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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2514:16 主持人刘芳 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下午好,非常欢迎大家来参加2019年前三季度外汇收支数据发布会,我是综合司副司长刘芳。今天非常高兴请到了外汇局新闻发言人、总经济师、国际收支司司长王春英女士,首先由她介绍2019年前三季度外汇收支有关情况。 2019-10-2514:17 王春英 大家下午好。非常欢迎大家参加今天的发布会,下面我首先通报一下今年前三季度我国外汇收支的情况,然后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2019-10-2514:17 王春英 2019年前三季度,全球经济增长放缓、下行压力增加,国际金融市场波动有所加大。我国经济继续运行在合理区间,主要经济指标符合预期,经济结构持续优化。人民币对美元汇率双向波动增强,汇率预期总体平稳。前三季度,我国跨境资金流动保持稳定,外汇市场供求基本平衡。 2019-10-2514:17 王春英 从银行结售汇数据看,2019年前三季度,结汇1.38万亿美元,售汇1.43万亿美元,结售汇逆差482亿美元;从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看,银行代客涉外收入2.632万亿美元,对外付款2.629万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顺差26亿美元。 2019-10-2514:17 王春英 前三季度,我国外汇收支情况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银行结售汇逆差收窄,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呈现顺差。2018年下半年以来,外部环境复杂、不确定性上升,但我国结售汇逆差总体呈现收窄态势。今年前三季度,银行结售汇逆差482亿美元,月均规模比2018年下半年月均逆差收窄54%;前三季度,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顺差26亿美元,2018年下半年为逆差。 2019-10-2514:18 王春英 第二,外汇市场供求保持基本平衡。前三季度,银行结售汇月均逆差54亿美元,如果综合考虑远期、期权等其他供求因素,外汇市场供求呈现基本平衡。其中,第三季度,银行结售汇逆差比第二季度收窄38%,比2018年同期下降64%,充分体现了外汇市场稳定性的提升。 2019-10-2514:18 王春英 第三,售汇率保持平稳,企业外汇融资更加稳定。前三季度,衡量购汇意愿的售汇率,也就是客户从银行买汇与客户涉外的外汇支出之比是67%,与2018年下半年基本持平。同时,企业境内外汇贷款降幅收窄,9月末,我国银行的境内外汇贷款余额较年初下降123亿美元,2018年下半年为下降599亿美元。另外,跨境贸易项下的外汇融资趋稳,9月末企业海外代付、远期信用证等进口外币跨境融资余额比2018年末略微降10亿美元,2018年下半年下降132亿美元。 2019-10-2514:18 王春英 第四,结汇率稳中有升,市场主体外汇存款下降。前三季度,衡量结汇意愿的结汇率,也就是客户向银行卖出外汇与客户涉外外汇收入之比为65%,较2018年下半年提升0.6个百分点。企业和个人等主体外汇存款有所下降,9月末银行境内各项外汇存款余额较2018年末下降324亿美元。 2019-10-2514:18 王春英 第五,银行远期结售汇呈现顺差。前三季度,银行对客户远期结售汇顺差1055亿美元,2018年同期为逆差453亿美元。今年一至三季度,远期结售汇签约顺差分别为345亿美元、432亿美元和278亿美元。 2019-10-2514:18 王春英 第六,外汇储备余额稳中有升。截至2019年9月末,外汇储备余额30924亿美元,比年初上升197亿美元。 2019-10-2514:18 王春英 以上就是我要通报的今年前三季度外汇收支主要统计数据。下面欢迎大家就我国外汇收支状况有关问题提问。 2019-10-2514:38 新华社记者 最近一段时期,全球经济增速放缓、全球金融市场波动明显增加,请问在此背景下,我国跨境资金流动形势怎样?未来一段时间,跨境资金流动会呈现什么样的趋势? 2019-10-2514:39 王春英 今年以来,在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下,我国外汇市场运行总体平稳。主要有几个表现:第一,外汇市场供求基本平衡。从刚才通报数据来看,前三季度,银行结售汇月均逆差54亿美元,相比前几年,是一个非常小的规模,仅占银行结汇和售汇月均规模的1.8%,基本处于平衡状态;非银行部门跨境收支累计呈现小幅顺差;外汇储备稳中有升。这些指标说明,无论是从外汇供求的角度,还是从跨境收支的角度,或者从国际收支的角度来看,今年以来都呈现总体稳定、基本平衡的格局。 2019-10-2514:39 王春英 第二,人民币汇率在全球货币中表现是相对稳定的。前三季度,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贬值3.0%,CFETS人民币汇率指数下降1.9%,同期,美元指数上涨3.3%,另外,EMCI新兴市场货币指数下降3.1%,相对而言,人民币汇率总体表现仍然属于比较稳定的。 2019-10-2514:39 王春英 第三,市场主体跨境投融资活动和结售汇意愿保持平稳。一方面,境外资本继续流入。比如,在直接投资项下,根据商务部统计,今年前三季度,我国实际使用外资1008亿美元,同比上升2.9%;证券投资项下,根据外汇局统计,前三季度,境外投资者净增持我国债券713亿美元,净增持上市股票185亿美元。另一方面,我国对外投资稳定有序。根据商务部统计,今年前三季度非金融部门对外直接投资810亿美元,和上年同期基本相当。此外,根据外汇局统计,前三季度,个人净购汇同比下降20%。 2019-10-2514:39 王春英 今年以来,我国外汇市场形势为什么能够保持总体平稳,我想可以和大家谈一下我的感受。 