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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8/beijing/2023/1208/22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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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切实提升外汇管理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进一步深化外汇管理改革,便利市场主体合规办理跨境贸易投资业务,以高水平开放促进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进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 (一)优化市场采购贸易外汇管理。市场采购贸易项下委托第三方报关出口的市场主体以自身名义办理收汇的,应满足以下条件:1.从事市场采购贸易的市场主体已在地方政府市场采购贸易联网平台备案。市场采购贸易联网平台应能采集交易、出口全流程信息,并提供与企业、个体工商户对应的出口明细数据。2.经办银行采取系统与市场采购贸易联网平台对接或通过网页登录等其他必要技术手段,识别客户身份,审核交易背景的真实性,防范交易信息重复使用。 (二)放宽加工贸易收支轧差净额结算。银行为企业办理进料对口收付汇抵扣业务资金结算,即出口货款和进口料件货款轧差后净额结算的,应满足以下条件:1.企业自境外交易对手方购买料件加工后,将成品卖给同一境外交易对手。2.企业开展进料对口收付汇抵扣业务前,需持相关材料至银行说明,由银行在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主体标识功能中添加“进料对口抵扣企业”标识。3.企业应合理安排轧差周期,及时结清应收应付款项,原则上每个季度轧差净额结算不少于1次。 银行应按照展业原则审核业务真实性和合理性,为“进料对口抵扣企业”标识企业办理进料对口收付汇抵扣业务,并按要求办理实际收付数据和还原数据申报(申报要求见附件1)。 (三)完善委托代理项下跨境贸易资金收付。代理方因破产、银行账户被冻结等情形,导致确实无法办理货物贸易收付汇时,银行可按照展业原则,在确认收支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后,为委托方审慎办理货物贸易收付汇,并在涉外收支申报交易附言中标注“非报关人+委托方收付汇+XXX(代理方名称)”。 (四)便利境内机构经营性租赁业务外汇资金结算。境内机构(以下简称承租方)使用自有外汇收入向境内租赁公司(以下简称出租方)支付境内经营性租赁(含飞机、船舶、大型设备)外币租金的,应满足下列条件:1.承租方拥有稳定的外汇收入来源,且外汇收入具有一定规模;承租方年度支付外币租金原则上不低于等值1亿美元,且支出需求合理;承租方已纳入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优质企业;2.出租方购买租赁物的资金50%以上来源于外币债务,或自境外租入租赁物需对外支付外币租金。出租方收取的外币租金收入原则上不得结汇使用(上缴境内税款、注销清算的除外),可用于支付境外租金、归还外币债务、向境外支付租赁物货款以及符合外汇局规定的其他外汇支出。 银行应遵循展业原则,在审核业务真实性和合理性后办理境内经营性租赁外币租金划转业务。承租方应在《境内汇款申请书》等交易附言栏目中填写经营性租赁合同号并标明“外币租金支付”字样;出租方应在《境内收入申报单》交易附言栏目中填写经营性租赁合同号并标明“外币租金收取”字样。 二、扩大资本项目便利化政策 (五)全国推广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政策。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纳入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主体范围,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天津、上海、江苏、山东(含青岛)、湖北、广东(含深圳)、四川、陕西、北京、重庆、浙江(含宁波)、安徽、湖南、海南省(市)辖内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可在不超过等值1000万美元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其他地区辖内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可在不超过等值500万美元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实施细则见附件2)。 (六)放宽境外直接投资(ODI)前期费用规模限制。取消境内企业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累计汇出额不超过等值300万美元的限制,但累计汇出额不得超过中方拟投资总额的15%。 (七)便利外商投资企业(FDI)境内再投资项下股权转让资金和境外上市募集资金支付使用。将资本项目资产变现账户调整为资本项目结算账户(相关账户整合方案见附件3)。境内股权出让方(含机构和个人)接收境内主体以外币支付的股权转让对价资金,以及境内企业境外上市募集的外汇资金,可直接汇入资本项目结算账户。资本项目结算账户内资金可自主结汇使用。境内股权出让方接收外商投资企业以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来源于直接结汇所得或结汇待支付账户内的人民币资金)支付的股权转让对价资金,可直接划转至境内股权出让方的人民币账户。 三、优化资本项目外汇管理 (八)完善资本项目收入使用负面清单管理。非金融企业的资本金、外债项下外汇收入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的使用应遵循真实、自用原则,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支出;除另有明确规定外,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证券投资或其他投资理财(风险评级结果不高于二级的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除外);不得用于向非关联企业发放贷款(经营范围明确许可的情形以及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中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洋浦经济开发区、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等4个区域除外);不得用于购买非自用的住宅性质房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租赁经营的企业除外)。 (九)取消外债账户异地开立核准。允许确有合理需求的非金融企业到注册地所属外汇分局之外的其他地区银行开立外债账户。 鼓励银行将更多优质企业纳入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范畴;根据企业实际需求,进一步丰富跨境投融资产品和汇率风险管理产品,优化业务流程;按照展业原则做好客户尽调,利用科技手段加强事后监测,为真实合规的跨境投融资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跨境资金结算服务;如发现异常可疑情况,及时报告。各分局应加强对上述业务的事中事后监管与核查检查,指导银行、企业合规开展业务。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其中,第七项自2024年6月3日开始实施)。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具体修改条款详见附件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市)分局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地(市)分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加工贸易收支轧差净额结算申报要求 2.跨境融资便利化业务实施细则 3.资本项目结算账户整合方案 4.国家外汇管理局予以修改的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中部分条款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3年12月4日 2023-12-08/safe/2023/1208/235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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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外汇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 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汇发〔2023〕28号,以下简称《通知》)。国家外汇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通知》相关内容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通知》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答: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外汇局统筹发展和安全,持续推进外汇领域改革开放,促进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实践中我们关注到,随着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蓬勃发展及跨境投融资活动的日益多样化,市场经营主体对外汇便利化也有了新的更多的诉求。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关于“金融要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质量服务”的部署要求,国家外汇局认真调研市场诉求,深入总结前期试点经验,系统梳理贸易外汇收支、科技型企业跨境融资、外商直接投资等相关外汇管理政策。在此基础上制定发布《通知》,推出进一步深化外汇管理改革、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9项政策措施。 问:《通知》有哪些政策思路? 答:《通知》的主要政策思路是:在宏观上,加强和完善外汇领域政策供给,增强政策的系统集成,围绕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便利化深化改革开放,不断完善外汇市场“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管理框架,助力构建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体系。在微观上,积极促进稳外贸稳外资,进一步优化管理流程,简化操作环节,便利市场经营主体合规办理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业务,有效激发市场活力,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问:《通知》在跨境贸易便利化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 答:《通知》推出4项跨境贸易便利化举措。一是优化市场采购贸易外汇管理,银行可通过多种方式使用市场采购联网平台信息,为市场采购商户在线办理收结汇。二是放宽加工贸易收支轧差净额结算,银行可为企业办理进料对口收付汇资金轧差业务。三是完善委托代理项下跨境贸易资金收付,代理方因特殊情形确实无法办理货物贸易收付汇时,银行可按照展业原则为委托方办理货物贸易收付汇。四是便利境内机构经营性租赁业务外汇资金结算,满足条件的境内机构可使用自有外汇收入,向境内租赁公司支付境内经营性租赁租金。 问:《通知》优化市场采购贸易外汇管理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优化市场采购贸易外汇管理,一方面是助力市场采购等贸易新业态创新发展,支持委托第三方报关的市场采购商户以自身名义线上办理收结汇。另一方面,鼓励更多银行开展市场采购贸易外汇结算业务,支持银行根据客户业务情况、银行信息化建设等自身实际,灵活使用市场采购贸易联网平台信息,为市场采购商户提供更加便捷的收结汇服务,提高商户资金结算效率,同时也可以帮助银行节约系统开发成本。 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指出要加强对新科技、新赛道、新市场的金融支持,《通知》在这方面有哪些落实举措? 答:我们在调研中发现,部分初创期的科技型企业由于自身净资产小而面临无法获得更多跨境融资等难题,为此,从2018年起,国家外汇局持续加强和完善面向科技创新的外汇政策供给,出台针对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的跨境融资便利化政策,允许其在一定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大幅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通知》从主体范围、试点地区、试点额度等方面对上述跨境融资便利化政策进行了升级。