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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2日,外汇局青岛市分局党总支召开党总支委员会扩大会议,集中学习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和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内容。党总支书记张朝晖同志主持会议,党总支委员、外汇各党支部委员参加会议。 会议集中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公报等内容。结合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照学习了“条例”的突出特点和对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作用。 张朝晖同志强调,外汇各党支部要对照全会和条例全文内容,组织开展持续学习、深入学习,逐字逐句学深悟透。严格落实各项行政法规及党内制度规矩要求,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切实加强政治建设,落实好一岗双责。发挥党支部管到人头的优势,坚持全覆盖、全方位、全周期。做好政务公开、党务公开工作。严格内控管理,认真遵守并定期评估分局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指南,始终保持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 2024-01-15/qingdao/2024/0115/25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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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在跨境融资方面享受什么便利化政策? 答:注册在天津的高新技术、“专精特新”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可开展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业务,即符合以下条件的高新技术、“专精特新”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以在不超过1000万美元的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 (一)成立时间一年(含)以上且存在实际经营活动的非金融企业(房地产企业、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企业除外)。 (二)获得国家或地方相关部门认证的高新技术或“专精特新”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 (三)如为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名录内企业,其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分类结果应为A类。 (四)近两年无外汇行政处罚记录(成立不满两年的,自成立之日起无外汇行政处罚记录)。 (五)宏观审慎模式不适用或无法满足企业实际对外债务融资需求。 2024-05-08/tianjin/2024/0508/24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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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4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2008亿美元,较3月末下降448亿美元,降幅为1.38%。 2024年4月,受主要经济体宏观经济数据、货币政策预期等因素影响,美元指数上涨,全球金融资产价格总体下跌。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当月外汇储备规模下降。我国经济基础稳、优势多、韧性强、潜能大,有利于外汇储备规模保持基本稳定。 2024-05-08/shanxi/2024/0508/13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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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7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405/content_694944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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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8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405/content_694967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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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8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405/content_694968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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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7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405/content_694947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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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8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405/content_694962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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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切实提升外汇管理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进一步深化外汇管理改革,便利市场主体合规办理跨境贸易投资业务,以高水平开放促进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进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 (一)优化市场采购贸易外汇管理。市场采购贸易项下委托第三方报关出口的市场主体以自身名义办理收汇的,应满足以下条件:1.从事市场采购贸易的市场主体已在地方政府市场采购贸易联网平台备案。市场采购贸易联网平台应能采集交易、出口全流程信息,并提供与企业、个体工商户对应的出口明细数据。2.经办银行采取系统与市场采购贸易联网平台对接或通过网页登录等其他必要技术手段,识别客户身份,审核交易背景的真实性,防范交易信息重复使用。 (二)放宽加工贸易收支轧差净额结算。银行为企业办理进料对口收付汇抵扣业务资金结算,即出口货款和进口料件货款轧差后净额结算的,应满足以下条件:1.企业自境外交易对手方购买料件加工后,将成品卖给同一境外交易对手。2.企业开展进料对口收付汇抵扣业务前,需持相关材料至银行说明,由银行在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主体标识功能中添加“进料对口抵扣企业”标识。3.企业应合理安排轧差周期,及时结清应收应付款项,原则上每个季度轧差净额结算不少于1次。 银行应按照展业原则审核业务真实性和合理性,为“进料对口抵扣企业”标识企业办理进料对口收付汇抵扣业务,并按要求办理实际收付数据和还原数据申报(申报要求见附件1)。 (三)完善委托代理项下跨境贸易资金收付。代理方因破产、银行账户被冻结等情形,导致确实无法办理货物贸易收付汇时,银行可按照展业原则,在确认收支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后,为委托方审慎办理货物贸易收付汇,并在涉外收支申报交易附言中标注“非报关人+委托方收付汇+XXX(代理方名称)”。 (四)便利境内机构经营性租赁业务外汇资金结算。境内机构(以下简称承租方)使用自有外汇收入向境内租赁公司(以下简称出租方)支付境内经营性租赁(含飞机、船舶、大型设备)外币租金的,应满足下列条件:1.承租方拥有稳定的外汇收入来源,且外汇收入具有一定规模;承租方年度支付外币租金原则上不低于等值1亿美元,且支出需求合理;承租方已纳入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优质企业;2.出租方购买租赁物的资金50%以上来源于外币债务,或自境外租入租赁物需对外支付外币租金。出租方收取的外币租金收入原则上不得结汇使用(上缴境内税款、注销清算的除外),可用于支付境外租金、归还外币债务、向境外支付租赁物货款以及符合外汇局规定的其他外汇支出。 银行应遵循展业原则,在审核业务真实性和合理性后办理境内经营性租赁外币租金划转业务。承租方应在《境内汇款申请书》等交易附言栏目中填写经营性租赁合同号并标明“外币租金支付”字样;出租方应在《境内收入申报单》交易附言栏目中填写经营性租赁合同号并标明“外币租金收取”字样。 二、扩大资本项目便利化政策 (五)全国推广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政策。