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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全国性中资银行: 根据外汇管理规定变化和调整情况,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银行外汇业务合规与审慎经营评估内容》(以下简称《评估内容》,见附件)。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银行总行最终评估得分计算公式为: 银行总行最终评估得分=合规经营评估指标得分×(100-本期评估最终确定的审慎经营评估指标分值)%+审慎经营评估指标得分 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以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并依据《评估内容》,公平、公正地对辖区内银行进行评估。 三、各全国中资性银行接到本通知后,应尽快转发所辖分支机构,依法合规办理各项外汇业务。 四、《评估内容》自2021银行外汇业务合规与审慎经营评估年度开始执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银行外汇业务合规与审慎经营评估内容及评分标准(2020年)〉的通知》(汇综发〔2020〕35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废止。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相关部门反馈。 特此通知。 附件:银行外汇业务合规与审慎经营评估内容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 2021年9月26日 2021-11-03/hainan/2021/1103/14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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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2日,分局召开三季度跨境资金流动风险监测预警暨事中事后监管联合研判会。分局局长刘云生出席会议并讲话,分局副局长张朝晖主持会议,国际收支处、外汇管理处、外汇检查处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加会议。 会议传达了总局外汇研究中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及相关工作安排,讨论交流了各领域监测分析结果,研讨了应对措施和处置方式。 针对下一步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会议指出,一是要抓住异常行为、异常数据、异常现象,聚焦核心要点;二是要管得住、管得好异常行为和风险点;三是要加强协同,既要做好内部处室之间的协同,又要加强内外部门的协同;四是要做到打击与帮扶相结合,管理与服务相融合,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贡献外汇力量。 2025-12-25/qingdao/2025/1225/28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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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促进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促进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切实为群众办实事,现对《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补充公告如下: 一、境内机构和个人(以下称备案人)对同一笔合同需要多次对外支付的,仅需在首次付汇前办理税务备案。 二、下列事项无需办理税务备案: (一)外国投资者以境内直接投资合法所得在境内再投资; (二)财政预算内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贸易非经营性付汇业务。 三、备案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获取和填报《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 (一)通过电子税务局等在线方式填报; (二)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官方网站下载并填报; (三)在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领取并填报。 四、备案人选择在电子税务局等在线方式办理备案的,应完整、如实填写《备案表》并提交相关资料。备案人完成备案后,可凭《备案表》编号和验证码,按照外汇管理相关规定,到银行办理付汇手续。 五、备案人选择在办税服务厅办理备案的,对于提交资料齐全、《备案表》填写完整的,主管税务机关无需当场进行纳税事项审核,应在系统录入《备案表》信息、生成《备案表》编号和验证码。备案人可凭《备案表》编号和验证码,按照外汇管理相关规定,到银行办理付汇手续。 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第一条第二款、第二条第二款、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和附件2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1年6月29日 2021-07-07/hainan/2021/0707/14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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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筑牢金融安全防线,守护群众财产安全,近日,万州分局奉节营业管理部联合奉节金融监管支局,组织辖内各银行机构开展“守住钱袋子 护好幸福家”防范非法金融活动集中宣传。 活动现场,工作人员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宣传折页、现场讲解、咨询问答等形式,向群众及周边商户普及防范非法集资、防范电信诈骗、打击跨境赌博、网络炒汇、地下钱庄等非法跨境金融活动金融外汇知识,引导群众树立理性投资理念,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切实守护自身财产安全,受到现场群众广泛好评。 本次集中宣传共发放各类宣传资料、宣传品等500余份,现场接受咨询60余人次,有效提高了社会公众对非法跨境金融活动的警惕性和辨别能力,进一步营造了全民共同防范和自觉抵制非法跨境金融活动的良好社会氛围。 2026-03-04/chongqing/2026/0304/34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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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将企业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由1.25下调至1。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企业因此次参数调整导致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超出上限的,本通知发布之前的跨境融资合约可持有到期。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的其他事宜仍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7〕9号)执行。 中国人民银行 外 汇 局 2021年1月7日 2021-01-11/hainan/2021/0111/13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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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行政处罚程序,保障和监督外汇局依法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处罚办法》(见附件),现予公布,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处罚办法》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0年9月18日 2020-09-24/hainan/2020/0924/12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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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关于金融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意见》(银发〔2021〕84号)有关要求,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海南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海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联合制定了《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资产管理试点业务实施细则》(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资产管理试点业务实施细则 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海南监管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 海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 2025年7月21日 附件: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资产管理试点业务实施细则 2025-07-28/hainan/2025/0728/22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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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6年1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27.54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93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4.6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66万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22.93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27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10.39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48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7.14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45万亿美元)。 2026-03-05/heilongjiang/2026/0305/28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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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蛇辞旧岁,骏马迎新春。近日,为切实做好新春金融服务保障,持续提升县域群众金融外汇素养与风险防范能力,眉山市分局仁寿营业管理部联合县财政局、县金监支局,组织辖内银行机构在仁寿县湿地公园开展金融外汇知识集中宣传活动。 活动紧紧围绕“合规扬帆 汇惠陵州”主题,通过设置咨询台、悬挂宣传横幅、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折页等多种形式,向群众普及个人外汇管理政策、正规兑换渠道、地下钱庄风险等实用金融外汇知识。面对现场群众的各类疑问,金融志愿者用接地气、听得懂的话语进行“一对一”细致解答,将专业金融知识转化为新春“平安礼”,让金融服务更有温度、更贴民心。 本次活动累计发放外汇知识等宣传资料100余份,服务群众200余人,有效提升了群众金融外汇知识水平。下一步,仁寿营业管理部将组织辖内银行机构进社区、进企业、进商圈,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开展金融外汇知识宣传,不断提升县域外汇服务质效,为推动高水平开放,助力县域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多力量。 2026-03-02/sichuan/2026/0302/31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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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6年1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27.54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93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4.6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66万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22.93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27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10.39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48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7.14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45万亿美元)。 2026-02-27/sichuan/2026/0227/312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