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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四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5873亿元人民币,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3234亿元人民币,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10605亿元人民币,储备资产减少7368亿元人民币。 2015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20589亿元人民币,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8859亿元人民币,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30415亿元人民币,储备资产减少21537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价,2015年四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919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579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399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225亿美元,二次收入逆差36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506亿美元,其中,资本账户顺差0亿美元,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1659亿美元,储备资产减少1153亿美元。 按美元计价,2015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3306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5670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1824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454亿美元,二次收入逆差87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1424亿美元,其中,资本账户顺差3亿美元,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4856亿美元,储备资产减少3429亿美元。 此外,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最新获取的数据,修订2014年各季度及2015年前三季度国际收支平衡表,并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官方网站“统计数据”栏目公布。 为便于社会各界解读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分析小组同时发布《2015年中国国际收支报告》。(完)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概览表,以人民币计价) 单位:亿元人民币 项 目 行次 2015年四季度 2015年 1. 经常账户 1 5,873 20,589 贷方 2 45,634 167,808 借方 3 -39,761 -147,219 1.A 货物和服务 4 7,544 24,007 贷方 5 41,499 151,407 借方 6 -33,956 -127,400 1.A.a 货物 7 10,093 35,368 贷方 8 36,546 133,551 借方 9 -26,453 -98,183 1.A.b 服务 10 -2,550 -11,361 贷方 11 4,954 17,856 借方 12 -7,503 -29,216 1.B 初次收入 13 -1,438 -2,871 贷方 14 3,609 14,165 借方 15 -5,047 -17,035 1.C 二次收入 16 -233 -548 贷方 17 526 2,236 借方 18 -758 -2,784 2. 资本和金融账户 19 -3,234 -8,859 2.1 资本账户 20 3 19 贷方 21 6 32 借方 22 -3 -12 2.2 金融账户 23 -3,237 -8,878 资产 24 166 -2,893 负债 25 -3,403 -5,985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 26 -10,605 -30,415 2.2.1.1 直接投资 27 510 3,817 资产 28 -4,226 -11,749 负债 29 4,736 15,566 2.2.1.2 证券投资 30 -1,609 -4,162 资产 31 -1,017 -4,528 负债 32 -592 367 2.2.1.3 金融衍生工具 33 2 -130 资产 34 1 -211 负债 35 2 81 2.2.1.4 其他投资 36 -9,508 -29,941 资产 37 -1,959 -7,942 负债 38 -7,549 -21,999 2.2.2 储备资产 39 7,368 21,537 3.净误差与遗漏 40 -2,639 -11,730 注: 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资本和金融账户中包含储备资产。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旅行收入根据国家旅游局最新公布的国际旅行收入进行了调整,旅行支出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最新获得的数据进行了调整。2014年的旅行收入和支出数据也相应进行了追溯调整。 4.季度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为计价单位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人民币对美元季平均汇率中间价折算得到,季度累计的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由单季人民币计值数据累加得到。 5.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6.细项数据请参见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互联网站“统计数据”栏目。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概览表,以美元计价) 单位:亿美元 项 目 行次 2015年四季度 2015年 1. 经常账户 1 919 3,306 贷方 2 7,139 26,930 借方 3 -6,220 -23,624 1.A 货物和服务 4 1,180 3,846 贷方 5 6,492 24,293 借方 6 -5,312 -20,447 1.A.a 货物 7 1,579 5,670 贷方 8 5,717 21,428 借方 9 -4,138 -15,758 1.A.b 服务 10 -399 -1,824 贷方 11 775 2,865 借方 12 -1,174 -4,689 1.B 初次收入 13 -225 -454 贷方 14 565 2,278 借方 15 -790 -2,732 1.C 二次收入 16 -36 -87 贷方 17 82 359 借方 18 -119 -446 2. 