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确保机构改革后县域外汇管理与服务持续优化,国家外汇局青岛市分局结合地区实际,建立了县域银行外汇业务“直连点”工作机制,布局选取位于黄岛、胶州、即墨、平度的20家银行网点作为县域银行外汇业务“直连点”,以服务县域企业为重点,聚焦薄弱领域,当好银企连心“店小二”,保证政策直达、服务直通、需求直抵。 之所以称之为“直连点”,是因为这20家银行网点无需通过其分行联系国家外汇局青岛市分局,而是建立了与该局的直接联系,将政策传导、需求反馈和业务指导的传递路线从需要“中途转车”变成了“一车直达”,通过压缩政策传导层级,有效提高服务效率。 政策直达 精准宣导让县域主体享受政策红利 “工作必须依靠人来完成。提高‘直连点’外汇业务人员专业素质是提升县域服务质效的关键,也是第一步。”国家外汇局青岛市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为确保外汇便利化政策能够及时、精准覆盖县域经营主体,“直连点”建立伊始,该局就以提高“直连点”人员业务素质为主要目标,先后组织对“直连点”银行柜台一线人员开展面对面、点对点的综合业务培训、业务条线专题培训和业务办理咨询辅导70余次。 “直连点”将外汇政策及时、准确地向县域涉外企业宣导,让企业能知道政策、理解政策、应用政策是政策传导的根本目标和最终目的。2025年以来,国家外汇局青岛市分局指导“直连点”银行先后组织现场政策宣讲61次,覆盖县域1262家涉外企业。针对企业提出的关于外汇便利化政策、汇率避险等百余项业务或政策疑问,在现场宣讲和培训时均逐一解答。 国家外汇局青岛市分局充分利用线上、多媒体渠道拓展政策宣传渠道,打造“宣传矩阵”,如在“直连点”银行厅堂媒体屏、手机银行APP等设置外汇政策宣传专栏;通过微信公众号定期推送外汇知识小贴士,政策解读文章等,以图文并茂、通俗易懂的方式将外汇政策传达给广大县域企业,利用线上化手段传播快、覆盖广的优势,使县域银行和经营主体对外汇政策第一时间获悉、第一时间掌握、第一时间落地。“直连点”建立以来,线上外汇政策宣传内容累计阅读量已超过2万次。 服务直通 打造服务绿色通道 服务直通是“直连点”的核心优势之一。以往,县域企业办理外汇业务需要面临流程烦琐、往返奔波等问题。如今,“直连点”的建立打通政策传导“中梗阻”。在“直连点”模式下,各“直连点”银行与外汇局之间实现了系统直连和信息共享,形成“外汇局-直连点”两级、双向对接机制,通过“政策发布—直连试点—问题收集—政策优化”的政策传导机制,推动外汇政策在县域层面直达快享、见实见效,对县域经营主体的服务效率再次提升。 记者了解到,除日常沟通联系和问题解答外,“直连点”通过“一站式”服务柜台或外汇业务专员等形式,为县域企业办理外汇业务和国际收支直接申报等业务进行事前辅导,帮助企业更高效地准备业务办理材料、更精准地进行统计数据填报,让企业少跑腿、少改错。 位于胶州市的青岛农心食品有限公司被选为国际收支直接申报样本企业,面对新接触的报表,企业无所适从。青岛农商银行胶州支行“直连点”工作人员主动帮客户答疑解惑,指导客户及时准确完成报表报送。企业负责人表示:“‘直连点’工作人员通过深入浅出的讲解,让我们更好地理解相关政策和指标内涵,及时准确地完成了直接申报报表的报送,真是解了我们的燃眉之急!” 诉求直抵 让政策找企业 “直连点”利用其贴近一线的优势,通过构建高效的诉求反馈机制,将收集到的企业诉求直接反馈至外汇局,搭建县域经营主体与外汇局之间的“连心桥”,实现快速响应,及时解决。 记者了解到,面对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的常态,涉外企业对于精细化汇率风险管理的需求日益迫切。位于黄岛区的青岛普嘉德实业有限公司就体验了一场来自“直连点”的“量体裁衣”式金融服务。该公司长期从事出口贸易,在人民币汇率波动形势下,急需进行汇率避险,浦发银行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得知需求后,第一时间与国家外汇局青岛市分局沟通,在其指导下为企业进行了汇率避险专题培训,并且量身定制了“近结远购”外汇掉期方案,一举满足了短期人民币资金需求与长期汇率风险管理的双重目标。据了解,今年以来,通过“直连点”收集并解决的企业疑问和需求已达387个。 青岛市县域外汇业务“直连点”通过多维服务有效实现了政策直达、服务直通、诉求直抵,不仅有效提升县域企业的满意度和获得感,也为新形势下县域外汇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宝贵经验。 2025-11-11/qingdao/2025/1111/2822.html
-
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5年10月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李斌就2025年10月外汇市场形势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10月以来我国外汇市场运行状况如何?有什么特点和变化? 答:10月以来,国际金融市场波动性有所上升,美元指数总体上行。我国外汇市场继续保持稳健运行态势。一是外汇市场供求基本平衡。10月,银行结售汇顺差177亿美元,环比有所收窄,结售汇更加平衡。企业等主体根据实际需求有序开展结汇和购汇交易,结汇率和售汇率与前9个月月均水平基本相当。二是跨境资金流动保持稳定。受国庆中秋假期因素等影响,9月企业、个人等非银行部门跨境资金小幅净流出,10月跨境资金净流入增多,综合两个月情况看跨境收支月均顺差为240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资金净流入保持高位;居民出境旅行、外资企业分红派息等跨境支出季节性回落,服务贸易、投资收益资金净流出环比收窄。总的来看,我国外汇市场预期平稳,供求基本平衡,保持较强韧性和活力。 2025-11-17/safe/2025/1117/26829.html
-
