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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0日上午,国家外汇管理局召开2019年下半年外汇管理工作会议,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经济金融工作的决策部署,总结上半年工作,全面分析当前外汇市场形势,研究部署下半年外汇管理重点工作。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潘功胜作工作报告。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总经济师出席会议。 会议认为,2019年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外汇管理部门牢记初心使命,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部署,立足服务实体经济,扎实推进外汇领域改革开放,有效防控外部冲击风险,维护外汇市场秩序和国家经济金融安全,为上半年国民经济平稳运行营造良好外汇市场环境。一是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从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驰而不息纠治“四风”。加强组织建设,锤炼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二是外汇管理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稳步推动资本项目开放,增加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额度,支持科创板及“沪伦通”落地。推进“放管服”改革,提升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保险机构、跨国公司等领域推出多项便利化措施。支持“一带一路”沿线贸易投资活动,发布《2018年“一带一路”国家外汇管理政策概览》。三是跨境资本流动“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管理框架进一步健全。完善银行外汇业务合规监管,加强对外汇业务高风险领域的管理。推进国际监管合作,严厉打击外汇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四是外汇储备经营管理不断完善。做好储备资产风险和收益的平衡,外汇储备商业化运用与服务国家战略有机结合。 会议指出,上半年,虽然外部环境严峻复杂,但我国经济运行继续保持在合理区间,延续总体平稳、稳中有进的发展态势。受此支撑,我国外汇市场保持稳定,跨境收支、境内外汇市场供求基本平衡,外汇储备余额稳中有升。下半年,外部环境依然复杂,但我国经济预期稳定、对外开放持续推进、外汇市场更加成熟理性、市场秩序保持良好,预计我国跨境资金流动仍将保持总体稳定。 会议强调,2019年下半年,外汇管理部门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把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同推进外汇管理重点工作结合起来,不折不扣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的各项部署。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把外汇管理工作放到整个国民经济循环中去统筹谋划、协调推进,进一步提升服务国家全面开放新格局能力,推动外汇重点领域改革开放,要坚持底线思维,防范化解外部金融冲击风险,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以优异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 会议部署了2019年下半年外汇管理重点工作。一是坚定不移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扎实推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走深走实,坚持问题导向,深刻检视反思,抓好整改落实,确保主题教育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果。严把德才标准,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二是适应高水平对外开放需要,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稳妥有序推进资本项目开放,落实直接投资领域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完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制度(QFII/RQFII),深化跨国公司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扩大贸易收支便利化试点地区,支持审慎合规银行为信用优良企业提供更加便利服务。统筹规划,加强顶层设计,支持区域开放创新和特殊区域建设。扎实做好各项“六稳”相关工作。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上线外汇局“互联网+监管”系统,完善外汇局“政务服务网上办理系统”。三是健全跨境资本流动“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管理框架,进一步增强外部冲击风险防控能力。加强外汇市场监测预警,研究丰富宏观审慎管理工具箱。继续严厉打击外汇市场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打击地下钱庄、虚假欺骗性交易等恶性违法违规行为。四是夯实外汇管理工作基础。完善国际收支统计制度,强化非现场监管能力,建立健全数字化信息化监管平台。以外汇研究中心的成立为契机,进一步提升外汇研究能力和服务决策水平。五是完善外汇储备经营管理,保障安全、流动和保值增值。推动外汇储备多元化运用高质量发展。 国家外汇管理局机关各单位、企事业单位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加会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人民银行纪检监察组、人民银行有关司局、审计署金融审计一局相关负责同志受邀参加会议。各分局(外汇管理部)、中心支局在各地分会场参加会议。(完) 2019-07-30/safe/2019/0730/137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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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31http://www.gov.cn/xinwen/2019-07/30/content_541729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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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30http://www.gov.cn/xinwen/2019-07/29/content_541644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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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1: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2019年7月31日) 2019-07-31/safe/2019/0731/137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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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5691亿元,支出13073亿元,顺差2618亿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4378亿元,支出10406亿元,顺差3972亿元;服务贸易收入1313亿元,支出2667亿元,逆差1354亿元。 按美元计值,2019年6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2280亿美元,支出1900亿美元,顺差380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2089亿美元,支出1512亿美元,顺差577亿美元;服务贸易收入191亿美元,支出387亿美元,逆差197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国际收支口径) 2019年6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2,618 380 15,691 2280 -13,073 -1900 1.货物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3,972 577 14,378 2089 -10,406 -1512 2.服务贸易差额 -1,354 -197 贷方 1,313 191 借方 -2,667 -387 2.1加工服务差额 85 12 贷方 87 13 借方 -2 0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37 5 贷方 65 9 借方 -28 -4 2.3运输差额 -330 -48 贷方 239 35 借方 -570 -83 2.4旅行差额 -1,163 -169 贷方 185 27 借方 -1,348 -196 2.5建设差额 46 7 贷方 80 12 借方 -33 -5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26 -4 贷方 33 5 借方 -59 -9 2.7金融服务差额 5 1 贷方 21 3 借方 -16 -2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135 -20 贷方 35 5 借方 -170 -25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64 9 贷方 215 31 借方 -152 -22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81 12 贷方 340 49 借方 -260 -38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16 -2 贷方 6 1 借方 -22 -3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1 0 贷方 7 1 借方 -8 -1 注: 1. 本表所称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交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交易。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提供的服务,借方记录接受的服务。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19-07-31/safe/2019/0731/137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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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国际储备与外币流动性数据模板(2016年12月31日) 2017-01-26/safe/2017/0126/61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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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国际储备与外币流动性数据模板(2017年12月31日) 2018-01-31/safe/2018/0131/82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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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国际储备与外币流动性数据模板(2015年12月31日) 2016-02-01/safe/2016/0201/61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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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31http://www.gov.cn/xinwen/2019-07/30/content_541728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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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持续推进跨境贸易和投融资自由化便利化,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汇发〔2019〕7号文印发,以下简称《规定》),按照服务实体经济、统筹资金使用、有效防范风险的原则,进一步深化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改革。 《规定》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进一步简政放权。简化外债和境外放款登记管理,对跨境资金集中运营项下的外债和境外放款实行“一次性登记”。二是扩充新的政策红利。允许跨国公司备案后直接开展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便利化改革试点,在相关资金结汇和支付使用时,无需事前逐笔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三是调整优化账户功能。跨国公司主办企业以国内资金主账户为主办理跨境资金集中运营各项业务,国内资金主账户为多币种(含人民币)账户,账户币种和数量均无限制。四是取消合作银行不超过3家的限制,取消企业在备案前“应明确外债、境外放款集中额度在各家开户银行的具体分配”限制。五是取消手工报表,通过电子化手段及时采集相关数据。六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实施宏观审慎管理,加强统计监测,通过风险评估、非现场监测与现场核查检查等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 《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完) 2019-03-18/safe/2019/0318/1271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