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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香港基金内地发行销售资金汇出入情况表2021.11 2022-01-10/shenzhen/2022/0104/10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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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四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7636亿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1526亿元,服务贸易逆差971亿元,初次收入逆差3324亿元,二次收入顺差404亿元。资本和金融账户中,直接投资顺差2611亿元,储备资产增加2708亿元。 2021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20348亿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35736亿元,服务贸易逆差6303亿元,初次收入逆差10152亿元,二次收入顺差1067亿元。资本和金融账户中,直接投资顺差13231亿元,储备资产增加12175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1年四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194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803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152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520亿美元,二次收入顺差63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中,直接投资顺差408亿美元,储备资产增加422亿美元。 按美元计值,2021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3157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5545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977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1577亿美元,二次收入顺差166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中,直接投资顺差2048亿美元,储备资产增加1886亿美元。 按SDR计值,2021年四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849亿SDR,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283亿SDR,服务贸易逆差108亿SDR,初次收入逆差371亿SDR,二次收入顺差45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中,直接投资顺差290亿SDR,储备资产增加299亿SDR。 按SDR计值,2021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2222亿SDR,其中,货物贸易顺差3899亿SDR,服务贸易逆差685亿SDR,初次收入逆差1109亿SDR,二次收入顺差117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中,直接投资顺差1435亿SDR,储备资产增加1322亿SDR。(完)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 单位:亿元 项 目 行次 2021年四季度 2021年 1. 经常账户 1 7,636 20,348 贷方 2 70,494 250,553 借方 3 -62,858 -230,206 1.A 货物和服务 4 10,556 29,433 贷方 5 66,454 229,593 借方 6 -55,898 -200,160 1.A.a 货物 7 11,526 35,736 贷方 8 59,900 207,750 借方 9 -48,374 -172,014 1.A.b 服务 10 -971 -6,303 贷方 11 6,554 21,843 借方 12 -7,524 -28,147 1.A.b.1 加工服务 13 227 870 贷方 14 240 916 借方 15 -13 -46 1.A.b.2 维护和维修服务 16 79 261 贷方 17 147 507 借方 18 -68 -246 1.A.b.3 运输 19 178 -979 贷方 20 2,725 8,196 借方 21 -2,547 -9,175 1.A.b.4 旅行 22 -1,719 -6,402 贷方 23 185 732 借方 24 -1,904 -7,134 1.A.b.5 建设 25 152 357 贷方 26 311 986 借方 27 -159 -629 1.A.b.6 保险和养老金服务 28 -210 -761 贷方 29 84 332 借方 30 -294 -1,093 1.A.b.7 金融服务 31 9 -37 贷方 32 90 337 借方 33 -80 -374 1.A.b.8 知识产权使用费 34 -587 -2,265 贷方 35 202 758 借方 36 -789 -3,023 1.A.b.9 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37 267 695 贷方 38 901 3,278 借方 39 -633 -2,583 1.A.b.10 其他商业服务 40 678 2,185 贷方 41 1,619 5,607 借方 42 -941 -3,422 1.A.b.11 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 43 -32 -118 贷方 44 26 94 借方 45 -59 -211 1.A.b.12 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46 -13 -109 贷方 47 25 100 借方 48 -38 -209 1.B 初次收入 49 -3,324 -10,152 贷方 50 3,086 17,773 借方 51 -6,410 -27,925 1.C 二次收入 52 404 1067 贷方 53 955 3187 借方 54 -550 -2120 2. 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5 -7,636 -14,415 2.1 资本账户 56 0 6 贷方 57 3 17 借方 58 -4 -11 2.2 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9 -7,636 -14,420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60 -4,928 -2,246 其中:2.2.1.1 直接投资 61 2,611 13,231 2.2.1.1.1 直接投资资产 62 -2,682 -8,206 2.2.1.1.2直接投资负债 63 5,292 21,437 2.2.2 储备资产 64 -2708 -12175 2.2.2.1 货币黄金 65 0 0 2.2.2.2 特别提款权 66 17 -2705 2.2.2.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67 -38 -6 2.2.2.4 外汇储备 68 -2687 -9464 2.2.2.5 其他储备 69 0 0 3. 