第一,经济基本面的支撑作用仍然是比较强的。全球经济增速同步放缓的背景下,中国经济表现还是相对良好,中国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不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经济平稳运行提供有效支撑。 2019-10-2514:39 王春英 第二,扩大对外开放政策的积极作用持续显现。今年以来,出台了一系列扩大开放的政策,比如说出台新的外商投资法,发布最新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宣布将取消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外资持股限制等,这些政策对于提振市场信心具有重大作用。昨天我们也看到了世界银行发布了最新的关于营商环境世界排名的报告,中国营商环境在去年提升32位的基础上,今年又提升了15位。 2019-10-2514:39 王春英 第三,外汇市场自身的调节作用逐步增强。近期数据变化充分显示,中国外汇市场更加成熟,市场主体更加理性。比如,在近几个月人民币汇率波动增强后,市场主体表现为“逢高结汇、逢低购汇”,起到调节外汇供求、平抑汇率波动,促进市场稳定的作用。此外,外部环境虽然依旧很复杂,但是我们也能从中看到一些积极的因素,比如国际市场上货币政策总体比较宽松,境内外一直是维持比较适度的利差水平,中美经贸磋商继续推动,这些也都是给市场释放出一种有利的和积极因素。 2019-10-2514:40 王春英 总的来说,未来这些因素,我们觉得会在中国的外汇市场运行中发挥主导作用,包括经济基本面良好、扩大开放政策持续推进、市场成熟度进一步提升,将使得中国的跨境资金流动能够保持总体稳定。 2019-10-2514:53 人民网记者 2019年上半年,我国的经常账户顺差规模是有所增加的,请问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什么?未来趋势又会是怎样? 2019-10-2514:53 王春英 总体看,中国经常账户在小幅波动中保持了基本平衡。今年上半年,经常账户顺差882亿美元,与GDP之比是1.3%,2018年上半年和下半年经常账户分别是逆差288亿美元和顺差779亿美元,实际上都处于基本平衡的合理区间。所以最近一段时间,尽管外部环境比较复杂,但是我国经常账户从运行状况来看,还是体现了比较强的适应性和稳定性。 2019-10-2514:54 王春英 今年以来经常账户差额回升是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收益项目变化的综合反映。首先从货物贸易项下来看,货物贸易顺差有所扩大,上半年国际收支口径的货物贸易顺差达到2084亿美元,同比增长34%;二是服务贸易逆差是收窄的,上半年逆差是1293亿美元,同比减少12%;三是投资收益状况有所改善,上半年投资收益小幅顺差15亿美元,2018年同期是逆差。 2019-10-2514:54 王春英 预计未来一段时间,我国经常账户仍然会处于合理区间。首先,货物贸易仍然会维持比较合理的顺差。当前支撑中国出口稳定的因素还是比较多的,比如说,第一,出口市场多元化成效显现,按美元计算,前三季度中国对东盟的出口增速为9.5%,对非洲的出口增速是5.9%,这两个增速都明显高于出口整体增长水平,说明企业正在积极拓展市场,优化全球市场布局。第二,贸易便利化和促进外贸发展措施会持续发力,包括继续落实“放管服”改革的要求,继续积极培育外贸增长新动能和核心竞争力等。第三,从我国的制造业来看,制造业产业门类齐全,配套设施完善,劳动生产率不断提高,深度融入全球产业链,并且正在稳步的转型升级,将继续为中国的产品保持市场竞争力提供非常坚实的基础。此外,中美经贸磋商也在积极推进中。 2019-10-2514:54 王春英 我们再看一下服务贸易和投资收益,目前服务贸易和投资收益逆差已呈现收敛的趋势,将继续为我国经常账户保持稳定提供支撑。一方面,从主要国家发展经验来看,随着居民消费观念的转变和国家软实力的提升,出境旅行等服务贸易支出在达到一定规模后将会趋稳,所以服务贸易逆差不会像过去一样保持比较快的增长。另一方面,中国近年来对外投资结构进一步优化,在各种投资类型中,直接投资的占比增多,有助于增加境外投资收益,继续改善投资收益状况。 2019-10-2514:54 王春英 从这几个方面来看,当前我国经常账户已经发展到了基本平衡的阶段,未来仍有条件延续和保持这一格局。 2019-10-2515:11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 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显示,2019年上半年的净误差与遗漏项目的规模比较大,请问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有哪些?是否意味着资本外流增多? 2019-10-2515:11 王春英 谢谢你的问题。作为国际收支平衡表的编制者、分析者和相关政策制定者,我们对这个问题也是相当重视。 2019-10-2515:11 王春英 “净误差与遗漏”是国际收支平衡表的一个标准组成部分,本质上是一个轧差项,会受到经常账户、资本和金融账户等各个项目的影响。根据国际标准,国际收支平衡表采用复式记账法编制,为了使平衡表在借和贷两个方向上始终都能保持平衡,国际收支平衡表设置了“净误差与遗漏”项目,这个项目本质上是统计的残差项,平衡表中各个项目的记录都有可能产生“净误差与遗漏”。 2019-10-2515:11 王春英 对于涉外经济大国来说,跨境交易的规模非常大、交易频繁,给相关统计带来巨大挑战,使得有时候“净误差与遗漏”会显得比较高一些。这个问题不仅仅对中国有这样的挑战,其实对于世界上一些跨境交易规模大、交易频繁的经济体,都面临同样的挑战。比如说美国,今年一季度,美国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净误差与遗漏”为995亿美元,占国际收支口径货物贸易总额的比重为9%。