11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召开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宣讲报告会,中央宣讲团成员,中国人民银行党委书记、行长潘功胜作宣讲报告。 潘功胜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从深刻认识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十五五”时期在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的重要地位,深刻领会“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方针和主要目标,全面理解“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任务和重大举措,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等方面,对全会精神作了全面宣讲和系统阐释。 潘功胜指出,完善中央银行制度是“十五五”时期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金融强国的战略举措。要坚持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面贯彻全会部署,深入研究谋划“十五五”时期中国人民银行重点工作,构建科学稳健的货币政策体系,健全覆盖全面的宏观审慎管理体系和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处置机制,持续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稳步推进金融高水平开放,坚决维护国家金融安全,为实现党中央确定的“十五五”目标任务贡献更大金融力量。 潘功胜强调,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是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各级党委要认真组织开展学习培训,紧密联系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多渠道、多维度开展全会精神宣传,营造浓厚的学习宣传氛围。 报告会以视频会议形式召开,中国人民银行党委成员、国家外汇局党组成员,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机关各司局、各部门负责同志,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各省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的副处级以上干部,各地市分行班子成员、内设部门负责人,相关所属单位部门副职以上干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系统内党员群众代表等分别在主会场和分会场参会。 2025-11-13/yunnan/2025/1114/1465.html
-
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各市(州)分局、双流营业管理部;国家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各政策性银行四川省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四川省分行、邮政储蓄银行四川省分行、四川农商联合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成都分行、各省外城市商业银行成都分行、成都银行、成都农商银行、泸州银行、长城华西银行、绵阳市商业银行、乐山市商业银行、四川天府银行、遂宁银行,各外资银行成都分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支持绿色金融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在四川省开展绿色外债业务试点,持续提升跨境融资便利化水平,吸引全球金融资源向我国绿色低碳发展等领域有序聚集。为确保试点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制定了《绿色外债试点业务指引(试行)》(见附件),并经2025年第1次集体审议会审议通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试点所称绿色外债,是指境内机构从非居民融入人民币、外币资金且专项用于支持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相关规定条件的绿色或低碳转型项目。试点政策允许上述项目更少占用企业全口径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从而扩大投资绿色发展或低碳转型项目企业的跨境融资规模上限,同时相关外债登记由银行直接办理,提升绿色外债业务办理便利化水平。 二、各银行应严格按照《绿色外债试点业务指引(试行)》要求,制定完善内控制度,明确业务办理条件、审核要点及风险防控措施,确保业务办理的规范性和合规性。 三、各市(州)分局、双流营业管理部应认真落实试点任务,密切跟踪监测辖内试点情况,依法对相关企业和银行加强指导及事中事后监管,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处置。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反馈。 联系电话:028-85261002。 特此通知。 附件:绿色外债试点业务指引(试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 2025年11月17日 2025-11-17/sichuan/2025/1117/3068.html
-
