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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全国性外汇指定银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金融机构各类外汇业务数据采集,便利金融机构数据报送,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数据采集规范(1.0版)的通知>》(汇发[2014]18号)有关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正式启动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数据、个人外币现钞存取数据及银行自身外债数据的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金融机构应自2014年10月10日起进行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数据、个人外币现钞存取数据及银行自身外债数据的报送工作。其中9月份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数据应于2014年10月15日前完成报送,2014年10月份及以后的数据应于次月10日前完成报送。个人外币现钞存取数据及银行自身外债数据自2014年10月10日起每日报送。逾期报送数据将纳入考核。 二、数据报送工作的有关要求 (一)接口数据报送 2014年10月10日前通过与外汇局接口程序联调的金融机构应按照《生产环境MTS银行端配置注意事项》(详见银行信息门户网http://banksvc.safe“资料下载”栏目)的要求进行银行端MTS的配置和检查工作,并从10月10日起报送正式的数据文件。 2014年9月30日前(含)已申请但尚未完成接口程序联调的金融机构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数据、个人外币现钞存取数据和银行自身外债数据接口程序联调和试报送有关工作的通知》(汇发[2014]86号)的要求继续进行接口程序联调工作,待接口程序联调通过并经国家外汇管理局设置数据报送方式后,应及时开始接口数据的正式报送。现有金融机构接口程序联调及时性将纳入考核。 (二)界面数据报送 各金融机构应于2014年10月10日前做好浏览器配置、操作用户权限的分配等技术准备工作。 1、银行及与国家外汇管理局有专线连接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应通过银行信息门户网(国家外汇管理局外部机构接入网地址http:// banksvc.safe)登录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进行数据报送。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数据报送功能归集在“对外资产负债”业务项下,个人外币现钞存取数据报送功能归集在“个人外币现钞存取”业务项下,银行自身外债数据报送功能归集在现有“银行自身业务”项下。 《金融机构数据报送客户端设置及操作手册(银行版)》详见银行信息门户网“资料下载”栏目。 2、与国家外汇管理局无专线连接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应通过互联网上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地址http://asone.safesvc.gov.cn/asone)进行数据报送。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数据报送功能及部分外债数据报送功能归集在“对外资产负债”业务项下,个人外币现钞存取数据报送功能归集在“个人外币现钞存取”业务项下。 《金融机构数据报送客户端设置及操作手册(互联网版)》详见互联网上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常用下载”栏目。 (三)2014年9月30日前(含)未提交接口联调申请的金融机构,应于2014年10月10起通过界面方式报送数据。同时,对于未来准备切换为接口方式报送数据的金融机构,应继续按照接口程序联调的有关要求和流程进行相关准备工作,并在联调通过后的次月必须转为接口方式报送数据。 三、系统上线时,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2014年5月各金融机构数据报送方式调查结果和当前接口程序联调情况,对现有金融机构总行的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数据、个人外币现钞存取数据及银行自身外债数据报送进行了批量开通,并设置了数据报送方式。2014年9月30日前(含)已递交接口程序联调申请的金融机构数据报送方式为接口方式,其余默认为界面方式。 自2014年10月8日起,除特别指定外,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外汇局分支局)根据业务发生情况负责辖内金融机构数据报送的开通工作。其中,外汇局分支局国际收支部门负责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数据报送的开通工作,经常项目部门负责个人外币现钞存取数据报送的开通工作,资本项目部门负责银行自身外债数据报送的开通工作。业务开通后,数据报送方式默认为界面报送。 对银行及与国家外汇管理局有专线连接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局分支局应开通其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外部机构接入网上的报送数据功能。对与国家外汇管理局无专线连接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局分支局应开通其在互联网上的报送数据功能。操作手册详见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外汇局端(业务网地址http://100.1.48.51:9101/asone)“常用下载”栏目。 对于新成立的或新开办相关业务的金融机构,若选择接口方式报送数据,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数据、个人外币现钞存取数据和银行自身外债数据接口程序联调和试报送有关工作的通知》(汇发[2014]86号)的要求,进行相关接口程序联调工作。国家外汇管理局将根据金融机构接口程序联调进度情况对金融机构数据报送方式进行设置,即联调通过后使用接口方式报送数据。 四、银行自身外债数据和原银行自身资本项目数据中的外债接口数据并行报送的时间为3个月,2015年1月10日后,原有银行自身资本项目数据中的外债数据停止报送,对于未达到数据报送要求的银行,将适当延长数据并行报送时间。有关并行期间数据报送的说明详见《银行自身外债数据并行报送要求》(见附件)。 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数据与《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开展银行贸易融资业务调查的通知》(汇综发[2011]114号)、《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加强金融机构对外资产负债和损益申报及升级报送系统的通知》(汇综发[2012]145号)相关数据实行并行报送。汇综发[2011]114号和汇综发[2012]145号相关数据停止报送时间将另文通知。 五、对于《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数据采集规范(1.0版)的通知>》(汇发[2014]18号)中“数据采集范围及调整内容”中的其它要求,各金融机构应尽快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数据报送。 六、各分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各分局)负责组织辖内金融机构数据正式报送,以及辖内技术支持和业务问题解答工作。 七、各分局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至辖内中心支局、支局、辖内金融机构法人、境外金融机构境内主报告分支机构以及其他指定报送主体,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联系电话:010-68402489。 国家外汇管理局经常项目管理司联系电话:010-68402156。 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管理司联系电话:010-68402366。 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业务数据监测中心(科技司)联系电话: 010-68402535、010-68402049、010-68402354(MTS联调)。 特此通知。 附件:银行自身外债数据并行报送要求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 2014年9月25日 附件1: 银行自身外债数据并行报送要求 2015-04-23/jilin/2015/0423/2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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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提高企业办理外汇收支业务的便利性和合规性,创新外汇管理与服务,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14年上半年推出了面向企业主体的联机接口服务(以下简称企业联机接口服务),并在深圳地区开展了试点工作。