随着中国和境外交往增多,涉外经济快速发展,我们的申报主体和涉外交易的规模迅速增长。2018年,我国申报涉及的机构主体数量达到了百万家,申报笔数接近了5000万笔,这么高的分散度在世界上还是比较少见的。所以,在普及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理念、采集相关的数据,提高数据质量等方面,更加需要非常长时间、细致的努力。另外,国际收支平衡表的编制工作也是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除了使用通过银行采集到的各个交易主体的逐笔或者总量的数据以外,还会使用企业抽样调查的数据,同时我们还会使用其他部门的数据。这些数据在概念、口径以及记录原则上不尽相同,汇总在国际收支平衡表中就可能形成“净误差与遗漏”。 2019-10-2515:11 王春英 因此,大家可以理解到,“净误差与遗漏”是各国国际收支平衡表编制过程中的一个统计问题,不能等同于相关的跨境资本流动。当然,外汇局对此问题是高度重视的,我们一直致力于研究采用更科学的统计方法,力求以更低的社会成本和更可靠的方式,来确保国际收支统计的全面性、及时性和准确性,降低“净误差与遗漏”对形势判断的“噪音”。同时也希望大家能够进行客观的分析,不把“净误差与遗漏”简单等同于资本流动,外汇局将持续不断地做好数据的采集、加工以及整理,进一步提升数据质量,谢谢。 2019-10-2515:26 中新社记者 中国全口径外债余额上升已经接近2万亿美元左右,请问您对这个规模怎么看?您如何评价它存在的风险? 2019-10-2515:26 王春英 前一段时间公布的二季度末外债余额是19980亿,接近2万亿美元,我们的判断是,中国外债风险总体可控。我从几个方面跟大家交流。 2019-10-2515:27 王春英 首先,从与主要国家对比看,中国外债的绝对规模和相对规模并不高,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全球化进程的推进,一国对外债务稳步增长是一个非常自然的过程,尤其是经济体量大的国家,相应的债务规模也大,体现了一个国家综合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实现资源合理有效配置的结果。与全球主要国家相比,当前中国的债务绝对规模不高,相对规模处于中等偏低的水平。我们看绝对规模,根据世界银行的统计,2018年末中国的外债余额在世界排名是第12位,美国是我们的10倍,英国是我们的4倍,日本是我们的2倍;从相对规模来看,2018年末,中国的外债余额与国民收入的比值为14%,据不完全统计,在全球排名位于150名以后。而且中国的外债负债率、债务率等指标都在国际安全线以内,低于发达国家和新兴市场国家整体水平。 2019-10-2515:27 王春英 第二,从与对外资产的匹配看,中国的对外债务和对外资产增长是协调有序的。根据国际经验,衡量外债风险、评估外部脆弱性,实际上更加应该关注对外资产的规模和偿债能力。从外汇局发布的国际投资头寸表来看,2019年6月末,对外资产总额为7.4万亿美元,比2014年末上升16%;同期对外负债总额为5.4万亿美元,比2014年末上升12%,资产增长的幅度更高一些。在此期间,外债增长12%,总体低于对外资产的增幅。此外,外债增速也在趋缓。2019年6月末,外债余额比2018年末增长1.7%,比前几年增速明显放缓。 2019-10-2515:27 王春英 第三,从发展趋势看,中国外债结构明显优化,稳定性进一步增强。这包括几个维度,期限结构方面,近年来中国外债增长主要集中在中长期外债。今年6月末,中长期外债余额比2014年末增长63%,占总余额的比重较2014年末提高了12个百分点,同期,短期外债余额下降6%。债务工具方面,中国的债务证券增长是外债稳步增加的主要推动力。6月末,债务证券余额比2014年末增长2.3倍,占比是24%。债务证券的境外投资者主要目的是多元化配置资产,所以即使在2015年外债回落时期,债务证券仍然是有所增加的,比较稳定。币种分布方面,近期主要表现为人民币债务增加。6月末,人民币外债余额比2018年末增加387亿美元,外币外债下降59亿美元。目前,中国的外债中人民币外债占比达到三分之一,主要体现了国际投资者对中国经济发展、人民币资产的认可。 2019-10-2515:27 王春英 因此,从这几方面来分析,中国外债风险还是基本可控的。 2019-10-2515:34 中国证券报记者 近期外汇局对QFII和RQFII的制度改革,将对我国跨境资金流动和国际收支产生怎样的影响,如何防范相关风险? 2019-10-2515:34 王春英 近期,经国务院批准,我们决定取消合格境外投资者投资额度限制,这在中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中是一个重大改革举措,将有利于跨境资金平稳流动和国际收支结构优化。 2019-10-2515:34 王春英 第一,这个政策有利于吸引更多的国际资本投资中国市场。取消QFII和RQFII的投资额度限制以后,具备相应资格的境外投资者只需进行外汇登记,就可以自主汇入资金,开展符合规定的证券投资,境外投资者参与境内金融市场投资便利化程度大幅度提升,中国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也会更广泛的被国际市场接受。 2019-10-2515:34 王春英 第二,有利于提高境外资本来华投资的稳定性。近十多年来观察、监测显示,通过QFII和RQFII通道投资我国资本市场投资者,多数都是价值型的长期投资者,投资理念比较稳健,相对来说是追求中长期投资效益,而不是热衷于短期获利频繁买卖。即使在跨境资金流动波动比较大的时期,与此相关的资金仍然保持比较稳定。这次取消这些优质投资者的额度管理,便利资金的流入,会更有利于吸引长期优质的投资者对境内的投资。 2019-10-2515:35 王春英 第三,有利于促进中国金融市场发展。从更广阔的视角来看,这次的改革会继续带来国内投资者结构和交易风格的改善,有助于中国金融市场的长远发展。 2019-10-2515:35 王春英 在金融市场持续对外开放的情况下,我们有信心维持我国外汇市场平稳运行。在这个方面,我想和大家交流一个数据。随着中国国际收支交易规模的提升,交易结构的优化,国内市场抗风险能力也在增强。