持续加大对试点银行与企业的政策宣导,助力企业享受政策红利。指导银行挖潜优质企业,扩大政策覆盖面。 二、加强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政策传导。精准分析辖区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情况,锁定目标银行和目标企业,通过提供“一对一”政策支持,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 三、帮助涉外主体树立汇率风险中性理念。全面梳理尚未办理套保业务的企业名单,提高政策宣传精准度。设计汇率避险调查问卷,了解企业办理套保产品的意愿及难点。建立首办户台账,动态跟踪工作推进情况。以腾讯会议形式召开汇率避险宣讲会,扩大政策传导覆盖面。 四、推动市场采购贸易健康有序发展。坚持防风险、促便利“两手抓”,多次联合市县两级商务局、市场采购贸易平台等政府部门开展市场采购相关政策宣讲活动,多次赴市场采购贸易聚集地了解企业诉求及资金回款难点、堵点,以线上培训、线下传导方式引导银行提高金融服务质效。 五、积极助力地方涉外支柱企业持久发展。建立“外汇局+银行+企业”重点联系制度,为辽宁辖区两大跨国公司整合提供政策指导,为缓解某大型企业境外投资公司资金周转困难提供政策支持。 鞍山市中心支局将建立长效机制,持续宣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强外汇管理与服务,确保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基层外汇管理工作中走深、走实。 2022-12-20/liaoning/2022/1220/19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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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外汇助企纾困“百日行动”走深走实,12月15日,淮安市中心支局联合自律机制召开外汇助企纾困“百日行动”暨企业汇率风险管理强化活动推进会。全市20家外汇指定银行分管负责人及相关部门人员参加会议,共计24人参会。 首先,中心支局通报了2022年度银行外汇业务合规与审慎经营评估情况,分析银行在评估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2023年度银行开展外汇业务的要求。 之后,银行逐一汇报了开展外汇管理助企纾困“百日行动”有关情况,自律机制秘书长单位淮安工行发出工作倡议,表示将责任再压实、行动再加速,不折不扣完成“百日行动”全年目标! 最后,淮安工行宣导了“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服务强化活动”方案,号召全市银行全力推动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活动在2023年再上新台阶。中心支局要求银行再接再厉,攻坚克难,争取“百日行动”圆满收官,2023年继往开来! 2022-12-22/jiangsu/2022/1222/9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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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2022年6月末我国对外证券投资资产分国家/地区及分居民持有者部门数据。统计显示,2022年6月末,我国对外证券投资资产(不含储备资产)10196亿美元。其中,股权类投资6468亿美元,债券类投资3728亿美元。投资前五位的国家/地区是中国香港、美国、开曼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和英国,投资金额分别为4441亿美元、1979亿美元、1187亿美元、705亿美元和272亿美元。2022年6月末,我国持有对外证券资产的部门主要是非金融部门、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银行,投资金额分别为3715亿美元、3711亿美元和2770亿美元,占我国对外证券投资总额的36%、36%和27%。(完) 2022-12-21/gansu/2022/1221/16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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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11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1175亿美元,较10月末上升651亿美元,升幅为2.13%。 2022年11月,受全球宏观经济数据、主要经济体货币政策预期等因素影响,美元指数下跌,全球金融资产价格上涨。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当月外汇储备规模上升。我国持续推动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和接续措施全面落地生效,经济呈回稳向上态势,有利于外汇储备规模保持总体稳定。 