根据试点情况,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决定将企业联机接口服务应用范围扩大至全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联机接口服务用于实现企业自身业务系统与外汇局业务系统以后台接口方式直接对接,开展企业自身业务数据的查询、报送等实时业务办理工作,现已开通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联机接口服务,今后将根据需要逐步扩展服务领域。 二、企业通过企业联机接口服务使用外汇局业务系统与登录外汇局应用服务平台使用外汇局业务系统的业务管理要求和规则完全一致。 三、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各分局)应加强对企业联机接口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科技人员和业务人员组成的工作小组,负责辖内企业联机接口服务的宣传培训、接入审核、跟踪调查及退出管理等工作。 四、各分局组织开展企业联机接口服务工作,应根据辖内企业情况合理安排工作进度,结合企业需要切实做好服务工作。 五、为确保扩大企业联机接口服务应用范围工作顺利开展,各分局应按以下要求指导企业开展相关工作: (一)企业申请使用企业联机接口服务应坚持自愿和实需原则。申请接入的企业应具有健全的内控管理制度和完善的企业内部信息系统,并遵循外汇局相关业务管理制度及联机接口技术规范。 (二)企业向所在地分局申请接入,并签署《国家外汇管理局企业联机接口服务使用承诺书》(见附件)。集团企业经内部授权,可以由主办企业向其所在地分局申请单点接入,成员企业以自身名义通过联机接口办理自身业务。 (三)申请接入的企业应根据《企业联机接口服务指南》、《企业联机接口技术方案》、《企业联机接口报文规范》做好自身系统改造、联调测试、接入申请、运行管理等工作。上述文档资料可通过外汇局应用服务平台互联网端(http://asone.safesvc.gov.cn/asone)常用下载栏目下载。 各分局接到本通知后,应尽快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企业联机接口服务使用承诺书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 2015年2月11日 附件1: 国家外汇管理局企业联机接口服务使用承诺书 2015-04-23/jilin/2015/0423/2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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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中国金融市场的改革开放,提升跨境贸易和投资的便利化水平,服务实体经济;同时在一个复杂多变的世界中,防范跨境资本流动的过度冲击,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是我们的双重使命。 全球跨境资本流动的动态演进 跨境资本流动是经济全球化的伴生物,有助于推动资金在全球范围内有效配置,并且带动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的传播和流动,有助于全球经济增长。同时,跨境资本流动具有逐利性、顺周期和易超调等特点,短期内资本的大规模无序波动可能对经济金融带来冲击。从历史上看,新兴经济体曾多次出现跨境资本“大进大出”,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当资本大量流入时,压缩了新兴经济体货币政策的操作空间,推升了资产价格,一定程度降低了新兴经济体推动经济改革和结构转型的动力。当资金大规模流出时,可能导致货币贬值、金融市场剧烈动荡、金融体系脆弱性增加,进而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 本世纪以来,全球跨境资本流动主要经历了两大阶段。第一个阶段是2000~2013年,国际资本高强度流入新兴经济体。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前,资本流入主要是因新兴经济体经济增长速度较快,资本回报率较高;国际金融危机后,资本流入则是因为主要发达经济体实施量化宽松货币政策,国际市场流动性泛滥。第二个阶段是2014年以来,国际资本开始从新兴经济体流出。主要是随着新兴经济体经济增长放缓,发达国家货币政策分化,特别是随着美联储量化宽松货币政策的退出并启动加息,跨境资本流动开始转向。目前全球经济增长仍面临较大不确定性,主要国家都面临不少风险因素,国际金融市场波动、跨境资本流动扑朔迷离,跨境资本流动的流量、流速、流向、结构都处于动态的变换之中。 金融危机后,国际社会的一个重要共识,就是国际宏观经济和宏观审慎政策合作的重要性。主要经济体进行政策调整时,应充分考虑其对全球经济的溢出效应,共同维护金融稳定。IMF总裁拉加德2016年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演讲时指出,“全球一体化程度的加深提高了产生溢出效应的可能性——通过贸易、金融或者信心的影响。随着一体化继续推进,有效合作对国际货币体系的运转至关重要。这要求所有国家集体行动。”近年来,国际社会在G20、IMF、FSB等框架下也开始努力推动协调合作。在这种大环境下,脆弱的经济体应积极推动结构性改革、优化经济和进出口结构、促进国际收支平衡、实现经济可持续增长;各国政策当局应实施恰当的宏观审慎政策,对金融体系的顺周期波动与跨市场风险传播进行宏观、逆周期的调节,防范系统性风险。 中国跨境资本流动的特征及变化 受全球资本流动格局的变化影响,本世纪以来,中国跨境资本流动呈现出两个阶段的特征。第一个阶段是2000~2014年上半年,中国经常账户和资本账户双顺差,外汇储备规模快速上升,资金大规模流入中国。国际金融危机前,直接投资流入规模较大;国际金融危机后,证券投资、外债等其他投资资金占比开始提升。第二个阶段是2014年下半年以后,中国经常账户呈现顺差,但资本账户出现逆差,且资本账户逆差开始大于经常账户顺差,跨境资本开始流出,外汇储备由升转降。从时间、流向等方面看,中国与全球跨境资本流动格局保持高度一致。 两个值得关注的变化:一是市场主体对外资产快速增长。以前中国对外资产基本由官方外汇储备形成,官方对外资产占比最高时超过70%。近年来,中国对外资产发生了结构性变化,通过外汇储备形成的官方对外资产下降,市场主体持有的对外资产上升,截至2016年底,官方、民间持有的外汇资产各占50%。二是市场主体对外债务减少。前几年美联储实行量化宽松货币政策,美元利息成本较低,中国企业借入了较多外债;近两年,美联储退出QE并逐步加息,美元利率有所上升,美元汇率有所走强。同时,中国的国内利率有所下降,在低利率环境下,中国企业从国内融资更容易,开始倾向于加快偿还美元外债,降低高杠杆经营和货币错配风险。2016年一季度,中国企业本外币全口径外债从2014年底的1.8万亿美元下降至1.4万亿美元,其中外币外债由9000亿美元降到7500亿美元。2016年二季度以来,中国企业外债去杠杆化进程告一段落,外债规模开始回升。 当前向均衡状态收敛:外汇储备、银行结售汇、跨境收支差额、美元指数等指标显示了外汇市场的变化趋势。2015年12月,美联储第一次启动加息,2015年第四季度美元指数上升了2.4%,2015年12月至2016年1月,中国外汇市场经历了高强度波动。2016年第四季度,美联储加息升温,加上美国大选因素,美元指数上升了7.1%,但和2015年四季度比较,中国外汇市场波动明显减弱。2017年1月份以来,中国外汇市场表现趋稳,2月份、3月份外汇储备增加,跨境收支经历了17个月逆差之后,由逆转正,我国跨境资金流出入趋向均衡。 未来跨境收支具有良好的稳健基础:一是中国经济正处于中高速增长区间,随着中国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未来中国经济增长将更有质量、更有效率;二是中国经常账户顺差保持在合理区间,2016年经常账户差额占GDP的比例为1.8%;三是中国仍将是境外长期资本最具有竞争力和吸引力的重要投资目的地之一;四是中国外汇储备充裕。 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和外商来华直接投资 中国对外直接投资 中国对外直接投资近年出现快速增长,2016年增速超过40%。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快速增长体现了综合国力的提升、对外开放程度的提高、“一带一路”倡议和国际产能合作以及简政放权稳步推进等,有利于推动中国经济转型,促进世界和被投资国经济增长,实现互利共赢、共同发展。 但对中国外直接投资中有一些非理性和异常的投资行为,如大额非主业投资、“母小子大”、快设快出行为等。有的企业在自身高负债情况下,依然大额举债到海外开展收购;还有的市场主体在对外直接投资的包装下,非法转移资产。 中国政府一直鼓励企业参与国际经济竞争与合作,参与“一带一路”共同建设和国际产能合作,促进国内经济转型升级,深化中国与世界各国的互利合作,遵循“企业主体、市场原则、国际惯例和政府引导”的对外投资管理原则。外汇管理也支持国内有能力、有条件的企业开展真实、合规的对外投资活动。但汲取20世纪八十年代日本对外投资快速增长的经验和教训,中国企业走出去,走得“快”不等于走得“好”,走得“稳”才有可能走得“好”。对外投资并购像一束带刺的玫瑰,美丽芳香,但小心刺破双手;有时候像沙滩上捧起的沙子,看上去抓住了,但是最终从手心滑落。过去几个月,随着宏观审慎政策的调整实施,中国对外投资增长速度有所下降,市场主体逐渐回归理性。 外商来华直接投资 2016年,中国吸引外资规模在全球排名第三位,在新兴经济体排名第一位,外商投资结构逐步升级改善,流入高附加值服务业以及高新技术制造业的外资继续增长。考虑到中国经济的增长、结构性改革的推进以及庞大的市场潜力,中国仍是对长期资本具有吸引力的投资目的地之一。 利用外资是中国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和开放型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主席在出席2017年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的主旨演讲中指出,“中国将积极营造宽松有序的投资环境”。外汇管理政策方面,外商来华直接投资基本可兑换,资本金意愿结汇,增资、减资、转股、撤资等真实合规的资金汇兑和支付不受限制。 其中,外商投资企业利润汇出是经常项目,属于可兑换范畴。外商投资企业利润可用于境内再投资,也可自由汇出。利润汇出需符合真实性、合规性要求,包括按照中国《公司法》要求,需对以前年度亏损进行弥补,要提供董事会利润分配决议、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在中国的完税证明。