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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上午,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分行召开“本外币协同 金融支持宁波经济高质量发展”新闻发布会。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分行副行长李巧琴、货币信贷政策管理处副处长盛英豪、国际收支处副处长项秀强、农业银行宁波市分行副行长胡波霞、宁波银行副行长付文生出席并回答记者提问。以下为文字实录: 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分行办公室副主任 傅晓燕: 各位媒体朋友们,大家上午好!非常感谢大家来参加“本外币协同 金融支持宁波经济高质量发展”新闻发布会。过去一年,宁波市经济运行总体平稳,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GDP同比增长4.9%。相信大家对过去一年宁波市金融运行情况、政策举措落实情况以及下一步工作打算都非常的关心。今天我们邀请了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分行副行长、新闻发言人李巧琴,货币信贷政策管理处副处长盛英豪、国际收支处副处长项秀强、农业银行宁波市分行副行长胡波霞、宁波银行副行长付文生,请他们介绍相关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我们也非常高兴地邀请到浙江日报、浙江之声、宁波日报、宁波晚报、宁波电视台、宁波电台、宁波金融、网易新闻宁波站8家媒体代表,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人民银行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下面进行发布会第一个环节,请人民银行宁波市分行副行长、新闻发言人李巧琴介绍2025年金融支持宁波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相关情况,大家欢迎。 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分行副行长、新闻发言人 李巧琴: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上午好!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对宁波金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下面由我代表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宁波市分局,向大家介绍2025年金融支持宁波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相关情况。 2025年以来,全市金融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上级行工作要求,有效贯彻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做精做优金融“五篇大文章”,持续深化高水平对外开放,为宁波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金融力量。 一、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发力显效,金融运行保持“稳”的态势 (一)融资总量平稳增长。我们第一时间召集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落实一揽子货币政策,强化逆周期调节和引导,推动金融机构深入挖掘有效信贷需求、合理把握信贷投放节奏。2025年末,全市社会融资规模存量同比增长7.8%,高于GDP增速2.9个百分点;社会融资规模新增4743.7亿元,直接融资增量占比23.7%。各项贷款余额4.62万亿元,同比增长8.5%,增速高于全国、全省,位居计划单列市首位;全年贷款新增3617.9亿元。 (二)推动社会融资成本低位运行。发挥政策利率带动作用,贷款利率稳中有降。强化利率政策执行和监督,督促金融机构合理确定存贷款利率,并组织金融机构开展明示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工作,助力融资成本有序下行。2025年12月,全市新发放企业贷款利率3.01%,新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利率3.05%,处于历史低位。 (三)强化央地政策协同。在推动落实各项金融政策的过程中,我们注重加强与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的协同,提升政策措施的落地效果。如会同市委金融办出台科技型企业发债、无还本续贷贴息政策,协助市经信局将技术改造贷款贴息比例由1%提高至1.5%,与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开发“甬新贷”“甬质贷”,让“创新积分”和质量信息等转化为可贷资产。 二、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服务实体经济实现“新”的突破 (一)构建“1+N”政策体系。坚持“系统推进”加“重点突破”,锚定科技、绿色、乡村振兴等领域,牵头印发宁波市金融“五篇大文章”实施方案,形成“1+5+N”政策体系。2025年末全市金融“五篇大文章”贷款余额超2万亿元,同比增长12.3%,高于全部贷款增速3.8个百分点,增量占比60.9%,“五篇大文章”重点领域已成为金融机构信贷投放的主阵地。 (二)用好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加大央行资金的激励引导,2025年末,全市共落地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等各类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资金694.6亿元,同比增长35.8%。创新“甬贴通”工作机制,向“五篇大文章”重点领域推送企业名单近4万家,再贴现办理金额同比增长12.3%。全市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服务消费和养老再贷款、碳减排支持工具金额均居全省前列。 (三)以专项行动为抓手提升金融服务质效。我们重点开展了三项专项行动:一是“金火炬”专项行动,创新“金火炬”综合服务签约方式,2025年签约1134家。以“甬新贷”“小银团”为重点,科技信贷创新产品充分适配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企业的需求,2025年发放相关贷款超1200亿元。推动债券市场“科技板”落地,建立“分层精选、分类辅导、动态培育”工作机制,强化民营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首发培育”,全年发行3笔民企科创债、1笔科创金融债,金额43.5亿元。