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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1年3月16日) 一、国际收支与外汇统计 1.国家外汇管理局山西省分局关于印发《“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操作规程》的通知(晋汇发〔2016〕12号) 二、经常项目外汇管理 2.国家外汇管理局山西省分局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山西省分局关于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晋汇发〔2021〕8号) 2021-03-16/shanxi/2019/1120/5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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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2020-04-02/safe/2020/0402/208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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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2021-04-02/safe/2021/0402/208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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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各相关市场主体: 现就2021年度深圳市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主体 外商投资企业(FDI)存量权益登记参加对象为2021年12月31日前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 境外投资企业(ODI)存量权益登记参加对象为2021年12月31日前办理ODI登记的境外投资企业境内投资主体(含金融机构及特殊目的公司境内个人股东)。 二、报送方式 FDI存量权益登记。外商投资企业(机构)通过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amr.sz.gov.cn)的“商事主体年度报告”模块报送年报数据(工商年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收到报告信息后定期将年报数据共享至商务部,商务部按原渠道将年报数据共享至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存量权益登记模块。 ODI存量权益登记。各境外投资企业境内直接投资主体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zwfw.safe.gov.cn/asone)上报2021年度境外投资企业存量权益数据。登记的数据应按照第一层境外投资企业(含境外SPV)合并财务报表相关会计科目填写。 三、报送时间 2021年度存量权益登记起止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未按要求报送“多报合一”数据的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将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暂行管理办法》(原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8号)等法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2022年7月1日后,补报或更正2021年度“多报合一”年报,应向商务部门申请,并通过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管理系统(wzxxbg.mofcom.gov.cn)办理; 未按要求报送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仍按《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相关要求进行管理。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咨询电话:0755-22192853、咨询信箱:szwhgljzbc@163.com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 2021年4月6日 2022-04-06/shenzhen/2022/0406/11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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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2022年3月31日) 2022-04-06/sichuan/2022/0406/18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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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都支局持续压实属地责任,指导辖内建行不断拓展优化外汇服务功能,成功为区内某民营高新技术制造业客户办理“线上国际保函”120万美元,系全省建行系统内首笔,实现了电子渠道业务类型的新突破。此笔业务落地帮助企业达成价值1000万美元的供货合同,为其带来可观的预期收益,得到了企业的充分肯定和认可。 新都支局充分发挥增信、便利、避险功能,大力宣传推广汇率避险特色工具,指导辖内建行迅速争取“汇担保”产品试点,率先为企业办理远期结汇业务,金额5万美元、期限1个月,实现全国建行系统的首笔业务落地,帮助企业树立风险中性管理的意识,为涉外经济稳定健康发展发挥履职效能。 2022-04-06/sichuan/2022/0406/18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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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交流帮扶工作机制为平台,以党史学习教育为主线,以国家外汇管理局博州中心支局的同志到国家外汇管理局克州中心支局交流联系为纽带,实现以党建为引领的横跨天山南北的“相互交流、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目标,两个地州中心支局积极进行对接,将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外汇管理工作中各自的先进工作理念、工作模式和工作方法进行沟通交流,成功的将“一个人”的交流拓展到“一个支部”、“一个领域”的互促共赢。 活动期间,国家外汇管理局克州中心支局对边民互市等工作进行了介绍,国家外汇管理局博州中心支局就信息调研、非现场检查系统应用等工作开展了交流,并对下一步的合作提出了具体方案。 2022-04-06/xinjiang/2022/0406/12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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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06http://www.gov.cn/xinwen/2022-04/02/content_568315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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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06http://www.gov.cn/xinwen/2022-04/05/content_568355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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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06http://www.gov.cn/premier/2022-04/04/content_568346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