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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下旬以来,铁岭市疫情形势日趋严峻,相关防疫措施逐步收紧,部分涉外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受阻。在此背景下铁岭支局毫不放松,全员在岗,按照辽宁省分局《疫情防控期间外汇业务办理指南》,依托政务服务网上办理系统做好疫情期间外汇服务工作,确保辖区涉外经济平稳运行。 3月24日,辖内某出口企业电话咨询表示曾于2月进行货物出口,但因货款未汇回因此一直未办理出口名录登记,近日企业有货款入账需求因此需通过外汇局进行名录登记。按照疫情管控措施规定企业当前无法进行现场办理,对此铁岭支局相关业务人员借助电话和微信等方式对企业通过政务服务网上办理系统进行线上登记进行全流程指导,帮助企业顺利完成出口单位名录登记的同时服务效率也得到保证。 当前铁岭辖内疫情得到较好控制,但疫情防控措施仍不能放松。对此铁岭支局各条线业务人员将继续坚守岗位,尽责履职,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要求的同时,参照外汇业务办理指南和业务实际做好各项外汇服务工作。 2022-04-07/liaoning/2022/0407/17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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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2022年4月19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联合召开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座谈会,抓好近期各项金融政策的落地工作,加大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支持,保障物流畅通和促进产业链供应链循环。人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潘功胜,银保监会党委委员、副主席肖远企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把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落到实处。金融系统要充分认识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坚持金融为民理念,强化责任担当,切实抓好《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的通知》等金融政策的落地工作。 会议指出,要用好用足各项金融政策,主动靠前服务实体经济。各金融机构要重点围绕接触型服务业、小微受困主体、货运物流、投资消费等重点支持领域,强化对重点消费、新市民和有效投资的金融服务,及时在信贷资源配置、内部考核、转移定价等方面出台配套措施。要充分发挥多项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的效能,做好政银企对接,及早释放政策红利。要平衡好支持疫情防控、支持实体经济与防范风险的关系,提升政策可持续性和宣传落地效果。 会议强调,金融机构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因城施策落实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更好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要执行好房地产金融宏观审慎管理制度,区分项目风险与企业集团风险,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保持房地产融资平稳有序。要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做好重点房地产企业风险处置项目并购的金融服务。要及时优化信贷政策,灵活调整受疫情影响人群个人住房贷款还款计划。 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相关司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以及相关分支机构,18家全国性商业银行、5家全国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完) 2022-04-26/neimenggu/2022/0426/13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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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2022年3月广东省金融机构本外币存贷款主要项目表 2022-04-26/guangdong/2022/0426/22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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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26http://www.gov.cn/xinwen/2022-04/25/content_568704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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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21http://www.gov.cn/xinwen/2022-04/21/content_568642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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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26http://www.gov.cn/xinwen/2022-04/25/content_568707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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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15http://www.gov.cn/premier/2022-04/12/content_568481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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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方便出入境人员的对外交往,规范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行为,打击洗钱、货币走私和逃汇等违法犯罪行为,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联合制定了《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以下简称《携带证》)仍沿用1999年8月1日开始使用的《携带证》,由国家外汇管理局统一印制,各外汇指定银行应到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领取。 二、出境人员可以携带外币现钞出境,也可以按国家金融管理规定通过从银行汇出或携带汇票、旅行支票、国际信用卡等方式将外币携出境外。 出境人员携带不超过等值5000美元(含5000美元)的外币现钞出境的,无须申领《携带证》,海关予以放行;出境人员携带外币现钞金额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至10000美元(含10000美元)的,应向外汇指定银行申领《携带证》,海关凭加盖外汇指定银行印章的《携带证》验放;出境人员原则上不得携带超过等值10000美元的外币现钞出境,对属于下列特殊情况之一的,出境人员可以向外汇局申领《携带证》: 1、人数较多的出境团组; 2、出境时间较长或旅途较长的科学考察团组; 3、政府领导人出访; 4、出境人员赴战乱、外汇管制严格、金融条件差或金融动乱的国家; 5、其他特殊情况。 三、考虑到外币支付凭证和外币有价证券将纳入银行管理系统,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对出入境人员携带上述凭证和证券出入境,海关不再予以管理。 四、国家外汇管理局和海关的各级机构应当组织对《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暂行办法》进行学习和培训,并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广泛进行宣传,以便贯彻执行。收到本通知后,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尽快转发所辖支局、外汇指定银行和相关单位;外汇指定银行应尽快转发所辖分支行;各直属海关应尽快转发所辖海关。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经常项目管理司或海关总署监管司反馈。 附件: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暂行办法 2003-08-28/safe/2003/0828/54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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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贯彻落实《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暂行办法》(汇发[2003]102号),规范管理、方便操作,经商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操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见附件)。现将《规程》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规程》中列明的各项目,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支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外汇局”)和外汇指定银行应当认真审核所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外汇局应加强对《规程》执行情况的检查工作,及时纠正违规行为。 二、各地外汇局和外汇指定银行应按《规程》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报表。 三、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规程》不一致的,按本《规程》规定执行。 收到本《通知》后,各分局应尽快转发所辖支局和外资银行;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应尽快转发所属分支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经常项目管理司反馈。 附件: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操作规程 2004-03-22/safe/2004/0322/54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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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境内足球俱乐部向境外支付球员转会费,应如何申报? 答:俱乐部支付转会费以及以固定价格购买的专属权属于契约、租约和许可项下的一项资产,应申报在“522000资本账户-非生产非金融资产转让-品牌、商标、契约和许可所有权等非生产非金融资产转让”项下。 2022-04-26/tianjin/2022/0426/19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