二是“金色乡村”专项行动,实施“强基、兴业、富民、促治”四大工程,精准支持“强城”“兴村”“融合”,推动缩小“三大差距”,被评为全省“金融赋能助缩差”典型案例。三是“数字甬金”专项行动,以数字要素和数字技术为驱动,推动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持续开展首贷户拓展、信用融资破难等活动,强化对民营、小微主体的金融支持。 三、优化提升金融管理和服务水平,便民举措彰显“暖”的底色 (一)不断提升支付服务便利性。聚焦群众“急难愁盼”,持续优化外籍来华人员、老年群体、农村地区的支付服务。推动建成运营宁波机场国际服务中心、100家支付服务适老化特色网点,外卡刷卡交易额同比增长13.5%。指导宁波银联上线“已故人员银行卡账户线索查询服务”。 (二)切实强化征信赋能。我们联合地方政府、金融机构、行业协会,开展资金流信息平台宣传推广应用,通过查询资金流信息平台信息,为企业新增贷款297.2亿元。落实一次性信用修复政策,支持信用受损但积极还款的个人高效便捷重塑信用,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内生动力。建成“城镇一刻钟征信查询服务生态圈”。 (三)扎实推进数字人民币扩面提质。印发《深入推进宁波市数字人民币应用的行动方案》,创新“甬学保”、宁波WTA500网球赛等数字人民币应用场景,建成覆盖交通出行、民生消费、乡村振兴、医疗卫生、智慧校园以及金融“五篇大文章”领域的数字人民币应用生态体系。全市数字人民币业务呈现稳步发展态势,各项主要指标居全省前列。 (四)持续下沉国债服务。我们推动建设国债下乡高质量服务网点73个,开展进政府、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进校园、进老年大学国债宣传,2025年国债销售额、国债下乡金额分别同比增长47.7%和80.3%。 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做好金融工作意义重大。人民银行宁波市分行将认真落实上级行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落实好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主动作为、开拓进取,为宁波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多金融力量。 我先介绍这么多,谢谢! 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分行办公室副主任 傅晓燕:谢谢李行长。刚才,李行长从三方面介绍了2025年金融支持宁波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举措及成效,相信大家对相关工作已经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下面进行发布会的第二个环节,欢迎在座的各位媒体朋友围绕今天的主题提问。 浙江日报宁波分社记者:宁波是外贸大市,港口经济特色突出。2025年内外部形势复杂多变,请问人民银行宁波市分行在支持宁波开放型经济应对形势变化、实现平稳发展方面,有什么好的做法? 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分行副行长、新闻发言人 李巧琴:感谢您的提问。宁波外贸依存度高,稳住外贸基本盘对宁波而言意义重大。2025年,面对复杂严峻的外部形势,宁波市分行紧紧围绕党中央和上级行关于金融支持稳外资稳外贸各项工作部署,在稳供给、优服务、防风险等方面积极作为、精准施策,支持开放型经济稳健发展。 一是精准撬动,保障融资供给。发挥央行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撬动作用。从支农支小再贷款新增额度中单列100亿元,支持金融机构为外贸企业提供融资帮扶,带动法人银行精准支持外贸领域贷款新增180亿元。开辟再贴现办理绿色通道。办理再贴现14.91亿元,引导金融机构支持外贸领域票据融资,贴现加权平均利率1.17%,惠及近千家有需求的出口企业。会同财政、人社等部门推出全额贴息的“薪资贷”产品,有效保障小微外贸企业职工薪资发放需求。 二是集成创新,优化金融服务。全面落地外汇总局一揽子政策,放宽服务贸易代垫业务管理等5项政策在全国全省领先。迭代推动高水平开放试点。推动试点扩围提质,业务笔数和金额分别同比增长28%、16%。合规审慎银行扩大至20家,优质企业增至1287家,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占比分别提升至75%、18%。探索“优质企业+”结算模式,发挥核心优质企业增信赋能效应,覆盖涉外个人、下游货代、境外服务等更多领域,惠及430家企业、5000余名个人。积极拓宽新业态阳光化结算渠道,探索“外综服+跨境电商”便利化结算模式,差异化管理新型离岸贸易。“一企一策”分类解决新兴市场拓展中的贸易资金结算问题,指导重点银行推出10项针对性举措,形成21个典型案例并推广至全市。进一步提升涉外支付便利度。建成宁波机场国际服务中心。全年外卡刷卡交易额、涉外移动支付交易额分别同比增长13.5%和103.7%。 三是精耕细作,助力企业应对汇率波动。支持企业用好汇率避险工具。开展“汇率避险 阿拉同行”系列活动,加强“汇率风险中性”理念宣导。联合商务、财政、金融办,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外贸企业买入汇率期权,财政补助30%、银行承担40%。叠加已有的远期结售汇政策性担保、“首办户”奖励、补助等政策,形成具有宁波特色的汇率避险“四大奖补”政策体系。积极推广使用跨境人民币。深入开展跨境人民币服务实体经济三年行动。支持宁波银行成功获得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直接参与者资格,实现人民币跨境资金的实时清算和结算。打造“ODI资本金汇出+境内采购款回流”本币结算闭环,推动境外合作园区建设等项目和大宗商品、海运等领域使用跨境人民币结算。2025年,跨境人民币结算量、占比、企业家数实现“三提升”,经常项目和直接投资结算量同比增长18.6%,高于全省5.7个百分点。 宁波电视台记者:近年来,人民银行出台了一系列的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来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请问这些工具在宁波的落地情况如何? 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分行货币信贷政策管理处副处长 盛英豪:感谢您的提问。为推进经济结构优化升级,人民银行总行不断调整和完善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体系,激励引导金融机构向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提供金融服务。人民银行宁波市分行积极贯彻落实上级行工作部署,聚焦金融“五篇大文章”,用好用准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具体来看: 在科技金融领域,我分行持续加强跨部门协同推进合力,督促金融机构积极对接有融资需求的企业和项目。