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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8http://www.gov.cn/xinwen/2021-06/08/content_561613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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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8http://www.gov.cn/xinwen/2021-06/07/content_561605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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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促进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促进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切实为群众办实事,现对《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补充公告如下: 一、境内机构和个人(以下称备案人)对同一笔合同需要多次对外支付的,仅需在首次付汇前办理税务备案。 二、下列事项无需办理税务备案: (一)外国投资者以境内直接投资合法所得在境内再投资; (二)财政预算内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贸易非经营性付汇业务。 三、备案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获取和填报《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 (一)通过电子税务局等在线方式填报; (二)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官方网站下载并填报; (三)在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领取并填报。 四、备案人选择在电子税务局等在线方式办理备案的,应完整、如实填写《备案表》并提交相关资料。备案人完成备案后,可凭《备案表》编号和验证码,按照外汇管理相关规定,到银行办理付汇手续。 五、备案人选择在办税服务厅办理备案的,对于提交资料齐全、《备案表》填写完整的,主管税务机关无需当场进行纳税事项审核,应在系统录入《备案表》信息、生成《备案表》编号和验证码。备案人可凭《备案表》编号和验证码,按照外汇管理相关规定,到银行办理付汇手续。 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第一条第二款、第二条第二款、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和附件2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1年6月29日 2021-07-02/safe/2021/0702/193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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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实外汇市场微观监管法规体系,加强外汇市场行为监管,国家外汇管理局起草了《外汇市场交易行为规范指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bopgongkai@mail.safe.gov.cn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18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邮编:100048) 3.将意见传真至:010-68402303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6日。 附件1:《外汇市场交易行为规范指引(征求意见稿)》 附件2:《外汇市场交易行为规范指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1年7月7日 2021-07-07/safe/2021/0707/193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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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2年10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15.34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15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2.59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36万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2.75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79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6.0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84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9.33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31万亿美元)。 2022年1-10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195.6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9.44万亿美元)。 2022-11-25/safe/2022/1125/218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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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06http://www.gov.cn/xinwen/2021-07/05/content_562258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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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19http://www.gov.cn/xinwen/2021-07/16/content_562551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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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05http://www.gov.cn/xinwen/2021-07/02/content_562201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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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08http://www.gov.cn/xinwen/2021-07/07/content_562316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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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0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潘功胜同志主持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以及会议精神,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措施。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成员参加会议。 会议认为,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人民群众的共同期盼。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必须把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明确提出,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是我们党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重大战略安排。同时,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对统筹做好重大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作出重要部署,为我们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外汇管理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会议要求,外汇局系统各单位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部署要求上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以外汇领域高质量改革开放激发新发展活力、增进人民福祉、促进共同富裕,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 一是把促进共同富裕作为外汇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稳妥有序推进资本项目高水平开放,不断提升跨境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积极支持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拓展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应用场景,助力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更好开展跨境贸易和投融资活动。深化外汇领域“放管服”改革,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推进外汇管理政策创新,更好支持区域平衡发展和行业协调发展。 二是着力做好外汇领域重大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完善外汇市场“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管理框架。以加强宏观审慎为核心改善跨境资本流动管理,健全跨境资本流动监测、预警和响应机制,丰富和完善政策工具箱。以转变监管方式为核心完善外汇市场微观监管,提高外汇监管数字化智能化水平,严厉打击地下钱庄、跨境赌博等外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引导市场主体树立“汇率风险中性”理念,推动企业更广泛使用汇率避险工具。加强外汇储备经营管理,保障外汇储备安全、流动、保值增值。 三是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各级党组织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压紧压实“两个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各项任务落实。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严格干部监督管理,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外汇管理干部队伍。 国家外汇管理局总会计师,局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驻人民银行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完) 2021-08-25/safe/2021/0825/1967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