为提高跨境金融便利化水平,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能力,国家外汇管理局红河州分局依托国家外汇管理局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出口信保保单融资”“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服务”等应用场景,指导辖内商业银行助力企业破解融资难题,优化汇率避险服务,为县域外贸企业注入新金融动能,在出口贸易赛道上跑出加速度。 架起“数据桥梁”,引信保“金融活水”。河口某化肥出口龙头企业年出口额超千万美元,但因轻资产属性突出、担保能力不足等原因难以获取银行授信。红河州分局指导辖内商业银行依托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出口信保保单融资”应用场景,为企业新增融资方式来源,有效解决资金周转难题。 扬起“避险之帆”,助企业“汇海远航”。红河州分局积极联合银行开展汇率风险中性管理宣传,指导银行使用“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服务”应用场景为企业提供远期、掉期等外汇衍生品业务,从签约、保证金管理到交割全流程线上化操作。2025年以来,辖内商业银行通过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共为企业办理40笔套保业务,合计近3000万美元,为红河州县域外贸企业稳健经营提供保障。 强化“数字赋能”,降企业“脚底成本”。中国建设银行某支行通过“出口应收账款融资”场景,获得河口某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出口报关单信息并向企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通过跨境金融服务平台,企业可以盘活手中的保单和出口报关单资源,得到信贷资金用于扩大出口,并向银行发起融资对接申请,简化企业融资流程;银行可以实现业务单证真实性审核、重复融资核验及报关、投保相关信息查询等功能,进一步提高银行响应企业融资需求速度。 2025-11-13/yunnan/2025/1113/1466.html
-
2025年9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进出口规模47362亿元,同比增长6%。其中,货物贸易出口23744亿元,进口17062亿元,顺差6682亿元;服务贸易出口2680亿元,进口3876亿元,逆差1196亿元。服务贸易主要项目为:旅行服务进出口规模1891亿元,运输服务进出口规模1869亿元,其他商业服务进出口规模1078亿元,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进出口规模682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5年9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出口3718亿美元,进口2946亿美元,顺差772亿美元。(完) 2025-11-13/yunnan/2025/1114/1462.html
-
2025年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3948亿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9213亿元,服务贸易逆差3520亿元,初次收入逆差2324亿元,二次收入顺差579亿元。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逆差13948亿元,其中来华直接投资保持净流入。 2025年前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35074亿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52015亿元,服务贸易逆差11166亿元,初次收入逆差6844亿元,二次收入顺差1069亿元。资本和金融账户中(含三季度净误差与遗漏)逆差33885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5年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956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2695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494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326亿美元,二次收入顺差81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逆差1956亿美元。 按美元计值,2025年前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4898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7262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1558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955亿美元,二次收入顺差149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含三季度净误差与遗漏)逆差4733亿美元。 按SDR计值,2025年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429亿SDR,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969亿SDR,服务贸易逆差361亿SDR,初次收入逆差238亿SDR,二次收入顺差59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逆差1429亿SDR。 按SDR计值,2025年前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3639亿SDR,其中,货物贸易顺差5394亿SDR,服务贸易逆差1161亿SDR,初次收入逆差705亿SDR,二次收入顺差110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含三季度净误差与遗漏)逆差3506亿SDR。(完) 2025-11-13/yunnan/2025/1114/1464.html
-
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经常项目行政许可办事指南 2025-11-17/hebei/2024/0814/2292.html
-