截至2025年末,我市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共发放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支持领域的贷款420.81亿元,余额居全省首位;推动年末全辖科技贷款余额达到7716.5亿元,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增速1.9个百分点。 在绿色金融领域,我分行强化与相关政府部门联动,梳理共享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等企业清单,组织金融机构进行融资对接。碳减排支持工具推出以来,我市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累计发放碳减排贷款190.8亿元,带动碳减排量309.9万吨;落地碳减排支持工具资金85.4亿元,金额位居全省第二。 在普惠金融领域,我分行积极发挥支农支小再贷款激励引导作用,落实浙江省分行“三个200亿”专项行动,重点支持稳外贸、促消费、强科创。2025年末,我市支农支小再贷款发放余额483.70亿元,同比增长11.3%,推动涉农贷款增速居全省第一,推动全市中小微企业贷款全年新增3254.03亿元,余额同比增长13.9%。 在养老和消费领域,我分行指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服务消费、银发经济领域的融资对接和信贷投放。截至2025年末,我市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已发放服务消费与养老再贷款支持领域的贷款221.2亿元,居全省首位,养老产业贷款余额同比增长78.7%。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从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的运行机制来看,首先是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选择、自担风险,向企业发放贷款;然后才是人民银行根据金融机构的申请和相关激励机制,向金融机构发放再贷款,不是人民银行直接或间接向企业发放贷款。通过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的使用,人民银行以适当优惠的利率向金融机构供给基础货币,并与金融机构向重点支持领域发放的贷款量挂钩,有效促进了信贷结构的优化。 宁波晚报记者:请问2025年宁波市跨境资金流动的整体运行态势如何?今年外汇局宁波市分局在推动跨境贸易投融资便利化方面,会有哪些新的举措? 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分行国际收支处副处长 项秀强:感谢您对宁波外汇形势的关注。2025年,在复杂严峻的外部环境下,宁波市涉外经济保持韧性,跨境收支总体稳健,全年宁波市实现跨境收支顺差637亿美元、结售汇顺差482亿美元,两项顺差规模均居全国第4位,分别同比增长15%和15.2%。 2026年,我们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工作部署,坚持“外汇为民”的理念,聚焦市场主体跨境贸易结算和投融资便利化诉求,持续深化外汇领域改革试点、全域提升跨境金融服务质效,为宁波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外汇力量。一是推动外汇领域改革试点政策红利惠及更多市场主体。我们将深化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探索优质企业“便利化+”场景突破。落地落实一揽子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措施,积极发挥存量和增量政策集成效应,持续推进绿色外债外汇管理试点、中小科技型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推进跨国公司本外币资金池迭代升级和增量扩面,有效挖掘资金池政策潜力。二是更好发挥外汇展业改革“为企业减负、为银行增效、为监管提质”作用。我们将加强政策辅导与沟通,依规落实银行尽职免责审议评议机制,激励银行“愿干、敢干”,稳步拓展改革覆盖面。引导银行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优化展业流程,提升业务办理质效。督促银行健全事后监测体系,构建全流程的风险识别、预警和处置闭环,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风险。三是持续优化跨境结算和汇率避险服务。我们将积极引导银行转变传统审单方式,探索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贸易新业态提供高效、安全的资金结算服务。深化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应用,积极挖掘新场景需求。推动银行健全汇率避险工作机制,开发简单好用的汇率避险产品,用好用足汇率避险“四大奖补”政策,帮助企业降低套保成本。四是持续优化县域跨境金融服务。我们将以两项机制、两个阵地、两个载体为抓手,有序推进“提升县域跨境金融服务三年行动”。机制上,协同运行县域“四员直联”和外汇自律机制;阵地上,充分发挥县域派出机构、外汇服务站两大实体阵地作用;载体上,政策宣传线上线下同步推进,一方面,持续开展“走进县域”系列政策宣传活动,另一方面推广应用“之江易汇”小程序,力争县域政策精准直达、服务便利获取、诉求高效办理。 宁波日报记者:当前,宁波正在全力建设全球先进制造业高地。农行作为国有大行,在金融支持智能制造、发展新质生产力方面,有哪些具体的举措? 农业银行宁波市分行副行长 胡波霞:感谢您的提问。2025年,农行宁波市分行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锚定“金融服务先进制造业的样板银行”特色定位,不断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和工作机制,截至2025年末,制造业贷款余额在同业中率先突破1300亿元,年增量222亿元,服务各类制造业企业超8000户,制造业贷款不良率0.067%,信贷供给量、服务覆盖面、可持续发展能力保持同业领先优势。一年来,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加大融资供给,赋能制造业转型升级。我们立足于宁波制造业发展优势,聚焦重点领域持续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制造业贷款占各项贷款比重超31%,在农行系统和区域同业中均处于领先水平。支持先进产业方面,对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产业集群加大优质信贷资源投放,战略新兴产业贷款余额达625亿元,年增量161亿元,均居可比同业首位。服务重点客群方面,强化投贷债一揽子综合服务,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合作覆盖率分别达91%和82%。助力产业升级方面,积极推进政策工具应用,设备更新再贷款清单项目贷款余额近120亿元,信贷投放量、服务项目数和申请贴息额均居可比同业首位。加大中长期贷款投放,中长期制造业贷款余额达569亿元,年增量56亿元。 二是完善产品体系,精准适配多元化需求。