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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1年2月,银行结汇10916亿元人民币,售汇9106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顺差1810亿元人民币;2021年1-2月,银行累计结汇23839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19385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顺差4454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1年2月,银行结汇1690亿美元,售汇1410亿美元,结售汇顺差280亿美元。2021年1-2月,银行累计结汇3685亿美元,累计售汇2997亿美元,累计结售汇顺差688亿美元。 2021年2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24111亿元人民币,对外付款21966亿元人民币,涉外收付款顺差2145亿元人民币。2021年1-2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56063亿元人民币,累计对外付款50754亿元人民币,累计涉外收付款顺差5309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1年2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3732亿美元,对外付款3400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顺差332亿美元。2021年1-2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8665亿美元,累计对外付款7845亿美元,累计涉外收付款顺差820亿美元。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 远期结售汇平仓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无法履行资金交割义务,对原交易反向平盘,了结部分或全部远期头寸的行为。 远期结售汇展期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调整原交易交割时间的行为。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2021-03-19/safe/2021/0319/185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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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3http://www.gov.cn/xinwen/2021-03/23/content_559504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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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3http://www.gov.cn/xinwen/2021-03/23/content_559504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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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3http://www.gov.cn/xinwen/2021-03/22/content_559478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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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3http://www.gov.cn/xinwen/2021-03/22/content_559496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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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召开党史学习教育动员部署会,进一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部署外汇局党史学习教育各项工作。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潘功胜作动员讲话。 会议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立足建党100周年和“两个一百年”历史交汇的关键节点,站在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时代高度,深刻阐述了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重大意义、工作重点和要求,为开展好党史学习教育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外汇局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要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把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穿始终,充分认识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对于忠实履行外汇管理职责、推进外汇管理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不断强化参加学习教育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会议强调,外汇局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要紧紧围绕学懂弄通做实党的创新理论,准确把握学习教育目标任务,坚持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坚持与外汇管理实践相结合,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真正做到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 会议要求,外汇局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按照外汇局党史学习教育实施工作方案,加强组织领导,把握正确导向,突出各级领导干部,注重典型示范,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学习教育各项工作,切实把学习教育成效转化为外汇管理改革具体举措,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100周年。 动员部署会后,延安干部学院有关同志应邀作《党中央在延安的十三年》党史专题报告,帮助党员干部深化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历史重要论述的理解,加深对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意义的认识。 动员部署会及党史专题报告由外汇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宣昌能主持。外汇局党组全体成员,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人民银行纪检监察组、人民银行机关党委负责同志,局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党员代表,退休党员干部代表参加会议及专题学习活动。(完) 2021-03-23/safe/2021/0323/185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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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配合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和《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的文件精神,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在外汇管理领域内使用、推广“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即已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机构在办理业务时,不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为做好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过渡期的衔接,机构持有的原发证照在国务院设置的过渡期内可继续使用。过渡期间涉及填写组织机构代码的可填写组织机构代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其中,在外汇业务相关系统或数据报送中涉及填写组织机构代码的可填写组织机构代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第9-17位。过渡期结束后,机构在办理相关业务时,一律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原发证照不再有效。 本公告发布后,外汇管理规定中涉及“三证”内容均按照上述要求执行(主要规定参考目录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所涉主要外汇管理法规参考目录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6年7月1日 附件1: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所涉主要外汇管理法规参考目录 2016-07-05/safe/2016/0705/53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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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规范外汇管理行政许可行为,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汇管理行政审批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汇发〔2015〕31号)进行修订,形成《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请你分局(外汇管理部)收到本通知后,立即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予以落实,同时做好指导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1年1月11日 2021-01-15/safe/2021/0115/180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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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5http://www.gov.cn/xinwen/2021-03/25/content_559551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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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5http://www.gov.cn/xinwen/2021-03/24/content_559527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