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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中国(新疆)自贸试验区霍尔果斯片区获批设立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局立足沿边开放发展实际,锚定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定位,聚焦汇率风险管理、跨境结算便利、投融资优化、外币兑换服务升级等外汇核心职能精准发力,为霍尔果斯片区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外汇动能。 构建“政策+机制”防护盾,筑牢汇率避险安全线。针对涉外企业汇率风险管理需求,构建“政策引导+产品支持+机制保障+激励引导”服务体系。在全疆首推并实施兵团汇率避险支持政策。完善考核机制,推动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兵团分区将汇率风险管理纳入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开展专项行动,创新实施汇率避险“月度攻坚 千日工程”专项行动,为企业提供“一企一策”定制化服务。霍尔果斯片区设立以来,已累计支持136家外贸企业签约超3亿美元汇率避险产品。 升级“便利+数字”双引擎,跑出跨境结算加速度。立足霍尔果斯片区口岸区位优势,以政策落地为抓手,以数字赋能促便利,有效提升跨境结算水平。首落创新业务,在全疆率先落地自贸区首笔NRA账户远期不落地结汇业务。升级政策效能,推动“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和“资本项目便利化”政策从“可办理”向“好办理”升级,已为霍尔果斯片区外贸企业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业务32笔、金额1491万美元,落地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金额近8亿元。 畅通“融资+赋能”双通道,激活跨境投融资新活力。围绕企业跨境投融资需求靶向发力,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精准对接,依托跨境金融服务平台,整合资金流与货物流信息,为银企搭建精准高效对接渠道,助力33家外贸企业获得融资1523.6万美元。政策赋能,持续拓宽全口径跨境融资政策宣传覆盖面,完成外债签约登记1.47亿元,同时实现境外放款十年“0”突破,有效满足企业跨境融资需求,切实将政策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 搭建“网点+场景”服务圈,织密外币兑换便民网。优化霍尔果斯片区外币兑换服务,提升重点区域服务动能。完善兑换网络,在霍尔果斯片区、国门、国际客运站、星级酒店等重点区域,构建“2家特许机构+15家网点+4家外币代兑点+3台自助兑换机”的服务体系。提升服务效能,指导银行在营业大厅醒目处张贴外汇兑换标识和中、英、俄多语种货币兑换服务指南,并在重点网点摆放外币兑换宣传折页,确保外籍来华人员能够方便快捷获取服务信息,提升外币兑换体验。霍尔果斯片区设立以来,累计为超1.2万外籍人士及市场经营主体提供超6000万美元外币兑换服务。 2026-03-10/xinjiang/2026/0310/16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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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克州分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关于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决策部署,积极践行“金融为民”理念,聚焦涉外企业在汇率风险管理中面临的急难愁盼问题,通过强化清单管理、深化精准辅导、创新产品供给、广泛宣传引导等系列举措,不断提升辖区企业汇率波动风险管理能力。2025年,辖区外汇套期保值比率达38.30%,年内新增汇率避险“首办户”企业10家;累计签约汇率衍生品4101.04万美元,是2024年全年的32.46倍,工作取得阶段性积极成效。 聚焦需求引导,着力破解企业“不愿办”问题。 将提升小微企业汇率避险意识与能力作为重要突破口,一是强化政策协同与责任落实,组织召开辖区汇率避险专项推进会,统一思想认识,压实银行主体责任,推动各项惠企助企政策精准直达、高效落地。二是开展多维立体宣传,联合银行主动上门为外贸企业开展“一对一”走访宣讲和政策服务。同时,通过布设展板、发放手册等广泛宣传汇率风险中性理念,破除认识误区,引导企业从“被动应对”转向“主动管理”,不断激发企业套期保值的内生动力。 优化服务供给,着力化解企业“不会办”困境。 坚持深入基层、服务实体,组建汇率避险专项工作团队,主动为企业提供定制化汇率避险方案与政策解读。加强跨部门协作,联合乌恰县政府、伊尔克什坦口岸管委会、吐尔尕特口岸管委会及银行,累计在县域及口岸重点区域举办专题政策宣讲会4场,覆盖县域80%以上的涉外企业,切实解决企业在政策理解和实务操作中的具体困难。 推动成本降低,着力消除企业“办不起”顾虑。 针对小微企业普遍反映的汇率避险成本压力,指导辖区银行机构丰富远期、期权等外汇衍生产品供给,创新推出“期权1元购”“0元买入期权+即期结汇”“期权减费让利”活动等低成本服务模式,并推动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优化授信与保证金管理,降低资金占用成本。据统计,2025年,辖区企业累计期权签约成本仅为2.87万元,平均每1万美元外汇收入的期权费用约为7.69元人民币,避险成本显著降低,企业获得感切实增强。 下一步,克州分局将继续牢牢把握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宗旨,持续完善企业汇率避险管理机制,不断优化政策工具与服务模式,助力辖区涉外企业进一步提升风险管理水平,为促进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大力量。 2026-03-10/xinjiang/2026/0310/16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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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进一步提升个人用汇便利化水平,现就个人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个人购汇申请书》填报要求。为便于境内个人购汇填报,自2021年4月1日起(具体时间由银行自主确定,但最迟不得晚于2021年6月底),启用优化后的《个人购汇申请书》(见附件1)。已开办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的银行,应按照《电子银行个人购汇优化技术要求参考》(见附件2),于2021年6月底前完成本银行系统改造。 二、调整银行个人购付汇用途一致性审核要求。银行对个人购汇后即办理付汇的业务,应进行购付汇用途一致性审核。 三、优化留学学费购付汇手续。对于境内个人留学期间在同一银行再次办理不占年度便利化额度的留学学费购付汇,银行可根据首次办理情况,免于审核重复性材料,购汇资金直接汇入原学校账户。银行应在购汇备注栏标注“便利化留学购汇”字样。 四、优化境外工作的境内个人薪酬结汇手续。对于境外工作的境内个人在同一银行再次办理不占年度便利化额度的薪酬结汇,银行在确认薪酬真实合法的情况下,可根据首次办理情况,免于审核重复性材料,并在结汇备注栏标注“便利化薪酬结汇”字样。 五、优化在华工作境外个人薪酬购汇手续。对于在华工作境外个人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到同一银行再次办理合法薪酬收入购汇,银行可根据首次办理情况,免于审核重复性材料,并在购汇备注栏标注“便利化薪酬购汇”字样。 