一方面,我们加速创新产品服务模式,迭代升级农行特色的“金穗亩均贷”产品,靶向支持规上工业企业。创新“渠道e贷”“设备e贷”等特色供应链产品,高效解决产业链上下游资金融通难题。同时,为赋能制造业企业“走出去”,我们积极向总行争取跨境融资差异化政策,可直接审批跨境直贷、跨境并购、NRA账户融资等业务,高效做好企业资金保障。另一方面,我们充分发挥综合化经营优势,加强与农银系子公司的联动服务,设立AIC股权投资基金、浙江社保科创宁波直投子基金等4支管理基金,满足先进制造业企业不同阶段的发展需求,成功落地了全市首笔AIC股权出资,为企业创新发展注入资本动能。 三是整合要素资源,构建金融服务生态圈。我们以数字科技赋能,创新应用农总行产业金融服务平台,引入内外部数据和大模型工具,为全市超11万家产业客户精准画像,并提供“一企一策”服务方案。为110余家专精特新企业上线农行司库平台,定制财资管理一站式解决方案。我们不断优化资本市场服务,联动农银国际,全力支持两家制造业龙头企业在港股上市。聚焦科技创新、绿色发展等重点领域做大债券承销,成功发行全市首笔超短期类科技创新债券和绿色债券,份额位居同业首位。我们持续加强政银企联动,深度参与“投资宁波”半导体产业对接会、宁波AI大赛、“创客中国”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等产融对接活动,做好金融服务的精准滴灌,累计新增授信超8亿元,着力助推优质制造业项目在宁波落地。 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开局之年,农行宁波市分行将继续发挥国有银行优势,不断做精做优专业化金融服务,为宁波高水平推进新型工业化、打造全球先进制造业高地贡献更多的农行力量。 网易新闻宁波站记者:作为长期扎根本土的法人银行,宁波银行在支持宁波中小微企业发展、与实体经济同频共振上有什么特色做法? 宁波银行副行长 付文生:感谢您的提问。2025年是“十四五”收官之年,也是“十五五”蓄势开局的关键节点。宁波银行紧扣宁波地方经济发展实际,将普惠金融作为践行金融工作政治性、人民性的核心抓手,坚持“保量、提质、稳价、优结构”工作主线,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方面,信贷投放持续提升,资金供给能力显著增强。截至2025年末,我们在宁波地区普惠贷款总额达到948亿元,较年初新增98亿元。持续深化小微企业融资协调机制,全年累计走访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超1.7万户,发放贷款客户近1.4万户,发放贷款金额超440亿元,切实做到“资金跟着需求走、服务围着企业转”。 另一方面,客户覆盖面持续拓宽,普惠底色更加鲜明。我们坚守“做真普惠、真做普惠”理念,将服务触角延伸到更多小微主体。截至2025年末,我们在宁波地区普惠客户总数突破16.7万户,普惠贷款余额占全行表内贷款余额18.51%,用实际行动践行了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初心使命。 下面我结合三个方面的工作举措,向大家作简要汇报: 一是抢抓政策红利,为普惠金融发展提供坚实支撑。国家层面,普惠金融被列为“五篇大文章”之一,监管部门从信贷倾斜、降费让利、科技赋能等方面持续加力;地方层面,宁波市“金色乡村”行动、小微企业贴息等政策精准落地。我们坚持将政策红利转化为服务动力,推动普惠业务实现跨越式发展。 二是深耕区域特色产业,抢滩普惠金融新赛道。我们坚持深耕宁波产业特色,因地制宜推出“电商贷”“软件贷”等差异化产品,精准满足电商、汽配、物流等行业需求。同时,紧扣“十五五”规划,聚焦低空经济、人工智能、消费电子、新材料、人形机器人、海洋经济等10个热门赛道,成立普惠专班,推出“创新贷”“甬知E贷”等专属产品,并融合管理、技术、产业链、供应链赋能,放大普惠金融成效,助力实业创新。 三是强化专业经营,激发“敢贷愿贷”内生动力。我们坚持普惠专营机制,自2006年起,在总分支单独设立零售公司条线,目前专职从业人员超2500人。考核上,普惠贷款增量指标分解到人、权重持续提升;资源上,实行普惠信贷额度单列,落实FTP、税收、补贴等专项政策。通过机制保障与资源倾斜,一线动能显著增强,普惠服务质效全面提升。 下阶段,宁波银行将继续锚定服务实体本源,以更精准的举措、更务实的行动,为宁波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大金融力量。 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分行办公室副主任 傅晓燕 :感谢各位媒体朋友对宁波金融工作的关心支持。由于时间关系,现场提问环节到此结束。下一步,人民银行宁波市分行将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金融宏观政策,为宁波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货币金融环境。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就到这里,谢谢大家。 2026-03-04/ningbo/2026/0304/25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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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应按照《外商投资法》相关规定,统一通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报送年报数据(工商年检)。 1.申报主体 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 2.申报时间 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 3.申报内容 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 信息包括:企业基本信息、投资者及其实际控制人信息、企业经营和资产负债等,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还应当报送获得相关行业许可信息。 具体参见《关于外商投资信息报告有关事项的公告》(商务部公告2019年第62号) 4.申报途径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报送。7月1日后,补报或更正上一年度“多报合一”年报,应向商务部门申请,并通过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管理系统(wzxxbg.mofcom.gov.cn)办理。 报送步骤: (1)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点击“企业信息填报”; (2)选择登记机关所在地; (3)选择登录方式进行登录; (4)点击“年度报告填报”; (5)逐一填报左侧导引条下的各项信息,外商投资企业需重点填报“外商投资年度报告表”。 5.