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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支付服务提升支付便利性的意见》,在大连市委、市政府支持下,人民银行大连市分行、外汇局大连市分局推出系列优化服务举措,更好地满足老年客群、外籍来华人员等群体多样化的现金服务需求。 目前,辖区各商业银行已开通零钞兑换绿色通道,并可向公众提供人民币现金“零钱包”兑换服务,其中标准化零钱包是300元,具体券别为20元、10元、5元、1元等。同时各商业银行也可提供定制化的“零钱包”服务,重点为出租车司机、重点商户等群体提供上门兑换“零钱包”的服务。目前,大连市已累计发放人民币“零钱包”10万余个,其中向出租车司机发放“零钱包”1.2万余个。 下一阶段,人民银行大连市分行、外汇局大连市分局将继续打通现金使用的难点、堵点,持续优化现金收付环境,满足公众多元化的现金服务需求,不断提升大连市现金支付便利化水平。 2024-05-06/dalian/2024/0506/21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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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5月2日电(记者 严赋憬)记者从国家数据局了解到,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数据局综合司近日印发《数字经济2024年工作要点》,从9方面对2024年数字经济重点工作作出部署。 国家数据局有关负责人介绍,9方面工作主要包括适度超前布局数字基础设施、加快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深入推进产业数字化转型、加快推动数字技术创新突破、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完善数字经济治理体系、全面筑牢数字安全屏障、主动拓展数字经济国际合作、加强跨部门协同联动等内容。 国家数据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围绕基础制度、重大设施、技术创新、产业发展、转型赋能、安全治理、国际合作等重点领域多向发力,强化统筹协调、形成政策合力,夯实数字经济基础支撑,加快改革破局,拓展新赛道,深化赋能增效,释放数字红利,优化发展环境,加快形成一批标志性成果,以数字经济创新发展培育新质生产力,助力高质量发展。 2024-05-06/dalian/2024/0506/21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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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4年3月,银行结汇13061亿元人民币,售汇14242亿元人民币。2024年1-3月,银行累计结汇38514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40276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4年3月,银行结汇1840亿美元,售汇2007亿美元。2024年1-3月,银行累计结汇5422亿美元,累计售汇5670亿美元。 2024年3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43013亿元人民币,对外付款44039亿元人民币。2024年1-3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117805亿元人民币,累计对外付款117584 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4年3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6060亿美元,对外付款6205亿美元。2024年1-3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16586亿美元,累计对外付款16555亿美元。 2024-05-06/neimenggu/2024/0506/16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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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4年3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24.64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47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3.53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50万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21.1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97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7.6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07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7.03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40万亿美元)。 2024年1-3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66.1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9.32万亿美元)。 2024-05-06/neimenggu/2024/0506/16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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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8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404/content_694775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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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6日,黑龙江省银行外汇和跨境人民币自律机制召开2024年工作会议,回顾总结2023年省级自律机制工作成效,部署2024年重点工作。人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副行长、外汇局黑龙江省分局副局长齐贵权出席会议并讲话,黑龙江省银行自律机制32家成员单位主管行领导、国际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2024-04-30/heilongjiang/2024/0426/23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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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行外汇展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展业办法》)第二条所称“金融机构”的定义是什么? 