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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主体A机构持有境外基金管理人(资产管理公司)B机构15%的股权(15%的表决权),如何填报。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业务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汇发〔2024〕8号)中第二部分具体报表及数据项的填报方法第(五)项投资境外股本证券和投资基金份额的填报方法(B01表、H02表): 申报主体A机构持有境外基金管理人(资产管理公司)B机构15%的股权(15%的表决权),A机构应在A01系列报表中填报持有B机构股权的信息。同时,A机构持有B机构募集的基金(产品)5%的份额,由于持有该基金(产品)的表决权比例小于10%,A机构与该基金(产品)不构成直接投资关系,应填报B01表,且“发行主体与本机构的关系(B0110)”填报为“④发行主体与投资者无关联关系,或两机构均处于中国境内”。 2026-02-14/tianjin/2026/0211/29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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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202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26-01-30/hunan/2026/0130/29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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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4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602/content_705796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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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4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602/content_705789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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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陆海新通道金融服务中心在重庆揭牌并正式启动实体化运营。2026年2月12日,在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重庆市政府口岸物流办的指导下,工商银行重庆市分行、长寿区人民政府在陆海新通道金融服务中心开展首场“一单制”提单金融服务集体签约活动。活动聚焦企业跨境贸易融资痛点,吸引长寿辖区10余家通道领域相关金融机构、物流企业、外贸企业参与,现场达成多项合作共识。 (一)政策赋能,筑牢“一单制”发展根基。 2025年12月,人民银行等八部委印发《关于金融支持加快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支持各相关方探索以协议方式确保运输单证作为提货凭证的唯一性和可流转性”“推动法律层面对铁路、多式联运运输单证物权属性支持”等关键举措。联合国《可转让货物单证公约》为陆海联运单证物权化提供了国际法基础。重庆市出台多式联运“一单制”签发、融资相关政策,支持多式联运“一单制”推广应用。 (二)产品创新,破解企业融资难题。 在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的持续推动下,多家银行紧扣“一单制”应用场景,量身打造专属金融产品,为跨境贸易企业提供全链条融资支持。截至2025年底,提供“一单制”配套金融服务银行达11家,累计融资近11亿元。如,重庆农商行推出基于“一单制”提单真实性验核的“陆海链融”,基于“一单制”提单动产质押融资的“通道铁融”,促进企业贸易融资便利化;重庆银行、交通银行应用“一单制”提单向通道大宗贸易企业提供“信用证+进口押汇+未来货权转存货”等“一揽子”综合金融服务;兴业银行推出铁海联运“一单制”融资解决方案,将提单作为合格质押物,简化审批流程,大幅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三)场景数字化,提升服务便捷效能。 陆海新通道金融服务中心联合陆海新通道公司、交通银行、重庆农商行、重庆银行、网商银行等多方主体开展深度调研,系统梳理业务流程、明确场景功能定位,将于近期在重庆市综合枢纽数字金融服务平台上线运行“一单制”提单融资场景。该场景将依托重庆市政府口岸物流办的数字陆海新通道提单签发公共服务,运用区块链技术整合提单全链条信息,为企业和银行提供提单融资申请、质押登记、解押办理等全流程一体化服务。 陆海新通道金融服务中心揭牌运营及首场“一单制”集体签约活动落地,标志着西部陆海新通道金融创新服务迈入实体化发展新阶段。未来,中心将持续发挥“金融大脑”和资源中枢作用,整合政策、金融、物流资源,推动“一单制”提单金融服务扩面提质,完善“线下+线上、境内+境外”双轨服务生态,联动沿线“13+2”省区市及东盟金融机构,为西部陆海新通道高质量发展注入更多金融活水,助力内陆开放综合枢纽建设迈上新台阶。 2026-02-14/chongqing/2026/0214/33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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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6日,外汇局铜仁市分局与铜仁市商务局、铜仁市海关、铜仁市税务局四部门联合签署了《深化协作联动 服务县域外贸高质量发展“4+4”合作备忘录》,进一步加强四部门在县域外贸发展、高水平对外开放、优化营商环境、信息共享等方面的合作,对充分发掘县域特色产业、支持县域外贸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签约仪式结束后,铜仁市分局牵头举办了全市外贸领域“4+4”助企培训会,面向30余家外贸企业开展外汇便利化政策宣传,重点宣讲了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贸易信贷报告网上办理、汇率避险、名录登记等政策,并现场解答了企业办理外汇业务的疑问,进一步提升了企业的获得感。 2026-02-24/guizhou/2026/0224/19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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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主体持有境外企业(机构)或投资基金份额的表决权比例大于等于10%时,如何填报。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业务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汇发〔2024〕8号)中第二部分具体报表及数据项的填报方法第(五)项投资境外股本证券和投资基金份额的填报方法(B01表、H02表): 原则上,申报主体持有境外企业(机构)或投资基金份额的表决权比例大于等于10%时,不应纳入B01表统计,而应纳入A01表统计。有关直接投资的定义见直接申报制度及本指引第二部分“(一)投资关系(组织架构)的判断和填报方法(Z03表)”相关内容。因特殊原因确需填报的,应在备注栏注明有关情况。 2026-02-13/tianjin/2026/0211/29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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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四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7137亿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21043亿元,服务贸易逆差2845亿元,初次收入逆差1552亿元,二次收入顺差491亿元。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逆差17137亿元,其中来华直接投资保持净流入。2025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52427亿元,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四季度净误差与遗漏)逆差54217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5年四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2421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2973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402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220亿美元,二次收入顺差69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逆差2421亿美元。2025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7349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四季度净误差与遗漏)逆差7602亿美元。 按SDR计值,2025年四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776亿SDR,其中,货物贸易顺差2181亿SDR,服务贸易逆差295亿SDR,初次收入逆差161亿SDR,二次收入顺差51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逆差1776亿SDR。2025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5437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四季度净误差与遗漏)逆差5609亿SDR。(完) 2026-02-24/yunnan/2026/0224/15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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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产品)与基金管理人(资产管理人),如何填报。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业务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汇发〔2024〕8号)中第二部分具体报表及数据项的填报方法第(五)项投资境外股本证券和投资基金份额的填报方法(B01表、H02表): 国际收支统计中,基金(产品)与基金管理人(资产管理人)为两个不同的机构主体,基金(产品)被视为基金发行人(发行主体)。境内托管机构在填报H02表时,同样遵循该原则。 2026-02-12/tianjin/2026/0211/29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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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6年1月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李斌就2026年1月外汇市场形势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新年伊始,请问我国外汇市场形势如何?有何变化? 答:今年以来,国际金融市场波动和分化加大,我国外汇市场继续稳健运行。跨境资金保持净流入,规模较上月有所回落。1月,银行结售汇顺差、企业和个人等非银行部门跨境资金净流入较上月分别下降20%和28%。受季节性等因素影响,岁末年初企业收款和结汇增加较快,随着需求逐步释放,近期企业收款和结汇增长放缓。从主要渠道看,1月,货物贸易项下资金净流入较上月下降27%,服务贸易项下资金净流出增长23%,证券投资项下资金净流入保持稳定。总的来看,我国外汇市场交易活跃、预期平稳,跨境资金流动更趋稳定。 2026-02-24/yunnan/2026/0224/150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