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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支持外贸稳定发展,切实提升外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进一步深化贸易外汇管理改革,便利市场经营主体办理跨境贸易业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地区范围 支持有实需、经营主体合规状况良好且符合国家战略发展方向的地区,履行相关报备手续后,按规定实施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 二、拓宽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轧差净额结算业务种类 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地区优质企业与同一境外交易对手开展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时,试点地区符合条件的审慎合规银行,可在风险可控的情形下为优质企业办理以下情形的轧差净额结算,并按涉外收支管理信息申报有关规定进行实际收付数据和还原数据申报。 (一)境内外关联企业之间一般贸易收支轧差净额结算。 (二)货款与货物贸易运输相关费用、仓储费、维修费、赔偿等经常项下费用的收支轧差净额结算。 (三)销售货款与相关销售返利之间的收支轧差净额结算。 (四)运费、保费、清关费、速遣费、滞期费等运输相关费用之间的收支轧差净额结算。 (五)外汇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简化优质跨国公司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和轧差净额结算手续 审慎合规银行为跨国公司资金池主办企业和成员企业,办理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和轧差净额结算业务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适用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以下简称贸易便利化政策)或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措施(以下简称高水平开放试点): (一)银行经备案可开展贸易便利化政策或高水平开放试点。 (二)跨国公司资金池主办企业已办理经常项目资金集中和轧差结算收支业务登记。主办企业原则上是贸易便利化政策或高水平开放试点的优质企业(主办企业是财务公司或自身无贸易涉外收支的,可不为前述所称优质企业)。 (三)跨国公司资金池成员企业原则上是贸易便利化政策或高水平开放试点的优质企业。 跨国公司办理上述业务时,应遵守贸易便利化政策或高水平开放试点有关规定,并在涉外收支申报交易附言中注明“贸易便利试点”或“高水平便利试点”。跨国公司办理经常项目轧差净额结算时,原则上每个自然月轧差净额结算不少于1次。 四、便利优质企业涉外员工薪酬用汇 允许审慎合规银行根据贸易便利化政策或高水平开放试点的优质企业提供的薪酬相关材料,为企业认定的涉外员工核定免审单金额,涉外员工个人在核定金额范围内可在银行办理购付汇或收结汇,免于提交单证。银行办理相关业务应在购/结汇备注栏标注“贸易便利试点薪酬”或“高水平便利试点薪酬”。 银行应为企业配套制定专属方案,明确适用的涉外员工范围及其薪酬发放安排,做好购付汇或收结汇金额动态管理,建立相关事中事后管理机制。 五、鼓励将更多贸易新业态主体纳入便利化政策范畴 支持审慎合规银行,将诚实守信、合规经营情况良好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及该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服务的且经其推荐的诚信客户,纳入贸易便利化政策或高水平开放试点。 银行办理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贸易、外贸综合服务等相关的贸易涉外收支时,应在涉外收支申报交易附言中注明“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贸易”或“外贸综合服务”。 六、优化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外汇资金结算 银行可凭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推送的交易电子信息,为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及其委托客户办理跨境电子商务收结汇,及货物出口在境外发生的仓储、物流、税收等相关费用对外支付;也可将上述仓储、物流、税收等相关费用与出口货款进行轧差结算,同时按涉外收支管理信息申报有关规定办理实际收付数据和还原数据申报。相关主体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银行满足客户身份识别、交易电子信息采集、真实性审核等条件,按规定向外汇局办理经常项目收支登记。 (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与委托客户签订综合服务合同(协议),提供报关报检、物流、退税、结算、信保等综合服务。 (三)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风险控制体系健全,具备“交易留痕、风险可控”等技术条件。 (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应向委托客户明示实际成交汇率,不得利用汇率价差非法牟利。 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依据客户委托代理、代办收付汇业务,均适用上述规定。 七、放宽服务贸易代垫业务管理 银行审核业务真实性和合理性后,可为境内机构办理以下贸易相关服务费用代垫业务: (一)具有贸易往来的境内外机构间代垫货物运输、仓储、维修、报关、检验、税收、保险等费用。 (二)境内国际寄递企业、物流企业、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为客户代垫跨境电子商务相关的境外仓储、物流、税收等费用。 上述代垫费用原则上不得超过12个月,超过12个月应报备所在地外汇局。银行应在涉外收支申报交易附言中注明“贸易相关服务费用代垫”。 八、便利承包工程企业境外资金集中管理 在多个国家(或地区)开展承包工程项目的境内企业,经所在地外汇局办理服务贸易外汇存放境外登记后,可在境外开立资金集中管理账户,用于跨国、跨地区集中管理和调配境外承包工程资金。其中,承包工程境外资金集中管理账户收入范围为从境外业主或境内划入有关工程款,从境外各承包工程项目账户划入资金,以及符合外汇局规定的其他收入;支出范围为向境内调回工程款、有关境外工程款支出,向境外各承包工程项目账户划转资金,以及符合外汇局规定的其他支出。 