六、银行应建立个人经常项目特殊外汇业务处置制度,并事前向所在地外汇局书面报告。对于个人具有真实、合法交易背景的经常项目外汇业务,银行应坚持“实质重于形式”的审核原则,按照个人经常项目特殊外汇业务处置制度予以办理,并在购/结汇备注栏标注“特殊外汇业务处置”字样。 七、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经营机构办理个人外汇业务参照本通知执行。 八、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优化个人外汇业务信息系统的通知》(汇发〔2016〕34号)同时废止。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执行。 收到本通知后,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开办个人结售汇业务的地方性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及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经营机构,各全国性中资银行应及时转发下属分支机构。 特此通知。 附件:1.个人购汇申请书 2.电子银行个人购汇优化技术要求参考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1年3月25日 2021-08-19/neimenggu/2021/0816/11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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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外汇市场交易行为,推动外汇市场健康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等法律法规,制定了《外汇市场交易行为规范指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区内具备结售汇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以及货币经纪公司。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联系。 特此通知。 附件:外汇市场交易行为规范指引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1年11月26日 2021-12-13/neimenggu/2021/1213/12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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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2026年2月27日) 2026-03-06/beijing/2026/0306/27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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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6年2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4278亿美元,较1月末上升287亿美元,升幅为0.85%。 2026年2月,受主要经济体宏观经济数据、货币政策及预期等因素影响,美元指数上涨,全球主要金融资产价格涨跌互现。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当月外汇储备规模上升。我国经济稳中有进、向新向优发展,长期向好的支撑条件和基本趋势没有改变,有利于外汇储备规模保持基本稳定。 2026-03-10/xiamen/2026/0310/23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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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6年2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4278亿美元,较1月末上升287亿美元,升幅为0.85%。 2026年2月,受主要经济体宏观经济数据、货币政策及预期等因素影响,美元指数上涨,全球主要金融资产价格涨跌互现。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当月外汇储备规模上升。我国经济稳中有进、向新向优发展,长期向好的支撑条件和基本趋势没有改变,有利于外汇储备规模保持基本稳定。 2026-03-10/ningbo/2026/0310/25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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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吐鲁番市分局与吐鲁番市公安局、吐鲁番市税务局分别签署合作备忘录,建立外汇领域执法合作机制,防范化解金融外汇风险。 合作备忘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发展和安全,按照“依法合规、高效协同、优势互补、信息共享”的原则,进一步规范汇警、汇税在线索移交与会商预警、联合研判与集中分析、案件协查与协同办案等方面的常态执法合作,推动信息共享、资源整合。同时,建立日常联络、信息保密等机制,维护辖区经济金融外汇安全。 合作备忘录的签订,标志着汇、警、税三方合作开启新征程,有助于构建联合打击外汇违法违规行为新格局,为吐鲁番市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积极安全有序的外汇环境。 2026-03-10/xinjiang/2026/0310/16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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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辽宁省分局召开2023年下半年工作会议。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振兴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关于经济金融工作决策部署,传达落实2023年下半年人民银行、外汇局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全省上半年工作,分析当前经济金融外汇形势,部署下半年工作任务。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辽宁省分局局长付喜国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认为,年初以来,全省人民银行、外汇局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按照总行党委和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要求,坚持以党的建设为引领,扎实推动工作开展,各项工作取得新成绩。金融有力支持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取得新成果,金融管理和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外汇管理和跨境人民币业务再上新台阶,主题教育扎实开展,内部管理规范化进一步加强,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会议指出,辽宁经济一改多年来低于全国的局面,主要经济指标领先全国,高质量发展势头更加强劲。