资本和金融账户 19 -506 -1,424 2.1 资本账户 20 0 3 贷方 21 1 5 借方 22 -1 -2 2.2 金融账户 23 -506 -1,427 资产 24 26 -491 负债 25 -532 -936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 26 -1,659 -4,856 2.2.1.1 直接投资 27 80 621 资产 28 -661 -1,878 负债 29 741 2,499 2.2.1.2 证券投资 30 -252 -665 资产 31 -159 -732 负债 32 -93 67 2.2.1.3 金融衍生工具 33 0 -21 资产 34 0 -34 负债 35 0 13 2.2.1.4 其他投资 36 -1,487 -4,791 资产 37 -307 -1,276 负债 38 -1,181 -3,515 2.2.2 储备资产 39 1,153 3,429 3.净误差与遗漏 40 -413 -1,882 注: 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资本和金融账户中包含储备资产。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旅行收入根据国家旅游局最新公布的国际旅行收入进行了调整,旅行支出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最新获得的数据进行了调整。2014年的旅行收入和支出数据也相应进行了追溯调整。 4.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5.细项数据请参见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互联网站“统计数据”栏目。 2016-04-05/hebei/2016/0405/2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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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5年12月末,我国全口径外债余额为91962亿元人民币(等值14162亿美元,不包括香港特区、澳门特区和台湾地区对外负债,下同)。 从期限结构看,中长期外债余额为32180亿元人民币(等值4956亿美元),占35%;短期外债余额为59782亿元人民币(等值9206亿美元),占65%。短期外债余额中,与贸易有关的信贷占48%。 从机构部门看,广义政府债务余额为7231亿元人民币(等值1114亿美元),占8%;中央银行债务余额为2793亿元人民币(等值430亿美元),占3%;银行债务余额为39741亿元人民币(等值6120亿美元),占43%;其他部门债务余额为27740亿元人民币(等值4272亿美元),占30%;直接投资:公司间贷款债务余额为14457亿元人民币(等值2226亿美元),占16%。 从债务工具看,贷款余额为20881亿元人民币(等值3216亿美元),占23%;贸易信贷与预付款余额为17669亿元人民币(等值2721亿美元),占19%;货币与存款余额为21529亿元人民币(等值3315亿美元),占23%;债务证券余额为15139 亿元人民币(等值2332亿美元),占16%;特别提款权(SDR)分配为629亿元人民币(等值97亿美元),占1%;直接投资:公司间贷款余额为14457亿元人民币(等值2226亿美元),占16%;其他债务负债余额为1658亿元人民币(等值255亿美元),占2% 。 从币种结构看,本币外债余额为42643亿元人民币(等值6567亿美元),占46%;外币外债余额(含SDR分配)为49319亿元人民币(等值7595亿美元),占54%。在外币登记外债余额中,美元债务占80%,日元债务占4%,欧元债务占7%。 据初步计算,2015年末我国负债率为13%,债务率为58%,偿债率为5%,短期外债和外汇储备比为28%,各项指标均在安全线以内。 附 名词解释及相关说明 与贸易有关的信贷是一个较广义的概念,除企业间贸易信贷外,它还包括了为贸易活动提供的其他信贷。从定义上看,与贸易有关的信贷包括企业间贸易信贷、银行贸易融资、与贸易有关的短期票据等。 负债率是指年末外债余额与当年国内生产总值的比率。目前,国际上比较公认的负债率安全线为20%。 债务率是指年末外债余额与当年国际收支统计口径的货物与服务贸易出口收入的比率。目前,国际上比较公认的债务率安全线为100%。 偿债率是指外债的本金和利息偿还金额(中长期外债还本付息与短期外债付息额之和)与当年国际收支统计口径的货物与服务贸易出口收入的比率。目前,国际上比较公认的偿债率安全线为20%。 短期外债与外汇储备的比例是指剩余期限的短期外债余额与中央银行掌握的外汇储备存量的比例。目前,国际上比较公认的短期外债与外汇储备的比例的安全线为100%。 附表: 中国2015年12月末按部门划分的外债总额头寸 2015年12月末 2015年12月末 (亿元人民币) (亿美元) 广义政府 7231 1114 短期 194 30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194 30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长期 7037 1084 SDR分配 0 0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3990 615 贷款 3046 469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中央银行 2793 430 短期 856 132 货币与存款 856 132 债务证券 0 0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长期 1938 298 SDR分配 629 97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357 55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952 147 其他接受存款公司 39741 6120 短期 32597 5020 货币与存款 20673 3184 债务证券 4903 755 贷款 7019 1081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1 0 长期 7144 1100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4266 657 贷款 2868 442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10 1 其他部门 27740 4272 短期 19746 3041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58 9 贷款 2307 355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17360 2673 其他债务负债 21 3 长期 7994 1231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1372 211 贷款 5639 868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309 48 其他债务负债 674 104 直接投资:公司间贷款 14457 2226 直接投资企业对直接投资者的债务负债 12485 1923 直接投资者对直接投资企业的债务负债 16 2 对关联企业的债务负债 1957 301 外债总额头寸 91962 14162 注:1.本表中短期、中长期均为签约期限 2.本表统计采用四舍五入法 2016-04-11/hebei/2016/0411/2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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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末,我国对外金融资产62189亿美元,对外负债46225亿美元,对外净资产15965亿美元。 