比如从2002年QFII制度开始实施到现在取消额度限制,中国的国际收支规模从当年的8100亿美元左右扩大到2018年超过6.6万亿美元,可以有效吸收证券市场开放稳步推进过程中的有关影响。当然,资本账户的开放,都是坚持主动、渐进、可控的原则,我们也会继续加强监测、预警、分析,关注国内外的形势变化,及时评估市场情况,积极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 2019-10-2515:35 主持人刘芳 谢谢王春英的介绍,也感谢媒体朋友们的关注与参与,谢谢大家对外汇管理局的支持。今天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原文载于人民网) 2019-10-28/guangxi/2019/1028/15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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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6689亿元,支出14936亿元,顺差1753亿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5292亿元,支出11992亿元,顺差3300亿元;服务贸易收入1397亿元,支出2944亿元,逆差1547亿元。 按美元计值,2019年9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2358亿美元,支出2110亿美元,顺差248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2160亿美元,支出1694亿美元,顺差466亿美元;服务贸易收入197亿美元,支出416亿美元,逆差219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国际收支口径) 2019年9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1,753 248 16,689 2358 -14,936 -2110 1.货物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3,300 466 15,292 2160 -11,992 -1694 2.服务贸易差额 -1,547 -219 贷方 1,397 197 借方 -2,944 -416 2.1加工服务差额 94 13 贷方 96 14 借方 -3 0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5 1 贷方 35 5 借方 -30 -4 2.3运输差额 -375 -53 贷方 275 39 借方 -650 -92 2.4旅行差额 -1,206 -170 贷方 214 30 借方 -1,420 -201 2.5建设差额 20 3 贷方 65 9 借方 -45 -6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23 -3 贷方 23 3 借方 -46 -7 2.7金融服务差额 5 1 贷方 19 3 借方 -14 -2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150 -21 贷方 41 6 借方 -191 -27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44 6 贷方 216 30 借方 -172 -24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87 12 贷方 399 56 借方 -312 -44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30 -4 贷方 4 1 借方 -34 -5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18 -3 贷方 9 1 借方 -26 -4 注: 1.本表所称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交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交易。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提供的服务,借方记录接受的服务。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19-10-31/guangxi/2019/1104/15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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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1日上午,人民银行党委书记郭树清同志主持召开党委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全会精神,研究部署人民银行、外汇局贯彻落实全会精神有关工作。