2022-12-21/gansu/2022/1221/16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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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2年10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15.34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15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2.59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36万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2.75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79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6.0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84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9.33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31万亿美元)。 2022年1-10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195.6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9.44万亿美元)。 2022-12-21/gansu/2022/1221/16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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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21http://www.gov.cn/xinwen/2022-12/20/content_573288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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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21http://www.gov.cn/xinwen/2022-12/20/content_573279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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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强和完善现代金融监管,强化金融稳定保障体系,依法将各类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必须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推进金融安全网建设,持续强化金融风险防控能力。 现代金融监管的基本内涵 以习近平经济思想为指导,回顾国际国内金融治理的历史,总结近些年来我们应对各种风险挑战的实践,可以将以下几个要素归纳为现代金融监管的基本内涵。 (一)宏观审慎管理。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风险,避免全局性金融危机,是金融治理的首要任务。我国宏观审慎的政策理念源远流长,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就开始了政府对商品货币流通的监督和调控,西汉的“均输平准”已经成为促进经济发展和金融稳定的制度安排。现代市场经济中,货币超发、过度举债、房地产泡沫化、金融产品复杂化、国际收支失衡等问题引发的金融危机反复发生,但是很少有国家能够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后,国际社会从“逆周期、防传染”的视角,重新检视和强化金融监管安排,完善分析框架和监管工具。有效的信息共享、充分的政策协调至关重要,但是决策层对重大风险保持高度警惕、执行层能够迅速反应更为重要。 (二)微观审慎监管。中华传统商业文化就特别强调稳健经营,“将本求利”是古代钱庄票号最基本最重要的行事准则,实质就是重视资本金约束。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和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就是在资本金约束规则的基础上,逐步推动形成银行业和保险业今天的监管规则体系。资本标准、政府监管、市场约束,被称为微观审慎监管的“三大支柱”。许多广泛应用于微观审慎监管的工具,如拨备制度等,也具有防范系统性风险的功能。 (三)保护消费权益。金融交易中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普通居民很难拥有丰富的金融知识,而且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往往也不完全了解金融产品所包含的风险。这就导致金融消费相较于其他方面的消费,当事人常常会遭受更大的利益损失。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之后,金融消费者保护受到空前重视。世界银行推出39条良好实践标准,部分国家对金融监管框架进行重大调整。我国“一行两会”内部均已设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从强化金融知识宣传、规范金融机构行为、完善监督管理规则、及时惩处违法违规现象等方面,初步建立起行为监管框架。 (四)打击金融犯罪。金融犯罪活动隐蔽性强、危害性大,同时专业性、技术性较为复杂。许多国家设有专门的金融犯罪调查机构,部分国家赋予金融监管部门一定的犯罪侦查职权。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和一些国家的金融监管机构,均将与执法部门合作作为原则性要求加以明确。我国也探索形成了一些良好实践经验。比如,公安部证券犯罪侦查局派驻证监会联合办公,银保监会承担全国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牵头职责,部分城市探索成立专门的金融法院或金融法庭。