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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 为进一步便利经营主体合规高效办理资本项目业务,提升银行数字化服务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可按照规定通过线上审核电子单证的方式,为符合条件的机构或个人(以下称经营主体)办理相关资本项目业务(以下称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 本通知所称电子单证,是指经营主体提供的具有法律效力,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被银行认可且可以留存的电子形式的行政许可文书、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其形式包括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单证和纸质凭证的电子扫描件等。本通知所称相关资本项目业务,是指银行在线下有权限直接办理的资本项目外汇业务和跨境人民币业务。 二、银行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办理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 (一)建立完备的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业务种类、业务管理办法或操作规程、事中事后管理制度、风险防控措施等。 (二)具备传输、存储电子单证的技术平台或手段,且相关技术能够保证传输、存储电子单证的合法性、完整性、安全性。 (三)具备相应业务工作经验的业务人员和管理人员。 银行应统筹服务实体经济和防范风险,根据各地区业务风险、内部合规和风险控制等具体情况,组织授权境内分支行依法依规开展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 三、银行应考虑经营主体办理资本项目业务的合规和信用状况,原则上不得为以下经营主体办理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 (一)货物贸易分类结果为A类以下(不含A类)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名录内企业。 (二)列入资本项目信息系统管控名单或跨境人民币业务重点监管名单的经营主体。 (三)近一年有外汇行政处罚记录(成立不满一年的境内机构,自成立之日起至办理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日有外汇行政处罚记录)的经营主体。 四、经营主体在银行办理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应当向银行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被银行认可且可以留存的真实、完整、清晰的电子单证。 经营主体不得篡改或违规重复使用电子单证。 五、银行办理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的,应当采取同线下方式办理相关资本项目业务相当的尽职审查措施,严格遵守展业原则、相关资本项目业务审核原则和档案管理要求等,并应当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一)银行应要求办理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的经营主体提交符合本通知第四条规定且与原始交易单证一致的电子单证。 (二)银行应按规定对经营主体提交的电子单证是否符合本通知第四条规定进行合理审核;对于经营主体提交的电子单证无法证明其交易真实合法合理的,应要求其转为线下办理,并提交原始交易单证及其他相关材料。 (三)银行应采取必要的技术识别等手段,避免不应重复使用的同一电子单证以及与其相应的纸质凭证被重复使用或篡改。 (四)银行发现有伪造、变造或违规重复使用电子单证的,应自发现之日起,停止为该经营主体办理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并及时向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国家外汇局分支机构报告。 银行办理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六、银行办理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时,应当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数据采集规范(1.3版)〉的通知》(汇发〔2022〕13号)要求,及时报送相关跨境收支、账户、境内划转、账户内结售汇等信息。 涉及跨境收支信息报送,应在“交易附言”栏标注“CADS”字样;涉及账户开销户信息报送,应在“备注”栏标注“CADS”字样;涉及境内划转信息报送,应在“交易附言”栏标注“CADS”字样;涉及结汇信息报送,应在“结汇详细用途”栏标注“CADS”字样;涉及购汇信息报送,应在“填报人”栏标注“CADS”字样;涉及资本项目业务登记,应在各类协议登记“备注”栏标注“CADS”字样。 银行办理涉及人民币跨境收付的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时,还应根据《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办法》(银发〔2017〕126号文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优化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信息报送流程的通知》(银办发〔2013〕188号)等相关规定,及时、完整、准确地向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RCPMIS)报送数据。 七、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对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开展情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银行和经营主体违反本通知及相关资本项目业务管理规定办理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的,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八、外国银行(港、澳、台地区银行比照适用)境内分行参照本通知执行。 本通知自2023年12月20日起实施。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反馈。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3年11月17日 2023-11-22/jiangxi/2023/1122/23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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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ently, the State Administration of Foreign Exchange (SAFE) releases data on China's external portfolio investment assets by country/region and by sector of resident holder at the end of June 2023. The statistics show that China's external portfolio investment assets (excluding reserve assets) amounted to USD 1081.7 billion by the end of June 2023, including USD 606.3 billion in equity investments and USD 475.4 billion in bond investments. The top 5 recipients of Chinese investments were Hong Kong SAR, the United States, Cayman Islands, the British Virgin Islands and the United Kingdom, with the amounts being USD 428.6 billion, USD 237.9 billion, USD 