未按时报送的影响 未按要求报送“多报合一”数据的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将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暂行管理办法》(原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8号)等法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联系人:赖旭臻 联系电话:0592-5890922 附件:外商投资企业年报“多报合一”数据填报说明 2026-03-04/xiamen/2026/0304/23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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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共建“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以下简称海南省分局)始终坚持推进海南自贸港金融高水平对外开放,持续优化海南自贸港跨境金融服务营商环境,于2025年3月至5月组织辖内分支机构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跨境金融服务“暖春行动”。通过全面宣传政策、深入摸排需求、精准提供服务,回应、解决跨境企业痛点、堵点问题,为海南更高水平、更深层次、更广领域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倡议提供了有力支撑;有效增强海南涉外市场主体外汇服务的体验感和获得感。 聚焦企业急难愁盼,诉求回应解决全覆盖 2025年“暖春行动”持续积极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企业诉求收集解决机制,全力聚焦企业面临的急难愁盼问题,确保诉求解决回应无死角、全覆盖。行动以来累计走访、调研633家次,收到涉外企业反馈调查问卷556份,除当场解决的诉求外累计收集涉外企业各类诉求166项,成功解决151项,解决率91%,企业对诉求解决过程及结果的满意度达90%以上。 锚定诉求精准施策,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针对涉外企业的各项诉求,海南省分局因地制宜,指导金融机构针对性实施一系列外汇服务举措,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一是多措并举提升便利水平。鼓励兴业银行海南省分行通过“政策+产品+服务”的综合方案,优化单证审核流程,加强风险管理,帮助某企业实现EFE账户简易流程跨一线汇款。二是全面发力破解投融资难题。指导中国银行海南省分行完成首笔由银行办理的境内企业境外上市登记业务,有力推动跨境投融资高水平试点向纵深发展。三是专业指导增强避险效果。加强银企对接,召开“海南自贸港涉外企业汇率风险管理交流会”,向企业普及汇率避险知识。 外汇服务长效保障,打造高水平暖春品牌 2025年是海南省分局开展“暖春行动”的第三年,本次行动不仅延续前两年的闭环服务管理模式,确保一对一掌握业务情况、面对面解决差异化诉求、手把手提供业务指导,更创新建立与重点企业的联络员机制,结合涉外企业跨境收支交易规模和业务实际,为省内105家重点涉外企业建立“1+3”跨境金融服务专班,向重点涉外企业及时传达跨境金融政策和汇率避险知识,确保企业与外汇局和业务经办银行之间政策传导、沟通协调畅通无阻。 未来,海南省分局将持续完善跨境金融服务长效保障机制,巩固“暖春行动”精品服务品牌,推动跨境金融服务与“一带一路”建设深度融合,为海南自贸港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大的金融外汇力量。 2025-08-28/hainan/2025/0828/22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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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储备资产 Official reserve assets html xlsx pdf 2026-01-29/hubei/2026/0113/25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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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进出口规模46625亿元。其中,货物和服务贸易出口26211亿元,进口20415亿元,顺差5796亿元。服务贸易主要项目为:旅行服务进出口规模2119亿元,运输服务进出口规模1829亿元,其他商业服务进出口规模1152亿元,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进出口规模690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6年1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出口3744亿美元,进口2916亿美元,顺差828亿美元。 2026-03-04/ningbo/2026/0304/25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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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林芝市分局202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喀则市分局202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山南市分局202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阿里地区分局202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樟木口岸分局202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昌都市分局202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那曲市分局202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26-01-30/xizang/2026/0130/15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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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国家外汇管理局云南省分局《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 