但是,如何更有效地打击金融犯罪,仍然是政府机构设置方面的重要议题。 (五)维护市场稳定。金融发展离不开金融创新,但要认真对待其中的风险。过于复杂的交易结构和产品设计,容易异化为金融自我实现、自我循环和自我膨胀。能源、粮食、互联网和大数据等特定行业、特定领域在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地位,集中了大量金融资源,需要防止其杠杆过高、泡沫累积最终演化为较大金融风险。金融市场是经济社会运行的集中映射,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国际各种事件都可能影响市场情绪,更加容易出现“大起大落”异常震荡。管理部门要加强风险源头管控,切实规范金融秩序,及时稳定市场预期,防止风险交叉传染、扩散蔓延。 (六)处置问题机构。及早把“烂苹果”捡出去,对于建设稳健高效的风险处置体系至关重要。一是“生前遗嘱”。金融机构必须制定并定期修订翔实可行的恢复和处置计划,确保出现问题得到有序处置。二是“自救安排”。落实机构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最终受益人的主体责任,全面做实资本工具吸收损失机制。自救失败的问题机构必须依法重整或破产关闭。三是“注入基金”。必要时运用存款保险等行业保障基金和金融稳定保障基金,防止挤提、退保事件和单体风险引发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四是“及时止损”。为最大限度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必须以成本最小为原则,让经营失败金融企业退出市场。五是“应急准备”。坚持底线思维、极限思维,制定处置系统性危机的预案。六是“快速启动”。有些金融机构风险的爆发具有突然性,形势恶化如同火警,启动处置机制必须有特殊授权安排。 现阶段金融监管面临的主要挑战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金融业改革发展稳定取得历史性的伟大成就。中国银行业总资产名列世界第一位,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和保险市场规模均居世界第二位。我们经受住一系列严重风险冲击,成功避免若干全面性危机,金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持续推进。 当前,百年变局和世纪疫情交织叠加,国内外经济金融环境发生深刻变化,不稳定不确定不安全因素明显增多,金融风险诱因和形态更加复杂。我国发展进入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时期,各种“黑天鹅”“灰犀牛”事件随时可能发生。 世界经济复苏分化加剧,增长动力不足。高通胀正在成为全球经济的最大挑战,主要发达经济体中央银行激进收紧货币政策,很可能引发欧美广泛的经济衰退,叠加疫情反复、大国博弈、地缘政治冲突和能源粮食危机等,将持续影响全球贸易投资和国际金融市场稳定。除此之外,西方国家经济由产业资本主导转变为金融资本主导,近些年来正在向科技资本和数据资本主导转变,带来的震荡非常广泛,影响十分久远。 我国正处于由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发展转变的关键时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抵御风险提供了坚实依托,转型调整也带来结构性市场出清。随着工业化、城镇化持续推进,需求结构和生产函数发生重大变化,金融与实体经济适配性不足、资金循环不畅和供求脱节等现象相互影响,有时甚至会反复强化。 现代科技的广泛应用使金融业态、风险形态、传导路径和安全边界发生重大变化。互联网平台开办金融业务带来特殊挑战,一些平台企业占有数据、知识、技术等要素优势,并与资本紧密结合。如何保证公平竞争、鼓励科技创新,同时防止无序扩张和野蛮生长,是我们面临的艰巨任务。数据安全、反垄断和金融基础设施稳健运行成为新的关注重点。监管科技手段与行业数字化水平的差距凸显。 金融机构公司治理与高质量发展要求相比仍有差距。一些银行、保险公司的管理团队远不能适应金融业快速发展、金融体系更加复杂和不断开放的趋势。近年发生的金融风险事件充分表明,相当多的金融机构不同程度地存在党的领导逐级弱化、股权关系不透明、股东行为不审慎、关联交易不合规、战略规划不清晰、董事高管履职有效性不足和绩效考核不科学等问题。解决这些治理方面的沉疴痼疾仍须付出艰苦努力。 疫情反复冲击下,金融风险形势复杂严峻,新老问题交织叠加。信用违约事件时有发生,影子银行存量规模依然不小,部分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尚未缓解,一些大型企业特别是头部房企债务风险突出,涉众型金融犯罪多发,地方金融组织风控能力薄弱。这些都迫切需要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安排,实现监管全链条全领域全覆盖。 专业化处置机构和常态化风险处置机制不健全。市场化处置工具不完善,实践中“一事一议”的处置规范性不足。金融稳定保障基金、存款保险基金、保险保障基金、信托业保障基金和投资者保护基金等行业保障基金的损失吸收和分担缺乏清晰的法律规定。金融机构及其股东、实控人或最终受益人的风险处置主体责任需要强化,金融管理部门风险处置责任需进一步明确,地方党委政府属地风险处置责任落实的积极性还需进一步提升。 此外,金融生态、法制环境和信用体系建设任重道远。金融监管资源总体仍然紧张,高素质监管人才较为缺乏,基层监管力量十分薄弱。金融治理的一些关键环节,法律授权不足。 加强和完善现代金融监管的重点举措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金融监管改革任务非常艰巨。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守以人民为中心根本立场,不断提升金融监管的能力和水平。 (一)强化党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党的领导是做好金融工作的最大政治优势。