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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8380亿元,支出14535亿元,顺差3845亿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7082亿元,支出12520亿元,顺差4562亿元;服务贸易收入1298亿元,支出2015亿元,逆差717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0年11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2782亿美元,支出2200亿美元,顺差582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2585亿美元,支出1895亿美元,顺差691亿美元;服务贸易收入196亿美元,支出305亿美元,逆差109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国际收支口径) 2020年11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3845 582 18380 2782 -14535 -2200 1.货物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4562 691 17082 2585 -12520 -1895 2.服务贸易差额 -717 -109 贷方 1298 196 借方 -2015 -305 2.1加工服务差额 67 10 贷方 71 11 借方 -3 0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21 3 贷方 42 6 借方 -21 -3 2.3运输差额 -209 -32 贷方 365 55 借方 -573 -87 2.4旅行差额 -513 -78 贷方 68 10 借方 -581 -88 2.5建设差额 22 3 贷方 53 8 借方 -32 -5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42 -6 贷方 28 4 借方 -71 -11 2.7金融服务差额 3 0 贷方 23 3 借方 -20 -3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168 -25 贷方 36 6 借方 -205 -31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2 0 贷方 188 28 借方 -186 -28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112 17 贷方 410 62 借方 -298 -45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12 -2 贷方 4 1 借方 -15 -2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0 0 贷方 10 2 借方 -10 -2 注: 1. 本表所称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交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交易。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提供的服务,借方记录接受的服务。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21-01-04/shenzhen/2021/0104/8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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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十四五”规划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的要求,帮助民营企业精准把握金融政策内涵,助力缓解融资难题,2020年12月22日,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党委书记、行长邢毓静受邀赴深圳市工商联(总工会)作《精准滴灌 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专题讲座。市工商联党组成员、专职副主席冯德崇主持。市工商联党组成员、专职副主席谢振文参加。各区工商联领导,深圳市企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会、各行业商会、协会代表,民营企业家代表近百人参加活动。 讲座上,邢毓静介绍,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近年来,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根据人民银行总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总局的部署,贯彻落实一系列稳企业保就业的支持政策,为深圳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提供了有力支持。一是用好用足多种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推动金融机构向民营企业精准、快速发放优惠利率贷款、信用贷款等。截至11月末,支持银行发放优惠利率贷款179.4亿元,加权平均利率3.95%,惠及民营企业2.88万家;发放信用贷款101亿元,惠及民营企业2.11万家。二是联合深圳市各区政府,全国首创“深入社区政银企对接”方案,推动银行“进街道、进社区、进园区”,“送政策上门、送产品上门、送服务上门”,全力解决民营企业首贷、信用贷难题。截至11月末,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带领全市29家银行,深入74个街道、667个社区和66个产业园区,走访企业20410家,获贷企业2683家,首贷率38.1%,信用贷款占比为40.3%。三是支持辖内企业通过债券融资,推动“抗疫”债发行刷新九项全国第一。1-11月,辖内债务融资工具累计发行3150亿元,同比增长49.6%;新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加权平均票面利率3.31%,同比下降57个基点。四是推动辖内机构成功落地全国首批标准化票据、深圳首单供应链票据贴现及首单“供应链票据+标准化票据”业务,提升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标准化及融资效率。五是为实体经济发展引入跨境融资活水。率先落地企业外债一次性登记改革试点,便利企业在宏观审慎额度内自主选择跨境融资时机。截至11月末,共23家实体企业办理登记金额250亿人民币,帮助企业降低综合融资成本1-2个百分点。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便利因净资产不足,不满足借外债条件的高科技企业,牵手境外低成本资金,截至11月末,共办理便利化额度试点约2.9亿元人民币。指导招商银行推进专项外债结汇试点,便利中小微企业使用境外低成本资金。截至11月末,招商银行共为13家境内企业完成试点业务项下境内贷款,合计8.2亿元人民币,企业平均借贷成本较其之前境内人民币贷款低约50个基点。指导实体企业集团搭建跨境资金池。2020年为3家先进制造业集团搭建跨境资金池,便利企业资金余额调剂和归集。据初步统计,三家企业共吸纳就业约15万人,同比增长26%。截至11月末,深圳共36家实体经济集团设立跨境资金池。 同时,邢毓静围绕习总书记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以及党中央一揽子推出的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和40条首批授权事项清单中涉及金融部分进行解读。邢毓静表示,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明年宏观政策要保持连续性、稳定性、可持续性;要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从明年经济工作的八项重点任务看,深圳企业大有可为。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愿意同市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携手,助力民营企业用好、用足各项金融政策和产品,充分发挥核心竞争优势,实现高质量发展。 冯德崇表示,深圳市工商联作为党和政府联系、服务民营企业的桥梁纽带,致力于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资金是贯穿企业发展的核心要素,面对民营企业面临的普遍融资难题,市工商联愿意同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携手,拓展与各金融机构的合作渠道,帮助民营企业寻求专业、长效的金融服务机制,推动各项惠企金融政策落到实处,更好地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民企话坛”是市工商联的一项品牌工作,希望借助此次惠企金融政策宣讲,让企业家朋友们更深入地了解政策,用好政策。 2020-12-25/shenzhen/2020/1225/8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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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6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金融管理部门联合约谈了蚂蚁集团。