一是在以往高新技术、“专精特新”企业的基础上,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纳入试点主体,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二是政策覆盖范围从此前的17个省(市)扩展至全国;三是将此前17个省(市)的便利化额度提高至等值1000万美元,其余地区的便利化额度暂定为等值500万美元,便利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跨境融资,同时防范企业债务风险。 问:《通知》中的哪些政策有利于外商投资企业在华展业兴业? 答:近年来,国家外汇局持续简化业务手续和流程,便利外商投资企业办理资本项下业务。2020年,在全国推广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资本金、外债资金等资本项目收入用于境内支付时,无需事前向银行逐笔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2022年开始,在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等四地试点,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业务无需办理登记手续。 为进一步便利外商投资企业外汇收支,《通知》明确,将原资产变现账户调整为资本项目结算账户,账户内资金可自主结汇使用。这些资金主要包括外商直接投资及境内再投资、境外直接投资的境内股权出让方接收股权转让对价资金,以及境内企业境外上市募集的外汇资金。下一步,国家外汇局将结合企业需求,有序推动更多资金收支纳入该账户,便利企业资金使用。 问:《通知》取消外债账户异地开立核准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实际显示,企业外债账户的使用越便利,越有利于企业提高跨境资金使用效率。2022年4月,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发布《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的通知》,允许非金融企业的多笔外债共用一个外债账户,并支持企业通过线上方式申请办理外债登记等政策,进一步简化外债账户管理。这些政策的实施,提升了外债账户使用的便利度,获得了市场经营主体的普遍好评。在此基础上,《通知》进一步取消外债账户异地开立的核准要求,允许经营主体根据实际需求在异地银行开立外债账户,有利于企业更好使用外债账户,减少企业“脚底”成本。 2023-12-08/safe/2023/1208/235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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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 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于2023年7月24日至8月2日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和微信平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求期间,共收到23条意见建议,经充分研究论证,绝大多数已采纳吸收。意见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建议境内机构经营性租赁业务中,允许出租方收取的外币租金在特殊情况下结汇使用。 采纳情况:予以采纳。已将相关表述修改为“出租方收取的外币租金收入原则上不得结汇使用(上缴境内税款、注销清算的除外),可用于支付境外租金、归还外币债务、向境外支付租赁物货款以及符合外汇局规定的其他外汇支出”。 二、建议开展经营性租赁业务境内外币计价结算的承租方适用条件,由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优质企业调整为已取得货物贸易或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优质企业。 采纳情况:予以采纳。已将表述修改为“承租方已纳入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优质企业”,不区分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 三、建议对于将账户性质变更提供一段时间的过渡期,再正式实施。 采纳情况:予以采纳。根据对部分银行的调研情况,在《通知》中明确涉及系统升级改造的个别政策将在半年后正式实施。 四、建议在文中明确适用上海临港等四个区域高水平开放试点政策的企业可就《通知》中“负面清单”的“不得用于向非关联企业发放贷款”政策或者四个区域相关试点政策,择优办理。 采纳情况:予以采纳。已在《通知》第八条“负面清单”中将四个高水平开放试点区域作为“不得用于向非关联企业发放贷款”的除外项,即四个试点区域实施的“负面清单”不含“不得用于向非关联企业发放贷款”政策。 五、建议明确境内企业境外上市募集资金是否属于资本项目收入范畴,是否仍需遵循《通知》第八条资本项目收入使用“负面清单”的“四不得”。 采纳情况:予以采纳。已在“负面清单”相应部分进行修改。 六、建议明确“(九)取消外债账户异地开立核准”中“确有合理需求”的具体情况。 采纳情况:未予以采纳。实践中,企业的需求复杂多样,如采用列举实例的方式难免会有未及时列入的情况,为不影响企业正常办理该业务,没有详细列举具体需求。 七、建议在跨境融资便利化业务实施细则中删除“净资产规模较小”的表述。 采纳情况:予以采纳。已删除该表述。 此外,涉及《通知》文字修改建议,我们已充分吸收。 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将做好《通知》的实施工作,进一步提升跨境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3-12-08/safe/2023/1208/235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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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着力推进金融高水平开放,促进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 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汇发〔2023〕28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共包括9项政策措施,其中,经常项目政策措施4项,主要是进一步完善特殊贸易外汇收支管理,将前期已在部分区域试点实施的便利化措施推广至全国,具体包括优化市场采购贸易外汇管理、放宽加工贸易收支轧差净额结算、完善委托代理项下跨境贸易资金收付、便利境内机构经营性租赁业务外汇资金结算等;资本项目政策措施5项,主要是拓展资本项目便利化政策及更新优化部分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具体包括全国推广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改革政策、放宽境外直接投资(ODI)前期费用规模限制、便利外商直接投资(FDI)境内再投资项下股权转让资金和境外上市募集资金支付使用、完善资本项目收入使用负面清单管理、取消外债账户异地开立核准等。 