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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基金内地发行销售资金汇出入情况表 2026-01-20/anhui/2026/0120/30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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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5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603/content_706073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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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5https://www.gov.cn/zhuanti/2026qglhzb/live/20260305a3598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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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5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603/content_706069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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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储备与外币流动性数据模板 Template on International Reserves and Foreign Currency Liquidity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2026-02-27/anhui/2026/0227/31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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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更新至2025年12月) 2026-02-27/anhui/2026/0227/31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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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银联国际有限公司、连通(杭州)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万事网联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各全国性中资商业银行: 为便利个人使用境内银行卡跨境交易,完善银行卡外汇业务管理,现就更新境内银行卡在境外使用的商户类别码(MCC)分类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补345个商户类别码(见附件),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银行外币卡管理的通知》(汇发〔2010〕53号,以下简称53号文)附件《境内银行卡在境外使用的商户类别码》共同构成现行有效的商户类别码分类目录。 二、境内银行卡清算机构和发卡金融机构应按照53号文规定,严格落实境内银行卡境外交易分类管理,按照现行有效商户类别码分类目录在业务系统中做好设置,不得授权和清算商户类别码分类目录以外的其他交易。其中,境内银行卡清算机构授权发行的银行卡由境内银行卡清算机构统一在其业务系统内设置;境外银行卡清算机构授权发行的银行卡由各境内发卡金融机构在其业务系统内设置。 三、境内银行卡清算机构调整自身商户类别码,应在调整生效前30天向国家外汇管理局书面报告有关情况。对于境外银行卡清算机构调整商户类别码,由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招商银行在调整生效前30天向国家外汇管理局书面报告。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商户类别码调整情况,更新和发布境内银行卡在境外使用的商户类别码分类目录。 以上所称调整商户类别码,是指新增、停用商户类别码,或商户类别码的定义发生变化等。 四、本通知自2024年5月1日起实施。各境内银行卡清算机构和发卡金融机构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完成自身业务系统调整。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转发辖内地市分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村镇银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反馈。联系电话:010-68402309、68402593。 特此通知。 附件:境内银行卡在境外使用的商户类别码(新增345个)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 2024年3月15日 2026-03-04/yunnan/2024/0322/15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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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内设三个职能处室:国际收支处、外汇管理处和外汇检查处。 国际收支处:负责开展辖区国际收支统计及结售汇统计,跨境资金流动监测、分析和预警,辖区外汇市场、银行卡跨境交易、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外币代兑机构、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业务等监督管理;牵头负责辖区银行外汇业务合规与审慎经营评估;负责分局综合、文秘、外汇法制、依法行政、政务信息报送、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宣传、舆情监测、业务档案、印章等工作;负责辖区外汇管理内审内控工作;负责辖区分局党建工作,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协调本级党总支日常工作。 外汇管理处:负责辖内贯彻执行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政策法规、外汇收支和结售汇管理、监测和分析工作,外汇业务办理、非现场监测与核查工作;负责辖内各市(州)分局和营业管理部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外汇管理相关业务及内控制度的指导、监督、考核、培训;负责对辖内各金融机构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外汇管理相关业务的指导、监督、考核、培训;统筹开展政策宣传、调查研究等工作。 外汇检查处:负责辖区违反外汇管理和跨境人民币管理规定行为调查和处罚;依法组织实施辖区非现场检查分析和现场检查工作;联合公安机关等部门打击辖区地下钱庄等非法金融活动;组织开展外汇非现场检查、外汇管理系统重要性机构外汇业务监测工作;指导银行外汇展业改革;组织开展外汇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监督指导辖内分支机构外汇检查行政执法工作;落实辖区外汇管理信息化、网络安全、数据安全、金融科技应用及技术支持工作。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四段23号 邮编:610041 联系方式:028-85261002 更新时间:2024年10月30日 2024-10-30/sichuan/2019/0509/8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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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绵阳市分局组织3家银行深入企业,围绕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开展新春“外汇政策找企业”专题宣讲活动。 以需求为导向,精准对接。活动前,市分局主动收集企业问题需求,量身定制“政策服务包”和“业务解答包”,重点围绕企业关心的外汇收支便利化、账户管理优化、资金归集路径、资料审核要点等问题和《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25〕251号)文件精神,做好事前准备,提高政策宣讲的针对性。 以交流为纽带,共商共研。活动中,外汇局、银行、企业三方通过点对点政策宣讲、座谈交流、答疑解惑等形式,倾听企业诉求。汇银企三方通过深入交流,共商对策、共研措施,进一步畅通政策传导渠道,凝聚合力,提升外汇政策服务的实效性。 以闭环为抓手,提质增效。活动后,市分局建立“问题收集—情况反馈—定期回访”全链条闭环管理机制,就现场提出的问题实施台账管理,清单式推进、销号式落实,以全链条、闭环式管理方式,推动外汇政策直达企业,切实提升企业的获得感和满足感。 2026-03-05/sichuan/2026/0305/31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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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宣布废止《国家外汇管理局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的公告》(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2年第1号)。货物贸易外汇业务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贸易外汇业务管理的通知》(汇发〔2024〕1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2025年3月15日 2026-03-04/yunnan/2025/0328/153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