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代表四部门就约谈情况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此次约谈的背景是什么? 答:党中央高度重视金融科技和平台企业的规范健康发展。近期中央政治局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等作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对做好相关金融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金融管理部门将以此为根本遵循,依法依规监管金融市场主体,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约束资本无序扩张,维护公平竞争和金融市场秩序。 蚂蚁集团成立以来,在发展金融科技、提高金融服务效率和普惠性方面发挥了创新作用。作为金融科技和平台经济领域具有重大影响力的企业,蚂蚁集团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必须将企业发展融入到国家发展大局中,必须切实承担企业社会责任。 此次金融管理部门约谈蚂蚁集团,主要目的是督促指导蚂蚁集团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精神,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落实金融监管、公平竞争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要求,进一步规范金融业务经营与发展。 问:约谈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金融管理部门根据金融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指出了蚂蚁集团目前经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公司治理机制不健全;法律意识淡漠,藐视监管合规要求,存在违规监管套利行为;利用市场优势地位排斥同业经营者;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发消费者投诉等。 金融管理部门对蚂蚁集团提出了重点业务领域的整改要求:一是回归支付本源,提升交易透明度,严禁不正当竞争。二是依法持牌、合法合规经营个人征信业务,保护个人数据隐私。三是依法设立金融控股公司,严格落实监管要求,确保资本充足、关联交易合规。四是完善公司治理,按审慎监管要求严格整改违规信贷、保险、理财等金融活动。五是依法合规开展证券基金业务,强化证券类机构治理,合规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 蚂蚁集团要充分认识到整改的严肃性和必要性,对标监管要求,尽快制定整改方案和实施时间表。同时,要加强风险管控,保持业务连续性和企业正常经营,确保对公众的金融服务质量。 金融管理部门将与蚂蚁集团保持密切沟通,充分听取其意见建议。 问:金融管理部门对金融科技监管的政策取向是什么? 答:金融管理部门将一如既往鼓励、支持金融科技企业在服务实体经济和遵从审慎监管的前提下守正创新,推动金融科技成为助推国内国际双循环的重要力量。金融科技企业要坚守服务实体经济和人民群众的本源,树立严格遵守金融监管要求的合规意识、坚决维护公平竞争环境的市场意识、以消费者权益保护为核心的服务意识。 未来监管的政策取向将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坚决打破垄断,纠正、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二是坚持所有金融活动必须依法依规纳入监管,坚持金融业务必须持牌经营,坚持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三是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依法保护产权,弘扬企业家精神,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我国金融科技企业在全球的核心竞争力。 金融科技及互联网平台公司是新事物,且快速创新演进,出现很多新特点。金融管理部门将继续加强国际监管交流与合作,共同推进金融科技创新和金融体系健康发展。 2020-12-28/shenzhen/2020/1228/8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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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跨境赌博所涉资金非法买卖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广东籍宋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6月-7月,宋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8次折合75.8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72.6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已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浙江籍叶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7月-2019年7月,叶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29次折合99.2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68.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已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湖南籍谢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3月-2020年1月,谢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等方式,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28次折合86.2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59.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已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湖北籍王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2月,王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4次折合56.8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54.4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已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天津籍李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7月-2019年12月,李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10次折合76.7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8.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已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浙江籍韩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5月-2019年9月,韩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6次折合70.1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7.6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已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河南籍马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5月-2018年5月,马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10笔折合48.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9.