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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09http://www.gov.cn/xinwen/2022-10/08/content_571671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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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9-30/safe/2022/0930/214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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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以更大力度、更深层次推进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国内各类市场主体积极稳妥开展对外投资,对外合作持续深化,我国对外资产规模稳步增长,结构不断优化,同世界各国实现高水平互利共赢。 我国对外资产规模稳步增长。2022年6月末,我国对外资产总量9.2万亿美元,连续十年稳居世界前八位,规模较2012年末增长75%,近十年累计增加3.9万亿美元,对外净资产(对外资产减对外负债)2.1万亿美元,处于较高水平。这反映了我国涉外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积极参与国际经济大循环的重要成果,我国在融入经济全球化中国际竞争力不断提升。 对外资产持有者结构不断优化。2022年6月末,我国银行、企业等市场主体持有的对外资产余额5.9万亿美元,占对外资产总量的比重为64.5%,较2012年末上升29个百分点。近十年我国持续推进跨境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资本项目开放水平稳步提升,为各类市场主体开展对外投资提供了有力的政策环境,市场主体活力持续增强,成为对外投资的重要参与者。 对外直接投资有序发展。2022年6月末,我国对外直接投资资产余额2.6万亿美元,近十年累计增加2万亿美元;余额占我国对外资产总量的比重为28%,较2012年末上升18个百分点。近十年我国企业综合实力逐步增强,主动融入经济全球化和国际产业链供应链,实现贸易投资融合发展。以我国第一大贸易伙伴东盟为例,2021年我国与东盟的货物贸易进出口规模较2012年增长1.2倍,同期对东盟的直接投资规模增长4倍;占东盟吸收直接投资的比重上升4个百分点至6%。同时,我国与东道国经济体发展了互利共赢的合作关系。2020年,我国境外中资企业为东道国创造税收445亿美元,带动东道国就业219万人。 对外证券投资稳步扩大。2022年6月末,我国对外证券投资资产余额10196亿美元,近十年累计增加7769亿美元;余额占我国对外资产总量的比重为11%,较2012年末上升6个百分点。从投资标的看,我国对外证券投资覆盖债券、股票、投资基金等各类品种,投资类型多元化。从投资渠道看,“港股通”“债券通”“跨境理财通”等证券市场的互联互通机制开通,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制度不断完善,有效连接我国与全球主要发达和新兴市场,不断满足国内各类市场主体多元化的海外资产配置需求。 银企之间协同“走出去”。2022年6月末,我国银行业对外资产余额1.5万亿美元,占我国对外资产总量的17%。我国银行业已与绝大多数经济体建立了机构和业务网络,向“走出去”中资企业和所在地的各类市场主体提供金融服务,已成为推进经济全球化的重要积极因素。 对外资产与负债协调增长。近十年,我国在推进高水平“走出去”的同时,始终推动高质量“引进来”,持续优化国内营商环境,充分发挥超大规模经济体优势和吸引力,为全球各类投资者提供广泛的市场机会。2022年6月末,我国对外负债总量7.1万亿美元,十年来累计增加3.5万亿美元,与对外资产同步增长。 未来,我国将坚定不移扩大对外开放,积极深化对外投资合作,更好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保持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经济全球化继续朝着互利共赢的方向发展。 (来源:《2022年上半年中国国际收支报告》) 2022-09-30/safe/2022/0929/214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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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2年7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21.39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18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3.29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49万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8.10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69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8.23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22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3.1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96万亿美元)。 2022年1-7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132.46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0.34万亿美元)。 2022-08-26/safe/2022/0826/215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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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2年6月末,我国全口径(含本外币)外债余额为176910亿元人民币(等值26360亿美元,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区、中国澳门特区和中国台湾地区对外负债,下同)。 从期限结构看,中长期外债余额为80910亿元人民币(等值12056亿美元),占46%;短期外债余额为96000亿元人民币(等值14304亿美元),占54%。短期外债余额中,与贸易有关的信贷占38%。 从机构部门看,广义政府外债余额为30465亿元人民币(等值4539亿美元),占17%;中央银行外债余额为5343亿元人民币(等值796亿美元),占3%;银行外债余额为76194亿元人民币(等值11353亿美元),占43%;其他部门(含直接投资:公司间贷款)外债余额为64908亿元人民币(等值9671亿美元),占37%。 从债务工具看,贷款余额为28289亿元人民币(等值4215亿美元),占16%;贸易信贷与预付款余额为25920亿元人民币(等值3862亿美元),占15%;货币与存款余额为39086亿元人民币(等值5824亿美元),占22%;债务证券余额为52691亿元人民币(等值7851亿美元),占30%;特别提款权(SDR)分配为3226亿元人民币(等值481亿美元),占2%;直接投资:公司间贷款债务余额为21222亿元人民币(等值3162亿美元),占12%;其他债务负债余额为6476亿元人民币(等值965亿美元),占3%。 从币种结构看,本币外债余额为77259亿元人民币(等值11512亿美元),占44%;外币外债余额(含SDR分配)为99651亿元人民币(等值14848亿美元),占56%。