净误差与遗漏 70 / -5933 注: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以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的折算方法为,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人民币对美元平均汇率中间价折算 4.2021年初步数为前三季度平衡表正式数与四季度平衡表初步数累加得到。其中,2021年四季度初步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因含净误差与遗漏,与经常账户差额金额相等,符号相反。四季度初步数的金融账户、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同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2021年前三季度正式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金融账户和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均不含净误差与遗漏,净误差与遗漏项目单独列示 5.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 单位:亿美元 项 目 行次 2021年四季度 2021年 1. 经常账户 1 1194 3157 贷方 2 11026 38855 借方 3 -9832 -35698 1.A 货物和服务 4 1651 4568 贷方 5 10394 35609 借方 6 -8744 -31040 1.A.a 货物 7 1803 5545 贷方 8 9369 32220 借方 9 -7566 -26676 1.A.b 服务 10 -152 -977 贷方 11 1025 3388 借方 12 -1177 -4365 1.A.b.1 加工服务 13 35 135 贷方 14 37 142 借方 15 -2 -7 1.A.b.2 维护和维修服务 16 12 40 贷方 17 23 79 借方 18 -11 -38 1.A.b.3 运输 19 28 -151 贷方 20 426 1272 借方 21 -398 -1423 1.A.b.4 旅行 22 -269 -993 贷方 23 29 114 借方 24 -298 -1106 1.A.b.5 建设 25 24 56 贷方 26 49 153 借方 27 -25 -97 1.A.b.6 保险和养老金服务 28 -33 -118 贷方 29 13 51 借方 30 -46 -170 1.A.b.7 金融服务 31 1 -6 贷方 32 14 52 借方 33 -13 -58 1.A.b.8 知识产权使用费 34 -92 -352 贷方 35 32 118 借方 36 -124 -469 1.A.b.9 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37 42 108 贷方 38 141 508 借方 39 -99 -400 1.A.b.10 其他商业服务 40 106 339 贷方 41 253 870 借方 42 -147 -531 1.A.b.11 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 43 -5 -18 贷方 44 4 15 借方 45 -9 -33 1.A.b.12 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46 -2 -17 贷方 47 4 16 借方 48 -6 -32 1.B 初次收入 49 -520 -1577 贷方 50 482 2752 借方 51 -1002 -4329 1.C 二次收入 52 63 166 贷方 53 149 494 借方 54 -86 -329 2. 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5 -1194 -2238 2.1 资本账户 56 0 1 贷方 57 0 3 借方 58 -1 -2 2.2 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9 -1194 -2239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60 -772 -353 其中:2.2.2.1 直接投资 61 408 2048 2.2.2.1.1 直接投资资产 62 -420 -1275 2.2.2.1.2直接投资负债 63 828 3323 2.2.2 储备资产 64 -422 -1886 2.2.2.1 货币黄金 65 0 0 2.2.2.2 特别提款权 66 3 -418 2.2.2.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67 -6 -1 2.2.2.4 外汇储备 68 -419 -1467 2.2.2.5 其他储备 69 0 0 3. 净误差与遗漏 70 / -919 注: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2021年初步数为前三季度平衡表正式数与四季度平衡表初步数累加得到。其中,2021年四季度初步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因含净误差与遗漏,与经常账户差额金额相等,符号相反。四季度初步数的金融账户、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同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2021年前三季度正式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金融账户和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均不含净误差与遗漏,净误差与遗漏项目单独列示 4.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 单位:亿SDR 项 目 行次 2021年四季度 2021年 1. 经常账户 1 849 2,222 贷方 2 7,851 27,302 借方 3 -7,002 -25,080 1.A 货物和服务 4 1,175 3,214 贷方 5 7,402 25,026 借方 6 -6,227 -21,812 1.A.a 货物 7 1,283 3,899 贷方 8 6,671 22,644 借方 9 -5,388 -18,745 1.A.b 服务 10 -108 -685 贷方 11 730 2,382 借方 12 -839 -3,067 1.A.b.1 加工服务 13 25 95 贷方 14 27 100 借方 15 -1 -5 1.A.b.2 维护和维修服务 16 9 28 贷方 17 16 55 借方 18 -8 -27 1.A.b.3 运输 19 20 -105 贷方 20 304 895 借方 21 -284 -1,000 1.A.b.4 旅行 22 -192 -698 贷方 23 21 80 借方 24 -212 -777 1.A.b.5 建设 25 17 39 贷方 26 35 108 借方 27 -18 -68 1.A.b.6 保险和养老金服务 28 -23 -83 贷方 29 9 36 借方 30 -33 -119 1.A.b.7 金融服务 31 1 -4 贷方 32 10 37 借方 33 -9 -41 1.A.b.8 知识产权使用费 34 -66 -247 贷方 35 22 83 借方 36 -88 -330 1.A.b.9 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37 30 76 贷方 38 100 357 借方 39 -71 -281 1.A.b.10 其他商业服务 40 76 238 贷方 41 180 611 借方 42 -105 -373 1.A.b.11 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 43 -4 -13 贷方 44 3 10 借方 45 -7 -23 1.A.b.12 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46 -1 -12 贷方 47 3 11 借方 48 -4 -23 1.B 初次收入 49 -371 -1,109 贷方 50 343 1,929 借方 51 -714 -3,038 1.C 二次收入 52 45 117 贷方 53 106 348 借方 54 -61 -231 2. 