这四个条件不是新条件,而是一直存在并且具备合理性的要求。 中国外汇管理的政策框架及取向 中国在制定和执行外汇管理政策时,坚持以下两项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改革开放,支持和推动金融市场的双向开放,进一步提升跨境贸易、投资的便利化水平,服务实体经济。二是坚持防范跨境资本流动风险,防止跨境资本无序流动对宏观经济和金融稳定带来冲击,维护外汇市场稳定,为改革开放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基于上述两项原则,中国的外汇管理政策有下述几个基本内涵: 第一,“打开的窗户”不会再关上。中国外汇管理不会走回头路,不会再走到资本管制的老路上。20世纪末,中国实现了经常项目完全可兑换;进入21世纪以来,资本账户可兑换程度逐步提高,直接投资项实现基本可兑换;通过通道开放的方式稳步推进证券投资项下可兑换,包括QFII、RQFII、QDII、RQDII、沪港通、深港通等。这些中国已经实现的开放政策不会取消。 第二,审慎有序推动中国资本项目开放。2016年,中国资本项目开放有很多亮点,包括实施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进一步开放和便利境外机构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外汇市场;优化沪港通政策,启动深港通试点;深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改革,弱化额度限制及锁定期约束等。改革不能仅有目标,更需要达成目标的策略。资本项目开放进程应与经济发展阶段、金融市场状况、金融稳定性相适应。在不同时期,要充分考虑内外部多重因素,找准资本项目开放的重点、节奏、步骤等。 第三,构建跨境资本流动的宏观审慎管理和微观市场监管体系。构建跨境资本流动宏观审慎管理,完善跨境资本流动的预警和响应机制,进一步丰富跨境资本流动的宏观审慎管理工具箱。加强外汇市场监管,在现行法律法规和外汇管理政策框架下,开展市场监管和市场执法,严厉打击外汇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中国法律法规和外汇管理政策的严肃性,维护健康、稳定、良性的外汇市场秩序。 第四,完善汇率形成机制,增强汇率弹性。过去一段时间,人民币汇率在双向波动中保持基本稳定,人民币对一篮子货币窄幅波动,人民币兑美元呈现有升有贬的双向波动。下一步,要继续稳步推进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不断提高汇率政策的规则性、透明性,引导市场预期,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下的基本稳定。同时,根据外汇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进一步增强汇率弹性,保持汇率在调节国际收支平衡中的功能。 中国外汇储备的经营与管理 近两年来,在国内外多重因素的综合作用下,中国的外汇市场和跨境资本流动经历了高强度的冲击和考验。2017年以来,我国外汇市场形势趋于稳定,跨境资本流动趋向均衡。2017年3月底,中国外汇储备规模3.01万亿元。与国际主要经济体相比,中国外汇储备规模位居第一,并且远超过第二名,占全球外汇储备的近30%。 一个国家持有多少外汇储备算是合理的水平?国际、国内没有统一标准,需要综合考虑一国的宏观经济条件、经济开放程度、利用外资和国际融资的能力以及经济金融体系的成熟程度等。无论是以传统的指标衡量,还是以IMF经济学家提出的综合指标衡量,中国外汇储备都是充足的。 影响中国外汇储备变动的因素主要有三个:一是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的变动。中国外汇储备以美元计价报告,非美元外汇储备折算成美元,汇率会对储备变动产生影响,储备投资的债券、股票等资产价格每个月都在变动,成为影响外汇储备变动的重要因素;二是多元化运用,比如设立丝路基金、中拉产能合作基金、中非产能合作基金等,外汇储备出资后,需要从外汇储备数据中扣除;三是人民银行在外汇市场的操作。 中国外汇储备的经营管理坚持安全、流动、保值、增值原则,进行审慎、规范、专业的投资运作,优化并动态调整投资组合和投资策略,尊重国际市场规则和惯例,维护和促进国际金融市场的稳定与发展。 中国无意通过货币贬值提升竞争力,既没有这样的意愿,也没有这样的需要。人行向市场提供外汇流动性,旨在防止汇率超调和“羊群效应”,维护市场稳定。中国努力在提高汇率灵活性和保持汇率稳定之间求得平衡的做法,对国际社会是有利的,有效避免了人民币汇率无序调整的负面溢出效应和主要货币的竞争性贬值。 (原文刊载于《当代金融家》杂志2017年5月刊) 2017-05-11/jilin/2017/0511/1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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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积极服务实体经济,便利跨境贸易投资,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依法严厉查处各类外汇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健康良性外汇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企业和个人外汇违规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案例1:宁波大程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5年8月至9月,宁波大程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勾结境外多家公司,使用其他公司作废提单,虚构转口贸易合同,订立高于市场价5倍至20倍的交易价格,先后15次向境外非法转移资金,金额合计1.19亿美元。 该行为违反了《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和第十四条的规定,构成逃汇行为。违规金额巨大,性质恶劣,严重干扰外汇市场秩序,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其作出罚款2281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案例2:上海大新华物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5年1月至7月,上海大新华物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勾结境内外关联公司,签订虚假租船合约,伪造运费发票,非法向境外转移资金4506.90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了《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的规定,构成逃汇行为。违规金额巨大,性质恶劣,严重干扰外汇市场秩序,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其作出罚款2075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案例3:杭州值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5年9月至2016年1月,杭州值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原名:杭州全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虚构进口贸易,重复使用合同和发票,以“预付货款”名义对外支付44笔,合计3967.70万美元,造成大额外汇资金非法流出。 该行为违反了《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第三条的规定,构成逃汇行为。违规金额巨大,性质恶劣,严重干扰外汇市场秩序,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其作出罚款1000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案例4:哈尔滨亚布力木业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5年4月至2015年10月,哈尔滨亚布力木业有限公司与境外公司勾结,重复使用已作废海关进口报关单,篡改报关单金额,套用其他公司进口报关单信息,伪造对应的合同和发票,虚构进口贸易,向境外非法转移资金1892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了《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十四条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第三条的规定,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其作出罚款293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案例5:达明电子(常熟)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5年8月,达明电子(常熟)有限公司为逃避银行真实性审查,重复使用7份发票,分别在两家银行非法向境外转移资金382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了《外汇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第十五条的规定,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其作出罚款117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案例6:广东籍车某逃汇案 2015年12月至2017年1月,广东籍车某为实现向境外转移资金目的,逃避监管,将其人民币资金多层分散划入刘某等84名个人的账户,再利用该84名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冒用因私旅游、赡家款等名义,将435.52万美元违规汇至车某在澳大利亚及香港的个人账户。 