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纳入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主体范围,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天津、上海、江苏、山东(含青岛)、湖北、广东(含深圳)、四川、陕西、北京、重庆、浙江(含宁波)、安徽、湖南、海南省(市)辖内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可在不超过等值1000万美元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其他地区辖内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可在不超过等值500万美元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实施细则见附件2)。 (六)放宽境外直接投资(ODI)前期费用规模限制。取消境内企业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累计汇出额不超过等值300万美元的限制,但累计汇出额不得超过中方拟投资总额的15%。 (七)便利外商投资企业(FDI)境内再投资项下股权转让资金和境外上市募集资金支付使用。将资本项目资产变现账户调整为资本项目结算账户(相关账户整合方案见附件3)。境内股权出让方(含机构和个人)接收境内主体以外币支付的股权转让对价资金,以及境内企业境外上市募集的外汇资金,可直接汇入资本项目结算账户。资本项目结算账户内资金可自主结汇使用。境内股权出让方接收外商投资企业以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来源于直接结汇所得或结汇待支付账户内的人民币资金)支付的股权转让对价资金,可直接划转至境内股权出让方的人民币账户。 三、优化资本项目外汇管理 (八)完善资本项目收入使用负面清单管理。非金融企业的资本金、外债项下外汇收入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的使用应遵循真实、自用原则,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支出;除另有明确规定外,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证券投资或其他投资理财(风险评级结果不高于二级的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除外);不得用于向非关联企业发放贷款(经营范围明确许可的情形以及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中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洋浦经济开发区、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等4个区域除外);不得用于购买非自用的住宅性质房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租赁经营的企业除外)。 (九)取消外债账户异地开立核准。允许确有合理需求的非金融企业到注册地所属外汇分局之外的其他地区银行开立外债账户。 鼓励银行将更多优质企业纳入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范畴;根据企业实际需求,进一步丰富跨境投融资产品和汇率风险管理产品,优化业务流程;按照展业原则做好客户尽调,利用科技手段加强事后监测,为真实合规的跨境投融资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跨境资金结算服务;如发现异常可疑情况,及时报告。各分局应加强对上述业务的事中事后监管与核查检查,指导银行、企业合规开展业务。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其中,第七项自2024年6月3日开始实施)。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具体修改条款详见附件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市)分局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地(市)分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加工贸易收支轧差净额结算申报要求 2.跨境融资便利化业务实施细则 3.资本项目结算账户整合方案 4.国家外汇管理局予以修改的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中部分条款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3年12月4日 2023-12-11/xiamen/2023/1211/21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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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举行2024年一季度广东省金融运行形势新闻发布会,人民日报、新华社、南方日报、广东广播电视台、广东经济科教频道、21世纪经济报道、南方周末、南方都市报、羊城晚报、财新等17家媒体单位参加。外汇局广东省分局资本项目管理处负责人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以下为文字实录: 问:近期,外汇管理部门相继出台了多份文件,进一步深化改革,将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扩大至广东全省等。请问,这些政策对广东当前“稳外资”会产生怎样的影响?给外商投资企业带来哪些便利? 答:感谢您对广东外汇管理工作的关心。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稳步扩大金融领域制度型开放,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吸引更多外资金融机构和长期资本来华展业兴业。外汇局广东省分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广东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高度重视“稳外资”工作。近年来,在总局的大力支持下,善用“加减乘除”法对外商投资实行全链条式便利化改革政策和服务供给,有力优化了辖区外商投资企业跨境投融资环境。 首先,在跨境资金融通渠道上做“加法”。2022年初,率先在南沙自贸区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优化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外汇管理,拓宽境外资金流入渠道和使用范围,引导QFLP基金规范开展跨境投资。截至2024年3月末,南沙自贸区已有10家企业取得QFLP试点资格,募集境外资金规模33.51亿美元。2023年6月,优化整合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相关政策要求,让更多跨国公司参与跨境资金池业务试点,进一步提升企业跨境资金运营自由度。截至2024年3月末,广东辖区(不含深圳,下同)共有79家企业参与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试点,涉及境内外成员企业共925家,集中外债、境外放款额度分别为2171亿美元、441亿美元。另外,去年底,我们还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纳入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主体范围,辖区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可在不超过等值1000万美元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 其次,在简政放权上做“减法”。将部分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推广至广东全辖,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借用外债、境外上市外汇登记业务改为直接在银行办理,大幅提升企业跨境融资的便利性和灵活性,降低往返外汇局的“脚底成本”。截至2024年3月末,辖区银行共办理外债登记137笔,登记金额19.6亿美元。同时,合并境外、境内汇入保证金专用外汇账户为保证金专用外汇账户,将资本项目资产变现账户调整为资本项目结算账户,账户内资金可自主结汇使用,便利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项下股权转让资金和境外上市募集资金支付使用。 再次,在资金使用效率上做“乘法”。进一步督促银行落实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政策,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资本项目收入用于境内支付时,无需事前向银行逐笔提交真实性证明材料,事后由银行进行随机抽查,提升资金使用效率。2023年,全辖办理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4万余笔,金额合计43亿美元,其中便利化业务笔数占比83%,同比增长23个百分点。同时,科技赋能资本项目业务办理,支持辖区符合条件的招商银行、交通银行等开展资本项目数字化服务,持续提升企业“足不出户办业务”的“获得感”。如,我们在调研中,广东逸动科技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在享受数字化服务前,须前往银行办理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业务并逐笔提交背景材料。现在通过网银即可办理相关业务,每次业务办理时间从3-4个小时大幅缩短至10分钟内。 最后,在登记管理上做“除法”。广东辖区外商投资企业开展境内再投资业务时,被投资企业或股权出让方如为辖内注册的企业,无需办理接收境内再投资登记手续,进一步便利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业务开展。 下一步,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持续推动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政策提质增效,不断优化跨境投融资环境,吸引更多外资来粤展业兴业,支持广东高水平对外开放和高质量发展。 2024-05-08/guangdong/2024/0508/27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