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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202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26-01-30/tianjin/2026/0130/29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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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提升外汇领域法规政策透明度,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更新发布《现行有效外汇管理主要法规目录(截至2025年12月31日)》(以下简称《目录》)。 更新后的《目录》共收录截至2025年12月31日已发布实施的外汇管理主要法规169件,按照综合、经常项目外汇管理、资本项目外汇管理、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监管、人民币汇率与外汇市场、国际收支与外汇统计、外汇检查与法规适用、外汇科技管理8大项目分类,并根据具体业务类型分为若干子项。本次新纳入《目录》的文件主要涉及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跨境投融资、债券回购、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等。 2026-02-03/tianjin/2026/0203/29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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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主体持有境外企业(机构)或投资基金份额的表决权比例大于等于10%时,如何填报。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业务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汇发〔2024〕8号)中第二部分具体报表及数据项的填报方法第(五)项投资境外股本证券和投资基金份额的填报方法(B01表、H02表): 原则上,申报主体持有境外企业(机构)或投资基金份额的表决权比例大于等于10%时,不应纳入B01表统计,而应纳入A01表统计。有关直接投资的定义见直接申报制度及本指引第二部分“(一)投资关系(组织架构)的判断和填报方法(Z03表)”相关内容。因特殊原因确需填报的,应在备注栏注明有关情况。 2026-02-13/tianjin/2026/0211/29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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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申报主体A是非居民B的境内子机构,B持有A的股权和表决权比例均为100%。当月,若B将所持有的股权和表决权全部转让给非居民C,如何填报。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业务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汇发〔2024〕8号)中第二部分具体报表及数据项的填报方法第(四)项来华直接投资的填报方法(A02系列报表)第4点: 申报主体A是非居民B的境内子机构,B持有A的股权和表决权比例均为100%。当月,若B将所持有的股权和表决权全部转让给非居民C,则A当月应在A02-2表中填报非居民股东B撤资和非居民股东C增资。 2026-02-09/tianjin/2026/0209/29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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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产品)与基金管理人(资产管理人),如何填报。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业务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汇发〔2024〕8号)中第二部分具体报表及数据项的填报方法第(五)项投资境外股本证券和投资基金份额的填报方法(B01表、H02表): 国际收支统计中,基金(产品)与基金管理人(资产管理人)为两个不同的机构主体,基金(产品)被视为基金发行人(发行主体)。境内托管机构在填报H02表时,同样遵循该原则。 2026-02-12/tianjin/2026/0211/29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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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什么情况下会被外汇局注销名录?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第四条:“名录内企业存在下列情况之一,外汇局可将其从名录中注销:(一)终止经营或不再从事对外贸易;(二)被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三)连续两年未发生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四)外汇局对企业实施核查时,通过企业名录登记信息所列联系方式无法与其取得联系。” 2026-02-06/tianjin/2026/0206/29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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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申报主体在填报B01表时,如何填报?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业务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汇发〔2024〕8号)中第二部分具体报表及数据项的填报方法第(五)项投资境外股本证券和投资基金份额的填报方法(B01表、H02表): 申报主体在填报B01表时,除了需要填报持有非居民境外发行的股本证券或投资基金(产品)的情况,还需要填报持有境内居民在境外发行的上市股份或投资基金(产品)的情况。 2026-02-11/tianjin/2026/0211/29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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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外籍来华人员支付便利化政策,近日,滨海新区分局对辖内外币代兑机构进行走访抽查,进一步强调对外币代兑机构的政策要求,指导其合作银行强化监督,完善制度,提升对外币代兑机构的培训全面性和日常管理的规范性。 下一步,滨海新区分局将常态化加强政策宣传及监督指导力度,不断提升辖区支付便利化工作质效。 2026-02-10/tianjin/2026/0210/29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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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亲属中兄弟姐妹涵盖的范围是否包括表哥、堂哥?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的有关规定,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表哥、堂哥不是近亲属。 2026-02-05/tianjin/2026/0205/29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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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现行有效外汇管理主要法规目录(截至2025年12月31日) 相关链接 国家外汇管理局更新发布《现行有效外汇管理主要法规目录(截至2025年12月31日)》 2026-02-02/tianjin/2026/0202/298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