车某非法向境外转移资金的行为违反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构成逃汇行为,性质恶劣。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其作出罚款100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案例7:山东籍赵某非法套汇案 2015年2月至12月,山东籍赵某为实现大额兑换外汇目的,将公司账户内资金分散划入41名员工个人账户,利用这些员工个人购汇额度通过网银办理购汇,再组织人员将所购外汇分439笔全部提取现钞后归集存入赵某个人账户,转为定期存款,合计204.6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构成非法套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对其作出罚款70.58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案例8:广东籍梁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4年11月至2016年10月,广东籍梁某为实现逃税目的,将出口贸易货款2403万港元分82笔划转至地下钱庄境外账户,后由地下钱庄向梁某及其亲属境内账户分94笔划入1956万元人民币。 该行为违反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数额巨大,违规性质恶劣,严重干扰外汇市场秩序,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其作出罚款58.66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案例9:河南籍娄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6年3月,河南籍娄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金目的,多次向地下钱庄控制的11名个人账户打入资金710万元人民币,由地下钱庄将该资金兑换成外汇汇至娄某指定境外账户,金额合计142.6万澳元。 该行为违反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干扰外汇市场秩序。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其作出罚款23.5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案例10:山西籍耿某个人分拆逃汇案 2016年2月至2016年6月,耿某为达到向境外非法转移资产目的,将其人民币资金分散打入31人的个人账户,再利用31名个人的年度购汇额度,通过网银兑换成外汇,集中汇至耿某控制的香港个人账户,金额合计1178万港元。 该行为违反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其作出罚款15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完) 2017-05-27/jilin/2017/0527/2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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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7年4月,银行结汇8308亿元人民币(等值1207亿美元),售汇9334亿元人民币(等值1356亿美元),结售汇逆差1026亿元人民币(等值149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结汇7847亿元人民币,售汇8728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逆差881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结汇462亿元人民币,售汇606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逆差145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远期结汇签约714亿元人民币,远期售汇签约365亿元人民币,远期净结汇350亿元人民币。截至本月末,远期累计未到期结汇1380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售汇8560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净售汇7180亿元人民币;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3873亿元人民币。 2017年1-4月,银行累计结汇34164亿元人民币(等值4961亿美元),累计售汇38005亿元人民币(等值5519亿美元),累计结售汇逆差3841亿元人民币(等值558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累计结汇32506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35640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逆差3134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累计结汇1658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2365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逆差707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累计远期结汇签约3023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售汇签约2910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净结汇112亿元人民币。 2017年4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14711亿元人民币(等值2137亿美元),对外付款15766亿元人民币(等值2290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逆差1055亿元人民币(等值153亿美元)。 2017年1-4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61367亿元人民币(等值8912亿美元),对外付款64157亿元人民币(等值9317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逆差2790亿元人民币(等值405亿美元)。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包括引起居民和非居民间资产和负债变化的所有金融交易和实物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银行结售汇形成的差额将通过银行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买卖平盘,是引起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主要来源之一,但其不等于同期外汇储备的增减额。 银行结售汇不按居民与非居民交易的原则进行统计,且其仅包括银行与客户及其自身之间发生的本外币买卖,即人民币和外汇的兑换交易,不同于国际收支交易的统计范围。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使得企业可提前锁定未来结汇或售汇的汇率,从而有效规避人民币汇率变动的风险。银行一般会通过银行间外汇市场来对冲远期结售汇业务形成的风险敞口。比如,当银行签订的远期结汇大于远期售汇时,银行一般会将同等金额的外汇提前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卖出,反之亦然。因而远期结售汇也是影响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一个因素。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签约额与累计未到期额之间的关系为: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上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本期远期结售汇签约额-本期远期结售汇履约额。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银行为管理这部分风险敞口,在期权合约存续期间通常会在外汇市场进行对冲。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国际收支统计的组成部分,但其统计原则与国际收支采用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不同,采用资金收付制原则,且其仅反映境内非银行部门与非居民之间的资金流动状况,不能反映实物交易和银行自身的涉外交易,统计范围小于国际收支统计。 