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5 -849 -1,580 2.1 资本账户 56 0 1 贷方 57 0 2 借方 58 0 -1 2.2 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9 -849 -1,580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60 -550 -258 其中:2.2.2.1 直接投资 61 290 1,435 2.2.2.1.1 直接投资资产 62 -300 -897 2.2.2.1.2直接投资负债 63 590 2,332 2.2.2 储备资产 64 -299 -1322 2.2.2.1 货币黄金 65 0 0 2.2.2.2 特别提款权 66 2 -294 2.2.2.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67 -4 -1 2.2.2.4 外汇储备 68 -297 -1028 2.2.2.5 其他储备 69 0 0 3. 净误差与遗漏 70 / -642 注: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季度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SDR对美元平均汇率折算得到 4.2021年初步数为前三季度平衡表正式数与四季度平衡表初步数累加得到。其中,2021年四季度初步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因含净误差与遗漏,与经常账户差额金额相等,符号相反。四季度初步数的金融账户、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同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2021年前三季度正式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金融账户和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均不含净误差与遗漏,净误差与遗漏项目单独列示 5.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022-02-14/shenzhen/2022/0214/10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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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2年1月,银行结汇15399亿元人民币,售汇13632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顺差1766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2年1月,银行结汇2422亿美元,售汇2144亿美元,结售汇顺差278亿美元。 2022年1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37251亿元人民币,对外付款33539亿元人民币,涉外收付款顺差3712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2年1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5858亿美元,对外付款5274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顺差584亿美元。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银行,售汇是指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 远期结售汇平仓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无法履行资金交割义务,对原交易反向平盘,了结部分或全部远期头寸的行为。 远期结售汇展期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调整原交易交割时间的行为。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2022-02-21/shenzhen/2022/0221/11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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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银行结售汇数据-分地区(新顺序) 附件2:银行结售汇数据—以人民币和美元计价 2022-02-21/shenzhen/2022/0221/10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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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2年1月份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2022年1月份外汇收支形势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新年伊始,2022年1月份我国外汇收支形势如何? 答:我国外汇市场保持平稳运行态势。1月份,银行结售汇顺差278亿美元,综合考虑远期结售汇、期权交易等其他供求因素,境内外汇供求基本平衡。非银行部门涉外收支顺差584亿美元,近九成来源于货物贸易项下,体现了近几个月进出口顺差增加,以及春节前企业集中收款等因素的影响。 外汇市场交易理性有序。1月份,结汇率(客户向银行卖出外汇与客户涉外外汇收入之比)和售汇率(客户从银行买汇与客户涉外外汇支出之比)分别为67%和62%,同比分别略升2.4个和0.2个百分点,与2021年月均水平基本相当,说明市场主体结汇和购汇意愿保持稳定。 跨境双向投资保持活跃。1月份,直接投资项下跨境资金净流入114亿美元,同比增长9%。其中,外国来华直接投资以及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同比均呈现增长态势。证券投资项下跨境资金流入和流出规模与2021年月均水平基本相当,总体延续净流入格局。 展望未来,外部环境依然复杂多变,全球疫情演变和世界经济复苏仍存在不稳定不确定因素,主要发达经济体在通胀高启压力下货币政策转向可能加快。但我国经济持续稳定恢复的态势没有改变,金融市场双向开放格局没有改变,国际收支基本平衡总体趋势没有改变,将继续发挥稳定市场预期和信心的作用,夯实外汇市场平稳运行的基础。 2022-02-21/shenzhen/2022/0221/11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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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1年四季度及全年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21年我国国际收支状况有何特点? 