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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7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2043亿美元,较6月末上升113亿美元,升幅为0.35%。2023年7月,受主要经济体货币政策及预期、世界宏观经济数据等因素影响,美元指数下跌,全球金融资产价格总体上涨。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当月外汇储备规模上升。我国经济具有巨大的发展韧性和潜力,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有利于外汇储备规模继续保持基本稳定。 2023-08-09/hebei/2023/0809/21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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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6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308/content_689841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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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结售汇数据时间序列 2023年银行结售汇数据(分地区) 2022年银行结售汇数据(分地区) 2021年银行结售汇数据(分地区) 2020年银行结售汇数据(分地区) 2023-08-16/shenzhen/2023/0816/15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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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时间序列 2023年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分地区) 2022年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分地区) 2021年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分地区) 2020年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分地区) 2023-08-16/shenzhen/2023/0816/15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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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计划单列市分局;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 为规范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资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是指境外机构依据《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机构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公告〔2018〕第16号公布)、《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80号发布)等相关规定,经监管部门核准、注册或备案等,在境内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所债券市场等公开或非公开发行债券的行为。 二、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依法对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涉及的账户、资金收付及汇兑等实施监督管理。 三、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资金实行登记管理。境外机构应委托境内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 境外机构应在获得债券发行核准、注册或备案后且首期发行前,委托其境内主承销商凭以下材料,到为该境外机构开立相关募集资金账户的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开户银行)办理登记: (一)《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基本信息登记表》(附件1)。 (二)发行核准、注册或备案等相关文件。 (三)募集说明文件或定向发行协议等相关文件。 开户银行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核境外机构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并留存上述材料。开户银行按规定为境外机构办理登记后,应将加盖银行业务印章的业务登记凭证反馈境外机构的境内主承销商。 境外机构应在每期债券发行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委托当期境内主承销商,凭业务登记凭证、《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募集资金信息登记表》(附件2),到当期开户银行更新实际募集资金登记信息。 四、境外机构凭业务登记凭证开立境内发行债券专用资金(人民币或/和外汇)账户(以下简称发债专户)。开立人民币账户的,可开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或委托其主承销商开立托管账户,账户性质为专用存款账户。 发债专户的收入范围是:境内发行债券募集资金划入;还本付息和支付相关税费(税款、手续费等)资金划入;账户利息收入;发行债券募集资金按规定向境内主体放款产生的本息偿还收入;发行债券募集资金按规定投资于境内后产生的减资、撤资、股权转让及利润、分红等收入;同一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相关账户内资金相互划转;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发债专户的支出范围是:发行债券募集资金汇出或购汇汇出境外;支付或结汇支付发行债券本息和相关税费;发行债券募集资金按规定向境内主体放款;向境内主体放款产生的本息偿还收入汇出或购汇汇出境外;发行债券募集资金按规定投资于境内;投资于境内后产生的减资、撤资、股权转让及利润、分红等收入汇出或购汇汇出境外;同一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相关账户内资金相互划转;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支出。 五、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募集资金可汇往境外,也可留存境内使用,资金用途应与募集资金说明文件等所列内容一致。留存境内使用的,应符合直接投资、外债等管理规定。 鼓励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募集资金以人民币形式跨境收付及使用。 六、境外机构可通过具备代客人民币对外汇衍生品业务资格的境内金融机构,按照实需交易原则办理外汇衍生品业务,管理境内发行债券相关汇率风险。 七、境外机构偿还境内发行债券本金、利息、支付相关税费的,资金可从境外或境内汇入发债专户。还本付息资金需结汇的,应按照债券还本付息计划进行。 八、相关银行应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发布)、《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办法》(银发〔2017〕126号文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完善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银行间业务数据报送流程的通知》(银办发〔2017〕118号)等规定,报送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相关监督和统计数据。 九、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相关涉外收付款境内主体、境内登记结算机构应按照本通知和《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汇发〔2022〕22号文印发)、《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19版)》(汇发〔2019〕25号文印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汇发〔2021〕36号文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数据采集规范(1.3版)〉的通知》(汇发〔2022〕13号)等规定,及时、准确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十、境外机构根据本通知报送的材料应为中文文本。同时报送中文文本和外文文本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十一、本通知发布前已在境内发行债券且债券仍在存续期,但未办理登记的境外机构,应委托其境内主承销商参照本通知第三条的规定及时补办登记。 十二、本通知由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解释。 十三、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境外机构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务融资工具跨境人民币结算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办发〔2014〕221号)和《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境外机构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办发〔2016〕258号)同时废止。 附件: 1 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基本信息登记表 2 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募集资金信息登记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2年11月23日 2023-02-13/hebei/2023/0213/20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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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4日上午,2023年下半年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工作会议暨吉林省外汇管理工作会议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2023年下半年工作会议精神,系统总结2023年上半年吉林省人民银行系统主要工作,分析当前形势,部署下一阶段工作。