2026-01-30/yunnan/2026/0127/15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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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支持外贸稳定发展,切实提升外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进一步深化贸易外汇管理改革,便利市场经营主体办理跨境贸易业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地区范围 支持有实需、经营主体合规状况良好且符合国家战略发展方向的地区,履行相关报备手续后,按规定实施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 二、拓宽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轧差净额结算业务种类 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地区优质企业与同一境外交易对手开展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时,试点地区符合条件的审慎合规银行,可在风险可控的情形下为优质企业办理以下情形的轧差净额结算,并按涉外收支管理信息申报有关规定进行实际收付数据和还原数据申报。 (一)境内外关联企业之间一般贸易收支轧差净额结算。 (二)货款与货物贸易运输相关费用、仓储费、维修费、赔偿等经常项下费用的收支轧差净额结算。 (三)销售货款与相关销售返利之间的收支轧差净额结算。 (四)运费、保费、清关费、速遣费、滞期费等运输相关费用之间的收支轧差净额结算。 (五)外汇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简化优质跨国公司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和轧差净额结算手续 审慎合规银行为跨国公司资金池主办企业和成员企业,办理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和轧差净额结算业务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适用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以下简称贸易便利化政策)或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措施(以下简称高水平开放试点): (一)银行经备案可开展贸易便利化政策或高水平开放试点。 (二)跨国公司资金池主办企业已办理经常项目资金集中和轧差结算收支业务登记。主办企业原则上是贸易便利化政策或高水平开放试点的优质企业(主办企业是财务公司或自身无贸易涉外收支的,可不为前述所称优质企业)。 (三)跨国公司资金池成员企业原则上是贸易便利化政策或高水平开放试点的优质企业。 跨国公司办理上述业务时,应遵守贸易便利化政策或高水平开放试点有关规定,并在涉外收支申报交易附言中注明“贸易便利试点”或“高水平便利试点”。跨国公司办理经常项目轧差净额结算时,原则上每个自然月轧差净额结算不少于1次。 四、便利优质企业涉外员工薪酬用汇 允许审慎合规银行根据贸易便利化政策或高水平开放试点的优质企业提供的薪酬相关材料,为企业认定的涉外员工核定免审单金额,涉外员工个人在核定金额范围内可在银行办理购付汇或收结汇,免于提交单证。银行办理相关业务应在购/结汇备注栏标注“贸易便利试点薪酬”或“高水平便利试点薪酬”。 银行应为企业配套制定专属方案,明确适用的涉外员工范围及其薪酬发放安排,做好购付汇或收结汇金额动态管理,建立相关事中事后管理机制。 五、鼓励将更多贸易新业态主体纳入便利化政策范畴 支持审慎合规银行,将诚实守信、合规经营情况良好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及该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服务的且经其推荐的诚信客户,纳入贸易便利化政策或高水平开放试点。 银行办理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贸易、外贸综合服务等相关的贸易涉外收支时,应在涉外收支申报交易附言中注明“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贸易”或“外贸综合服务”。 六、优化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外汇资金结算 银行可凭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推送的交易电子信息,为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及其委托客户办理跨境电子商务收结汇,及货物出口在境外发生的仓储、物流、税收等相关费用对外支付;也可将上述仓储、物流、税收等相关费用与出口货款进行轧差结算,同时按涉外收支管理信息申报有关规定办理实际收付数据和还原数据申报。相关主体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银行满足客户身份识别、交易电子信息采集、真实性审核等条件,按规定向外汇局办理经常项目收支登记。 (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与委托客户签订综合服务合同(协议),提供报关报检、物流、退税、结算、信保等综合服务。 (三)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风险控制体系健全,具备“交易留痕、风险可控”等技术条件。 (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应向委托客户明示实际成交汇率,不得利用汇率价差非法牟利。 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依据客户委托代理、代办收付汇业务,均适用上述规定。 七、放宽服务贸易代垫业务管理 银行审核业务真实性和合理性后,可为境内机构办理以下贸易相关服务费用代垫业务: (一)具有贸易往来的境内外机构间代垫货物运输、仓储、维修、报关、检验、税收、保险等费用。 (二)境内国际寄递企业、物流企业、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为客户代垫跨境电子商务相关的境外仓储、物流、税收等费用。 上述代垫费用原则上不得超过12个月,超过12个月应报备所在地外汇局。银行应在涉外收支申报交易附言中注明“贸易相关服务费用代垫”。 八、便利承包工程企业境外资金集中管理 在多个国家(或地区)开展承包工程项目的境内企业,经所在地外汇局办理服务贸易外汇存放境外登记后,可在境外开立资金集中管理账户,用于跨国、跨地区集中管理和调配境外承包工程资金。其中,承包工程境外资金集中管理账户收入范围为从境外业主或境内划入有关工程款,从境外各承包工程项目账户划入资金,以及符合外汇局规定的其他收入;支出范围为向境内调回工程款、有关境外工程款支出,向境外各承包工程项目账户划转资金,以及符合外汇局规定的其他支出。 企业应按要求制定资金集中管理内部规范,并在每季后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告境外资金集中管理账户的主要收支信息和账户余额,以及相关对外承包工程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九、完善经常项目特殊外汇业务处置机制 银行应建立经常项目特殊外汇业务处置制度,并事前向所在地外汇局书面报告。