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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3年10月份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2023年10月份外汇收支形势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23年10月份我国外汇收支形势有何变化? 答:10月份我国跨境资金流动更趋均衡。10月,银行结售汇以及非银行部门跨境收支逆差环比分别收窄44%和66%。从经常项目看,我国对外贸易表现出较强韧性,货物贸易跨境资金净流入规模保持较高水平,环比增长52%,继续发挥稳定跨境资金流动的重要作用。资本项目交易中,外商直接投资资本金延续净流入格局,对外直接投资更加平稳;外资继9月净增持境内债券后,10月投资规模进一步增加,国内经济持续回升向好进一步提升外资配置人民币资产信心,在复杂严峻的国际形势下人民币资产的避险属性也逐步增强。 未来,随着国内各项政策精准发力、落地落实,积极因素不断积累,经济基本面对外汇市场的支撑作用将进一步巩固。同时,近年来我国外汇市场深度、广度持续拓展,参与主体更趋成熟,交易行为更加理性,宏观审慎管理工具更加完善,抵御外部冲击的能力总体增强。此外,市场普遍认为美联储加息周期已接近终点,对国际金融市场的外溢影响将有所缓和。在内外部环境持续改善下,我国外汇市场和跨境资金流动有望继续保持平稳运行态势。 2023-12-07/shanghai/2023/1207/20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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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2023年6月末我国对外证券投资资产分国家/地区及分居民持有者部门数据。统计显示,2023年6月末,我国对外证券投资资产(不含储备资产)10817亿美元。其中,股权类投资6063亿美元,债券类投资4754亿美元。资产分布在前五位的国家/地区是中国香港、美国、开曼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和英国,投资金额分别为4286亿美元、2379亿美元、995亿美元、703亿美元和366亿美元。2023年6月末,我国持有对外证券资产的部门主要是非银行金融机构、银行和非金融部门,投资金额分别为5918亿美元、3683亿美元和1216亿美元,占我国对外证券投资总额的55%、34%和11%。(完) 2023-12-07/shanghai/2023/1207/20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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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提升辖内银行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管理水平,近期,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以下简称分局)与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以下简称公会)在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联合举办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政策宣讲会,公会各有关中、外资会员单位参加会议。 2023-12-07/shanghai/2023/1207/20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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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3年10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16.24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26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2.7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38万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3.53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88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4.0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57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2.16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69万亿美元)。 2023年1-10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209.15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9.76万亿美元)。 2023-12-07/shanghai/2023/1207/20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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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总结阶段性工作成效,交流业务办理工作经验,进一步推进外汇业务重点工作,近日,抚州市分局组织召开了2023年银行外汇业务工作交流会,抚州市银行外汇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部分银行就跨境电商凭交易电子信息办理收结汇、企业出口信保保单融资业务总结了工作经验,各银行围绕外汇便利化政策落地成效、跨境金融服务平台推广、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服务等内容交流了主要做法,抚州市分局对下阶段外汇管理重点工作做出了部署。 2023-11-27/jiangxi/2023/1201/23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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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根据《规定》第11条,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同时汇入“人民币+外币”进行投资的,累计汇出外币金额不得超过累计汇入外币金额的1.2倍(投资清盘汇出除外),长期投资中国债券市场的,上述比例可适当放宽。在实际操作中,上述比例如何放宽? 答:人民银行和外汇局一贯鼓励和支持境外机构投资者长期投资中国债券市场。境外机构投资者同时汇入“人民币+外币”进行投资的,以境外机构投资者获得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准入备案通知书之日起计算,1年及以下,上述比例不得超过1.2倍;1至3年(含),不得超过1.3倍;3至5年(含),不得超过1.4倍;5年以上,不得超过1.5倍。 2023-04-06/guizhou/2023/0322/12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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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境外机构投资者的交易对手若为非托管人(或结算代理人)且未在该机构开立账户,能否通过托管人(或结算代理人)账户实现“资金不落地划转”? 答:现行境外机构人民币及外币账户管理政策允许“资金不落地划转”,境外机构投资者在非托管人(或结算代理人)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可以通过托管人(或结算代理人)的专用账户直接办理外汇衍生品交易项下的资金收付,具体操作方式由相关各方协商。如确需开立外币账户的,可按照银发〔2022〕258 号文办理开户。 2023-06-15/guizhou/2023/0615/12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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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债券投资项下外汇衍生品交易时,对于交易模式以及币种、期限、价格等交易要素有什么具体规定? 答:境外机构投资者作为客户与托管人、结算代理人或境内其他金融机构直接交易的,可以使用境内外汇市场的远期、外汇掉期、货币掉期和期权及产品组合,外汇衍生品的币种、期限、价格等交易要素按照商业原则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境外机构投资者直接或通过主经纪业务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的,遵照银行间外汇市场规定执行。 2023-05-24/guizhou/2023/0524/12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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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境外机构投资者可否在境内金融机构办理外汇掉期、货币掉期套保? 答:掉期交易的近端或远端操作是整体交易的一部分,不是一笔单独的即期或远期交易。境外机构投资者从境外汇入外汇资金后,根据自身债券投资和外汇对冲需求,可以按照《规定》允许的渠道,开展近端实际换入人民币的外汇掉期或货币掉期交易。换入的人民币资金应用于中国债券市场投资,且债券投资项下外汇风险敞口与掉期交易敞口基本匹配。 2023-05-31/guizhou/2023/0531/12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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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当债券投资发生变化而导致外汇风险敞口变化时,境外机构投资者应在五个工作日内或下月初五个工作日内对相应持有的外汇衍生品敞口进行调整。五个工作日内如何计算? 答:五个工作日内是指自债券投资实际发生变化之日或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起(不含),至调整外汇衍生品敞口所涉外汇交易的成交日(Trade Date),总计不超过(含)五个工作日。 2023-05-18/guizhou/2023/0518/129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