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要进一步强化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金融稳定和发展统筹协调机制,中央各相关部门和省级党委政府都要自觉服从、主动作为。我国绝大多数金融机构都是地方法人,其党的关系、干部管理、国有股权监管、审计监察和司法管辖也都在地方,因此,必须进一步强化地方党委对金融机构党组织的领导,建立健全地方党政主要领导负责的重大风险处置机制。中央金融管理部门要依照法定职责承担监管主体责任,派出机构要自觉服从地方党委政府领导,积极发挥专业优势和履行行业管理职责,共同推动建立科学高效的金融稳定保障体系,公开透明地使用好风险处置资金。要及时查处风险乱象背后的腐败问题,以强监督推动强监管严监管,坚决纠正“宽松软”,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监管铁军。 (二)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强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坚决遏制脱实向虚。管好货币总闸门,防止宏观杠杆率持续快速攀升。健全资本市场功能,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完善金融支持创新体系,加大对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中长期资金支持。健全普惠金融体系,改进小微企业和“三农”金融供给,提升新市民金融服务水平,巩固拓展金融扶贫成果。督促中小银行深耕本地,严格规范跨区域经营。强化保险保障功能,加快发展健康保险,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健全国家巨灾保险体系。稳妥推进金融业高水平开放,服务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 (三)健全“风险为本”的审慎监管框架。有效抑制金融机构盲目扩张,推动法人机构业务牌照分类分级管理。把防控金融风险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优化监管技术、方法和流程,实现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发现、早处置。充实政策工具箱,完善逆周期监管和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防范风险跨机构跨市场和跨国境传染。加强功能监管和综合监管,对同质同类金融产品,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进行穿透式监管,实行公平统一的监管规则。坚持金融创新必须在审慎监管的前提下进行,对互联网平台金融业务实施常态化监管,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强化金融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依法规范和引导资本健康发展,防止资本在金融领域无序扩张。 (四)加强金融机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紧抓公司治理“牛鼻子”,推动健全现代金融企业制度。筑牢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防火墙”,依法规范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加强股东资质穿透审核和股东行为监管,严格关联交易管理。加强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履职行为监督,引导金融机构选配政治强业务精的专业团队,不断增强公司治理机构之间和高管人员之间的相互支持相互监督。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健全不当所得追回制度和风险责任事后追偿制度。督促金融机构全面细化和完善内控体系,严守会计准则和审慎监管要求。强化外部监督,规范信息披露,增强市场约束。 (五)营造严厉打击金融犯罪的法治环境。遵循宪法宗旨和立法精神,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坚持金融业务持牌经营规则,既要纠正“有照违章”,也要打击“无证驾驶”。织密金融法网,补齐制度短板,切实解决“牛栏关猫”问题。丰富执法手段,充分发挥金融监管机构与公安机关的优势条件,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强化与纪检监察、审计监督等部门协作。提高违法成本,按照过罚相当的原则,努力做到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并重。保持行政处罚高压态势,常态化开展打击恶意逃废债、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等工作。省级地方政府对辖内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等工作负总责。 (六)切实维护好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探索建立央地和部门间协调机制,推动金融机构将消费者保护纳入公司治理、企业文化和经营战略中统筹谋划。严格规范金融产品销售管理,强化风险提示和信息披露,大力整治虚假宣传、误导销售、霸王条款等问题。推动健全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畅通投诉受理渠道。加强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引导树立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理性投资和风险防范意识,不断提升全社会金融素养。