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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一、跨境信贷业务 (一)外债登记业务 1.关于办理非银行债务人借用外债签约(变更)登记业务的申请书(参考格式) 2.关于办理跨境融资便利化外债签约(变更)登记业务的申请书(参考格式) 3.关于办理非银行债务人非资金划转类外债提款还本付息登记业务的申请书(参考格式) 4.宏观审慎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情况表(企业版) 5.关于办理非银行债务人借用外债注销登记业务的申请书(到外汇局办理注销版本,参考格式) 6.关于办理非银行债务人借用外债注销登记业务的申请书(到银行办理注销版本,参考格式) (二)内保外贷相关登记业务 1.关于办理内保外贷签约登记业务的申请书(参考格式) 2.关于办理内保外贷变更登记业务的申请书(参考格式) 3.关于办理内保外贷注销登记业务的申请书(到外汇局办理注销版本,参考格式) 4.关于办理内保外贷注销登记业务的申请书(到银行办理注销版本,参考格式) (三)境外放款业务 1.境外放款登记业务申请表 2.关于办理境内机构境外放款登记业务的申请书(参考格式) 3.关于办理境内机构境外放款变更登记业务的申请书(参考格式) 4.关于办理境内机构境外放款注销登记业务的申请书(到外汇局办理注销版本,参考格式) 5.关于办理境内机构境外放款注销登记业务的申请书(到银行办理注销版本,参考格式) 6.关于办理内保外贷担保履约形成对外债权登记业务的申请书(企业内保外贷参考格式) 7.关于办理内保外贷担保履约形成对外债权登记业务的申请书(银行内保外贷参考格式) 8.关于办理内保外贷担保履约形成对外债权变更登记业务的申请书(参考格式) 9.关于办理内保外贷担保履约形成对外债权注销登记业务的申请书(参考格式) (四)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 1.关于办理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备案(变更)的申请书(参考格式) 2.关于办理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注销备案的申请书(参考格式) 3.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办理确认书 (五)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 1.关于办理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备案(变更)的申请书(参考格式) 2.关于办理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注销备案的申请书(参考格式) 3.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办理确认书 二、证券投资管理业务 1.境内机构境外衍生业务登记申请表 2.境外持股变动登记表 3.境外上市登记表 三、非银行金融机构管理业务 1.境内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备案表 四、资本项下个人外汇业务 1.个人财产转移业务申请表 2.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登记表 3.外籍员工参与境内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登记表 五、直接投资外汇业务 (一)境内直接投资外汇业务 1.境内直接投资基本信息登记业务申请表 (二)境外直接投资外汇业务 1.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申请表 2.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表 2026-02-04/guangdong/2019/0321/13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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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自贸区内企业办理外债业务的便利化水平,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复同意,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草拟了《在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非金融企业外债签约(变更)登记业务下放银行办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请有关单位或个人于2026年3月7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1. 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反馈至hunanwaihui@126.com,并请在邮件标题注明“非金融企业外债签约(变更)登记业务下放银行办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字样。 2. 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蔡锷中路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外汇管理处,信封上注明“非金融企业外债签约(变更)登记业务下放银行办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字样,并随函附上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附件:在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非金融企业外债签约(变更)登记业务下放银行办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2026-02-04/hunan/2026/0204/29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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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外商投资企业: 为提升“多报合一”中FDI存量权益数据质量,便利企业填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制作了《数据填报说明》(详见附件),请各企业按照填报要求,于每年6月30日前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真实、准确、完整填报企业年报信息。 如在填报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所属地区的外汇管理局分局进行咨询,各分局联系方式如下: 分局名称 部门 联系电话 西藏自治区分局 资本项目业务科 0891-6362913 日喀则市分局 外汇管理科 0892-8821235 山南市分局 外汇管理科 0893-7923697 林芝市分局 外汇管理科 0894-5889482 阿里地区分局 外汇管理科 0897-2820517 昌都市分局 外汇管理科 0895-4842511 那曲市分局 外汇管理科 0896-3827771 樟木(口岸)分局 外汇管理科 0891-6179774 特此说明。 数据填报说明 2026-02-04/xizang/2026/0204/15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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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5年12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28.1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99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4.7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68万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23.39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31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10.44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48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7.73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51万亿美元)。 2025年1-12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304.5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42.64万亿美元)。 2026-02-02/hunan/2026/0202/29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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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辖内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截至2025年12月31日) 2026-02-04/jiangsu/2026/0204/11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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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现行有效外汇管理主要法规目录(截至2025年12月31日) 2026-02-04/hunan/2026/0204/29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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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4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602/content_705698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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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现行有效外汇管理主要法规目录(截至2025年12月31日) 2026-01-30/safe/2026/0130/270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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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现行有效执法证信息表(截至2026年01月31日) 2026-02-09/jiangsu/2018/1225/4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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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4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举办2026年退休干部新春团拜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朱鹤新出席并致辞,代表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向各位老领导、老同志致以诚挚的节日问候和新春祝福。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出席活动。 朱鹤新指出,过去的一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化拓展外汇领域改革开放,强化外汇市场建设和监管,大力提升外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外汇市场顶住压力平稳运行,展现出较强韧性和活力,外汇储备规模保持基本稳定。 朱鹤新表示,退休干部是外汇管理事业的宝贵财富,是推动外汇管理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干部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把握老干部工作的政治性、服务性,满腔热忱为老同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希望老同志们永葆政治本色,发挥自身优势和专业特长,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外汇管理工作,为建设金融强国、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贡献外汇力量。 国家外汇管理局部分在京退休干部、退休干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团拜会。 2026-02-09/qinghai/2026/0209/196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