上半年,地区生产总值同比增长5.6%,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分别高于全国1.5个、1.2个和0.9个百分点。金融有力支持了实体经济发展。上半年,全省金融机构新增人民币贷款1858.5亿元,同比多增185亿元。其中,国有大行新增贷款创七年来历史同期新高。 会议要求,全省人民银行、外汇局系统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总行、总局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坚持稳中求进,认真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全力推动地区金融改革化险,不断提高金融服务质量,持续深化全面从严治党,深入开展主题教育,巩固拓展巡视整改成效,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反腐,全面提升履职水平,努力在金融支持新时代辽宁全面振兴中展现更大担当和作为。 一是认真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持续加大对实体经济支持力度。多措并举促进信贷总量稳定增长,实现年初确定目标。引导金融机构落实支持实体经济各项政策,促进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和居民信贷利率稳中有降。管好用好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有效发挥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作用。进一步加强对科技创新、装备制造、民营小微企业、乡村振兴、城中村改造、平急两用设施建设、住房租赁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金融支持。精准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保持房地产融资平稳有序,落实好“保交楼”各项政策。因企施策提升跨境人民币政策受益面,进一步提高人民币在实体经济领域使用水平。全力支持辽宁自贸区金融改革创新。 二是继续推进地区金融改革化险,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金融风险。进一步巩固城商行改革化险成果,全力支持农信系统整体改革,全力做好省农商行开业管理与系统服务。持续提高风险监测预警前瞻性和有效性,进一步健全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和处置长效机制,推进金融稳定工作转型。 三是牢固树立金融为民理念,进一步提升金融管理和服务质效。持续推进法治央行建设。强化统计数据质量管理,探索深层次、广覆盖的数据融合应用。统筹做好银行账户风险防控和优化服务,提升账户服务便利度。继续做好减费让利、惠农支付和适老化服务。持续加强“数字央行”建设,筑牢网络安全屏障。不断强化人民币流通管理,切实保障现金供应,提升人民币整洁度。持续推动国库电子化建设,优化国库监督方式和管理手段。进一步扩大“辽信通”覆盖范围,拓展丰富金融应用场景。高质量开展反洗钱监管,不断提升社会公众反洗钱意识。 四是有效发挥外汇管理服务支撑作用,深化区域金融开放。推动健全汇率风险管理服务长效机制,加强对重点主体汇率避险支持力度。督导银行全力落实便利化政策,推动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提质扩面。提高个人外汇服务便利化程度。扩大数字化服务试点,推进资本项目便利化。把防范风险摆在突出位置,保持对非法金融活动的高压打击态势,持续净化外汇市场秩序。 会议强调,要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坚持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强化督查督办,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固树立人民银行是政治机关意识,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高质量完成第一批主题教育,认真谋划开展第二批主题教育。全面落实大兴调研部署要求,持续提升调研质量,注重调研成果转化。深化红色金融史研究宣传,讲好辽宁红色金融故事。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高质量开展巡察工作,持续抓好巡视巡察、审计等发现问题整改,做好“后半篇文章”。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反腐,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大力营造“老实厚道”的工作文化,打造风清气正履职环境。坚持业绩导向,锚定目标任务,强化责任落实,充分调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提升全省人民银行系统履职水平,努力答好金融支持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的时代答卷。 2023-08-15/liaoning/2023/0815/20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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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促进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促进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切实为群众办实事,现对《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补充公告如下: 一、境内机构和个人(以下称备案人)对同一笔合同需要多次对外支付的,仅需在首次付汇前办理税务备案。 二、下列事项无需办理税务备案: (一)外国投资者以境内直接投资合法所得在境内再投资; (二)财政预算内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贸易非经营性付汇业务。 三、备案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获取和填报《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 (一)通过电子税务局等在线方式填报; (二)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官方网站下载并填报; (三)在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领取并填报。 四、备案人选择在电子税务局等在线方式办理备案的,应完整、如实填写《备案表》并提交相关资料。备案人完成备案后,可凭《备案表》编号和验证码,按照外汇管理相关规定,到银行办理付汇手续。 五、备案人选择在办税服务厅办理备案的,对于提交资料齐全、《备案表》填写完整的,主管税务机关无需当场进行纳税事项审核,应在系统录入《备案表》信息、生成《备案表》编号和验证码。备案人可凭《备案表》编号和验证码,按照外汇管理相关规定,到银行办理付汇手续。 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第一条第二款、第二条第二款、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和附件2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1年6月29日 2021-08-17/neimenggu/2021/0817/11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