2017-05-19/jilin/2017/0519/2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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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17年4月份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就近期跨境资金流动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今年以来,我国跨境资金流动形势明显好转,请问4月份情况如何? 答:4月份我国跨境资金流动延续回稳向好势头。主要表现:一是境内外汇供求更趋平衡。2017年4月份,银行结汇同比增长5%,售汇下降2%,结售汇逆差149亿美元,同比下降37%;远期结汇签约同比增长81%,远期售汇签约下降24%,远期结售汇签约顺差51亿美元,上年同期为逆差13亿美元。综合上述银行即远期结售汇以及期权等外汇供求因素,4月份境内外汇供求继续处于基本平衡状态,并且总体好于3月份。二是非银行部门涉外收付款逆差较3月份下降。4月份,非银行部门涉外收付款逆差153亿美元,环比下降12%。其中,人民币收付款逆差100亿美元,下降11%;外汇收付款逆差54亿美元,下降13%。另外,从7日公布的4月末国家外汇储备余额看,已连续3个月上升,4月末比3月末增长204亿美元。 境内主体涉外收支行为总体平稳。第一,市场主体结汇率略有提升、购汇率保持基本稳定。4月份,银行客户结汇与涉外外汇收入之比为63%,较一季度上升1个百分点;银行客户购汇与涉外外汇支出之比为68%,与一季度基本持平。第二,企业跨境融资继续增加。4月末,企业海外代付、远期信用证等外币进口跨境融资余额较3月末增加20亿美元,已连续14个月增长。第三,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回归理性。2017年以来,我国对外直接投资更加平稳,流向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投资占比有所上升。第四,居民个人购汇进一步回落。4月份,居民个人购汇规模同比和环比均有所下降,目前处于近一年半的最低水平。 总体看,今年以来我国经济保持了稳中向好的发展势头,经济增长的稳定性不断增强,未来发展潜力依然较大;同时,金融市场扩大开放的效果继续显现,进一步巩固了我国跨境资金流动平稳、均衡发展的基础。 2017-05-19/jilin/2017/0519/2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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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一季度,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入45.31亿元人民币,流出134.04亿元人民币,净流出88.74亿元人民币;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直接投资流出347.51亿元人民币,流入211.34亿元人民币,净流出136.17亿元人民币(见表1)。 按美元计值,2017年一季度,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入6.58亿美元,流出19.47亿美元,净流出12.89亿美元;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直接投资流出50.47亿美元,流入30.69亿美元,净流出19.77亿美元(见表2)。 表1: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量表(季度) 单位:亿元人民币 项目 2017年一季度 来华直接投资净流入 -88.74 流入 45.31 流出 134.04 对外直接投资净流出 136.17 流入 211.34 流出 347.51 注: 1.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 季度流量人民币值通过当季流量美元值折算而成,折算率采用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季度平均值。 表2: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量表(季度) 单位:亿美元 项目 2017年一季度 来华直接投资净流入 -12.89 流入 6.58 流出 19.47 对外直接投资净流出 19.77 流入 30.69 流出 50.47 注: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附:名词解释 金融机构包括在我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从事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及其他金融业务的机构总部及分支机构。 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是指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或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企业进行股权或债权投资,且相关股权投资使直接投资者在直接投资企业中拥有10%或以上的表决权。 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量表统计境内金融机构对外直接投资和来华直接投资的股权或债权投资流量数据情况(不含收益再投资)。其中:来华直接投资流入是指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投入或新增的股权或债权投资,流出是指境外投资者从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减少或撤出的股权或债权投资;对外直接投资资金流出是指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企业投入或新增的股权或债权投资,流入是指我国境内金融机构从境外企业减少或撤出的股权或债权投资。 2017-05-19/jilin/2017/0519/1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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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19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召开外商投资企业座谈会。国家外汇管理局潘功胜局长主持会议,爱立信、卡特彼勒、阿尔卑斯、蒂森克虏伯、戴尔、ABB、玛氏、江森自控等多家外商投资企业参会。 与会代表介绍了各企业的经营状况,并结合自身实际,对外汇管理工作提出了有益的建议。潘局长指出,当前我国跨境资金流动形势回稳向好,更趋平衡。稳定、良性的外汇市场有利于外资企业在中国的运营,维护外汇市场稳定需要监管部门与市场主体相互配合,共同努力。外汇管理部门将坚持改革开放,提升跨境贸易和投资的便利化水平,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同时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维护外汇市场稳定,为市场主体营造健康良性的市场环境。(完) 2017-05-19/jilin/2017/0519/2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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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做好政府网站季度抽查工作的通知》(国办秘函〔2016〕48号)和《关于2016年第四次全国政府网站抽查情况的通报》(国办秘函〔2017〕5号)的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认真开展了2017年第一季度政府网站抽查工作,随机选取天津、辽宁、上海、江苏4家分局子站作为被抽查网站,抽查采样时间确定为2月13-17日。 抽查结果显示,4家分局子站总体情况均为合格。被抽查网站站点首页访问正常,不存在空白栏目、错误链接及具体信息内容无法访问的情况;不存在严重错别字、虚假或伪造内容及反动、暴力、色情等内容;咨询反馈栏目互动回应情况较好,对公众的咨询提问均能尽快尽可能地回答;网站信息发布更新情况符合标准要求。 2017-05-19/jilin/2017/0519/2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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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项规定,一个改变中国的政治语汇,开启了中国共产党激浊扬清的作风之变。 2012年12月4日,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即“中央八项规定”,至今已近5年。 5年徙木立信。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强烈的历史担当和顽强的意志品质,直面党内存在的种种问题和弊端,从制定和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破题,严字当头、刀刃向内,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解决了许多过去认为不可能解决的问题,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发生了全面深刻、影响深远、鼓舞人心的变化。中央八项规定,试出了人心向背,厚植了党的执政根基。 5年春风化雨。各级党组织、各地区各部门、广大党员干部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驰而不息纠“四风”、改作风。时至今日,八项规定成为十八届党中央抓全面从严治党的亮丽名片,成为改变中国党风政风社会风气的标志性话语。 