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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25http://www.gov.cn/xinwen/2021-06/24/content_562061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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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25http://www.gov.cn/xinwen/2021-06/24/content_562061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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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末,我国对外金融资产88776亿美元,对外负债67375亿美元,对外净资产21400亿美元。 在对外金融资产中,直接投资资产24319亿美元,证券投资资产9658亿美元,金融衍生工具资产165亿美元,其他投资资产21662亿美元,储备资产32971亿美元,分别占对外金融资产的27%、11%、0.2%、24%和37%;在对外负债中,直接投资负债32386亿美元,证券投资负债20289亿美元,金融衍生工具负债104亿美元,其他投资负债14596亿美元,分别占对外负债的48%、30%、0.2%和22%。 按SDR计值,2021年3月末,我国对外金融资产62641亿SDR,对外负债47541亿SDR,对外净资产15100亿SDR。(完) 2021年3月末中国国际投资头寸表 项目 行次 期末头寸 (亿美元) 期末头寸 (亿SDR) 净头寸 1 21,400 15,100 资产 2 88,776 62,641 1 直接投资 3 24,319 17,160 1.1 股权 4 21,006 14,822 1.2 关联企业债务 5 3,313 2,338 1.a 金融部门 6 3,172 2,238 1.1.a 股权 7 3,094 2,183 1.2.a 关联企业债务 8 78 55 1.b 非金融部门 9 21,147 14,922 1.1.b 股权 10 17,912 12,639 1.2.b 关联企业债务 11 3,235 2,282 2 证券投资 12 9,658 6,815 2.1 股权 13 6,655 4,696 2.2 债券 14 3,003 2,119 3 金融衍生工具 15 165 116 4 其他投资 16 21,662 15,285 4.1 其他股权 17 89 63 4.2 货币和存款 18 5,292 3,734 4.3 贷款 19 9,355 6,601 4.4 保险和养老金 20 178 126 4.5 贸易信贷 21 5,850 4,128 4.6 其他 22 897 633 5 储备资产 23 32,971 23,265 5.1 货币黄金 24 1,059 747 5.2 特别提款权 25 113 80 5.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26 103 72 5.4 外汇储备 27 31,700 22,368 5.5 其他储备资产 28 -5 -3 负债 29 67,375 47,541 1 直接投资 30 32,386 22,852 1.1 股权 31 29,415 20,756 1.2 关联企业债务 32 2,971 2,096 1.a 金融部门 33 1,816 1,281 1.1.a 股权 34 1,648 1,163 1.2.a 关联企业债务 35 168 119 1.b 非金融部门 36 30,570 21,570 1.1.b 股权 37 27,767 19,593 1.2.b 关联企业债务 38 2,803 1,978 2 证券投资 39 20,289 14,316 2.1 股权 40 12,803 9,034 2.2 债券 41 7,486 5,282 3 金融衍生工具 42 104 74 4 其他投资 43 14,596 10,299 4.1 其他股权 44 0 0 4.2 货币和存款 45 5,682 4,009 4.3 贷款 46 4,575 3,228 4.4 保险和养老金 47 178 125 4.5 贸易信贷 48 3,691 2,604 4.6 其他 49 372 262 4.7 特别提款权 50 99 70 说明:1.本表记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净头寸是指资产减负债,“+”表示净资产,“−”表示净负债。 3.SDR计值的数据,是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数据通过SDR兑美元季末汇率折算得到。 4.《国际投资头寸表》采用修订机制,最新数据以“统计数据”栏目中的数据为准。 2021-06-25/safe/2021/0625/192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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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一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4503亿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4507亿元。 按SDR计值,2021年一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483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484亿SDR。 按美元计值,2021年一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694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187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222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294亿美元,二次收入顺差23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695亿美元,其中,资本账户逆差0.4亿美元,直接投资顺差757亿美元,证券投资顺差35亿美元,金融衍生工具顺差18亿美元,其他投资逆差1155亿美元,储备资产增加350亿美元。(完) 2021年一季度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概览表) 项 目 行次 亿元 亿美元 亿SDR 1. 经常账户 1 4,503 694 483 贷方 2 54,684 8,433 5,870 借方 3 -50,180 -7,739 -5,386 1.A 货物和服务 4 6,257 965 672 贷方 5 49,700 7,665 5,335 借方 6 -43,443 -6,700 -4,663 1.A.a 货物 7 7,696 1,187 826 贷方 8 45,013 6,942 4,832 借方 9 -37,317 -5,755 -4,006 1.A.b 服务 10 -1,439 -222 -154 贷方 11 4,687 723 503 借方 12 -6,126 -945 -658 1.B 初次收入 13 -1,905 -294 -205 贷方 14 4,308 664 462 借方 15 -6,213 -958 -667 1.C 二次收入 16 151 23 16 贷方 17 675 104 72 借方 18 -524 -81 -56 2. 资本和金融账户 19 -4,507 -695 -484 2.1 资本账户 20 -2 -0.4 0 贷方 21 2 0 0 借方 22 -4 -1 0 2.2 金融账户 23 -4,505 -695 -484 资产 24 -19,562 -3,017 -2,100 负债 25 15,057 2,322 1,616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 26 -2,235 -345 -240 2.2.1.1 直接投资 27 4,909 757 527 资产 28 -1,421 -219 -153 负债 29 6,329 976 679 2.2.1.2 证券投资 30 228 35 24 资产 31 -4,647 -717 -499 负债 32 4,874 752 523 2.2.1.3 金融衍生工具 33 116 18 12 资产 34 229 35 25 负债 35 -113 -17 -12 2.2.1.4 其他投资 36 -7,488 -1,155 -804 资产 37 -11,454 -1,766 -1,229 负债 38 3,966 612 426 2.2.2 储备资产 39 -2,269 -350 -244 3.净误差与遗漏 40 4 1 0 注: 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资本和金融账户中包含储备资产。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季度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人民币对美元季平均汇率中间价折算得到,季度累计的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由单季人民币计值数据累加得到。 4. 