答: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据显示,2021年我国国际收支基本平衡。其中,经常账户顺差3157亿美元,与同期国内生产总值(GDP)之比为1.8%,继续处于合理均衡区间;直接投资净流入增长显著,跨境资金双向流动活跃。 一是货物贸易延续顺差。2021年,全球经济整体延续复苏态势,我国外贸进出口保持平稳增长,国际收支口径的货物贸易出口3.2万亿美元,进口2.7万亿美元,顺差5545亿美元,较2020年增长8%。 二是服务贸易逆差收窄。2021年,服务贸易逆差977亿美元,较2020年下降33%。旅行、知识产权使用费和运输是主要的逆差项目。其中,旅行逆差993亿美元,下降15%,主要是全球疫情下旅游、留学等跨境人员活动继续受到影响;知识产权使用费收入和支出均增长较快,逆差352亿美元,增长20%,反映了我国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国际合作持续加深;运输逆差151亿美元,下降60%,主要是运输收入增速整体快于支出。 三是直接投资顺差增长显著。2021年,直接投资净流入2048亿美元,较2020年翻倍。其中,来华直接投资净流入3323亿美元,增长56%,反映我国良好的经济发展前景对境外长期资本的吸引力;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净流出1275亿美元,增长16%,显示境内主体海外资产配置平稳有序。 展望未来,尽管外部环境存在较多不稳定不确定因素,但我国经济韧性强、潜力足、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有利于我国国际收支继续保持基本平衡。 2022-02-14/shenzhen/2022/0214/10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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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外汇局深圳市分局坚决贯彻落实总行总局工作要求,聚焦“双区”建设,率先落地外汇领域多项创新试点,推动外汇领域改革开放纵深发展。 一是全国首批落地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试点,截至2021年12月末,共办理资金池业务5665笔、约172亿美元,助力企业降低财务成本。 二是拓展跨境电商结算渠道。全国首创“银行+外综服企业”结算模式,全国11家试点银行中7家落地深圳,助力9万家电商企业提升跨境收付效率。 三是落地市场采购贸易试点和粤港澳大湾区经常项目跨境保险汇兑便利化试点。 四是扩大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支持重点芯片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发展。截至2021年12月末,参与试点企业办理金额约411亿美元。 五是全国率先开展资本项目数字化服务试点,指导试点银行线上为企业办理多个高频业务。截至2021年12月末,共办理数字化服务试点业务8764笔,涉及金额约16亿美元,切实做到“让数据多跑路,让企业少跑腿”。 六是推动“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截至2021年12月末,深圳20家试点银行累计开立“跨境理财通”业务相关账户7453个,约占内地试点地区账户总数的34%;跨境收付金额近2亿元,约占全部试点规模的39%。 2022-02-15/shenzhen/2022/0215/10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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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2年1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19.45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06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3.32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52万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6.13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54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6.52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03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2.93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03万亿美元)。 2022-03-04/shenzhen/2022/0304/11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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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2年1月深圳市存贷款情况 2022-02-18/shenzhen/2022/0218/10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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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决策部署,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的通知》(银发〔2022〕92号),加大对保市场主体的金融支持力度,助力深圳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统筹”,夺取“双胜利”,提出如下14条工作举措: 一、增强信贷总量增长的稳定性,支持深圳经济稳增长。各金融机构要认真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按照“充足发力、精准发力、靠前发力”的要求,应对经济发展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的三重压力。切实发挥主观能动性,尽早行动,用好各类货币政策工具,加大对实体经济的信贷支持,更好满足实体经济融资需求,为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货币金融环境。加大对小微企业、制造业、科技创新、绿色发展等重点领域的支持,为深圳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有力支撑。 二、强化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金融扶持。各金融机构按照2022年全年普惠小微贷款增量不低于2021年全年增量的要求,持续加大普惠小微企业贷款的投放力度,力争实现全年普惠小微贷款增量2000亿的目标。扎实开展小微企业首贷户培育“三年行动”,推动金融机构提高首贷户占比,力争2022年深圳新增小微企业首贷户突破20000户。加大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用贷款发放力度,大力推广线上信用贷款和随借随还贷款模式,提升小微企业融资便利性。