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银行间外汇市场管理规定》已经2025年12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第17次行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行 长 潘功胜 2025年12月16日 银行间外汇市场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发展外汇市场,保障各方合法权益,维护外汇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外汇市场服务实体经济,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银行间外汇市场是指通过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外汇交易中心)进行人民币与外币交易的市场。 第三条 具有结汇、售汇业务经营资格的境内金融机构之间开展人民币与外币交易应通过外汇交易中心进行。 境外金融机构参与银行间外汇市场应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规定。 第四条 境内金融机构可选择双边清算或通过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清算所)进行集中清算。 第五条 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监督管理银行间外汇市场。 第六条 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禁止欺诈、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影响银行间外汇市场秩序和损害市场参与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二章 市场参与机构管理 第七条 外汇交易中心和上海清算所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监管下,在规定范围内分别组织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和清算,制定业务规则,提供设施和服务。 第八条 外汇交易中心和上海清算所应当加强业务协作,开展数据交互,保障业务和系统安全高效运行,不断提升设施服务水平。 第九条 银行间外汇市场如发生重大异常、系统故障等,对外汇市场正常秩序和市场公平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外汇交易中心和上海清算所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报告。 第十条 境内金融机构以法人身份参与银行间外汇市场,并应先取得结汇、售汇业务经营资格。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 外汇交易中心和上海清算所分别负责金融机构参与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资格、清算资格管理,并履行相应的市场管理职责。 第十二条 金融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机制,实行前中后台分离机制。 第十三条 金融机构应指派具备必要能力的交易员代表其开展银行间外汇市场报价、交易,加强对交易行为的规范和管理。 第十四条 金融机构应在交易达成后以安全高效的方式尽快完成交易确认,自主决定参与交易冲销、同步交收等风险缓释服务,提升结算效率,缓释交易风险。 第十五条 金融机构开展银行间人民币外汇衍生品交易,应当与交易对手签署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 第十六条 境内货币经纪公司可为银行间人民币外汇衍生品等提供经纪服务。 金融机构通过境内货币经纪公司协商达成人民币外汇衍生品交易意向后,应即时通过外汇交易中心确认后方可达成交易。 第三章 业务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经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外汇交易中心可根据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报价计算、形成并公布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按照相关规则计算并发布人民币汇率收盘价、参考汇率等重要数据指标。 参与中间价报价的金融机构不得向其他机构和个人提供中间价报价信息。 第十八条 银行间外汇市场即期交易价格实行日最大浮动幅度管理机制,报价与成交不得超过相应货币对中间价的上下波动幅度。上下波动幅度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并公布。 第十九条 外汇交易中心应根据服务实体经济的需求丰富人民币与外币交易品种、币种、方式,完善交易时间安排。 (一)交易品种包括即期、远期、外汇掉期、货币掉期、期权等。 (二)交易方式包括询价、竞价、撮合,以及经批准的其他交易方式。 第二十条 上海清算所应根据服务实体经济的需求拓展清算品种、币种,合理计量风险资源,计算保证金和清算基金规模。 第二十一条 金融机构参与银行间外汇市场,应采取有效措施管理金融机构与客户之间、不同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不得损害客户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二条 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实行做市商或报价行制度。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或报价行应承担持续提供人民币与外币交易买、卖价格义务。 第二十三条 境内金融机构可通过银行间外汇市场平盘结售汇业务敞口,并合理开展做市或自营交易,积极向市场提供流动性,调剂外汇市场供求余缺。 境外金融机构参与银行间外汇市场,应坚持审慎原则,符合管理跨境交易人民币汇率敞口等实际需要。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境外央行类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四条 金融机构、外汇交易中心、上海清算所、境内货币经纪公司应妥善保护交易相关信息。 (一)采用符合相关规定的方式交流交易信息,遵循可追溯、可审核、有记录、有访问控制的原则。 (二)按照规定妥善、完整地保存交易、清算的相关记录。 第二十五条 外汇交易中心和上海清算所应当履行外汇市场交易和清算的信息披露义务,定期公布基础行情、清算信息等。 第二十六条 外汇交易中心和上海清算所应当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要求,履行数据统计和信息报送义务。 第二十七条 外汇交易中心和上海清算所可按照商业化原则向金融机构、金融信息服务商等提供银行间外汇市场数据服务。 (一)数据服务应当遵循公平、合理、无歧视的原则,遵守数据安全、网络安全等相关规定,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进行数据加工脱敏处理,不得损害参与机构利益。 (二)数据服务涉及数据出境的,应遵守数据出境安全等相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 金融信息服务商等机构向市场分发银行间外汇市场相关数据,应保证相关信息的及时性和一致性。 第二十九条 外汇交易中心和上海清算所向金融机构收取交易、清算相关费用,应当遵循公开、合理原则。 第三十条 外汇市场自律机制履行自律管理职能,负责制定外汇市场准则和实施自律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依法对自律管理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参与银行间外汇市场的境内金融机构、境内货币经纪公司应当加入外汇市场自律机制。 第三十一条 金融机构、外汇交易中心、上海清算所、境内货币经纪公司、其他机构及相关人员违反本规定的,国家外汇管理局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责令其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罚款或责令停止经营相关业务等处罚;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当移送其他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第四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境内金融机构经允许参与具有离岸性质的人民币与外币交易,不适用于本规定。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境内金融机构,是指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 (二)境外金融机构,是指境外央行类机构、境外清算行、境外参加行,以及其他符合规定的各类境外机构投资者。 (三)境内货币经纪公司,是指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在境内设立的,专门为金融机构之间的金融交易活动提供经纪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四)金融信息服务商,是指向从事金融分析、金融交易、金融决策及其他金融活动的用户提供市场信息或数据服务的机构。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自2026年2月1日起实施。《银行间外汇市场管理暂行规定》(银发〔1996〕423号文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快发展外汇市场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5〕202号)同时废止。 2025-12-26/safe/2025/1226/26955.html
-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于2025年4月1日至5月1日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求期间,经合并归类,共收到有效意见建议22条。经充分研究论证,多数意见建议已经采纳吸收。意见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 一、建议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和轧差净额结算业务项下成员企业新增或退出由合作银行在“数字外管”中办理变更,并在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中同步变更。 采纳情况:已采纳。已将表述调整为“成员企业发生变更如不涉及外债和境外放款额度的,主办企业应在变更之日起30日内报告合作银行”和“合作银行根据主办企业申请事项,在‘数字外管’平台银行版及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RCPMIS)相关模块中办理变更手续”。 二、建议修改6个月过渡期的要求。 采纳情况:已采纳。已将表述调整为“已开展其他跨境资金池业务且取得本通知资金池业务备案的,设置一年过渡期,过渡期内需完成对其他跨境资金池业务所涉资金及账户清理。过渡期结束后,跨国公司按照本通知规定开展资金池业务”。 三、建议过渡期内清理其他外汇局版资金池,由外汇局后台系统迁移清理,减轻企业资金占用压力。 采纳情况:已采纳。过渡期内经主办企业申请后,所在地外汇局可直接在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办理变更,现有外债或境外放款余额自动平移至高版本资金池内。 四、建议在设立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的同时保留人民币资金池。 采纳情况:未采纳。出台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的政策初衷是为了整合、简化现有多个版本资金池政策。《通知》鼓励并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向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迁移,同时也尊重企业使用原人民币资金池开展业务的选择。 此外,涉及文字修改、明确管理要求的意见已充分吸收。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将做好《通知》实施工作,督促相关主体严格落实《通知》要求,切实发挥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服务实体经济、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的作用。 2025-12-26/safe/2025/1226/26959.html
-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在总结前期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试点经验的基础上,2025年12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25〕251号,以下简称《通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知》内容包括:一是建立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政策框架。将本外币资金池业务纳入统一管理,鼓励企业以本币开展资金池业务。同时明确由各地国家外汇局分局“一个窗口”对外,为企业办理资金池业务备案登记等,减少企业“脚底成本”。二是便利跨国公司跨境归集划转资金。设定与资金池成员企业所有者权益相挂钩的外债和境外放款集中额度,支持跨国公司额度内自主高效调配使用资金。三是完善资金池业务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明确跨国公司和合作银行资金池业务办理规范,要求各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国家外汇局分局加强统计监测,开展非现场核查与现场检查,切实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将不断优化跨国公司跨境资金管理政策,提升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水平,助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5-12-26/safe/2025/1226/26961.html