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10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3433亿美元,较9月末上升47亿美元,升幅为0.14%。 2025年10月,受主要经济体货币政策及预期、宏观经济数据等因素影响,美元指数上涨,全球金融资产价格总体上涨。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当月外汇储备规模上升。我国经济基础稳、优势多、韧性强、潜能大,长期向好的支撑条件和基本趋势没有变,有利于外汇储备规模保持基本稳定。 2025-11-13/yunnan/2025/1114/1463.html
-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服务实体经济,国家外汇管理局对《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汇发〔2015〕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进行了修订。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外债和境外放款宏观审慎管理。跨国公司可根据宏观审慎原则,集中境内成员企业外债额度和(或)境外放款额度,并在集中额度的规模内遵循商业惯例自行开展借用外债业务和(或)境外放款业务。 二、大幅简化外债和境外放款登记。主办企业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以下简称所在地外汇局)向主办企业出具备案通知书时,根据经备案集中的额度为其办理一次性外债登记和(或)境外放款登记,主办企业无需分币种、分债权人(或债务人)逐笔办理外债(或境外放款)登记;银行和企业无需报送36号文规定的3张手工报表。 三、实行资本项目外汇收入结汇支付便利化。跨国公司主办企业在办理国内资金主账户内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使用时,无需事前向合作银行逐笔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合作银行应按照展业原则进行真实合规性审核。 四、完善准入退出机制。主办企业应在取得跨国公司备案通知书后一年内开立国内资金主账户,并实际办理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相关业务,否则备案通知书自颁发满一年之日起失效。跨国公司可在经外汇局备案后,停止办理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 五、调整优化账户功能。跨国公司以主办企业国内资金主账户为主办理跨境资金集中运营各项业务;确有需要的,可以选择一家境外成员企业开立NRA账户集中运营管理境外成员企业资金。国内资金主账户币种不设限制,为多币种(含人民币)账户,开户数量不予限制。 本通知下发前开立的代码为“3600”的国际资金主账户内的资金,应于本通知下发后六个月内,按照资金性质将账户内资金划转至国内资金主账户或者按照本通知规定开立的NRA账户,并将划转情况报所在地外汇局备案。 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所在地外汇局应定期或不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强化非现场监测与现场核查检查,做好银行、企业风险提示和指导工作。 现将修订后的《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各全国性中资银行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所辖分支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联系电话: 010-68402250、68402448、68402450 注: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废止和失效15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及调整1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条款的通知》(汇发〔2023〕8号)附件3《国家外汇管理局予以删除、修改的1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中部分条款》,以下内容已被修改:在《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汇发〔2019〕7号印发)第十三条第一款后增加“跨国公司仅停止办理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和轧差净额结算业务的,无需办理备案手续,但主办企业应在停止办理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外汇局书面报告”。第二十四条第四款修改为“境内成员企业按照规定,需凭《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登记表》办理的业务,不得参加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和轧差净额结算,应按现行规定办理”。第三十一条第二款修改为“对于单笔等值5万美元(不含)以上,且退汇日期与原收、付款日期间隔在180天(不含)以上或由于特殊情况无法按规定办理原路退回的退汇业务,主办企业应当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登记手续”。第三十九条第(一)项修改为“(一)应按‘谁备案,谁负责’的原则,定期或不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在评估过程中,发现银行或企业违反有关规定的,应要求其限期整改”。 附件: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9年3月15日 2019-03-20/hubei/2019/0320/87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