99.5 billion, USD 70.3 billion and USD 36.6 billion respectively. By the end of June 2023, other financial corporations (non-bank financial institutions), bank and non-financial sector were the main sectors holding external portfolio investment assets, with the amounts being USD 591.8 billion, USD 368.3 billion and USD 121.6 billion respectively, accounting for 55 percent, 34 percent and 11 percent of China’s total external portfolio investment assets. (End) 2023-11-24/en/2023/1124/21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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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2023年6月末我国对外证券投资资产分国家/地区及分居民持有者部门数据。统计显示,2023年6月末,我国对外证券投资资产(不含储备资产)10817亿美元。其中,股权类投资6063亿美元,债券类投资4754亿美元。资产分布在前五位的国家/地区是中国香港、美国、开曼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和英国,投资金额分别为4286亿美元、2379亿美元、995亿美元、703亿美元和366亿美元。2023年6月末,我国持有对外证券资产的部门主要是非银行金融机构、银行和非金融部门,投资金额分别为5918亿美元、3683亿美元和1216亿美元,占我国对外证券投资总额的55%、34%和11%。(完) 2023-11-24/safe/2023/1124/235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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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1:2023年中国外汇市场交易概况-以美元计价 附件2:2023年中国外汇市场交易概况-以人民币计价 2023-11-20/jiangxi/2023/1120/23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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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更新至2023年9月) 2023-11-21/jiangxi/2023/1121/23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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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司 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强调,优化资金供给结构,把更多金融资源用于促进科技创新、先进制造、绿色发展和中小微企业;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国家外汇管理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把握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牵头搭建并不断完善跨境金融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跨境平台),累计推出11个应用场景,在服务中小微企业融资、促进跨境结算便利化、支持共建“一带一路”及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等方面持续发力,不断为我国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科技动能。截至2023年10月末,跨境平台累计助力以中小微企业为主的逾10万家企业获得融资超3000亿美元、付汇金额超1.2万亿美元。 一、聚焦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搭建跨境平台 直面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银行风控难等相关症结。中小微企业资金流、贸易流、货物流、监管信息等能够佐证自身信用及经营情况的信息往往较为分散,而银行因缺少获取中小微企业完整经营情况的便捷渠道以及无法核实单证是否存在跨银行重复使用情况等因素,出于风险控制或成本较高等顾虑,为中小微企业办理融资意愿往往不高。 搭建跨境平台,精准破解企业信用信息匮乏、银企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国家外汇管理局研究利用区块链技术搭建跨境平台,应用分布式账本不可篡改、数字签名和多方共识等技术,汇集涉外收付汇、税务备案、质押凭证、融资受理、信用保险、货运物流、仓储等政银企多部门信息,建立银行间贸易融资信息实时互动机制、税务凭证信息与付汇业务联动模式,增强银行快速准确办理单证真实性审核、重复或超额融资与付汇核验、跨境贸易背景信息查证等业务能力。 不断丰富应用场景,促进资金融通和跨境结算便利化。融合数字技术与外汇管理,先后推出“出口应收账款融资”“企业跨境信用信息授权查证”“出口信保保单融资”“银企融资对接”等8个融资类应用场景,推出“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真实性审核”“服务贸易税务备案电子化银行核验”“海运费外汇支付便利化”等3个外汇便利化类应用场景,推动跨境融资、结算业务办理便利化、协同化、智能化。 二、助力中小微企业跨境融资及结算提质降本增效 创新银企跨境融资对接方式。推出“企业跨境信用信息授权查证”“银企融资对接”应用场景,通过搭建银企线上“面对面”桥梁和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对接企业融资诉求,为银行提供企业贸易背景、经营信息等作为放贷参考,帮助企业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门槛、提高授信额度,融资效率也大幅提升。 积极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增信支持。推出“出口应收账款融资”“出口信保保单融资”应用场景,通过跨部门数据的可信交换和有效核验,提供保单、运单、提单等丰富的跨境贸易信息和数据交叉验证,推动更多银行为中小微企业增信,提供更充分的信贷支持,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费率,切实缓解企业融资压力。 支持共建“一带一路”和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推出“西部陆海新通道物流融资结算”“中欧班列长安号融资”“中欧班列齐鲁号融资”“北部湾港航融”等应用场景,分别与西部陆海新通道平台、长安号数字金融综合服务平台、齐鲁号数字化综合金融服务平台等物流运营方进行数据共享和系统协作,进一步为共建“一带一路”产业链企业融资增信、增速。引导银行开展特色化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不断丰富运费融资、仓单融资等功能,助力构筑内陆地区效率高、成本低、服务优的国际贸易通道。 有效扩大外汇便利化政策覆盖面。推出“服务贸易税务备案电子化银行核验”“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真实性审核”“海运费外汇支付便利化”应用场景,打通业务环节,优化服务流程,通过付汇、发票、税务备案表等数据联动,建立外汇局、税务、银行、企业多方业务真实性的交互核验机制,便利企业办理跨境交易支付结算,推动外汇便利化政策惠及更多经营主体。 三、下一步将持续深化跨境平台建设,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强化优质金融外汇服务。完善跨境信用体系和银企线上对接渠道,升级“企业跨境信用信息授权查证”“银企融资对接”等应用场景,进一步丰富信用数据源、提升操作便利性,支持银行高效便捷开展融资授信、外汇展业等,持续做好以中小微企业为主体的普惠金融工作,不断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金融外汇需求。 