企业应按要求制定资金集中管理内部规范,并在每季后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告境外资金集中管理账户的主要收支信息和账户余额,以及相关对外承包工程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九、完善经常项目特殊外汇业务处置机制 银行应建立经常项目特殊外汇业务处置制度,并事前向所在地外汇局书面报告。对于境内机构具有真实、合法交易背景的经常项目外汇业务,银行应坚持“实质重于形式”的审核原则,按照经常项目特殊外汇业务处置制度予以办理,并在涉外收支申报交易附言中注明“境内机构特殊外汇业务处置”。 银行办理本通知规定外汇业务时,应严格落实展业责任,开展交易真实性审核,通过事中事后筛查拦截异常交易,并及时报告。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局对银行办理本通知规定的外汇业务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对经常项目外汇收支业务的真实性、合规性开展监测核查。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的通知》(汇发〔2020〕11号)同时废止。之前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收到本通知后,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应及时转发辖内地(市)分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各全国性中资银行应及时转发下属分支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特此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5年10月28日 2025-11-03/hunan/2025/1103/28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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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0日,湖南省分局召开2025年第三季度外汇管理事中事后监管联合研判工作会议,廖鹤琳副局长出席,国际收支处、外汇管理处、外汇检查处等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参加。 会议听取了三季度湖南外汇市场运行形势分析和各处室关于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情况汇报,共同研判分析非现场监测及日常监管中发现的违规线索,对下阶段相关工作作出部署和安排。 廖鹤琳副局长指出,联合研判对于全面把握外汇市场运行态势和正确处置违规线索有重要意义,并提出三点要求。一是加强协同监管,相互多理解支持,构建权责清晰的工作机制。二是提高工作效能,事前加强交流沟通,切实推动各类违规线索妥善处置。三是坚持问题导向,以解决问题为根本出发点,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2025-11-04/hunan/2025/1104/28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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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5日,怀化市分局召开2026年“汇法同行”专题学习会。本次学习会以“规范催告程序,防范法律风险”为主题,旨在通过深入学习行政执法催告环节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提升外汇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水平和合法合规意识。怀化市分局副局长、外汇部门和法律事务部门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加会议。 会上,外汇部门领学了《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处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实施加处罚款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条文。法律事务部门结合外汇执法实务,解读了在送达执法文书、计算催告时限以及应对当事人异议等方面的要点。与会人员围绕日常执法中遇到的催告程序难点展开了深入交流与探讨。 2026-03-04/hunan/2026/0228/29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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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 2026-03-04/hunan/2026/0304/29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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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6年1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27.54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93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4.6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66万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22.93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27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10.39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48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7.14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45万亿美元)。 