在对外资产中,直接投资11293亿美元,证券投资2613亿美元,金融衍生工具36亿美元,其他投资14185亿美元,储备资产34061亿美元,分别占对外金融资产的18%、4%、0%、23%和55%;在对外负债中,直接投资28423亿美元,证券投资8105亿美元,金融衍生工具53亿美元,其他投资9643亿美元,分别占对外负债的61%、18%、0.1%和21%。 国家外汇管理局同时修订了2014年各季度及2015年前三季度国际投资头寸数据。 为便于社会各界解读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分析小组同时发布《2015年中国国际收支报告》。(完) 2015年末中国国际投资头寸表 单位:亿美元 项目 行次 期末头寸 净头寸 1 15,965 资产 2 62,189 1 直接投资 3 11,293 1.1 股权 4 9,393 1.2 关联企业债务 5 1,901 2 证券投资 6 2,613 2.1 股权 7 1,620 2.2 债券 8 993 3 金融衍生工具 9 36 4 其他投资 10 14,185 4.1 其他股权 11 1 4.2 货币和存款 12 3,895 4.3 贷款 13 4,569 4.4 保险和养老金 14 172 4.5 贸易信贷 15 5,137 4.6 其他 16 412 5 储备资产 17 34,061 5.1 货币黄金 18 602 5.2 特别提款权 19 103 5.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20 45 5.4 外汇储备 21 33,304 5.5其他储备资产 22 7 负债 23 46,225 1 直接投资 24 28,423 1.1 股权 25 26,181 1.2 关联企业债务 26 2,242 2 证券投资 27 8,105 2.1 股权 28 5,906 2.2 债券 29 2,200 3 金融衍生工具 30 53 4 其他投资 31 9,643 4.1 其他股权 32 0 4.2 货币和存款 33 3,267 4.3 贷款 34 3,293 4.4 保险和养老金 35 93 4.5 贸易信贷 36 2,721 4.6 其他 37 172 4.7 特别提款权 38 97 说明:1. 本表记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 净头寸是指资产减负债,“+”表示净资产,“—”表示净负债。 2016-04-11/hebei/2016/0411/2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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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首次发布中国银行业(不包含中央银行,以下简称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负债数据。统计显示,2015年12月末,我国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7216亿美元,对外负债9437亿美元。对外净负债2221亿美元,其中,人民币净负债3783亿美元,外币净资产1562亿美元。 在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中,存贷款5747亿美元,债券投资484亿美元,股权等其他资产985亿美元,分别占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的80%、7%和14%。分币种看,人民币资产579亿美元,美元资产5285亿美元,其他币种资产1352亿美元,分别占比8%、73%和19%。 在银行业对外负债中,存贷款4858亿美元,债券投资1375亿美元,股权等其他负债3204亿美元,分别占银行业对外负债的51%、15%和34%。分币种看,人民币负债4362亿美元,美元负债2298亿美元,其他币种负债2777亿美元,分别占比46%、24%和29%。 2015年底,国家外汇管理局致函国际清算银行确认中国正式加入国际银行业统计(International Banking Statistics,简称IBS),参加IBS是二十国集团数据缺口动议之一。IBS统计原则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一致。外汇局公布的中国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负债数据按照IBS要求编制,公布频率为季度。 发布中国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负债数据有助于反映我国银行业涉外业务运行,以及其资产负债全球摆布情况,对于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透明度,加强跨境资金流动和资产负债存量监测具有重要意义。(完) 2016-04-11/hebei/2016/0411/2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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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如何看待9月末我国全口径外债数据变化? 答:截至2015年9月末,我国全口径外债余额为等值15298亿美元,较6月末减少1503亿美元。分析显示,当前影响我国外债规模变动的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境内市场主体积极偿还贸易融资项下债务款项,规避汇率风险。9月末,银行贸易融资余额(即海外代付、远期信用证)较6月末减少314亿美元。二是境内市场主体通过财务运作优化本外币资产负债结构。9月末,人民币外债余额较6月末下降981亿美元。三是因三季度美元加息预期升温,部分境外金融机构和非居民存款配置调整。9月末,我国金融机构被动吸收的境外同业存款和非居民存款较6月末减少703亿美元。 总体来看,外债规模的下降,说明我国对外偿付风险减小。未来,随着人民币汇率弹性的不断增强、资本项目可兑换的深入推进,以及国际市场利率汇率的变动,我国全口径外债规模的短期波动可能成为新常态。外汇局将继续加强事中事后监测分析,积极构建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的外债和资本流动管理体系,完善应对政策储备和应急预案,防范异常跨境资金流动风险。 2016-01-26/hebei/2016/0126/2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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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和便利银行及个人外汇业务操作,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个人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5]49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个人外汇业务监测系统自2016年1月1日起在全国正式上线运行,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同时停止使用。二是完善个人外汇业务“关注名单”管理。将存在借用他人额度办理结售汇行为的个人,直接列入“关注名单”;对出借本人额度协助他人进行分拆结售汇的个人进行风险提示,若再次出现该类行为则将其列入“关注名单”。三是清理整合法规。废止涉及个人结售汇业务的5项外汇管理法规,便利市场主体理解和执行。 与《通知》配套上线的个人外汇业务监测系统,将在现有个人外汇管理框架下,进一步便利银行及个人办理外汇业务,提升个人外汇业务监管效率。