季度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SDR对美元季平均汇率折算得到,季度累计的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由单季SDR计值数据累加得到。 5.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6.细项数据请参见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互联网站“统计数据”栏目。 7.《国际收支平衡表》采用修订机制,最新数据以“统计数据”栏目中的数据为准。 2021-06-25/safe/2021/0625/192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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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克强在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21-07-06/safe/2021/0706/193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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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 2021-07-06/safe/2021/0706/193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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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促进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促进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切实为群众办实事,国家税务总局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共同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补充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对《公告》解读如下: 一、《公告》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为适应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的要求,近年来,税务部门和外汇管理部门推出了一系列便民措施,通过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实现了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全天候”“无纸化”“零接触”“跨区域”办理,为适应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和疫情防控常态化下“非接触式”办税进行了探索实践。 为实现《意见》提出的“线下服务无死角、线上服务不打烊、定制服务广覆盖”的税费服务新体系目标,不断拓展“非接触式”“不见面”办税缴费服务,持续压减纳税缴费次数和时间,持续深化拓展税收共治格局,国家税务总局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共同起草《公告》,为备案人提供线上、线下多种可选的备案方式,并进一步简化备案流程,减少备案次数,切实便利备案人。 二、《公告》推出的便利化措施有哪些? 《公告》关于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相关便利化措施如下:一是多次支付仅需一次备案。同一笔合同需要多次对外支付的,由原来的每次支付均需备案改为仅需在首次付汇前办理备案,减少了备案次数。二是扩大免于备案范围。将财政预算内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贸易非经营性付汇业务纳入到无需办理备案的情形,同时对外国投资者以境内直接投资合法所得在境内再投资的,取消税务备案的要求,相应废止《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以下简称40号公告)第一条第二款“外国投资者以境内直接投资合法所得在境内再投资单笔5万美元以上的,应按照本规定进行税务备案”。三是拓展网上办理渠道。《公告》明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网上办理渠道和流程,备案人可自主选择线上办理,无需再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四是满足备案人多样化办税需求。在推行税务备案网上办理方式同时,保留了传统的纸质备案渠道,备案人可结合自身需要自主选择备案方式。 三、就同一笔合同需要多次对外支付的,在《公告》施行前后如何衔接? 《公告》施行前已经办理了对外支付税务备案,在《公告》施行后,就同一笔合同需要继续对外支付的,适用《公告》第一条“同一笔合同需要多次对外支付的,仅需在首次付汇前办理税务备案”的规定,即在《公告》施行后,就同一笔合同需要继续对外支付的,无需再重复办理税务备案。 四、如何理解《公告》第一条“首次付汇”含义? 《公告》不改变40号公告规定的备案金额标准,即未超过等值5万美元的单笔对外支付无需进行税务备案。基于同一合同需要多次对外支付的,仅需在单笔支付首次超过等值5万美元时进行税务备案。 五、《公告》第二条第二款“财政预算内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贸易非经营性付汇业务”具体指什么? “非贸易非经营性付汇业务”是指《财政部关于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管理问题的通知》(财预〔2012〕410号)第五条列明的情形,即:驻外机构用汇、出国用汇、留学生用汇、外国专家用汇、国际组织会费用汇、救助与捐赠用汇、对外宣传用汇、股金与基金用汇、援外用汇、境外朝觐用汇及部门预算中确定的其他用汇项目。 六、增加网上办理渠道后,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的办理流程有什么变化? 备案人选择网上办理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的,可登录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电子税务局,完整、如实填写《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提交备案资料,并记录系统自动生成的《备案表》编号和验证码,按照外汇管理相关规定到银行办理付汇业务。 备案人选择在办税服务厅办理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的,可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官方网站下载打印或在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领取《备案表》并填报相关信息。办理完毕后,备案人需要妥善保存税务机关反馈的《备案表》编号和验证码,并按照外汇管理相关规定到银行办理付汇手续。 七、在完成税务备案后,若发现《备案表》填写有误或备案项目发生变化应如何处理? 在尚未发生对外支付时,备案人可选择在办税服务厅或电子税务局修改或作废《备案表》;如已发生过对外支付,则不能将《备案表》作废,仅可对《备案表》进行修改。 八、如何在异地办理对外支付税务备案及付汇业务? 备案人可随时登录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电子税务局在线办理备案。备案人填写《备案表》时,可按需要选择全国范围内的付汇银行。备案人完成备案后,即可凭《备案表》编号和验证码,按照外汇管理相关规定,到银行办理付汇业务。 2021-07-02/safe/2021/0702/193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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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09http://www.gov.cn/xinwen/2021-07/08/content_562355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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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09http://www.gov.cn/xinwen/2021-07/08/content_562339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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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12http://www.gov.cn/xinwen/2021-07/09/content_562385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