以行动作号令 以身教作榜样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从政治上认识和对待作风问题,率先垂范、以上率下,为全党树立起光辉典范 人们依然清晰记得5年前的这一幕场景—— 2012年12月7日下午,广东深圳,通向前海深港合作区的道路畅通如常,一个由8辆车组成的车队融入车流,与公交、出租车、私家车并行,按照交通信号灯的指令行进。 不腾道、不封路、不扰民,不铺红地毯、没有欢迎横幅,没有层层陪同,与群众不期而遇,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大后首次出京考察令人印象深刻。 就在3天前,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央八项规定。 中央八项规定,短短600多字,却内涵丰富,从调查研究、会议活动、文件简报、出访活动、警卫工作、新闻报道、文稿发表、勤俭节约等8个方面对加强作风建设立下规矩,不搞四平八稳,不喊空洞口号,直面现实问题,提出具体要求。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刻洞察党内存在的问题,抓全面从严治党的“第一刀”。 正是在这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带头作出承诺、发起号召,对新一届中央政治局委员提出要求: “党风廉政建设,要从领导干部做起,领导干部首先要从中央领导做起。正所谓己不正,焉能正人。” “规矩是起约束作用的,所以要紧一点。”“我们不舒服一点、不自在一点,老百姓的舒适度就好一点、满意度就高一点,对我们的感觉就好一点。这也是新形象新气象。” 善禁者,先禁其身而后人。 接过历史接力棒的新一代共产党人,从立规矩开始,从作风建设切入,从最高领导层做起,开启了再塑自身形象的“第一行动”。 36次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21次中央政治局会议,对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加强作风建设进行专门研究部署; 每年召开的中央全会、中央纪委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习近平总书记都对作风建设提出明确要求; 党中央先后部署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把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解决作风建设方面的问题作为重要内容; 中央政治局先后召开3次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的情况,进行党性分析,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研究加强自身建设和作风建设的措施。 …… 5年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把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放在突出位置来抓,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 “工作作风上的问题绝对不是小事,如果不坚决纠正不良风气,任其发展下去,就会像一座无形的墙把我们党和人民群众隔开。” “党的作风就是党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的生死存亡。执政党如果不注重作风建设,听任不正之风侵蚀党的肌体,就有失去民心、丧失政权的危险。” “我们要与人民心心相印、与人民同甘共苦、与人民团结奋斗。”“一定要一块过、一块干,保持和发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切实把工作做好。” “只有坚持问题导向,从细处入手,向实处着力,一环紧着一环拧,一锤接着一锤敲,才能积小胜为大胜。” “在改进作风问题上,我们不能退,也退不得。”“必须抓常、抓细、抓长,持续努力、久久为功。” …… 5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始终从关乎党的兴衰存亡、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实现党的执政使命的政治高度,严肃对待作风问题,高度重视作风建设,在不同阶段、不同场合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并先后作出51次重要批示,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指出明确方向,提出根本遵循。 言出必信,行胜于言。 5年来,习近平总书记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始终带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给全党树立了典范,向全国人民持续传递信心和力量。 深入地方考察调研50次、151天,足迹遍及全国各地,深入农村、社区、工厂车间、港口码头、边关哨所,每次考察调研都是轻车简从,深入基层,察实情、重实效。 从赴广东考察工作时吃自助餐,到赴河北调研时吃大盆菜;从在河北阜平住16平方米的房间,到在四川芦山地震灾区住临时板房;从在湘西同村民一起摘柚子,到去北京庆丰包子铺排队点餐;从在陕北梁家河用自己的钱为乡亲购买年货,到在长白山下的田间地头关心农业生产……点滴之间,彰显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和为民情怀。 习近平总书记始终把群众放在心中最高位置,特别关心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每到一个地方都要到贫困村和贫困户看望慰问、了解情况,与困难群众共商脱贫办法,鼓励他们早日致富奔小康。2015年2月,在陕西延安主持召开陕甘宁革命老区脱贫致富座谈会,强调要让老区人民都过上幸福美满的日子;2015年6月,在贵州贵阳主持召开扶贫攻坚座谈会,强调要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上下更大功夫;2016年7月,在宁夏银川主持召开东西部扶贫协作座谈会,强调要真扶贫、扶真贫、真脱贫;2017年6月,在山西太原主持召开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强调要确保深度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同全国人民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 出国访问28次、191天,到访五大洲52个国家,每次出访都严格做到切实精简随行人员,日程安排紧凑合理,活动开展务实高效,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中关于外事活动的要求,严禁随行人员收受驻外使领馆任何馈赠……言行细节,展现大国领袖的务实担当和崇高风范。 与此同时,习近平总书记每年都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活动,模范践行党章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体现了一名共产党员坚如磐石的党性观念、以上率下的领袖风范、从严从实的执政品格,为全党作出了表率。 李克强、张德江、俞正声、刘云山、王岐山、张高丽同志和其他中央政治局同志严于律己、以实际行动模范践行中央八项规定,并切实抓好分管领域、分管部门、分管地方的贯彻落实。 一份份督查报告,展现出党中央贯彻执行八项规定、推进作风建设的扎实成效—— 在改进调查研究方面。5年来,中央政治局同志深入地方和基层开展调研共1587次、3212天,平均每人每年调研17次、34天。考察调研坚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务求实效。 在精简会议活动方面。严格控制以中央名义召开的全国性会议,精简一般性事务性会议活动。持续简化中央领导同志节日活动,不再举办首都春节联欢文艺晚会和元宵晚会。坚持开短会、讲短话,不讲空话套话。中央全会、全国“两会”等重要会议会风不断改善。 在精简文件简报方面。科学编制中央年度发文计划,从严把好发文关,较好控制了发文数量,提高了文件质量。严格实施简报备案制度,地方和部门报送党中央、国务院的简报数量分别从原来的500多种、300多种减少到130多种、200多种。 在规范出访活动方面。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和外交战略需要,统筹安排领导同志外事活动,科学制定出访计划,严格控制访问次数、天数、国家数、随访人数,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 在改进警卫工作方面。严格落实不封路不腾道、不清场不闭馆要求,坚持内紧外松、防范在先,使安全措施扎实严密、形式缓和宽松,努力实现政治效果、安全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在改进新闻报道方面。严控一般性会议活动新闻报道,认真执行字数、时长等规定,规范新闻体裁运用、职务表述、列名方式等。创新新闻宣传方式,充分发挥全媒体优势。 在严格文稿发表方面。除党中央统一安排外,中央政治局同志没有公开出版著作、讲话单行本,没有发贺信贺电,没有题词题字。 在厉行勤俭节约方面。按照“保障工作需要、待遇适当从低”的原则,制定出台党和国家领导人有关待遇的系列文件,对办公用房、住房、用车、交通、工作人员配备、休假休息等待遇进一步作出规定。这些规定从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率先做起。 …… 以身教者从,以言教者讼。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不打折扣、不做变通,以行动作无声的号令、以身教作执行的榜样,诠释了改进作风的根本要求,为全党同志树立了标杆,形成了巨大的“头雁效应”。 始终动真碰硬 坚持标本兼治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直面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出实招、动真格,作风建设成绩斐然 2013年9月28日,中央纪委公开通报了一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海南省卫生学校违规购买384份月饼券,发放给教职工共计12万余元,所需费用在学费收入财政返还资金中列支。 