提升跨境结算及投融资便利化水平。做好科技金融、数字金融相关外汇工作,探索新的应用场景,支持完善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服务,进一步便利市场采购等贸易新业态业务办理,着力打造以跨境信用体系为核心、以单证核验为补充的应用生态,推动企业跨境结算及投融资更加高效便利。 加大对共建“一带一路”及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的支持力度。强化跨部门合作,持续完善“西部陆海新通道物流融资结算”“仓单融资”等应用场景,为航运、物流等涉外企业融资增信,服务好“走出去”和“一带一路”建设。 2023-11-24/jiangxi/2023/1124/23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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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3年三季度及前三季度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23年前三季度我国国际收支状况有何特点? 答: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据显示,2023年前三季度,我国国际收支保持基本平衡。其中,经常账户顺差2089亿美元,与同期国内生产总值(GDP)之比为1.6%,继续处于合理均衡区间。 一是货物贸易保持较高水平顺差。前三季度,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货物贸易顺差4542亿美元,为历史同期较高水平。其中,货物贸易出口23365亿美元,进口18823亿美元。今年以来,随着国内各项政策精准发力、落地落实,企业主动求新求进、应变克难,我国对外贸易平稳运行,进出口规模逐季扩大、整体趋势向好,支撑我国经常账户保持合理规模顺差。 二是服务贸易收支稳步恢复。前三季度,服务贸易逆差1682亿美元。旅行、运输仍为主要的逆差项目。其中,旅行逆差1303亿美元,主要是个人跨境旅行呈现恢复态势,旅行支出和收入均呈现增长趋势,但仍低于疫情前水平;运输逆差633亿美元,主要是国际运输市场供需结构逐步向疫情前回归。总体看,在复杂严峻的外部环境下,我国经济持续回升向好,高质量发展稳步推进,积极因素不断积累,继续支撑我国国际收支保持基本平衡。 2023-11-03/shandong/2023/1103/22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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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指出,金融要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质量服务;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在总结前期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于近日发布《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提升银行办理资本项目业务数字化服务水平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资本项目业务数字化服务,推动银行通过“网上办”“远程办”方式为机构、个人等主体便捷高效办理资本项目外汇和跨境人民币业务。 《通知》内容包括:一是支持银行通过审核电子单证的方式办理资本项目业务。二是拓展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办理类型,将银行在线下有权限直接办理的资本项目下外汇和跨境人民币业务全面纳入数字化服务范围。三是明确银行办理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的形式和条件要求、业务审核及档案管理、相关数据与信息报送规则等。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将继续坚持把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作为根本宗旨,统筹发展和安全,聚焦促进跨境投融资便利化,加强优质金融服务,持续提升监管能力和风险防控水平,更好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3-11-23/jiangxi/2023/1123/23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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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指出,金融要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质量服务;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在总结前期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于近日发布《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提升银行办理资本项目业务数字化服务水平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资本项目业务数字化服务,推动银行通过“网上办”“远程办”方式为机构、个人等主体便捷高效办理资本项目外汇和跨境人民币业务。 《通知》内容包括:一是支持银行通过审核电子单证的方式办理资本项目业务。二是拓展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办理类型,将银行在线下有权限直接办理的资本项目下外汇和跨境人民币业务全面纳入数字化服务范围。三是明确银行办理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的形式和条件要求、业务审核及档案管理、相关数据与信息报送规则等。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将继续坚持把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作为根本宗旨,统筹发展和安全,聚焦促进跨境投融资便利化,加强优质金融服务,持续提升监管能力和风险防控水平,更好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3-11-23/guangxi/2023/1123/25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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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利个人使用境内银行卡境外交易,完善银行卡外汇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拟定了《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更新境内银行卡在境外使用的商户类别码分类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 1. 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gad-bop@mail.safe.gov.cn 2. 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0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邮编:100033)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4日。 附件1:《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更新境内银行卡在境外使用的商户类别码分类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附件2:《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更新境内银行卡在境外使用的商户类别码分类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3年11月24日 2023-11-24/safe/2023/1124/235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