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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9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505/content_702421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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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9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505/content_702394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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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9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505/content_702408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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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9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505/content_702400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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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5年4月,银行结汇15408亿元人民币,售汇15715亿元人民币。2025年1-4月,银行累计结汇53373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57815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5年4月,银行结汇2139亿美元,售汇2182亿美元。2025年1-4月,银行累计结汇7429亿美元,累计售汇8048亿美元。 2025年4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50644亿元人民币,对外付款49402亿元人民币。2025年1-4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186062 亿元人民币,累计对外付款181114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5年4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7031亿美元,对外付款6858亿美元。2025年1-4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25902亿美元,累计对外付款25212亿美元。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银行,售汇是指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 远期结售汇平仓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无法履行资金交割义务,对原交易反向平盘,了结部分或全部远期头寸的行为。 远期结售汇展期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调整原交易交割时间的行为。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2025-05-19/safe/2025/0519/261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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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8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501/content_699669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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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9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501/content_699725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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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发挥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机制的积极作用,适度放宽互认基金客地销售比例限制,现对《内地与香港证券投资基金跨境发行销售资金管理操作指引》(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5〕第36号公布)部分条款作出如下修改。 将第十条修改为:“香港(内地)基金内地(香港)发行募集资金规模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应当遵守中国证监会和香港证监会关于互认基金管理的有关规定。香港(内地)基金因香港(内地)持有人净赎回,导致该基金内地(香港)持有人资产规模占该基金总资产的比例超过互认基金管理规定比例的,香港(内地)基金管理人应停止该基金内地(香港)销售。” 本公告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4年12月17日 2025-01-10/safe/2025/0110/256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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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外汇研究中心)是国家外汇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对外汇管理实践及体制改革涉及的经济金融问题开展系统深入的理论和政策研究;为制定外汇管理政策、推动外汇管理改革提供政策建议;开展外汇管理政策解读、政策宣传及对外学术交流合作;编辑出版《中国外汇》等刊物。外汇研究中心是国家外汇管理局重要的政策和理论研究平台,是指导全国外汇管理分支机构开展外汇领域研究工作的牵头单位,是国内外汇管理、国际金融和开放经济领域权威的智库平台,是传播发布重大政策、分析热点问题的权威渠道。 2020年11月,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批准,外汇研究中心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根据工作需要,外汇研究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与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清华大学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联合招收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4名,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收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二)已经获得博士学位,或即将获得博士学位的应届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三)所学专业与博士后研究方向切合相关,或对所报课题有足够的学科背景支持和一定的研究积累与想法。 (四)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和敬业精神,能够尽职尽责地完成博士后科研工作。 (五)具备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具有流畅的外语阅读和交流水平。 (六)具备全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条件。 二、拟设博士后研究课题方向 提供以下研究方向,申请人可在相关领域自行选定研究题目。 (一)人民币国际化与国际货币体系改革研究; (二)宏观经济周期与金融周期研究; (三)金融发展与风险防范研究; (四)外汇管理法律法规体系研究; (五)国际贸易金融领域法律问题研究。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截止时间: 2025年2月15日(以收到报名邮件时间为准)。 (二)报名材料: 凡申请本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研究人员,请于报名截止时间内以电子邮件方式申请和报名。电子邮件文件名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应聘者姓名。(附件材料以扫描件或图片形式发送) 1.博士后申请表(见附件1)。 2.个人简历。 3.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个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 4.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暂未获得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可提供答辩决议证明);国外获得博士学位的留学人员,需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学术成果证明,包括获奖、专利证书,博士学位论文,学术代表作(形式为论文者,需2篇以上)等。 6.两位相关学科博士生导师或相当水平专家的推荐信(见附件2)。 7.拟选项目研究计划书。 (三)本站将对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将在北京参加笔试、面试,笔试面试各占50%,根据笔面试总分择优录取。 四、在站待遇 (一)博士后研究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照研究中心薪酬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在站期间提供博士后住房补贴。 (二)在站期间享受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 (三)在站期间户口及档案存放国家外汇管理局,出站后留京按照全国博管办有关规定配合解决博士后户口迁移及家属户口随迁等。 (四)在站期间相关研究成果优先在社科院核心期刊《中国外汇》发表。 五、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18号华融大厦607室,邮编100048 联系人:秦老师、段老师 联系电话:010-68402763 指定邮箱:hr_safeferc@vip.sina.com 附件1: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研究中心博士后申请表 附件2:专家推荐信 2025-01-13/safe/2025/0113/256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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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国家外汇管理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24-01-31/safe/2023/0130/2228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