积极稳定负债成本,引导普惠小微贷款利率2022年较2021年稳中有降。对于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加强主动服务,合理续贷、展期、调整还款安排,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协商减免罚息。 三、助力受疫情持续影响行业渡过难关。各金融机构加大对深圳市商务局、深圳市文体旅游局重点企业清单的对接支持力度,快速响应、特事特办,聚焦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住宿餐饮、批发零售、文化旅游等接触型服务业企业,围绕餐饮保供企业、全国或全省“首店”知名餐饮企业、“老字号(非遗)美食街区”等消费新场景新业态企业、应急保供零售业企业、演艺演出和旅行社,加大信用贷款、中长期贷款、展期续贷、减费让利的支持力度。 四、做好金融支持货运物流保通保畅工作。鼓励各银行开辟运输物流企业金融服务“绿色通道”,加大对深圳市交通运输局重点企业清单以及承担应急运输任务较重的交通运输企业的融资对接支持力度,主动对接物流运输企业、仓储企业、个体运输者、巡游出租车、货车司机的融资需求,应贷尽贷、早贷快贷。推广动产抵押融资,创新符合运输行业特点的动产融资产品。 五、加大制造业信贷投放力度。各金融机构按照2022年全年制造业贷款增量不低于2021年全年增量、制造业贷款余额在各项贷款余额中的占比较2021年末进一步提高的要求,持续加大对制造业核心企业及产业链上下游的信贷投放力度。在合理把握风险的前提下,研究通过中长期贷款支持制造业企业升级改造和研发投入,减少企业倒贷续贷压力,进一步提高中长期贷款余额占制造业贷款余额的比重。发挥供应链票据等金融工具及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作用,支持供应链企业融资。 六、持续推动金融支持科技创新和产业提升。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引导信贷资源向科技型企业倾斜,围绕深圳“20+8”产业集群,重点加强对关键核心技术领域攻关企业和基础研发企业等的金融支持力度。21家全国性银行在深分支机构要充分用好人民银行新创设的科技创新再贷款政策,加强与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等科技企业的融资对接,按照市场化原则向符合要求的科技企业提供信贷支持。 七、支持合理融资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各金融机构要加大对优质项目的支持力度,保持房地产开发贷款平稳有序投放,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积极做好重点房地产企业风险处置项目并购金融服务,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加大流动性贷款等支持力度,保持建筑企业融资连续稳定。优化住房金融服务,支持刚性和改善性居民购房信贷需求,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金融支持力度,助力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满足新市民安居需求。 八、加大重点领域债券融资对接力度。各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服务业、民航等发债企业,要开辟绿色服务通道,提高融资效率。加大对辖内高新技术、专精特新等科技企业债券融资服务力度,建立对接清单和台账,持续助力科技创新高地建设。强化产业链供应链核心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加大民营企业债券投资力度,充分满足民营经济合理金融需求。用好银行间市场各类债务融资工具,积极开展政银企对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拓宽企业直接融资渠道。 九、优化金融服务支持释放消费潜力。鼓励金融机构在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基础上,创新消费金融产品和服务,对居民购买新能源汽车、智能家电家居、节水器具等绿色消费产品提供信贷支持。鼓励发展线上消费、航旅消费等消费金融业务。主动对接深圳“圳帮扶”平台,通过手机银行APP等线上商城加大消费帮扶力度,支持深圳创建国家消费帮扶示范城市。探索推出文化信贷等文化金融产品赋能文化消费领域创新。鼓励数字人民币业务试点机构不断丰富应用场景,提升数字人民币在更多消费场景的创新应用。 十、加强对受疫情影响个人、新市民群体等的金融服务。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及时优化信贷政策,对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对出租车司机、网店店主、货车司机等灵活就业主体,金融机构可比照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加大对其经营性贷款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用好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强化新市民创业就业金融支持。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新市民和新市民就业企业的支持力度,主动与新市民较为集中的高新产业园区、创新中心、工业园区和城中村等重点区域对接,为新市民提供专业多元的金融服务。 十一、促进跨境贸易收支便利化。扩大深圳地区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范围,鼓励银行在强化客户分级管理的基础上,将更多“材料多、环节多”的业务和“笔数多、信用好”的企业纳入试点范围,重点支持优质的专精特新企业和中小企业。鼓励符合条件的银行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商、外综服、市场采购贸易等贸易新业态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低成本的跨境资金结算服务。鼓励银行对接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推广审核电子单证,提供在线化、无纸化的跨境结算服务。 十二、便利企业开展跨境投融资。支持非金融企业开展外债一次性登记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开展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试点,便利跨国企业集团跨境资金统筹使用。简化外债账户管理,非金融企业在银行办理外债业务时,多笔外债可共用一个外债账户。支持银行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探索线上化、无纸化办理资本项目业务,以资本项目数字化服务大幅降低市场主体“脚底成本”。鼓励企业以线上方式申请外债登记。 十三、优化流程和服务,便利人民币跨境使用。扩大更高水平贸易投资人民币结算便利化试点覆盖面,力争试点企业数量较年初增长10%,便利化业务占比达到20%。鼓励银行通过审核电子单证等在线化、无纸化方式,提供跨境人民币结算服务。推动科创等重点企业以及大宗商品贸易、跨境电商等重点领域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 十四、优化企业汇率避险服务。鼓励银行和担保机构加强联动,通过增信支持、专项担保方式,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汇率避险业务。鼓励金融机构丰富产品种类,提升汇率避险服务能力,降低外贸企业汇率避险成本,助力外贸企业提升汇率风险应对能力。 2022-05-12/shenzhen/2022/0512/11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