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已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江西籍李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8月-9月,李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4次折合40.3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已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浙江籍杨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6月-8月,杨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2次折合26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4.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已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湖南籍戴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6月-9月,戴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5次折合24.2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3.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已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2020-12-28/shenzhen/2020/1228/8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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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1日,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召开集中学习会,集中传达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中支党委书记、行长邢毓静主持会议并领学,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及党委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学习。 集中学习研讨会上,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各成员结合分管领域交流学习体会并表示,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是在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即将实现,我国将进入新发展阶段的重要历史时刻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深入总结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的决定性成就,明确提出“十四五”时期发展的指导方针、主要目标、重点任务、重大举措。《建议》充分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瞻远瞩的战略眼光和强烈的历史担当,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纲领性文件,是今后五年乃至更长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行动指南,对于科学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邢毓静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五中全会精神,提出以下工作要求。一是各党支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全会精神上来。要以先行示范区担当和标准,脚踏实地地落实各项工作。二是各党支部要立足深圳,树立战略思维和长远眼光,深入分析研判经济金融发展趋势和特点,谋划好今后5年及更长时期内的金融高质量发展路径和具体措施,增强工作的前瞻性、系统性和科学性。三是各党支部要根据《建议》中金融业改革发展规划相关职责,抓紧研究提出工作要点,包括完善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体制机制、稳步推进数字人民币的外部可控试点,持续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以及稳步推进金融改革开放等。结合202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精神,认真谋划和积极推进中支2021年各项工作。 会议强调,中支党委、中支各党支部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党中央统一部署,切实抓好全会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 2021-01-05/shenzhen/2021/0105/8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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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深圳市校园金融知识教育,提升深圳居民金融素养,推动深圳金融高质量发展 ,12月23日下午,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保监局、深圳证监局、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深圳证券交易所联合携手深圳市教育局在福田实验侨香学校举办了《加强校园金融教育,提升居民金融素养》合作备忘录签约暨金融素养提升工程阶段成果大会。深圳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吴优、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副行长黄富、深圳市教育局副局长赵立等出席。深圳市商业银行代表、中小学校领导、街道社区负责人以及侨香学校的师生们等逾200人出席了大会。 本次备忘录的签署,是深圳市“一行四局一所”金融教育新格局的新起点,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金融为民、教育为先”理念的重要举措。可以预见,本次备忘录的落地实施,将为深圳市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与金融中心城市贡献金融教育智慧。 近几年,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携手深圳市各金融监管部门联合开展了系列大型集中性金融知识普及活动。2020年6月,开发的《金融安全伴我行》动漫视频课件登陆深圳市学校安全教育平台,金融知识首次纳入小学生在线课程。2020年7月,与深圳市教育科学研究院签署合作备忘录,推动金融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 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副行长黄富表示,金融知识普及教育要从小做起,从“少”起步,这已经成为社会各界的共识。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的目标是“教育一个学生,辐射整个家庭,提升居民金融素养,造福经济社会”。抓好校园金融知识教育,对于深圳市建设金融中心城市,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也都有重要的意义。这项工作,这项事业,需要各相关部门、金融机构、学校等携手共进,不忘初心,久久为功。下一步,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将以合作备忘录的签署为契机,深入推进校园金融知识教育。一是加强校园金融教育的统筹协调,落实合作各方职责,强化资源共享,注重同向发力。二是多措并举,探索创新金融教育模式。三是组织各金融机构择优选派金融教育讲师,配合教育部门和学校开展课堂金融教育,积累金融教育案例库,争取尽快形成示范课例。四是加快机制建设,推动深圳金融教育示范基地尽早落地,对符合条件的优秀基地推荐申报国家级示范基地。 2020-12-29/shenzhen/2020/1229/8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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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末,我国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13354亿美元,对外负债14152亿美元,对外净负债798亿美元,其中,人民币净负债3782亿美元,外币净资产2984亿美元。 在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中,分工具看,存贷款资产9760亿美元,债券资产1795亿美元,股权等其他资产1799亿美元,分别占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的73%、13%和13%。分币种看,人民币资产1433亿美元,美元资产9048亿美元,其他币种资产2874亿美元,分别占11%、68%和22%。