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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银行结售汇数据(分地区) 2026-05-19/shanxi/2026/0519/16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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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分地区) 2026-05-19/shanxi/2026/0519/16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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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进一步规范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形成《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制度》(见附件),现将本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汇发〔2018〕8号)同时废止。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收到本通知后,应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和申报主体,并做好对辖内申报主体的宣传培训工作。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联系电话:010-68402290,010-68402489。 特此通知。 附件: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制度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1年11月23日 2021-12-01/chongqing/2021/1201/20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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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工作,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发布《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制度》(汇发〔2021〕33号文印发)。 《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制度》的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一是取消年度调查,仅保留月度调查。二是扩大参加调查的样本企业范围,将参加调查企业全年国际货物贸易规模覆盖全国总量的比重由50%上调为60%。三是调整部分文字内容以符合规范性表述,如将“单位基本情况表”和“组织机构代码”分别更改为“组织机构基本情况表”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四是变更调查对象数据填报网站地址。 《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汇发〔2018〕8号)同时废止。(完) 2021-12-02/chongqing/2021/1202/20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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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引才引智环境,满足外籍人才真实合规的经常项目用汇需求,支持重庆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重庆开展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改革创新试点的批复》(汇复〔2020〕44号)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开展外籍人才经常项目外汇业务便利化试点的批复》(汇复〔2020〕4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重庆实际,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外汇管理部制定了《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外汇管理部关于开展外籍人才个人外汇业务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试行)》,现予发布实施。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外汇管理部反馈。 联 系 人:张 曼 李 臻 联系电话:67677647 67677648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外汇管理部关于开展外籍人才个人外汇业务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试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外汇管理部 2020年11月2日 2020-11-09/chongqing/2020/1109/16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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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辖内目前提供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服务的机构和网点信息(截至2026年3月31日) 2026-05-19/guangdong/2026/0123/31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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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市分局现行有效执法证人员信息表(更新至2026年5月18日) 2026-05-19/chongqing/2026/0519/34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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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市分局现行有效执法证人员信息表(更新至2026年3月17日) 2026-03-19/chongqing/2026/0319/34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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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滨海新区分局,各政策性银行天津(市)分行、国家开发银行天津市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天津市分行、渤海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天津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行、天津农商银行、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各城市商业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金城银行、企业银行、各外资银行天津分行: 为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提升外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制定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跨境 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在辖内实施细则发布前已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关于开展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津汇发〔2022〕68号)备案开展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业务试点的银行,如拟参与辖内实施细则规定的便利化业务,应在实 施细则正式施行前不少于20个工作日,按照实施细则规定向我分 局提交备案申请。 二、辖内已符合实施细则第三条审慎合规银行条件、且有参与意愿,但尚未备案开展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业务试点的银行,应按照实施细则第十条要求向我分局备案,在获得我分局出具的同意开展便利化业务的书面备案文件后,可开展经备案的便利化业务。 三、试点银行应鼓励和支持更多的优质企业,特别是专精特新和符合国家战略方向的优质中小企业开展便利化业务。要加大便利化政策的宣传力度,提升我市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和政策覆盖面。 四、试点银行应按本通知要求对便利化业务实施全流程管理,持续关注优质企业经营状况,动态调整优质企业名单,防范跨境资金异常流动风险,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我分局。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反馈。联系电话:022-23209467、022-23209483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实施细则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2026年5月13日 2026-05-18/tianjin/2026/0518/30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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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6年4月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李斌就2026年4月外汇市场形势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近期外部环境变化较快,请问我国外汇市场运行状况如何? 答:近一段时期,地缘政治局势引发国际金融市场波动,我国外汇市场运行总体稳健。受外部扰动影响,3月跨境资金出现一定净流出,4月恢复净流入。综合3月和4月情况看,跨境资金月均净流入149亿美元,银行月均净结汇280亿美元,低于去年末和今年初的月度顺差规模。涉外交易保持活跃。4月,企业、个人等非银行部门跨境收支合计1.6万亿美元,同比增长15%。外汇市场交易量为3.7万亿美元,继续处于较高水平。 企业汇率风险管理能力逐步增强,外汇交易更趋理性。今年前4个月,企业外汇衍生品交易规模同比增长22%,外汇套保率为33.6%,较2025年提高3.7个百分点。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意识提升,有助于推动其更加理性地开展外汇交易。4月,企业结汇意愿稳中有降,外汇收入结汇率环比回落,显示市场预期保持基本稳定。 2026-05-18/chongqing/2026/0518/349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