这是全国第一起因违规购买月饼而被处理并通报的案例。小小月饼背后,折射出抓作风的清晰思路。 世间事,做于细,成于严。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我们抓中央八项规定贯彻落实,看起来是小事,但体现的是一种精神”“作风问题有的看起来不大,几顿饭,几杯酒,几张卡,但都与公私问题有联系,都与公款、公权有关系。” 作风问题常起于毫末、积于忽微,作风之变也成于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从针对中央政治局出台的中央八项规定,到将其贯彻落实到各地区各部门的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八项规定在以上率下的示范和引导中,不断扩展到每一名党员和每一个党组织。 中央八项规定,治全党,靠全党。 各级党组织、各地区各部门、广大党员干部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将能不能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是否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是否具有坚定的“四个意识”,是否是一名合格的党员干部的高度来对待,主动、自觉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强大力量。 5年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一系列剑指作风之弊的实招硬招频频出击,一项项针对作风建设的组合拳效果空前,每年都有新招数,不断释放新信号。 ——细处着眼,以点带面。 先从公款购买赠送月饼、贺年卡、烟花爆竹等群众反映强烈的具体问题抓起,一连下发3道禁令;之后又拓展到抓违规公款吃喝送礼、公款旅游、公车私用、违规建设楼堂馆所、大办婚丧喜庆、滥发钱物、出入私人会所等12个方面具体问题。 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一个阶段一个阶段推进。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每年元旦春节都要专门印发通知,强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提出具体要求,坚决杜绝“节日腐败”。纪检监察机关端午抓公款购买粽子等节礼、中秋抓公款购买月饼等节礼、春节抓公款购买爆竹等年货节礼,抓早抓小、串点成线,以一个个具体问题的突破,带动面上问题的解决。 从群众反映最强烈的公款吃喝、公款送礼、公款旅游这三类问题来看,截至2016年12月,全国查处的公款吃喝、送礼、旅游(国内)这三类问题共3.18万起,违纪行为发生在2013、2014年的占到76.1%,发生在2015年的占16.7%,发生在2016年的仅为7.2%,逐年大幅下降。 许多党员干部感慨,过去上百个文件管不住一张嘴,没想到一个八项规定就把嘴管住了。 新加坡《联合早报》这样描述八项规定:当时很少人预见到,公款吃喝、文山会海等中国官场的“老大难”问题,竟然出现如此明显的改善。 ——专项整治,攻克顽疾。 习近平总书记针对“舌尖上的浪费”“会所中的歪风”“车轮上的铺张”等现象作出重要批示,强调“奢靡之始、危亡之渐”,对群众深恶痛绝的突出问题,必须严厉惩处、坚决刹住。 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党中央部署开展专项整治任务,扭住不放、精准发力,刹住了一些曾被认为不可能刹住的歪风邪气,攻克了一些曾被认为司空见惯的顽瘴痼疾。 全国共整顿各类会所512家、处置456家,关停高尔夫球场187个,核查清理625家驻京办事机构,做到应撤尽撤; 中央和国家机关、29个省区市直属机关公车改革完成,节支率分别达到14%、7.9%; 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全面完成办公用房清理,全国共调整清理办公用房2227.6万平方米。 清理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4万余人次、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在企业兼职2万余人次,其中中管干部358人次,清理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团兼职5.6万余人次。 ——铁面执纪,寸步不让。 一大批党员领导干部因为“小节”不仅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还上了“曝光台”。 从高级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暴露出来的问题看,有一些就是在党的十八大后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如周本顺、王珉、王三运等。 坚决查处、严肃问责、一律曝光! 5年来,各级党委(党组)以最讲认真的精神、零容忍的态度,猛药去疴、严查严处,充分发挥巡视巡察利剑作用,有力维护了中央八项规定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真正使中央八项规定成为“铁八条”。 强化党内监督,充分发挥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作用,注重运用新媒体,设立曝光平台、手机随手拍和微信一键通,形成了无处不在的监督网。 动真格,成为了人们对中央抓八项规定的突出印象;持续动真格,成为过去5年的常态,形成了知畏知止、收敛收手的压倒性态势。 坚持发现一起、查实处置一起,持续释放越往后越严的信号。5年来,全国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7.61万起,处理党员干部23.9万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2.8万人,平均每天约有140人受处理。 加大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力度,中央纪委共通报曝光31批、167起典型问题,涉及中管干部30人,对2016年以后发生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人员,原则上都要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2015年、2016年,全国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被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领导干部分别为6010余人、6770余人,2017年仅上半年就追责3960余人,问责力度不断加大。 有的党员干部坦言,中央八项规定开始时,觉得“吃点喝点”“转转看看”不是多大个事儿,现在给机会也不敢干了,因为一顿饭、一点小礼挨处分被通报,不仅自己在单位“挺不起腰”,家里人也跟着“丢面子”,实在不值得。 …… 善除害者查其本,善理疾者绝其源。 抓作风建设,如何既治标又治本?习近平总书记明确强调:“坚持破立并举,注重建章立制”“在坚持中见常态,向制度建设要长效”。 2013年10月,《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印发施行。随后包括《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到风景名胜区开会的通知》《关于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等20多个配套制度,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从源头上刹住奢侈浪费之风提供了一个可执行、可操作的顶层规范。 党中央制定出台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廉洁自律准则、党内监督条例、纪律处分条例、问责条例等一批党内法规,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求纳入其中,为作风建设提供有力保障;各地区各部门普遍结合实际制定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办法、细则及配套制度。 党员干部普遍反映,随着规矩越来越明晰,许多事都有硬“杠杠”,别说“禁区”“红线”不能踩,打个“擦边球”也不行了,一条条制度红线绑住了“任性的权力”。 立规矩“治身”,更需强信念“治心”。 抓作风建设,如何筑牢根基?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作风问题本质上是党性问题。抓作风建设,就要返璞归真、固本培元,重点突出坚定理想信念、践行根本宗旨、加强道德修养。” 5年来,不断深入的思想政治建设和连续开展的党内教育活动,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打下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2013年至2014年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聚焦“四风”突出问题,对作风之弊、行为之垢进行大排查、大检修、大扫除,通过召开高质量的民主生活会,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党员干部受到了一次深刻的群众路线再教育,强化了宗旨意识,锤炼了党性修养。 2015年启动的“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重要内容,聚焦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着力解决“不严不实”问题。 