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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3年6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21.89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06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3.35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47万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8.55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59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9.15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28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2.74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78万亿美元)。 2023年1-6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123.76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7.85万亿美元)。 2023-07-28/safe/2023/0728/229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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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28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307/content_689477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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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28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307/content_689489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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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27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307/content_689446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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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决策部署,日前,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外汇管理局在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沙新区片区、海南自由贸易港洋浦经济开发区、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等区域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 试点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改革开放和风险防控一体试点、一体推进,旨在支持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同时为进一步提高开放监管能力、探索“更开放更安全”的外汇管理机制积累经验。试点政策涵盖9项资本项目改革措施、4项经常项目便利化措施,以及2项加强风险防控和监管能力建设的相关要求。 资本项目改革方面,一是拓宽企业跨境投融资渠道,支持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一定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和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试点,稳慎开放跨境资产转让业务,开展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试点。二是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免于登记,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资本项目外汇登记直接由银行办理,扩大资本项目收入资金使用范围,符合条件的企业自主选择跨境投融资币种,适度提高非金融企业境外放款规模上限。 经常项目便利化方面,便利优质企业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支持银行优化新型国际贸易结算,有序扩大贸易收支轧差净额结算企业范围,货物贸易特殊退汇免于登记。 加强风险防控和监管能力建设方面,完善外汇市场“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管理框架,加强跨境资金流动风险监测预警和逆周期调节,严厉打击外汇领域违法违规活动,维护外汇市场稳定和健康秩序。建立试点纠错机制和风险应对预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升非现场监管能力,关注大额异常跨境交易,确保试点平稳有序推进。 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将继续统筹发展和安全,指导试点地区落实好各项政策措施,在筑牢风险防控体系、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开放,提升跨境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助力宏观经济稳定。 2022-01-04/safe/2022/0104/204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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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21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307/content_689323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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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进出口规模39147亿元。其中,货物贸易出口19134亿元,进口14892亿元,顺差4242亿元;服务贸易出口1895亿元,进口3225亿元,逆差1331亿元。服务贸易主要项目为:运输服务进出口规模1525亿元,旅行服务进出口规模978亿元,其他商业服务进出口规模933亿元,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进出口规模603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3年6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出口2941亿美元,进口2534亿美元,顺差407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 2023年6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2911 407 贷方 21029 2941 借方 -18118 -2534 1.货物贸易差额 4242 593 贷方 19134 2676 借方 -14892 -2083 2.服务贸易差额 -1331 -186 贷方 1895 265 借方 -3225 -451 2.1加工服务差额 68 9 贷方 73 10 借方 -5 -1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19 3 贷方 62 9 借方 -43 -6 2.3运输差额 -532 -74 贷方 497 69 借方 -1029 -144 2.4旅行差额 -808 -113 贷方 85 12 借方 -893 -125 2.5建设差额 69 10 贷方 119 17 借方 -50 -7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175 -24 贷方 35 5 借方 -210 -29 2.7金融服务差额 14 2 贷方 34 5 借方 -20 -3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199 -28 贷方 68 10 借方 -268 -37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85 12 贷方 344 48 借方 -259 -36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193 27 贷方 563 79 借方 -370 -52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17 -2 贷方 9 1 借方 -26 -4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差额 -46 -6 贷方 7 1 借方 -53 -7 注: 1. 本表所称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进出口,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进出口。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我国提供的服务,即服务出口;借方记录我国接受的服务,即服务进口。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23-07-28/safe/2023/0728/229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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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6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308/content_689842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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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03http://www.gov.cn/xinwen/2023-03/02/content_574409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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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03http://www.gov.cn/xinwen/2023-03/02/content_574407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