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党委书记、行长朱兆文作工作报告。 会议认为,2023年以来,在总行正确领导下,吉林省人民银行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总行、吉林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力度持续加大,金融风险处置化解取得新成效,全省重大金融改革加速推进,金融服务与管理能力持续提升,高标准高质量推进主题教育,严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会议要求,全省各级人民银行要深入学习领会中央对当前经济形势的科学判断和对下半年经济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总行工作要求,紧密结合辖区实际,聚焦主责主业,增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防范化解区域金融风险,提升金融服务质效,为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金融支持。 一是保持货币信贷总量合理增长。精准有力执行稳健货币政策,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认真落实利率政策,促进企业融资和居民信贷成本稳中有降。畅通政策传导机制,强化政策宣传和预期引导,为实体经济稳定增长营造良好的货币金融环境。 二是更好发挥货币政策工具总量和结构双重功能。用好用足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落实好延续实施的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继续发挥好科技创新、设备改造等结构性专项货币政策工具作用,加大对实体经济稳定增长的支持力度。继续推动金融机构用好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积极带动激发民间投资。大力推进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发展。 三是全力做好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金融支持工作。深入开展“金润吉林”专项行动,推动金融机构积极挖掘有效信贷需求。加大传统制造业和新型高技术制造业领域金融资源倾斜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持续推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四张清单”工作机制和金融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系列行动,提升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效。有效提升肉牛产业、乡村特色产业、现代农业等乡村振兴领域金融承载能力和服务能力。开展“助文旅惠小微”金融纾困行动,提升文旅产业金融服务质效。优化大宗消费品和社会服务领域消费金融服务,继续加大对企业稳岗扩岗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金融支持力度。 四是增强金融支持涉外经济发展力度。细化实化政策宣传引导,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举措落地落实。推动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提质增效,促进跨境人民币结算增量扩面。强化企业汇率风险管理宣传指导,持续拓展首办户。严厉打击非法跨境金融活动,维护外汇市场健康秩序。 五是严守金融安全底线。强化风险早期纠正,提高风险监测预警前瞻性和有效性。广泛开展存款保险宣传。持续推动重点领域风险防范化解,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六是不断提升金融管理服务质效。持续加强法治央行建设,做实做细金融调查统计,深化区域金融改革,强化金融科技保障支撑作用,切实保障现金供应,加大支付领域监管力度,高质量经理国库,提高征信管理和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反洗钱监管效能。 会议强调,要始终坚持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全面加强和改进党建工作。确保第一批、第二批主题教育有序衔接、扎实推进。稳妥有序落实机构改革任务。持续推进中央巡视对照整改和总行巡视整改,确保整改成效经得起检验。深入贯彻全国组织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干部队伍建设。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保持正风肃纪反腐高压态势,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2023-08-07/jilin/2023/0807/20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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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学习贯彻二十大精神,在全面落实上狠下功夫,国家外汇管理局鞍山市中心支局(以下简称“鞍山市中心支局”)按要求落实总分局汇率风险管理工作部署,坚持“金融为民”理念,以拓展“首办户”为着力点,联合工商银行鞍山分行走访辖内高新技术出口企业,宣传汇率风险中性理念,面对面为企业提供汇率避险服务。 鞍山市中心支局重点围绕辖内县域民营企业开展汇率避险业务的堵点、难点,以及近两年进出口情况与企业进行交流。工商银行鞍山分行结合企业特点和进出口贸易现状,点对点对企业开展汇率避险宣传。座谈后,企业与银行达成合作意向并签订远期结售汇框架协议,实现新增衍生品首办户储备。此次走访是鞍山市中心支局扎实推进汇率风险管理工作提质增效的一项有力举措,打通了服务涉外经济“最后一公里”。 下一步,鞍山市中心支局将继续结合辖内企业对汇率避险业务的需求及意向,强化跟踪服务,持续开展“精品化”、“品牌化”系列主题培训,进一步提升汇率风险管理工作质量,推动外汇套保“首办户”和“套保率”双提升。 2023-08-09/liaoning/2023/0804/20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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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进一步规范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完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便利银行、申报主体更准确地理解和执行申报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形成了《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23年版)》(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 本通知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19年版)>的通知》(汇发〔2019〕25号)同时废止。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应在收到本通知后,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以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各全国性中资银行应及时转发所辖分支机构,并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23年版) 2.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23年版)修订对照表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3年4月24日 2023-05-10/hebei/2023/0510/21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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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率风险情景与外汇衍生产品运用案例集 2023-07-26/hebei/2023/0726/21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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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3年一季度国际收支平衡表和3月末国际投资头寸表。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23年一季度我国国际收支状况如何? 答:2023年一季度,我国国际收支基本平衡。其中,经常账户顺差815亿美元,为历史同期较高水平,与同期国内生产总值(GDP)之比为2.0%,保持在合理均衡区间。 一是货物贸易顺差及进出口规模均处于历史同期次高值。一季度,我国国民经济持续恢复,经济运行实现良好开局,国际收支口径的货物贸易顺差1299亿美元,出口7392亿美元,进口6092亿美元,三项数据均为历史同期次高值。 二是旅行、运输等服务贸易逆差增加。一季度,服务贸易逆差472亿美元。其中,旅行逆差434亿美元,同比增长58%,主要是居民个人出境旅行逐步恢复,带动旅行支出增长;运输逆差191亿美元,上年同期为顺差33亿美元,主要是全球运力供给有序恢复,我国运输服务收支逐渐向疫情前水平回归。 三是跨境双向投融资活动保持稳定。一季度,我国对外投资平稳有序,金融账户资产净增加998亿美元,其中储备资产因交易净增加255亿美元,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资产净增加744亿美元;来华投资呈现净流入,金融账户负债净增加235亿美元。 总体看,我国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经济运行整体回升向好,有利于国际收支继续保持基本平衡。 问:2023年3月末我国国际投资头寸状况如何? 答:2023年3月末,我国国际投资头寸状况保持稳健,对外金融资产和负债规模均有所增加,储备资产规模继续位列全球第一。 一是我国对外净资产规模增长。2023年3月末,我国对外资产规模94457亿美元,较2022年末增长2.0%;对外负债规模68804亿美元,增长2.3%;对外净资产(资产减负债)规模25653亿美元,增长1.3%,自2022年3月末以来保持持续增长。 二是对外资产和负债结构保持稳定。对外资产中,储备资产3.4万亿美元,规模位列全球首位。对外负债中,超50%为来华直接投资,规模3.5万亿美元,较2022年末增长1.2%。 2023-07-05/fujian/2023/0705/206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