人民银行行长、党委副书记易纲及各位党委成员,外汇局党组成员,人民银行、外汇局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议认为,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是在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的重要节点,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的关键之年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充分肯定我们党治理国家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全面总结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13个方面的显著优势,明确了加强和完善国家治理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以及总体目标、工作要求,为坚定制度自信、实现伟大梦想提供了根本遵循、指明了正确方向,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政治宣言和行动纲领,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进程中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 会议强调,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抓好全会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一是在人民银行、外汇局系统精心组织开展学习宣传教育。各级党委(党组)和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全会决定精神,切实强化思想武装和理论武装,把行动统一到党中央要求上来,统一到中央有关决策部署上来。要结合正在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抓好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整改落实“回头看”等重点措施,把学习贯彻全会精神的成效体现到提升人民银行各项工作的质量和效果上。二是坚持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紧密结合人民银行实际,不断健全金融宏观调控机制,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健全具有高度适应性、竞争力、普惠性的现代金融体系。进一步增强金融业的治理能力,通过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及时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促进金融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三是要认真研究谋划2020年人民银行重点工作安排,改进和完善金融宏观调控,强化宏观审慎管理,加快推动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扩大高水平金融开放,继续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四是切实加强人民银行、外汇局系统党的政治建设。要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坚决把“两个维护”落实到行动上。各级党委(党组)要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切实加强制度建设,补齐制度短板,强化制度意识,带头维护制度权威,做制度执行的表率。五是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要从人民银行实际出发,全面客观分析当前形势,认真汲取教训,深入开展警示教育,以案为鉴,以案促改。聚焦金融乱象背后的利益勾结和关系纽带,坚持严字当头,结合行业特点,不断加大反腐败斗争力度。(完) 2019-11-04/guangxi/2019/1104/15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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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境外交易者、境外经纪机构从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外汇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经纪机构从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16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境外交易者是指从事期货交易并承担交易结果,在境外(含港澳台地区,下同)依法成立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依法拥有境外公民身份的自然人。境外经纪机构是指在境外依法设立、具有所在国(地区)期货监管机构认可的可以接受交易者资金和交易指令并以自己名义为交易者进行期货交易资质的金融机构。会员是指期货交易所的境内会员。 本通知所称境内特定品种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确定并公布。 二、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负责对境外交易者、境外经纪机构、境内期货交易所、会员从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所涉外汇账户开立和使用、资金收付及汇兑等实施监督、管理和检查。 三、境外交易者、境外经纪机构可以外汇或人民币形式汇入资金从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 四、期货交易所为会员以及直接入场交易的境外交易者、境外经纪机构从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提供交易、结算等服务的,可在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以下简称存管银行)开立相应的外汇专用结算账户,用于办理特定品种期货交易相关资金收付、汇兑及划转(账户性质、名称及收支范围见附件1)。 