在外币登记外债余额中,美元债务占85%,欧元债务占7%,港币债务占4%,日元债务占1%,特别提款权和其他外币外债合计占比为3%。 我国外债主要指标均在国际公认的安全线以内,外债风险总体可控。 附 名词解释及相关说明 关于外债期限结构分类。按照期限结构对外债进行分类,有两种分类方法。一是按照签约期限划分,即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外债为中长期外债,合同期限在一年或一年以下的外债为短期外债;二是按照剩余期限划分,即在签约期限划分的基础上,将未来一年内到期的中长期外债纳入到短期外债中。本新闻稿按签约期限划分中长期外债和短期外债。 与贸易有关的信贷是一个较广义的概念,除贸易信贷与预付款外,它还包括为贸易活动提供的其他信贷。从定义上看,与贸易有关的信贷包括贸易信贷与预付款、银行贸易融资、与贸易有关的短期票据等。其中,贸易信贷与预付款是指发生在中国大陆居民与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非居民之间,由货物交易的卖方和买方之间直接提供信贷而产生对外负债,即由于商品的资金支付时间与货物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时间不同而形成的债务。具体包括供应商(如境外出口商)为商品交易和服务直接提供信贷,以及购买者(如境外进口商)为商品和服务以及进行中(或准备承担)的工作预先付款;银行贸易融资是指第三方(如银行)向出口商或进口商提供的与贸易有关的贷款,如外国金融机构或出口信贷机构向买方提供的贷款。 附表:中国2022年6月末按部门划分的外债总额头寸 2022年6月末 2022年6月末 (亿元人民币) (亿美元) 广义政府 30465 4539 短期 1136 169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1136 169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长期 29329 4370 SDR分配 0 0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25614 3816 贷款 3715 554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中央银行 5343 796 短期 1810 270 货币与存款 1009 150 债务证券 801 119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长期 3533 526 SDR分配 3226 481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0 0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306 46 其他接受存款公司 76194 11353 短期 57746 8604 货币与存款 38064 5672 债务证券 3905 582 贷款 14151 2108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1626 242 长期 18448 2749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14394 2145 贷款 3916 583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137 20 其他部门 43686 6509 短期 30037 4476 货币与存款 13 2 债务证券 147 22 贷款 2659 396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25466 3794 其他债务负债 1752 261 长期 13649 2034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6694 997 贷款 3848 573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454 68 其他债务负债 2653 395 直接投资:公司间贷款 21222 3162 直接投资企业对直接投资者的债务负债 12038 1794 直接投资者对直接投资企业的债务负债 1272 190 对关联企业的债务负债 7912 1179 外债总额头寸 176910 26360 注:1. 本表按签约期限划分长期、短期外债。 2. 本表统计采用四舍五入法。 2022-09-30/safe/2022/0930/215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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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2年6月末外债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问2022年二季度我国外债情况如何? 答:2022年二季度我国外债规模总体有所下降。截至2022年6月末,我国全口径(含本外币)外债余额为26360亿美元,较2022年3月末下降742亿美元,降幅3%,其中汇率折算因素对外债余额下降的贡献度约为90%。 外债结构保持基本稳定。从外债币种结构看,截至2022年6月末,本币外债占比44%;从外债期限结构看,中长期外债占比46%。本币和中长期外债占比较2022年3月末均下降1个百分点。 问:如何看待当前我国外债形势? 答:我国外债长期稳定的基础依然牢固。如前所述,二季度外债规模下降主要来自汇率折算因素。总体看,我国有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经济韧性强、潜力足、回旋余地广、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包括人民币债券在内的中国资产对外资仍有较大吸引力,外债规模保持总体稳定的基础依然牢固。 预计短期内外债仍将窄幅波动,外债风险总体可控。当前外部环境更趋复杂严峻,全球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国际金融市场动荡加剧,预计短期内我国外债规模将维持窄幅波动的态势。目前我国外债主要指标均继续处于国际公认的安全线以内,外债风险总体可控。 2022-09-30/safe/2022/0930/214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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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作为中小微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创新、促进就业、改善民生的重要力量。近年来,外汇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以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为切入点,通过扩大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支持更多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在一定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助力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扩大政策覆盖面,便利多领域中小微企业跨境融资。2018年3月,在北京市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允许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在一定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不受净资产规模较小的限制。此后,逐步将试点范围扩大至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等9个省(市)的特定区域,并进一步提高北京市中关村科学城海淀园区的外债便利化水平。