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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国家外汇管理局刚刚公布了最新外汇储备规模数据。请问造成2021年12月外汇储备规模变动的原因是什么?今后的外汇储备规模趋势是怎样的? 答:截至2021年12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2502亿美元,较11月末上升278亿美元,升幅为0.86%。 2021年12月,外汇市场运行总体平稳,跨境资金流动活跃有序。国际金融市场上,受新冠肺炎疫情进展、主要国家货币政策预期等因素影响,美元指数下跌,主要国家金融资产价格涨跌互现。外汇储备以美元为计价货币,非美元货币折算成美元后金额增加,与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共同作用,当月外汇储备规模上升。 当前全球疫情和世界经济形势复杂严峻,国际金融市场仍面临较多不稳定不确定因素。但我国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经济韧性强、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有利于外汇储备规模保持总体稳定。 2022-03-15/xinjiang/2022/0315/12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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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金融外汇服务辖区涉外实体经济,优化营商环境,积极协调解决涉外企业对外汇与跨境人民币政策了解不深、汇率避险产品运用不足等问题,国家外汇管理局昌吉州中心支局联合州商务局、工商银行组织辖区19家外贸企业共计35人召开汇、政、银、企帮扶纾困培训会。 培训会上,州商务局解读相关“惠企”政策,国家外汇管理局昌吉州中心支局就汇率风险管理和推进人民币国际化政策进行宣讲,工行新疆分行对外汇业务线上办及汇率避险产品进行重点介绍。在交流环节,企业与相关部门就政策解读与疑问进行了深入讨论与解答。 本次培训丰富了银企沟通协作方式,多方助力增强涉外企业抗风险能力与信心,也是国家外汇管理局昌吉州中心支局扎实推进党史学习教育,不断提升金融外汇服务实体经济的水平,把“我为群众办实事”走深走实的有力践行。 2021-11-24/xinjiang/2021/1124/12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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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进一步规范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形成《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制度》(见附件),现将本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汇发〔2018〕8号)同时废止。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收到本通知后,应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和申报主体,并做好对辖内申报主体的宣传培训工作。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联系电话:010-68402290,010-68402489。 特此通知。 附件: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制度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1年11月23日 2022-01-12/xinjiang/2022/0112/12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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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9年6月外汇管理行政许可政务服务网上办理系统上线运行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喀什地区中心支局认真落实总局、分局要求,积极推广政务服务网上办理系统运用,让市场主体充分享受“互联网+政务服务”的便利。一方面加大联合宣传,扩大效果。将推进政服务网上办理作为优化外汇管理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充分利用商务、海关等前端服务企业的优势,借助外力加强外汇业务行政许可网上办理流程联合宣传,引导企业选择网上渠道办理外汇业务,切实降低企业“脚底成本”。另一方面强化业务辅导,提升效率。指定专人对前来外汇局办理行政许可业务的企业开展网上操作“一对一”辅导,并对现场办理业务的企业,做好对咨询答疑工作,得到企业充分肯定和好评。2021年,喀什地区中心支局行政许可业务“网上办理”占比78%,所有业务服务100%为“非常满意”。 2022-02-15/xinjiang/2022/0215/12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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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伊犁州中心支局、霍尔果斯支局,中国银行新疆分行、工商银行新疆分行、农业银行新疆分行、农业银行新疆兵团分行、建设银行新疆分行、交通银行新疆分行: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金融服务效能,国家外汇管理局新疆分局对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对《关于印发<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跨境收支统计监测调查制度>的通知》(新汇发〔2014〕50号)予以废止。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国家外汇管理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局 2022年2月21日 2022-02-25/xinjiang/2022/0225/12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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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国际收支统计工作,确保2022年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工作顺利开展,国家外汇管理局昌吉州中心支局积极行动、多措并举、以培代训、以学代辅,组织辖区11家样本企业参加新疆分局举办的视频培训会。同时,国家外汇管理局昌吉州中心支局以培训为契机,主动加强与申报主体的沟通协调,及时传达制度,更新内容,密切关注申报主体吸收反馈情况,注重学习成果转化,推进数据统计及时、准确、完整。 2022-03-15/xinjiang/2022/0315/12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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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局(全辖)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22-03-25/xinjiang/2022/0325/12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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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强监管部门联动,凝聚支持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工作合力,12月24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新疆分局会同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与乌鲁木齐海关开展调研座谈,并签订打造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开放高地推动新疆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合作备忘录。 会上,新疆分局参会领导就推动贸易便利化、助企纾困、支持综保区对外开放平台建设等方面,与乌鲁木齐海关领导进行了充分交流。新疆分局就金融外汇支持核心区建设主要工作做了情况介绍,并与乌鲁木齐海关签订打造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开放高地推动新疆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合作备忘录。 根据合作备忘录,各方将通过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等方式,共同助力“一港、两区、五大中心、口岸经济带”建设,推动对外贸易、口岸开放、跨境金融等便利政策落地落实,共同建设综合保税区及新业态新模式下的贸易金融生态圈,共同培育增长新动能。同时,通过联合开展政策宣传与培训辅导,促进涉外政策红利扩面增质、加强调查研究与交流研讨,优势互补共谋发展新路径、联合共建现钞管理新模式,促进边境贸易创新发展,共建服务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机制,进一步推动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高质量发展。 2022-12-08/xinjiang/2022/1208/13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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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4日下午,新疆分局召开2023年第1次局务会议。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外汇局新疆分局副局长倪素芳主持会议。会议传达学习了潘功胜局长在2023年全国外汇管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对主要参阅材料进行了深入学习,研究了2023年新疆外汇管理工作举措。外汇局新疆分局全体干部参加会议。 倪素芳副局长就贯彻落实好总局会议精神提出以下四点要求:一要加强学习,深刻领会会议精神。分局要深刻学习领会潘局长的讲话,结合新疆实际,抓好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二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研究2023年外汇管理工作。在党的二十大精神指引下,聚焦外汇管理职能,围绕中心工作,全盘谋划2023年新疆外汇管理工作。三要加强协调配合,做好近期重点工作。节前,各处配合做好召开年初全疆工作会议相关准备工作。节后,根据总局各业务司专项工作会议要求,制定工作要点。四要做好新阶段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严格执行新阶段防疫要求,各处要加强队干部职工的关心关爱,更好保护自身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023-01-10/xinjiang/2023/0110/13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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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帮助外贸企业纾困,伊犁州中心支局以“数字外管”为抓手,通过内网+外网、银行+企业、科技+业务,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全力打造全方位、立体式线上服务体系,推进金融外汇服务实体转型升级。一是挑选业务骨干积极参与总局线上客服团队,通过“数字外管”微信公众号实时解答企业疑惑,有效释放金融外汇服务能力,服务水平显著提升。二是引导辖区外汇指定银行深化科技赋能,不断丰富线上跨境金融服务场景,推进科技与业务深度融合,实现“汇”“兑”“融”三项跨境金融基础业务线上办理。三是发挥金融外汇平台优势,推动落实外汇业务线上办理应做尽做,代码赋码服务、结售汇市场准入、外债签约登记等线上办理有序推进,外汇行政许可、跨境融资备案、区块链平台服务等线上服务持续扩大,已初步形成银行到企业、准入到落地,全方位、立体化的跨境金融线上服务体系,便利涉外主体业务办理。 2022-12-20/xinjiang/2022/1220/13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