-
《银行间外汇市场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于2025年8月21日至9月21日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求期间,共收到10条意见建议。经充分研究论证,绝大部分意见已采纳吸收。意见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 一、建议明确金融信息服务商等机构向市场分发银行间外汇市场相关数据的相关要求。 采纳情况:予以采纳。为确保金融信息服务商分发的数据与原始数据源保持统一,要求分发数据应遵循“及时性和一致性”原则。 二、建议明确金融基础设施对金融机构的费用管理原则。 采纳情况:予以采纳。考虑到银行间外汇市场费用管理坚持透明性和公允性,明确费用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合理”原则。 三、建议明确对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个人追究责任。 采纳情况:予以采纳。为与现有法规和实践相衔接,在法律责任条款中增加对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罚规定。 四、建议明确货币经纪公司是否可提供数据服务。 采纳情况:予以采纳。《货币经纪公司管理办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5〕第6号)和《关于规范货币经纪公司数据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金发〔2023〕6号)已明确货币经纪公司提供数据服务的相关规定。 此外,涉及《银行间外汇市场管理规定》的文字修改建议,我们已充分吸收。另有个别涉及政策理解和咨询类问题,我们已对有关机构做好政策解释和沟通。 感谢社会各界对银行间外汇市场管理规定相关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5-12-26/safe/2025/1226/26956.html
-
为规范和发展外汇市场,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保障各方合法权益,防范相关风险,促进外汇市场更好服务实体经济,中国人民银行对《银行间外汇市场管理暂行规定》(银发〔1996〕423号)进行修订,发布《银行间外汇市场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2025〕第13号),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新规定立足我国银行间外汇市场发展变化和监管实践,统筹整合有关制度规定,形成系统性的监管框架和监管要求。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加强银行间外汇市场监管,从交易场所、资质条件、报价规范、交易清算规则、信息管理、数据服务、自律管理等领域明确相应要求,实现业务监管全覆盖。二是维护外汇市场稳健运行,规范银行间外汇市场基础设施、境内外金融机构、货币经纪公司、金融信息服务商权利和义务,要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保护市场参与者合法权益。三是推动银行间外汇市场高质量发展,支持外汇市场基础设施根据市场需求不断丰富交易和清算品种、币种、方式等,便利金融机构为客户提供外汇服务。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将不断健全银行间外汇市场管理,深化外汇市场发展,维护外汇市场稳健运行。 2025-12-26/safe/2025/1226/26954.html
-
2025-12-23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512/content_7052406.htm
-
2025-12-29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512/content_7052967.htm
-
2025-12-29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512/content_7053033.htm
-
12月26日,国家外汇管理局组织2025年新任职司处级领导干部召开集体谈话会议。党组书记、局长朱鹤新出席并讲话。会议由党组成员、副局长李红燕主持,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人民银行纪检监察组副组长李美玉出席并提出廉政要求。 朱鹤新强调,要旗帜鲜明讲政治,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金融系统工作会议精神,深刻把握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以实际行动践行“两个维护”。要履职尽责敢担当,围绕防风险、强监管、促高质量发展工作主线,强化责任意识,提升履职能力,真抓实干,持续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开放,促进跨境贸易投融资便利化,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保障外汇储备资产安全、流动和保值增值,切实维护外汇市场稳定和国家经济金融安全。要清正廉洁守底线,践行正确政绩观,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带头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强化对所属干部从严管理监督,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朱鹤新指出,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大家要凝心聚力、砥砺前行,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昂扬的斗志、务实的作风,奋力构建“更加便利、更加开放、更加安全、更加智慧”的外汇管理体制机制,为加快建设金融强国、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贡献更大力量。 2025-12-29/safe/2025/1229/26972.html
-
中国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和负债(2025年9月末) 2025-12-30/safe/2025/1230/2697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