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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银行外汇风险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试行)》(汇发〔2024〕32号,以下简称《报告办法》)。《报告办法》是《银行外汇展业管理办法(试行)》配套的规范性文件,旨在推动银行树立风险为本理念,对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预防和遏制外汇违法违规活动,更好保障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实现既“放得活”又“管得住”。《报告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报告办法》共四章23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银行外汇风险交易报告责任。要求银行制定外汇风险交易信息监测标准,建立健全监测系统,并开展监测分析,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报送外汇风险交易报告。二是明确外汇风险交易信息报送范围,包括涉及涉嫌虚假贸易、虚假投融资、地下钱庄、跨境赌博、骗取出口退税、虚拟货币非法跨境金融活动以及其他涉嫌违法违规跨境资金流动活动的信息。三是明确外汇风险交易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外汇风险交易基本情况和拟采取的处置措施等。四是明确银行需采取的内部管理措施,包括内控制度、配套系统、资料留存及保密管理等。 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全国金融系统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推动银行建立健全外汇风险交易监测体系,有效防范跨境资金异常流动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推动外汇展业改革更好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 2024-12-27/safe/2024/1227/255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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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外汇风险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报告办法》)于2024年9月14日至9月26日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外汇局)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求期间,共收到5条意见建议,经充分研究论证,已经吸收采纳。意见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 一、建议明确《报告办法》第十三条中“外汇风险交易特征具有较强有效性”的含义。 采纳情况:已采纳。将第十三条相关内容调整为“银行认为所发现的外汇风险交易特征具有较强代表性和普遍性、对特定外汇风险交易类型具有指向性的”,直接明确“有效性”的含义,便于银行理解和执行。 二、建议参考其他有关监管部门法律法规,完善《报告办法》涉及保密义务条文的表述。 采纳情况:已采纳。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在《报告办法》第十九条增加“不得泄露或非法向他人提供”的表述,进一步明确银行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报告办法》过程中的保密义务。同时,国家外汇局还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对国家外汇局及其分局工作人员获取、使用和管理《报告办法》相关数据及信息的保密责任做出具体规定。 此外,对于意见建议中涉及的政策理解类问题,后续将通过培训辅导等方式加大解读释疑。 2024-12-27/safe/2024/1227/255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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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了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保障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预防和遏制外汇违法违规活动,维护外汇市场秩序,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银行外汇展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展业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银行外汇风险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见附件),现予印发,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适用《展业办法》模式进行外汇展业的银行,应当按照《办法》规定,建立健全外汇风险交易信息监测系统,报送外汇风险交易报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分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管理检查司反馈。 特此通知。 附件:银行外汇风险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4年12月26日 2024-12-27/safe/2024/1227/255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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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明确银行外汇业务审核责任边界,指导银行统筹促便利和防风险,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银行外汇业务尽职免责规定(试行)》(见附件),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分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及时对接所在地外汇市场自律机制,按制度做好尽职免责申述评议工作。执行中如遇问题,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管理检查司反馈。 特此通知。 附件 :银行外汇业务尽职免责规定(试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4年12月26日 2024-12-27/safe/2024/1227/255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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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4年11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26.89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75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3.6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51万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23.2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24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9.4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32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7.4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43万亿美元)。 2024年1-11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266.32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7.43万亿美元)。 2024-12-27/safe/2024/1227/255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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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0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412/content_699518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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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0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412/content_699518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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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4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412/content_699416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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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0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412/content_699483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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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1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412/content_699546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