对于境内机构具有真实、合法交易背景的经常项目外汇业务,银行应坚持“实质重于形式”的审核原则,按照经常项目特殊外汇业务处置制度予以办理,并在涉外收支申报交易附言中注明“境内机构特殊外汇业务处置”。 银行办理本通知规定外汇业务时,应严格落实展业责任,开展交易真实性审核,通过事中事后筛查拦截异常交易,并及时报告。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局对银行办理本通知规定的外汇业务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对经常项目外汇收支业务的真实性、合规性开展监测核查。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的通知》(汇发〔2020〕11号)同时废止。之前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收到本通知后,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应及时转发辖内地(市)分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各全国性中资银行应及时转发下属分支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特此通知。 2026-03-04/yunnan/2025/1030/14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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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推动贸易高质量发展,切实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进一步优化贸易外汇业务管理,便利经营主体跨境贸易业务办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管理 取消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核准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登记的要求,改由在境内银行直接办理名录登记。 (一)开展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企业应当于办理首笔收支前,在境内银行办理名录登记。登记时,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向银行提交《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银行应根据《申请表》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以下简称“数字外管”平台)银行端填报企业名录信息,填报完成后应告知企业“数字外管”平台互联网端账号及初始密码,企业可通过“数字外管”平台互联网端查询名录登记办理结果。其他境内机构或个体工商户确有客观需要开展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可参照企业的有关规定办理。小微跨境电商企业凭交易电子信息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时,可免于办理前述名录登记。 (二)名录内企业的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注册地址发生变更的,企业应在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凭列明变更事项的说明材料,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在境内银行办理名录信息变更。银行发现企业上述信息发生变更的,可根据内部审批流程主动变更企业名录信息。企业变更注册地后所属外汇局变更的,企业应向原所在地外汇局报告。企业注销名录,由外汇局按规定办理。 (三)银行办理名录信息填报或变更业务时,应审核企业基本信息的真实性,并留存纸质或电子材料5年备查。 本条所称开展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企业,不含凭交易电子信息为经营主体跨境货物贸易提供代理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服务的支付机构和银行;小微跨境电商企业是指年度货物贸易收汇或付汇累计金额低于等值20万美元(不含)的跨境电商企业。 二、简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贸易收支手续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时,因经营需要导致进出口单位为其他机构的,银行可按照展业原则,审核交易的真实性、合理性及收付汇与进出口主体不一致的相关材料后办理,并在涉外收支申报交易附言中注明“非报关人”。 三、放宽货物贸易特殊退汇免于登记业务权限 A类企业单笔等值20万美元以下(含)的,退汇日期与原收、付款日期间隔在180天以上(不含)或由于特殊情况无法原路退回的货物贸易退汇,可直接在银行办理,另有规定的除外。银行在为企业办理上述业务时,应确认超期限或无法原路退汇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并在涉外收支申报交易附言中注明“特殊退汇+退汇业务类型(如超期限、非原路退回)”。 四、优化B、C类企业贸易外汇业务管理 B、C类企业办理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或延期付款业务时,若在分类监管有效期内,此前导致列入B、C类企业的情况已改善或纠正,且未出现新的列入B、C类企业情形,自列入B、C类企业之日起6个月后,可在所在地外汇局办理登记,银行凭《贸易外汇业务登记表》(见附件2)为企业办理该业务。 五、明确货物贸易外汇登记业务办理材料 整合《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38号)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中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登记业务有关条款,明确货物贸易外汇登记有关业务的办理材料(见附件3)。 六、修订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有关文书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所附《国家外汇管理局XX分(支)局分类结论告知书》、《国家外汇管理局XX分(支)局风险提示函》和《国家外汇管理局XX分(支)局核查通知书》同步修改(见附件4-6)。 本通知自2024年6月1日开始实施,《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38号)同时废止。