2022年5月,进一步扩大试点政策的覆盖面和受惠主体,试点地区由9个省(市)的特定区域扩展至17个省(市)全域,试点主体在高新技术企业基础上增加专精特新企业,并将已开展试点的9个省(市)区域的企业便利化额度统一提高至1000万美元。据统计,此次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扩容提额”可覆盖全国80%的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其中中小微企业占比超七成。目前,已有多家中小微企业参与试点,合计从境外融资3.4亿美元,行业涉及电子或机械制造、软件与信息技术、冶炼加工、生物、医药等多个行业领域。 突破现行政策框架,拓宽企业跨境融资渠道。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在初创期净资产规模较小,在外债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融资需求往往难以得到有效满足,而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政策允许其根据自身情况扩大境外举债规模,为具有知识产权、技术或工艺先进、市场前景良好的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获得境外融资提供了新路径。如,山东某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企业拟向境外股东融资5000万日元,按纳入试点政策前的外债管理模式无法满足融资需求。纳入试点政策后,企业借债额度扩大近10倍,融资难题得到有效解决。 助力企业创新发展,扩大企业国内外知名度。企业为申请获得跨境融资,需进一步提高财务规范性,有助于国际资本市场了解和熟悉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扩大其影响力和知名度。如,成都某主营生产销售高科技产品的高新技术企业,通过便利化试点政策进行境外融资,不仅从境外贷款500万美元,也使企业国际知名度得到快速提升,并将市场拓展到了境外。 下一步,外汇局将持续完善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政策,进一步提高跨境融资业务办理效率,助力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中小微企业在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作者:资本项目管理司) 2022-10-09/safe/2022/0930/215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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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外汇局持续完善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优化相关外汇管理流程,提升业务便利化水平,有力支持“引进来”和“走出去”,推动我国直接投资领域较高水平对外开放。 一、支持外资“引进来”,服务构建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持续简政放权,外商直接投资(FDI)实现基本可兑换。2012年,大幅精简外商直接投资审核流程,取消35项、简化合并14项行政审核子项。2013年,建立统一规范的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制度。2015年,取消外商直接投资验资询证和外汇年检要求,相关外汇登记可直接在银行办理,外商直接投资实现基本可兑换。目前,中国已成为最具吸引力的外商直接投资目的国家之一。据商务部统计,2012-2021年,我国累计吸引外商直接投资约1.3万亿美元,利用外资稳居世界前列。 优化营商环境,建立与扩大高水平开放相适应的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便利化模式。一是自2016年开始,实施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赋予外商投资企业外汇收入结汇自主权,取消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境内股权投资限制,不再要求企业事前向银行逐笔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银行按要求进行事后随机抽查,大大提高企业资金运营效率。二是清理整合外商直接投资项下各类外汇账户,减少账户种类,允许企业按需开立资本项目外汇账户,进一步降低企业财务成本,激发市场活力。三是优化外商投资企业申报流程,2015年将外商直接投资外汇年检改为存量权益登记,2018年进一步与商务部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合并,2019年联合市场监管总局、商务部实施“多报合一”改革,进一步减轻外商投资企业数据申报负担。 二、支持企业“走出去”,更好融入全球产业链供应链 建立以登记为核心的对外直接投资(ODI)外汇管理框架,实现对外直接投资基本可兑换。2012年,简化对外直接投资资金汇出管理,取消境内机构向境外汇出境外投资前期费用核准和境外放款专用账户资金汇出核准。2014年,放宽境外投资前期费用管理,将境内机构对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上限由10万美元提升至300万美元。2015年,将对外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改由银行办理,对外直接投资外汇年检改为存量权益登记,对外直接投资实现基本可兑换。据商务部统计,2012-2021年,我国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累计约1.1万亿美元。 坚持真实合规,引导对外直接投资规范健康发展。注重“放管结合”和“优化服务”,在推进对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便利化的同时防范境外投资风险,引导企业对外直接投资行为,促进对外直接投资规范健康发展。加大对“走出去”企业的金融支持,适度放松境内企业对境外公司的放款管理,支持共建“一带一路”、深化国际产能合作、推动国内企业融入全球产业链和价值链。 三、不断拓宽渠道,促进“引进来”和“走出去”高质量发展 针对跨境直接投资领域出现的新形态和新需求,研究拓宽利用外资和对外投资渠道。支持股权基金开展跨境产业投资,先后批准多地实施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和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试点,更好地满足市场主体全球化资产配置需求,丰富和促进了国内股权投资市场和产业资本的发展。 下一步,外汇局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发展和安全,立足服务实体经济,继续完善直接投资外汇管理,稳慎推进股权投资基金跨境投资试点,加强跨境资本流动监测分析和风险防范,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 (作者:资本项目管理司) 2022-10-10/safe/2022/0930/214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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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11http://www.gov.cn/xinwen/2022-10/10/content_571710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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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08http://www.gov.cn/xinwen/2022-09/30/content_571509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