该系统遵循全口径数据采集思路,支持柜台和非柜台渠道个人外汇业务办理,运行将更加稳定。同时系统与银行操作系统直接对接,可有效减少银行操作人员“二次录入”问题。外汇局将依托该系统强化“关注名单”管理和非现场监测,集中采集、集中分析、集中发布相关数据,实现“关注名单”全国共享。 《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完) 2016-01-26/hebei/2016/0126/2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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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配合《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汇发〔2015〕27号)的实施,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16年版)>的通知》(汇发〔2016〕4号,以下简称业务指引)。业务指引对往年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相关规范性文件、问题解答等进行整合和内容更新,对因业务创新而产生的申报问题进行明确和规范,进一步完善了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制度体系,旨在便利申报主体和银行履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义务。 业务指引自2016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并将定期予以修订。(完) 2016-04-05/hebei/2016/0405/2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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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2015年中国国际收支报告 2016-04-11/hebei/2016/0411/2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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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 为进一步完善人民币汇率市场化形成机制,现就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汇价和银行挂牌汇价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于每个工作日上午9:15对外公布当日人民币对美元、欧元、日元、港币、英镑、马来西亚林吉特、俄罗斯卢布、澳大利亚元、加拿大元和新西兰元汇率中间价,作为当日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含询价交易方式和撮合方式)交易汇率的中间价。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当日汇率中间价适用于该中间价发布后到下一个汇率中间价发布前。 二、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的形成方式为: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于每日银行间外汇市场开盘前向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询价,并将做市商报价作为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的计算样本,去掉最高和最低报价后,将剩余做市商报价加权平均,得到当日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权重由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根据报价方在银行间外汇市场的交易量及报价情况等指标综合确定。 三、人民币对欧元、港币和加拿大元汇率中间价由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分别根据当日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与上午9:00国际外汇市场欧元、港币和加拿大元对美元汇率套算确定。人民币对日元、英镑、澳大利亚元、新西兰元、马来西亚林吉特和俄罗斯卢布汇率中间价由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根据每日银行间外汇市场开盘前银行间外汇市场相应币种的直接交易做市商报价平均得出。 四、每日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人民币对美元的交易价可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对外公布的当日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上下2%的幅度内浮动。人民币对欧元、日元、港币、英镑、澳大利亚元、加拿大元和新西兰元交易价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人民币对该货币汇率中间价上下3%的幅度内浮动。人民币对马来西亚林吉特、俄罗斯卢布交易价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人民币对该货币汇率中间价上下5%的幅度内浮动。人民币对其他非美元货币交易价的浮动幅度另行规定。 五、银行可基于市场需求和定价能力对客户自主挂牌人民币对各种货币汇价,现汇、现钞挂牌买卖价没有限制,根据市场供求自主定价。银行应建立健全挂牌汇价的内部管理制度,有效防范风险,避免不正当竞争。 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汇价和外汇指定银行挂牌汇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05]183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改善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汇价和外汇指定银行挂牌汇价管理的通知》(银发[2005]250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汇价和外汇指定银行挂牌汇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0]325号)同时废止,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其他文件中涉及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汇价和银行挂牌汇价管理规定的有关事项以本通知为准。 中国人民银行 2014 年 7 月 1 日 2015-05-20/shenzhen/2015/0520/3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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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1: 现行有效外汇管理主要法规目录(截至2017年6月30日) 2017-07-12/guangdong/2017/0712/25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