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10-15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510/content_7044266.htm
-
2025-10-15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510/content_7044259.htm
-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时间序列(BPM6) 2025-10-15/shenzhen/2025/1015/2235.html
-
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各市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营业管理部,各省级有关银行、福州各市级有关银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支持绿色金融发展,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复同意在福建省开展绿色外债业务试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推动试点业务落地。通过线上线下等渠道,加强政策宣传,让经营主体知悉试点政策,在此基础上认真执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绿色外债试点业务指引(试行)》(见附件)及相关外汇管理规定,推动试点业务在辖内落地和提质拓面增效。 二、加大风险防控力度。各银行应履行展业职责,审核试点业务的真实性、合规性,发现异常可疑情况及时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告。各级外汇局应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上报省分局。 本通知自2025年11月15日起实施。各市分局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至辖内营管部及银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省分局反馈。 联系电话:0591-87840751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绿色外债试点业务指引(试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 2025年10月14日 2025-10-15/fujian/2025/1015/2507.html
-
近日,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指导下,外汇局广东省分局进一步升级优化跨境金融服务平台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真实性审核应用场景(以下简称跨境平台资本项目场景),实现了银行自主抽查业务和自主核验发票。为更好地推广应用跨境平台资本项目场景,2025年9月29日,外汇局广东省分局举办了专题培训,全辖外汇管理部门和68家银行相关业务人员参加本次培训。 外汇局广东省分局详细介绍了跨境平台资本项目场景升级优化情况,讲解银行自主抽查业务、自主核验发票的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指导银行利用场景开展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事后真实性核查,助力提高便利化业务的服务效率。 参会银行反响热烈,表示本次培训加深了银行对跨境平台资本项目场景的认识,将积极使用应用场景做好便利化业务真实性交互核验,不断提升外汇服务水平。 2025-10-15/guangdong/2025/1015/3089.html
-
附件:外汇局宁波市分局经常项目行政审批服务指南 2025-10-16/ningbo/2025/1016/2445.html
-
2025-10-15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510/content_7044388.htm
-
2025-10-15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510/content_7044257.htm
-
2025-10-15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510/content_7044247.htm
-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债券回购业务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就境外机构投资者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展债券回购业务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公告》发布的背景是什么? 答:近年来,我国债券市场的吸引力和国际影响力持续提升,截至2025年8月末,共有来自80个国家和地区的1170家境外机构进入中国债券市场,持债总量约4万亿元人民币。中国债券已先后被纳入彭博巴克莱、摩根大通、富时罗素三大国际债券指数。随着境外机构投资者持债规模不断扩大,开展债券回购业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需求持续增加。一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有序推动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业务对外开放,2015年起,境外主权类机构、境外人民币业务清算行和境外参加行开始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展债券回购业务,2025年与香港金管局推出以“债券通”渠道下托管的债券为标的的离岸债券回购业务。 为进一步满足境外机构投资者通过债券回购开展流动性管理的需求,促进在岸和离岸金融市场互联互通,推动中国债券市场高水平对外开放,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联合发布《公告》,支持各类境外机构投资者在中国债券市场开展债券回购业务。 二、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业务的境外主体包括哪些? 答:《公告》发布后,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均可参与债券回购业务,包括通过直接入市和“债券通”渠道入市的全部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者类型包括:境外中央银行或货币当局、国际金融组织、主权财富基金;境外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等各类金融机构,以及养老基金、慈善基金、捐赠基金等中长期机构投资者。 此外,境外金融基础设施、自律组织和行业协会可为境外机构投资者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展债券回购业务提供服务,相关行为应当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金融管理部门规定,境外自律组织和行业协会应将主协议标准版本向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三、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债券回购交易的方式是什么? 答:目前,我国质押式债券回购与国际市场债券回购在操作上存在差异,未将质押式回购标的债券从正回购方过户至逆回购方,而是冻结在正回购方。国际市场主流回购模式均采取标的债券过户和可使用的做法,类似于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买断式回购。《公告》起草过程中,境外机构投资者普遍反映,采用标的债券过户和可使用模式权责关系清晰、违约处置便利,更加符合境外机构投资者交易习惯,且有利于提升债券市场整体流动性。 《公告》发布后,境外机构投资者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展债券回购业务,将采取国际市场通行做法,实现标的债券过户和可使用。同时,为便利已开展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业务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平稳过渡,此类机构在过渡期内仍可按照原模式开展交易,过渡期为自《公告》实施之日起12个月。 四、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债券回购业务在风险防范方面有哪些考虑和措施? 答:统筹开放和安全是金融市场高水平开放的基础,也是推进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债券回购业务坚持的重要原则。我们对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债券回购业务加强在交易、托管、结算、汇兑等环节的设计,实现资金闭环管理,并通过交易托管数据报告等方式,强化穿透式监管和监测。 交易对手方面,通过“债券通”渠道开展债券回购业务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初期沿用现券交易机制,与做市商开展债券回购交易。做市商应具备较强的资金和债券报价能力,将从“债券通”做市表现优秀的公开市场一级交易商中遴选,并由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名单。 额度管理方面,做市商资金融出限额遵守跨境人民币同业融资业务统一管理框架,境外机构投资者正回购余额参照银行间债券市场买断式回购杠杆率规定实施管理,具体要求由银行间市场基础设施发布实施细则予以明确。 五、境外机构投资者债券回购资金收付有何具体管理要求? 答: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业务,相关资金收付应当符合其现券交易对应投资渠道的资金及账户管理规定。具体按照《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资金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0〕第2号》《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监会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2〕第4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2025-10-16/yunnan/2025/1016/14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