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外汇管理局甘肃省分局202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26-01-30/gansu/2026/0130/2268.html
-
2025年国家外汇管理局甘肃省分局《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 2026-01-30/gansu/2026/0130/2265.html
-
2025年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 2026-01-30/hebei/2026/0130/2452.html
-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在总结前期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试点经验的基础上,2025年12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25〕251号,以下简称《通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知》内容包括:一是建立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政策框架。将本外币资金池业务纳入统一管理,鼓励企业以本币开展资金池业务。同时明确由各地国家外汇局分局“一个窗口”对外,为企业办理资金池业务备案登记等,减少企业“脚底成本”。二是便利跨国公司跨境归集划转资金。设定与资金池成员企业所有者权益相挂钩的外债和境外放款集中额度,支持跨国公司额度内自主高效调配使用资金。三是完善资金池业务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明确跨国公司和合作银行资金池业务办理规范,要求各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国家外汇局分局加强统计监测,开展非现场核查与现场检查,切实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将不断优化跨国公司跨境资金管理政策,提升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水平,助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6-01-30/qinghai/2026/0130/1953.html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提升资本项目开放水平,推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2025年12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境内企业境外上市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25〕252号,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便利境内企业在境外金融市场高效融资。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统一本外币资金管理政策。明确境外上市募集资金、减持或转让股份等所得可以外币或人民币调回,参与H股“全流通”的上市主体对境内股东的分红款应在境内以人民币形式派发。二是便利企业在境内使用募集资金和管理汇率风险。明确境外上市募集资金以外币调回的可自主结汇使用,上市主体在境内可自主选择汇率风险管理途径。三是简化管理程序,放宽登记时限要求。支持以银行为主为企业直接办理境内企业境外上市登记,适当放宽发行上市、增发、减持等登记时限要求。四是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明确境外上市募集资金、减持或转让股份所得资金原则上应汇回境内,股东因增持汇出资金如有剩余或交易未达成时,应及时汇回境内。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将募集资金留存境外使用。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将继续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力度,持续优化跨境资金管理政策,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2026-01-30/qinghai/2026/0130/1952.html
-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宁波市分局202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26-01-30/ningbo/2026/0130/2516.html
-
国家外汇管理局云南省分局202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26-01-30/yunnan/2026/0130/1497.html
-
2025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 2026-01-30/beijing/2026/0130/2699.html
-
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202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26-01-29/sichuan/2026/0129/3111.html
-
2025年国家外汇管理局青海省分局《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 2026-01-30/qinghai/2026/0130/195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