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将按照中央金融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进一步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开放,以支持科技创新和中小微企业为重点优化外汇服务,加大政策实施和工作推进力度,持续提升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水平,促进稳外贸稳外资,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3-12-08/safe/2023/1208/235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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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16日至17日,外汇局广西分局国际收支处易扬处长带队到钦州开展北部湾港航融业务调研。调研组实地走访了钦州某供应链公司和钦州港自动化码头,与仓单融资的监管方、银行、企业等开展北部湾港航融业务调研座谈会,深入了解监管仓建设及仓单融资业务、大宗商品进出口及物流业务开展情况以及仓单融资业务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难点、堵点问题,切实增强北部湾港航融平台服务涉外实体经济的成效,为涉外企业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跨境金融服务。 2023-11-30/guangxi/2023/1130/26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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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社会形成尊崇宪法、学习宪法、维护宪法的良好氛围,2023年12月4日上午,国家外汇管理局北海市分局参加了北海市普法成员单位联合开展的国家宪法日法律咨询活动。活动期间,北海市分局在北部湾广场设立法律咨询点,向群众发放宣传材料,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群众宣传外汇管理政策法规,着重讲解与群众关系密切的个人外汇便利化政策,对扩大政策知晓度、将政策真正转化为群众能够切身体会到的便利有重要意义。 2023-12-05/guangxi/2023/1205/26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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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11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1718亿美元,较10月末上升706亿美元,升幅为2.28%。 2023年11月,受主要经济体宏观经济数据、货币政策预期等因素影响,美元指数下跌,全球金融资产价格总体上涨。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当月外汇储备规模上升。我国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经济韧性强、潜力足、回旋余地广,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将继续支持外汇储备规模保持基本稳定。 2023-12-06/guangxi/2023/1206/26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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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哈尔滨9月9日电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7日下午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主持召开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新时代新征程推动东北全面振兴,要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实现新突破的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牢牢把握东北在维护国家“五大安全”中的重要使命,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和构建新发展格局这个战略任务,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坚持锻长板、补短板相结合,坚持加大支持力度和激发内生动力相结合,咬定目标不放松,敢闯敢干加实干,努力走出一条高质量发展、可持续振兴的新路子,奋力谱写东北全面振兴新篇章。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办公厅主任蔡奇,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丁薛祥出席座谈会。 座谈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郑栅洁、辽宁省委书记郝鹏、吉林省委书记景俊海、黑龙江省委书记许勤、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书记孙绍骋先后发言,就推动东北全面振兴汇报工作情况、提出意见建议。 