依法保障金融消费者自主选择、公平交易、信息安全等基本权利,守护好广大人民群众“钱袋子”。 (七)完善金融安全网和风险处置长效机制。加快出台金融稳定法,明确金融风险处置的触发标准、程序机制、资金来源和法律责任。在强化金融稳定保障机制的条件下,建立完整的金融风险处置体系,明确监管机构与处置机构的关系。区分常规风险、突发风险和重大风险,按照责任分工落实处置工作机制,合理运用各项处置措施和工具。金融稳定保障基金、存款保险基金及其他行业保障基金不能成为“发款箱”,要健全职能,强化组织体系,充分发挥市场化法治化处置平台作用。 (八)加快金融监管数字化智能化转型。积极推进监管大数据平台建设,开发智能化风险分析工具,完善风险早期预警模块,增强风险监测前瞻性、穿透性、全面性。逐步实现行政审批、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行政处罚等各项监管流程的标准化线上化,确保监管行为可审计、可追溯。完善监管数据治理,打通信息孤岛,有效保护数据安全。加强金融监管基础设施建设,优化网络架构和运行维护体系。 金融管理工作具有很强的政治性、人民性,我们要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自觉践行“两个维护”,以对历史和人民负责的态度,埋头苦干,守正创新,坚定不移地推进金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2022-12-22/dalian/2022/1222/17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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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上午好!很高兴参加上海外滩峰会并重点就全球绿色转型作个发言。当今世界正在经历以绿色低碳为显著特征的经济社会转型,国际社会已充分认识金融在筹集绿色低碳发展资金、防范气候变化相关金融风险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不久前刚结束的G20巴厘岛峰会通过了《G20转型金融框架》,进一步凝聚了各国关于金融支持绿色低碳转型的共识,重申了利用转型金融等工具应对气候变化严峻挑战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高度重视绿色发展,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完善支持绿色发展的财税、金融、投资、价格政策和标准体系,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为金融支持绿色低碳转型发展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 人民银行一直高度重视绿色金融、转型金融的研究与实践。2016年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和完善绿色金融体系,有效发挥其资源配置、风险防范和价格发现三方面功能,为全球气候治理和绿色金融发展提供了重要的中国方案。人民银行作为G20可持续金融工作组联席主席,与相关各方密切协作,牵头制定了《G20转型金融框架》。我们将与有关国家和国际组织、金融机构等市场主体一道,推动绿色金融与转型金融有效衔接,将绿色金融的成功做法和经验推广应用到转型金融领域。今天,我想就金融如何更好支持经济绿色低碳发展,与大家分享一些初步思考,请大家批评指正。 第一,推动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要注意处理好几组关系。 一是“破”与“立”的关系。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立足我国能源资源禀赋,坚持先立后破,有计划分步骤实施碳达峰行动。”去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也强调,“必须坚持稳中求进,调整政策和推动改革要把握好时度效,坚持先立后破、稳扎稳打”。中央在深刻总结国内外经验教训基础上,强调“先立后破”,是经济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的应有之义。近年来,国际上出现不少“闪电式减碳”的声音,一些金融机构“一刀切”简单化地将所有与煤电企业相关活动列为“禁止融资”类别。俄乌冲突爆发后,国际能源格局深刻调整,欧洲出现能源危机,一些曾大力呼吁放弃煤炭的欧洲国家不得不宣布重启煤电厂或采取措施支持煤电项目。 我国受资源禀赋、经济发展阶段等因素制约,对化石能源依赖程度较高,低碳转型任务更重、更具挑战性。个别地区在推动能源转型过程中,存在“未立先破”的现象,未能处理好稳和进的关系。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不可能一蹴而就,要坚持稳中求进、先立后破,统筹好当前与长远,妥善处理能源转型、经济发展、民生保障之间的关系。金融机构应持续提高对绿色低碳经济活动的识别能力,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相关金融风险,避免简单机械的“去煤化”和“运动式”减碳,助力绿色低碳发展行稳致远。 二是自愿性与强制性的关系。逐步由自愿走向强制,是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大趋势。近年来,在各国绿色金融政策和制度体系逐步完善过程中,部分金融机构先行探索,自愿提出和遵守负责任银行原则、《“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赤道原则等倡议,为更多金融机构发展绿色金融业务提供了宝贵借鉴,其中一些做法被政策制定部门接受。例如,中英金融机构气候与环境信息披露试点的部分经验被写入我国金融行业标准。随着全球可持续发展议题重要性的不断上升,国际资本加速流入可持续发展领域。在此过程中,也出现了部分企业和金融机构通过选择性披露、虚假甚至欺诈性宣传等方式,把不符合标准的项目以绿色项目为名筹集资金,例如此前德意志银行旗下的一家资产管理子公司(DWS Group),就被指控存在“洗绿”行为。