从投向部门看,投向境外银行部门7000亿美元,占比52%;投向境外非银行部门6355亿美元,占比48%。 在银行业对外负债中,分工具看,存贷款负债8211亿美元,债券负债2646亿美元,股权等其他负债3295亿美元,分别占银行业对外负债的58%、19%和23%。分币种看,人民币负债5215亿美元,美元负债5822亿美元,其他币种负债3116亿美元,分别占比37%、41%和22%。从来源部门看,来自境外银行部门6238亿美元,占比44%;来自境外非银行部门7914亿美元,占比56%。(完) 2021-01-04/shenzhen/2021/0104/8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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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数据的准确性,便利银行、企业等申报主体更好开展数据质量核查与自查工作,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并发布《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核查规则(2020年版)》(汇综发〔2020〕94号文印发,以下简称《核查规则(2020年版)》)。 《核查规则(2020年版)》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一是新增并细化要素间逻辑关系的校验规则和维度。二是对于已在《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数据采集规范(1.2版)》(汇发〔2019〕1号)中实现的校验规则,不再重复体现。三是明确部分数值型要素的校验规则。 《核查规则(2020年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完) 2020-12-22/shenzhen/2020/1222/8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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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将企业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由1.25下调至1。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企业因此次参数调整导致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超出上限的,本通知发布之前的跨境融资合约可持有到期。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的其他事宜仍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7〕9号)执行。 中国人民银行 外 汇 局 2021年1月7日 2021-01-11/shenzhen/2021/0111/8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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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促进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促进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切实为群众办实事,国家税务总局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共同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补充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对《公告》解读如下: 一、《公告》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为适应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的要求,近年来,税务部门和外汇管理部门推出了一系列便民措施,通过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实现了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全天候”“无纸化”“零接触”“跨区域”办理,为适应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和疫情防控常态化下“非接触式”办税进行了探索实践。 为实现《意见》提出的“线下服务无死角、线上服务不打烊、定制服务广覆盖”的税费服务新体系目标,不断拓展“非接触式”“不见面”办税缴费服务,持续压减纳税缴费次数和时间,持续深化拓展税收共治格局,国家税务总局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共同起草《公告》,为备案人提供线上、线下多种可选的备案方式,并进一步简化备案流程,减少备案次数,切实便利备案人。 二、《公告》推出的便利化措施有哪些? 《公告》关于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相关便利化措施如下:一是多次支付仅需一次备案。同一笔合同需要多次对外支付的,由原来的每次支付均需备案改为仅需在首次付汇前办理备案,减少了备案次数。二是扩大免于备案范围。将财政预算内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贸易非经营性付汇业务纳入到无需办理备案的情形,同时对外国投资者以境内直接投资合法所得在境内再投资的,取消税务备案的要求,相应废止《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以下简称40号公告)第一条第二款“外国投资者以境内直接投资合法所得在境内再投资单笔5万美元以上的,应按照本规定进行税务备案”。三是拓展网上办理渠道。《公告》明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网上办理渠道和流程,备案人可自主选择线上办理,无需再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四是满足备案人多样化办税需求。在推行税务备案网上办理方式同时,保留了传统的纸质备案渠道,备案人可结合自身需要自主选择备案方式。 三、就同一笔合同需要多次对外支付的,在《公告》施行前后如何衔接? 《公告》施行前已经办理了对外支付税务备案,在《公告》施行后,就同一笔合同需要继续对外支付的,适用《公告》第一条“同一笔合同需要多次对外支付的,仅需在首次付汇前办理税务备案”的规定,即在《公告》施行后,就同一笔合同需要继续对外支付的,无需再重复办理税务备案。 四、如何理解《公告》第一条“首次付汇”含义? 《公告》不改变40号公告规定的备案金额标准,即未超过等值5万美元的单笔对外支付无需进行税务备案。基于同一合同需要多次对外支付的,仅需在单笔支付首次超过等值5万美元时进行税务备案。 五、《公告》第二条第二款“财政预算内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贸易非经营性付汇业务”具体指什么? “非贸易非经营性付汇业务”是指《财政部关于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管理问题的通知》(财预〔2012〕410号)第五条列明的情形,即:驻外机构用汇、出国用汇、留学生用汇、外国专家用汇、国际组织会费用汇、救助与捐赠用汇、对外宣传用汇、股金与基金用汇、援外用汇、境外朝觐用汇及部门预算中确定的其他用汇项目。 六、增加网上办理渠道后,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的办理流程有什么变化? 备案人选择网上办理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的,可登录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电子税务局,完整、如实填写《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提交备案资料,并记录系统自动生成的《备案表》编号和验证码,按照外汇管理相关规定到银行办理付汇业务。 备案人选择在办税服务厅办理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的,可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官方网站下载打印或在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领取《备案表》并填报相关信息。办理完毕后,备案人需要妥善保存税务机关反馈的《备案表》编号和验证码,并按照外汇管理相关规定到银行办理付汇手续。 七、在完成税务备案后,若发现《备案表》填写有误或备案项目发生变化应如何处理? 在尚未发生对外支付时,备案人可选择在办税服务厅或电子税务局修改或作废《备案表》;如已发生过对外支付,则不能将《备案表》作废,仅可对《备案表》进行修改。 八、如何在异地办理对外支付税务备案及付汇业务? 备案人可随时登录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电子税务局在线办理备案。备案人填写《备案表》时,可按需要选择全国范围内的付汇银行。备案人完成备案后,即可凭《备案表》编号和验证码,按照外汇管理相关规定,到银行办理付汇业务。 2021-07-07/shenzhen/2021/0707/90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