2016年推开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把党的思想政治建设延伸到了所有基层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全体党员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明显增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自觉接受监督,实现了在思想、作风、纪律上的新进步。 这不仅是一次直面现实的“问题清扫”,也是一次回归传统的“思想整风”,更是一次党内政治生态的“集中净化”。 数字是最有力的证明—— 中央纪委数据显示,在截至2016年12月查处的15.53万起问题中,违纪行为发生在2013、2014年的为12.15万起,占到78.2%;违纪行为发生在2015年的有2.34万起,占15.1%;违纪行为发生在2016年的有1.04万起,仅为6.7%,表明违纪增量不断减少,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财政部数据显示,从2012年到2016年,中央本级“三公”经费实现“四连降”,2016年中央本级“三公”经费比2012年累计减少26亿元,累计降幅达35.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分别累计下降6.5%、36.4%和70.3%。 久久为功,善作善成。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讲认真的态度、有担当的行动、求实效的精神、务长远的思维,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 党内正气上升 社会风气上扬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立足根本、着眼长远,以可知可感的切实变化,凝聚起继续前进的磅礴力量 “以前逢年过节,我的车都会被人包下,拉着一车礼品满北京城转悠,这几年没有这种现象了。”对于中央八项规定实施前后的变化,北京出租车司机黄师傅这样描述。 细微之处见变化,百姓心中自有秤。 作风建设的目的是什么?成效如何评判?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作风问题,核心是党和人民群众的关系问题,根本是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老百姓看作风建设,主要不是看开了多少会、讲了多少话、发了多少文件,而是看解决了什么问题。‘春江水暖鸭先知’,有没有变化,老百姓体会最深。” 一年一个样,五年大变样。 5年来,中央八项规定在整个神州大地涤荡起一股激浊扬清的净化之风,广大干部群众在一个又一个细节、一件又一件小事中感受到了切切实实的变化。 公款送礼之风基本刹住了—— 曾几何时,公款收送节礼的歪风让大量名烟、名酒等过剩礼品流向市场,让许多高档礼品回收店赚得盆满钵满。但近年来,人们发现,街头巷尾曾经随处可见的“高档烟酒回收”等字样的牌子正在悄然消失。 “八项规定前,一个端午或者中秋下来光卖回收的烟酒就能赚上万元,现在很冷清了。”江西南昌市滕王阁周边的一家烟酒店老板说。 粽子、月饼、大闸蟹这些一度被“天价”异化的食品,重新回归百姓餐桌,成为庆祝佳节的应景美味;寓意亲人团聚、祈盼美满的传统节日,找回应有的民俗特色和文化底蕴;“八元一碗的面没人吃,八十元一碗的面销路好”的现象成为历史。 高档会所、酒店也开始走“亲民”路线—— 位于广州著名景区白云山山顶的“望景餐厅”,曾是包括已落马的广州市委原书记万庆良在内的不少官员涉足的私人会所,最低消费8888元。中央整治“会所中的歪风”后,这家会所开始向大众化经营转型。 如今,过去的会所已经变成一家米粉店。“以前经过这里总是大门紧闭,现在爬山爬到这里正好吃一碗米粉,歇歇脚,看看周围美丽的景色。”市民张彬彬说。 位于杭州西湖风景区内的几十家会所一时间全部关停转型,按照公益性、大众化、可进入性原则,还湖于民、还园于民、还景于民。 如今,普通杭州市民能够走进当年“可望而不可进”的“神秘会所”中喝茶了。“党中央抓八项规定,真是说到做到,真真切切为老百姓着想呐。”年过八旬的退休职工孙枫说。 踏石留印,抓铁有痕。 ——5年来,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在政治上打造“青山绿水”,党内政治生态得以改善。 “这些年变化最大的是干部们的观念。”工作30多年的广东省一名副厅长说,“现在有了八项规定,公务接待简单一点,甚至不接待也没关系,大家都习以为常了。” 党内上下级关系、同志关系变清爽了,党员干部逐渐摆脱应付人际关系的烦恼,繁文缛节、迎来送往的少了,生活方式变了,干事创业的精气神明显提升。 抓作风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只顾自己奔小康、不管他人喝米汤”“办事不公、优亲厚友、吃拿卡要”式的干部少了,一大批“合格党员”“担当干部”“贴心党组织”以务实的改革精神、清廉的工作作风,察民情、晓民意、解民忧、排民难。 ——5年来,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让一度笼罩在潜规则之下的政商关系回归正常。 “给县领导的烟,被退回到自己手里,当时心里真没底,担心以后不好办事。”2014年8月,来自辽宁的一家企业与河南兰考签订了招商引资协议,送礼送不出去的尴尬让项目负责人心里没了底。2016年1月,一条投资10亿元的生产线顺利投产。这位没花一分钱请客吃饭的负责人感慨,干部作风过硬,让企业得了真实惠。 “相敬如宾,切莫勾肩搭背。” “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消除了那些抑制市场主体活力、损害公平竞争的不利因素,为经济发展营造出更良性长久的市场环境。 ——5年来,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把匡正党风与弘扬良好道德风尚结合起来,让勤俭节约蔚然成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日益深入人心。 曾几何时,在沿海侨乡福建长乐市,婚丧喜庆讲排场、比阔气,大操大办、分发红包之风甚嚣尘上,“结不起婚”“死不起人”成为当地老百姓的难言之隐、心头之痛。 去年以来,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化落实中,一场移风易俗的“清风运动”让多年的歪风陋俗得到根本整治,群众如释重负,拍手称快。 褪尽奢华见真淳。 从铺张浪费到勤俭节约,从注重“人情消费”回归友善真情,从违背本心适应潜规则到理直气壮坚守明规矩…… 人心是最大的政治,民意是最好的褒奖。 国家统计局2017年6月进行的民情民意电话调查显示,94.8%的受调查对象肯定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制定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成效,91.8%对中央八项规定长期执行有信心,85.5%认为中央八项规定实施以来身边党员干部工作作风有明显改进,89.5%认为党员干部工作作风带动社会风气有明显改进。 2017年全国党风廉政建设民意调查同时显示,92.7%的群众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有很大的效果,比2013年提高11.4个百分点。 风清则气正,气正则心齐,心齐则事成。 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深入贯彻落实,极大提升了党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和威信,极大增强了对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高度信赖和衷心拥戴,为党和国家事业全面开创新局面提供了坚强保证。 回望过往,成绩令人振奋,启示愈加深刻: ——坚持从政治上认识和对待作风问题,旗帜鲜明讲政治,不断强化“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坚持以上率下层层带动,抓住“关键少数”,压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形成全党上下齐抓作风建设的强大声势。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凡是人民群众不满意的就改,凡是人民群众期盼的就做,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兑现承诺、取信于民。 ——坚持以钉钉子精神抓牢抓实抓成,锲而不舍、持之以恒,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不断把作风建设推向前进。 ——坚持破立并举标本兼治,用改革的思路和办法破解作风顽症,扎牢织密制度之笼,铲除不良作风滋生蔓延的温床和土壤。 …… 展望未来,问题令人清醒,犹须敬终如始: ——“不敢”的问题已初步解决,“不想”“不愿”的内在自觉尚未普遍形成; ——不良作风树倒根在,隐形变异问题时有发生,反弹回潮的隐患和压力犹存; ——责任落实压力传导不到位,有的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存在“灯下黑”、“手电筒只照别人不照自己”等问题; ——制度体系尚不完备,制度落地生根还有差距。 …… 逆水行舟,一篙不可放缓;滴水穿石,一滴不可弃滞。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强调:“作风建设是攻坚战,也是持久战”“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永远没有休止符”。 党的十九大即将胜利召开,这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 我们坚信,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党上下团结一心,持续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驰而不息正风肃纪,我们党必将凝聚起更加磅礴的力量,带领全体人民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伟大征程上不断迈向新的胜利! 2017-10-16/jilin/2017/1016/38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