“漂绿”“洗绿”行为不仅会导致企业经营不稳健,更会影响经济增长“含绿量”及社会对低碳转型的信心。为推动可持续金融健康发展,越来越多的国家通过立法、发布规范性文件等方式,确立绿色金融强制性标准,推动绿色金融标准从以自愿性为主,向自愿性与强制性标准并重转变。 为此,既要金融机构和企业的自律,也要监管部门的他律。金融机构和企业应当自律,强化碳核算和环境信息披露的意识和能力,尤其是大型金融机构更要走在前列,不但做好自身碳核算和环境信息披露,还要带动所投资企业逐步做好相关工作。监管部门要推动逐步实现强制、全面、定量的环境信息披露,探索建立碳核查第三方机构专业资质认证和核查评价标准,切实提高数据质量和可信度。 三是标准制定和监管约束的关系。标准制定和监管约束是实现绿色金融高质量发展的“两只手”。标准制定是实现事前“引导绿”的重要抓手,监管约束旨在划定“负面清单”和行为“红线”,二者缺一不可。过去6年,全球绿色金融标准快速发展,国际社会正在努力推动全球主要绿色金融标准兼容。2021年7月,二十国集团(G20)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支持成立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ISSB),推动制定全球可持续发展披露标准。今年7月,人民银行与欧委会相关部门共同牵头完成《可持续金融共同分类目录》及更新版,中欧两大绿色金融市场标准的趋同迈出重要步伐。较高的标准,有助于提升市场对绿色资产的识别和接受度,提高风险定价效率。 相比之下,强化监管约束需要我们付出更多努力。绿色金融不仅是体现支持绿色低碳发展、应对气候变化的加分项,还是防止不转型和慢转型的约束项。目前,绿色金融的基本框架和业务模式已经较为清晰,激励性政策举措的覆盖范围明显扩大。如果监管约束长期不足,不仅不利于激励约束机制发挥效力,还可能引发道德风险。我国金融机构资产中,高碳行业信贷资产占比较高,气候变化和低碳转型会对财富格局和资产管理行业影响重大。一些金融机构过快退出化石能源等高碳资产,将增加转型风险;如果过慢退出高碳资产,既不利于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同样也会加大金融风险。对此,应通过强化金融监管、开展气候风险压力测试等手段,引导金融机构按照碳达峰碳中和时间表和路线图要求,不断提升绿色金融能力水平,支持经济有序低碳转型。 第二,充分结合中国实际,积极落实《G20转型金融框架》,加大金融支持经济低碳转型的力度和质效。 中国是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和《G20转型金融框架》的重要贡献者,国际社会对中国在转型金融方面的做法高度关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既需要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加快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和项目;又需要强化转型金融,有序推动高碳行业和经济活动的低碳转型。紧密结合中国实际,充分借鉴《G20转型金融框架》,总结提炼绿色金融的有效做法和有益模式并将其运用到转型金融领域,做好绿色金融与转型金融的有效衔接,是提高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质效的重要一环。 一是要抓紧研制转型金融标准。人民银行于2021年启动转型金融研究工作,目前已初步明确了转型金融的基本原则,并组织开展了钢铁、煤电、建筑建材、农业等四个领域转型金融标准研究,条件成熟时将公开发布,为满足高碳行业低碳转型的合理融资需求提供依据。 二是强化气候类信息披露要求。近年来,我国金融机构由大到小、由易到难、分层次、分步骤探索开展环境信息披露,气候类信息的编制及披露能力有了长足提高。未来,要督促经济主体制定碳减排路线图,促进经济利益与节能降碳行为挂钩;在落实现有部门规章和金融行业标准的基础上,重点探索开发符合中国国情的金融机构碳核算方法,逐步拓展碳核算和相关信息披露范围。 三是进一步丰富和完善转型金融工具。高碳行业低碳转型难度大,相关经济主体面临诸多风险,应在已有转型债券、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和挂钩贷款等转型金融工具有益探索的基础上,进一步创新股权类融资工具、证券化产品、保险和担保等风险缓释工具。大力增加转型金融产品与服务供给,支持具有明确低碳转型策略、内部治理完善的企业获得多种形式的融资。 四是强化转型金融激励约束机制。2021年,人民银行创新推出碳减排支持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鼓励社会资金更多投向绿色低碳领域,取得积极成效。未来,应积极探索、及时推出财政、金融支持工具,不断扩大政策覆盖面,充分动员社会资金投向具有显著碳减排效益的项目。研究完善绿色金融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有序扩大评价范围、拓展评价结果运用场景。 五是推动公正转型。气候变化和经济绿色低碳转型,往往对高碳行业、农业等易受气候影响的行业、部分地区、低收入人群等产生较大影响,必须高度重视公正转型问题。近年来,人民银行积极运用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等工具,持续支持三农、小微企业发展,加强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的支持,积累了丰富经验。未来,宏观经济政策应更加关注就业目标,强化和完善就业统计和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转型压力较大地区、行业和人群的金融支持力度,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维护经济社会稳定。 最后,预祝本届峰会取得圆满成功!谢谢大家! 2022-12-22/dalian/2022/1223/174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