听取大家发言后,习近平发表了重要讲话。他强调,2018年9月在沈阳召开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以来,东北三省及内蒙古在推动东北振兴方面取得新进展新成效,国家粮食安全“压舱石”作用进一步夯实,产业安全基础不断巩固,能源安全保障作用不断强化,生态安全屏障不断筑牢,国防安全保障能力稳步提升,改革开放呈现新气象。 习近平指出,东北资源条件较好,产业基础比较雄厚,区位优势独特,发展潜力巨大。当前,推动东北全面振兴面临新的重大机遇: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有利于东北把科教和产业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构建新发展格局,进一步凸显东北的重要战略地位;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需要强化东北的战略支撑作用。相信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新征程中,东北一定能够重振雄风、再创佳绩。 习近平强调,要以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创新,加快构建具有东北特色优势的现代化产业体系。推动东北全面振兴,根基在实体经济,关键在科技创新,方向是产业升级。要牢牢扭住自主创新这个“牛鼻子”,在巩固存量、拓展增量、延伸产业链、提高附加值上下功夫。加快传统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推动产业链向上下游延伸,形成较为完善的产业链和产业集群。主动对接国家战略需求,整合和优化科教创新资源,加大研发投入,掌握更多关键核心技术。积极培育产业园区,加强对口合作,加快科研成果落地转化。积极培育新能源、新材料、先进制造、电子信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积极培育未来产业,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增强发展新动能。加快发展风电、光电、核电等清洁能源,建设风光火核储一体化能源基地。加强生态资源保护利用,依托东北的生态环境和生物资源优势,发展现代生物、大数据等新兴特色产业,发展冰雪经济和海洋经济。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实施国有企业振兴专项行动,提高国有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国有资本向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强化战略支撑作用。创新央地合作模式,促进央地融合发展,更好带动地方经济发展。支持、鼓励、引导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实施更多面向中小企业的普惠性政策,形成多种所有制企业共同发展的良好局面。 习近平指出,要以发展现代化大农业为主攻方向,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当好国家粮食稳产保供“压舱石”,是东北的首要担当。要始终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摆在首位,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平时产得出、供得足,极端情况下顶得上、靠得住。加大投入,率先把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同步扩大黑土地保护实施范围,配套实施河湖连通、大型灌区续建改造工程,实施种业振兴行动,建设适宜耕作、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现代化良田。践行大食物观,合理开发利用东北各类资源,积极发展现代生态养殖,形成粮经饲统筹、农林牧渔多业并举的产业体系,把农业建成大产业。协同推进农产品初加工和精深加工,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拓展农业发展空间,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习近平强调,要加快建设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提升对内对外开放合作水平。东北是我国向北开放的重要门户,在我国加强东北亚区域合作、联通国内国际双循环中的战略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要增强前沿意识、开放意识,加强与东部沿海和京津冀的联系,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在畅通国内大循环、联通国内国际双循环中发挥更大作用。要系统布局建设东北现代基础设施体系,加快论证和建设油气管道、高铁网和铁路网、新型电网和电力外送通道、新一代移动通信和数据网,加强同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西部大开发等国家重大战略的对接,促进东北更好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提高口岸通关能力和便利化程度。 习近平指出,要提高人口整体素质,以人口高质量发展支撑东北全面振兴。要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保持适度生育率和人口规模。大力发展基础教育,加大对东北高校办学支持力度,提升全民特别是年轻人受教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优化创新产业环境,加强人力资源开发利用,加大人才振兴的政策支持力度,打造更多创业创新平台,支持东北留住人才、引进人才。加快边境地区交通、通信、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的规划布局建设,加强边境村屯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努力留住现有人口,同时鼓励发展边境贸易、边境旅游和农产品加工等特色产业,支持在边境城市新建职业教育院校,帮助县城和小城镇提升产业承载能力和人口聚集能力。实施更有力的护边补助等支持政策。 习近平强调,要进一步优化政治生态,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大力弘扬东北抗联精神、大庆精神(铁人精神)、北大荒精神,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激发干事创业热情。