之前规定与本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收到本通知后,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应及时转发辖内地(市)分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以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各全国性中资银行应及时转发下属分支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所在地外汇局反馈。 特此通知。 附件:1.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申请表 2.贸易外汇业务登记表 3.货物贸易外汇登记有关业务办理材料 4.国家外汇管理局XX分局分类结论告知书 5.国家外汇管理局XX分局风险提示函 6.国家外汇管理局XX分局核查通知书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4年4月3日 2026-03-04/yunnan/2024/0408/15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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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 为规范和便利银行及个人外汇业务操作,完善个人外汇交易主体分类监管,结合个人外汇业务监测系统上线运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进一步完善个人外汇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16年 1月 1日起,个人外汇业务监测系统在全国上线运行,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同时停止使用。具有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应通过个人外汇业务监测系统办理个人结汇、购汇等个人外汇业务,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相关业务数据信息。 二、个人在办理外汇业务时,应当遵守个人外汇管理有关规定,不得以分拆等方式规避额度及真实性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对规避额度及真实性管理的个人实施“关注名单”管理。 (一)外汇局对出借本人额度协助他人规避额度及真实性管理的个人,通过银行以《个人外汇业务风险提示函》(见附件1)予以风险提示。若上述个人再次出现出借本人额度协助他人规避额度及真实性管理的行为,外汇局将其列入“关注名单”管理。 (二)外汇局对以借用他人额度等方式规避额度及真实性管理的个人,列入“关注名单”管理,并通过银行以《个人外汇业务“关注名单”告知书》(见附件2)予以告知。 (三)“关注名单”内个人的关注期限为列入“关注名单”的当年及之后连续2年。在关注期限内,“关注名单”内个人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应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等材料在银行办理。银行应当按照真实性审核原则,严格审核相关证明材料。 三、银行应配合外汇局对规避额度及真实性管理的个人及相关机构的核查,并在个人外汇业务监测系统推送相关信息之日起的20天内,反馈个人结汇资金去向、购汇资金来源及外汇局要求的其他信息。 四、外汇局、银行应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访问个人外汇业务监测系统,具体访问渠道为: 用户 类型 网络连接方式 访问地址 外汇局 业务网 http://100.1.48.51:9101/asone/ 银行 外部机构接入网 http://banksvc.safe(主登录入口) http://asone.safe:9101/asone/ (备用登录入口) 外汇局、银行应配备必要的技术人员和业务操作人员,负责个人外汇业务监测系统的日常维护,确保个人外汇业务监测系统的正常运行。 五、在个人外汇业务监测系统出现全国性系统故障时,外汇局、银行应当按照《个人外汇业务监测系统应急预案》(见附件3)启动应急措施,保证个人外汇业务顺利、及时办理。 六、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个人汇款业务项下的结售汇业务、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机构(以下简称特许机构)等办理的个人本外币兑换业务,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外汇管理另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本通知自2016年 1月 1日起施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规范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操作的通知》(汇综发[2007]90号)、《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发布<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应急预案>的通知》(汇综发[2008]49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汇发[2011]10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银行开办电子渠道个人结售汇业务试行个人分拆结售汇“关注名单”管理的通知》(汇发[2011]41号)、《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规范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接入审核工作的通知》(汇综发[2013]77号)同时废止。之前规定与本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及特许机构;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应及时转发所辖分支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业务咨询电话:010-68402673(银行业务) 010-68402295(特许机构业务) 技术咨询电话:010-68402674 特此通知。 附件:1.个人外汇业务风险提示函 2.个人外汇业务“关注名单”告知书 3.个人外汇业务监测系统应急预案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5 年12月25日 附件1: 个人外汇业务风险提示函 附件2: 个人外汇业务“关注名单”告知书 附件3: 个人外汇业务监测系统应急预案 2016-01-15/hainan/2016/0115/2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