答:《展业办法》第二条中所称“金融机构”包括:境内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类金融机构的法人机构及其具有经营许可的境内外分支机构、附属机构;交易结算类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境内设立的金融控股公司及其具有经营许可的分支机构;境外金融机构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具有经营许可的非法人分支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机构、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其他经我国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成立的金融机构。 2.如何理解《展业办法》第三条第二项中“建立全面、系统、规范的内控制度并辅以信息系统控制”的规定? 答:银行应当基于自身的外汇展业内控制度,建立相应的系统以实现重点环节信息化管理,如客户尽调信息归集、客户风险等级评定、客户分类与事中审核联动、事后监测筛查处置等重点环节。系统控制的目标是通过标准化、信息化、智能化系统落地内控制度要求,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各展业环节有效联动,提升展业效率,降低道德风险。展业系统可以是新架设的独立系统,也可以是依托银行现有系统的新增功能模块。 3.《展业办法》第九条“相关资料和记录应当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及期限留存备查”中的留存期限如何理解? 答:现行外汇管理法规有规定的,按照现行外汇管理法规规定的期限执行;现行外汇管理法规无规定,但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上述法律法规中均无明确规定的,银行应留存相关资料和记录五年备查。 4.客户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客户尽职调查由“基础尽调”和“外汇业务专项尽调”组成。其中,“基础尽调”主要是复用银行既有尽调信息,如客户身份信息、受益所有人信息等。“专项尽调”是指对客户外汇业务特征进行的尽调,如客户外汇业务年限、规模、结构,以及银行掌握的客户内外部评价等。 5.如何理解《展业办法》第十四条“银行应当在与客户关系存续期间持续关注并审查客户身份、交易以及风险状况”的规定? 答:《展业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了持续尽职调查条款,持续尽职调查即尽调要素重检,可分为“触发式”和“周期式”两种。“触发式”尽调要素重检是指银行发现《展业办法》第十二条所列情形,为证实客户身份及交易背景真实,对客户进行重新识别的过程。“周期式”尽调要素重检是指银行根据自身风险管理策略及客户身份、交易以及风险状况,合理确定持续尽职调查周期,并定期进行尽调要素重检的过程。 6.《展业办法》第十六条第二项及第十七条第二项中“相关监管部门”具体是指哪些监管部门? 答:根据外汇管理工作的特点,《展业办法》第十六条第二项及第十七条第二项中“相关监管部门”目前是指海关总署及其分支机构、国家税务总局及其分支机构,同时也鼓励银行适当收集其他监管部门的处罚信息。 7.如客户为洗钱高风险客户,银行在事中外汇业务审核过程中还应采取哪些措施? 答:银行落实外汇展业要求不影响履行反洗钱义务。银行为客户办理外汇业务时,应同时履行相应的反洗钱义务。 8.如何理解《展业办法》第二十三条中“对于一类客户,银行可凭客户提交的纸质或电子形式的指令为其办理外汇资金收付及结售汇业务”的规定? 答:银行和客户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应注意,一类客户凭指令办理外汇资金收付及结售汇业务是“可凭”而非“应凭”。银行可结合自身风险管理政策及客户的具体特点,自主决定一类客户中可凭指令办理跨境收支及结售汇业务的客户范围;或结合自身风险管理政策及具体外汇业务的特点,自主确定一类客户中可凭指令办理的具体的跨境收支及结售汇业务种类。对依法需履行核准、登记、备案等手续的外汇业务,银行与客户应当按其他现行外汇管理规定办理。 《展业办法》第二十三条中的“外汇资金收付”包括境内外汇划转;“结售汇业务”包括结售汇和结售汇资金的支付。 9.如何理解《展业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中“银行为客户办理的外汇业务涉嫌违反外汇管理法律法规,但有证据证明自身已勤勉尽责进行外汇展业的,不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规定? 答:《展业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中规定了尽职免责条款,积极回应银行诉求,避免“唯结果论”,进一步提升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程度。客户在银行办理的外汇业务涉嫌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情况下,如银行有证据证明其在全流程展业过程中,已落实了勤勉尽职审核责任,则不再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024-01-16/neimenggu/2024/0118/16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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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切实提升外汇管理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23年12月7日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汇发〔2023〕28号),通知明确对于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及科技型中小企业,可在一定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以下简称跨境融资便利化业务)。本期便利北疆栏目为大家具体介绍跨境融资便利化业务的相关内容。 一、具体是什么类型的企业适用跨境融资便利化政策呢? 答: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其中高新技术企业是指经国家或地方相关部门认证的具有知识产权、技术或工艺先进、市场前景良好的创新型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是指经国家或地方相关部门认证的具有“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特征的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经相关部门认证的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中小企业。 二、参与跨境融资便利化业务的企业应符合哪些条件? 答:(一)成立时间一年(含)以上且存在实际经营活动的非金融企业(房地产企业、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企业除外)。 (二)获得国家或地方相关部门认证的高新技术、“专精特新”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 (三)如为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名录内企业,其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分类结果应为A类。 (四)近两年无外汇行政处罚记录(成立不满两年的,自成立之日起无外汇行政处罚记录)。 (五)宏观审慎模式不适用或无法满足企业实际对外债务融资需求。 三、企业申请参与便利化业务,应在办理外债签约登记时向所在地外汇局提交哪些材料? 答:(一)申请书(含近两年无外汇违规行政处罚记录的情况说明)。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需提交国家或地方相关部门认证为高新技术或“专精特新”企业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科技型中小企业需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打印企业获得认证的相关公告和科技管理部门为企业赋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 (四)借款意向书或借款合同原件及其主要条款复印件。文本为外文的,应另附主要条款的中文译本。 (五)上一年度或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四、若参与便利化业务,企业申请的便利化额度有无上限?上限额度为多少? 答:内蒙古地区辖内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可在不超过等值500万美元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 五、企业参与便利化业务借用的外债,在使用时有哪些要求? 答:企业参与便利化业务借用的外债,原则上应调回境内并在经营范围内使用,遵循以下要求: (一)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支出。 (二)除另有明确规定外,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证券投资或其他理财投资(风险评级结果不高于二级的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除外)。 (三)不得用于向非关联企业发放贷款,经营范围明确许可的情形除外。 (四)不得用于购买非自用的住宅性质房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租赁经营的企业除外)。 六、参与便利化业务的企业,还适用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及外债“投注差”管理规定吗? 答:参与便利化业务的企业,不再适用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及外债“投注差”管理规定。企业在参与便利化业务前已借用尚未偿还的外债余额,占用便利化业务额度。 七、企业参与便利化业务借用外债,在签约登记后一年内未实际发生提款的,后续年度还能继续发生提款吗? 答:企业参与便利化业务借用外债,在签约登记后一年内未实际发生提款的,所在地外汇局可将该笔外债签约登记注销。企业如有需要需按要求重新提交材料进行申请。 2024-01-30/neimenggu/2024/0131/16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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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9日,由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主办、中国农业银行浙江省分行承办的“跨境开放汇万企”专项活动启动仪式在杭举行,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省外汇管理局副局长陆巍峰作动员讲话,浙江省商务厅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出席仪式并致辞,52家浙江省银行外汇和跨境人民币展业自律机制成员银行国际业务部(交易银行部)主要负责人和20余家企业负责人现场参加启动仪式。 启动仪式上,陆巍峰指出,浙江省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进入快车道,开展本次专项行动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的具体举措,是更好服务实体经济的必然要求,是银行抓住发展机遇的关键之举,要狠抓落实,层层压实责任、拿出真招实招、配强骨干力量,在强化试点工作规范性的同时,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省外汇管理局相关专家就跨境贸易投融资便利化政策开展现场宣讲。农业银行浙江省分行和浙商银行作为金融机构代表,介绍商业银行加强外汇产品和服务供给,服务实体企业的有效经验。物产集团和长龙航空作为企业代表,介绍市场主体利用外汇便利化政策红利,提升经营效率、提高竞争能力的实际成效。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代表自律机制就推动专项活动后续开展进行表态。 近年来,国家外汇管理局持续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开放,强化外汇政策服务供给,不断提升跨境贸易结算便利化水平,稳步扩大资本项目高水平制度型开放。2023年底,出台一系列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相关政策,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扩围至浙江全省。外汇局浙江省分局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决策部署,坚持服务实体经济,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统筹金融开放和安全,扎实推进跨境贸易投融资便利化,助力浙江高能级开放强省建设。截至目前,全省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共落地19.8万笔,占全国试点业务量的六成以上,覆盖高新技术、小微民营、本土跨国公司等多种类型经营主体,试点成效位居全国前列。本次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组织在全省开展“跨境开放汇万企”专项行动,旨在进一步提高银行外汇服务水平,实现惠企政策直达快享。 下阶段,全省外汇局系统及自律机制成员银行将以本次专项活动为新的起点,持续开展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政策宣传、一线查访及外汇服务优秀大评比工作。通过多措并举开展政策宣传培训活动,推动政策送达及精准滴灌;通过对各类型银行全覆盖大走访,实现外汇便利化政策执行落实不折不扣;通过经验交流和总结表彰,促进专项行动成果转化。全省外汇局系统将进一步提升外汇政策服务水平,落实好主体监测管理,加强风控预警,切实防范虚假违规资金跨境流动风险,服务浙江省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4-05-06/zhejiang/2024/0506/20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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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来自荷兰的Mahangi仅用了3分钟就在义乌国际商贸城一区西大门中国银行布设的外币自助兑换机上将200欧元现钞换成了等值人民币,并如愿在市场店铺内买到了物美价廉的心仪商品。 义乌,全球最大的小商品集散中心,近8万市场经营商位每年接待来自23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40万名外商,其中常驻外商近1.5万名。为更好地满足在义乌旅游、采购、生活的境外人员支付结算需求,中国人民银行义乌市支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义乌市支局在上级行(局)的指导下,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支付服务 提升支付便利性的意见》要求,积极推进境外人员支付便利化工作,在义乌机场和义乌国际商贸城分别建设支付便利化优质服务区。 在优质服务区内,设立境外来宾支付服务中心,配备外币自助兑换机、ATM机、零钱包等基础设施,能够为境外人员“一站式”提供各类支付服务咨询、外币现钞兑换、主流国际银行卡取款等服务,优质服务区内重点商户均可支持人民币现金、移动支付、境内外卡刷卡支付等多种支付方式。同时义乌国际商贸城一区、二区周边银行网点不断优化金融服务水平,均开通对私结售汇业务,25台ATM机支持外卡取现。 Mahangi表示,之前他买东西想要使用欧元付款的时候,店家表示境内禁止外币流通,也不允许使用外币支付,如果要现金支付的话需要先兑换成人民币,并告诉他国际商贸城内能够兑换外币的地方,很快他就找到自助兑换机并顺利完成了兑换。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义乌市支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义乌市支局将继续按照上级行(局)部署,进一步致力于满足老年人、境外人员等群体多样化的支付服务需求,打造更加便利化、国际化的支付环境,助力义乌“打造经典、再造辉煌”。 2024-05-06/zhejiang/2024/0506/20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