2026-03-04/hunan/2026/0304/29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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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4日,株洲市分局外汇知识宣传室正式启用,宣传室设置在株洲市分局办公楼正门右侧显眼位置,法定工作日期间面向社会公众开放。该宣传室作为外汇知识宣传平台,系统介绍了外汇基础知识、贸易投融资便利化政策及具体业务办理流程,通过图文展示、二维码拓展等方式,引导公众了解政策、熟悉流程,增强依法合规用汇意识,共同维护健康稳定的外汇市场秩序。 下一步,株洲市分局将依托宣传室,持续打造零距离、精准化的政策解读阵地,场景化、案例式的风险警示平台,接地气、听得懂的知识宣传窗口,并结合“请进来”“走出去”“掌上学”等多种形式拓展宣传覆盖面,切实提升服务质效。 2026-03-04/hunan/2026/0304/29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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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4https://www.gov.cn/zhuanti/2026qglhzb/live/20260304a6547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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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6日,青岛市分局局长刘云生与市商务局局长王志俊一行座谈。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陈海青及国际收支处、外汇管理处等部门负责同志;市商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邵京伟,总会计师、运行处处长赵文渊,以及外贸处、财审处、外资处、商贸处、电商处、服贸处有关处室负责同参加座谈。 刘云生局长和王志俊局长分别围绕外资外贸等方面介绍了外汇局青岛市分局和市商务局有关工作情况。双方就长期以来在推动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的交流合作成果表示充分肯定,并分别就外资外贸、汇率避险等领域的合作事项进行了沟通交流。 刘云生局长强调,外汇局和商务部门都致力于推动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开放。在前期良好合作的基础上,接下来要进一步完善合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与协作配合,发挥好商务政策与金融政策的融合叠加效应,更好地支持青岛市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6-01-27/qingdao/2026/0127/28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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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青岛市分局召开2026年青岛市银行外汇管理与跨境人民币工作会议,总结2025年青岛市银行外汇管理与跨境人民币工作,分析当前形势,部署2026年重点工作。市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外汇局青岛市分局副局长张朝晖出席并讲话,分行国际收支处、外汇管理处、外汇检查处、宏观审慎与金融市场管理处负责人、莱西营业管理部相关人员、全市45家银行分管行长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认为,2025年,面对复杂严峻的涉外经济形势,各银行强化政治担当、服务开放大局,为全市涉外经济稳定增长和高质量发展作出有力贡献,贸易外汇收支结算更加便利,改革创新试点更加深化,外汇服务水平更加提升,外汇政策传导更加通畅,外汇合规基础更加牢固,人民币国际化步伐更加稳健。 会议强调,要准确理解“四个更加”外汇管理体制机制,正确履行银行主体责任,主动融入金融“五篇大文章”,加快推进数字化进程,更好统筹本外币一体化管理,充分发挥存量政策和增量政策集成效应。 会议要求,2026年各银行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推动外汇业务更加便利;以深化改革为主线,推动外汇领域更加开放;以提升风控能力为核心,推动外汇市场更加安全;以数智创新为引领,推动外汇体系更加智慧;以本币优先为原则,推动人民币国际化更加深入。 2026-02-12/qingdao/2026/0212/28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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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0日,分局党总支组织召开党总支委员会扩大会议,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近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和重要论述精神,专题研究分局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工作举措。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分局副局长、党总支书记张朝晖主持会议并讲话,各党总支委员、各党支部委员、外汇各处四级调研员以上干部及业务组组长参加会议。 会议重点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何立峰副总理在全国金融系统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总局党组传达学习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等内容。与会同志代表围绕上述学习内容,就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做好辖区外汇管理工作重点发言。 张朝晖同志在总结讲话中指出,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做好经济工作意义重大。分局外汇管理系统要全面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金融系统工作会议和总局党组会议部署要求,准确把握“五个必须”,将学习成果转化为做好辖区外汇管理各项工作的强劲动力,为辖区“十五五”开好局、起好步贡献外汇力量。 2026-01-07/qingdao/2026/0107/284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