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督促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清廉自守、廉洁从政、干净做事。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增强市场意识、服务意识,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全面构建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党员、干部既要关心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主动排忧解难,又要坚守廉洁底线。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化解矛盾、协调关系,加强诚信建设,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为各类经营主体创造稳定、透明、规范、可预期的法治环境。要抓紧化解地方债务风险,加快中小型金融机构风险处置,强化金融监管机制,重塑健康金融环境。要加强东北同中央和国家机关、东南沿海地区干部任职挂职和双向交流,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提高专业化素质。要坚持严管厚爱相结合,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完善干部担当作为激励和保护机制,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良好局面。 习近平指出,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是东北全面振兴的根本保证。要注重抓好第一批、第二批主题教育的衔接联动,落实好党中央提出的目标要求和各项重点措施。深化理论学习,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把党员、干部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增强信心、提振精神。大兴调查研究,提高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科学谋划工作、解决实际问题、抓好工作落实能力。着眼推动高质量发展,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科学态度和务实精神开创发展新局面。加强检视整改,督促党员、干部正视和解决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的问题,以新风正气振奋人民群众发展信心。 习近平最后强调,入汛以来,东北一些地方遭受严重洪涝灾害。党中央已就抗洪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作出全面部署。希望东北三省及内蒙古党委和政府认真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切实抓好灾后恢复重建各项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温暖过冬,确保灾区学生有学上,尽快恢复灾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要高度警惕秋汛,做好抢险救灾各项准备,有备无患。 丁薛祥在讲话中表示,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时代使命,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更好服务国家发展大局。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区域创新高地,推动产学研用深度融合,以高水平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全面深化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激发内生发展活力。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扎扎实实办好每一件民生实事,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李干杰、何立峰、穆虹、姜信治出席座谈会,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有关地方、有关企业负责同志参加座谈会。 2023-09-12/dalian/2023/0912/19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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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收支统计遵循有借必有贷的复式记账方法 第 3 期 国际收支统计是对涉外经济交易的最全面记录。数据编制遵循国际统一标准,采用“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的会计复式记账原则,即一笔涉外交易应同时在借贷两个项目中等值记录。同时,国际收支统计对各种交易性质也有详细记录,涵盖经常账户(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收益、经常转移等)、金融资产负债相关交易(包括直接投资、证券投资、其他投资、储备资产交易等)。 举个栗子 以常见的货物贸易出口交易为例,一方面货物出口记录在“货物贸易”的贷方,同时根据货款收取的不同情形记录国际收支其他项目的借方。例如,我国企业出口500美元的货物,当期未收到货款,形成出口应收款,则借方记录为“贸易信贷”(表示资产增加,见下表1); 表1 出口未收款 如果出口已收款并用于偿还境外关联公司借款,则借方记录为“关联企业债务”(表示负债减少,见下表2); 表2 出口收入偿还借款 如果出口产品是对外无偿提供的捐赠品,则借方记录为“二次收入”(见下表3)。 表3 出口捐赠品 总之,国际收支统计的复式记账原则,使得居民与非居民之间的所有交易,都能在实际资源(货物和服务)出口/进口、无偿转移、资金来源或运用中的两个科目下予以对称、平衡地记录。 净误差与遗漏产生的主要原因 实践中,平衡表的借方和贷方数据不可能完全相等,原因主要是涉外交易纷繁复杂,难以实现按照逐笔交易统计借方和贷方。各国国际收支统计均是将不同来源、不同部门的数据分别放入国际收支不同项目的借方或贷方。因此,在统计时点、统计口径、货币折算等方面均会存在差异,最终导致平衡表“不平衡”。为解决此问题,依据国际标准,各国平衡表均设置了“净误差与遗漏”项目,以实现表内“平衡”。 2023-10-27/beijing/2023/1027/224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