五、具有结算资格的期货公司或其他机构为境外交易者、境外经纪机构从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提供交易、结算等服务的,可在存管银行开立相应的外汇保证金专用账户,用于办理特定品种期货交易相关资金收付、汇兑及划转(账户性质、名称及收支范围见附件1)。 六、境外交易者、境外经纪机构可在存管银行开立外汇专用期货结算账户,用于办理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相关资金收付、汇兑及划转(账户性质、名称及收支范围见附件1)。 境外交易者、境外经纪机构存放于外汇专用期货结算账户的资金不占用存管银行的短期外债指标,但存管银行应按规定向外汇局报送相关外债数据,上述资金应参照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该等资金在境内实行专户管理,不得用于除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以外的其他用途。 七、存管银行应根据境外交易者、境外经纪机构、会员从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的实际结果,办理相关资金结汇和购汇手续。结汇和购汇只涉及期货交易盈亏结算、缴纳手续费、交割货款或追缴结算货币资金缺口等与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相关的款项。相关资金结汇或购汇后,应按照期货交易和结算有关制度要求,直接支付给收款方或划转至相应账户。 八、期货交易所、会员及境内银行应按照《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及相关规定履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义务,报送通过银行进行的涉外收付款数据和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数据。 存管银行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要求报送账户、账户内结售汇、境内资金划转、外债相关数据。 九、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发生实物交割的,直接为境外交易者、境外经纪机构提供交割货款结算服务的期货交易所或会员,应当按照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有关规定,在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后,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通过银行进行贸易外汇收支信息申报,并留存交割结算单等相关业务档案5年备查。 十、期货交易所应按月向外汇局报送境外交易者、境外经纪机构从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业务的基本情况以及资金流出入、结汇和购汇、实物交割等情况(格式见附件2)。 十一、境外交易者、境外经纪机构、期货交易所、会员、存管银行等从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违反本通知及其他相关外汇管理规定的,外汇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十二、本通知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解释。 十三、本通知自2015年8月1日起实施。各分局收到本通知后,应尽快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及外资银行。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收到本通知后,应尽快转发所辖分支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管理司反馈。 附件:1.境外交易者、境外经纪机构从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相关外汇账户收支范围 2.境外交易者、境外经纪机构从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月报表 附件1: 境外交易者、境外经纪机构从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相关外汇账户收支范围 附件2: 境外交易者、境外经纪机构从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月报表 2015-08-03/hubei/2015/0803/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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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进一步深化外汇管理改革,简化相关业务操作流程,便利银行、企业等市场主体真实合规办理外汇业务,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对部分外汇账户进行清理整合,进一步减少账户种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整合工作涉及账户 此次清理整合工作涉及20类外汇账户: (一)经常项目-外币现钞账户(1200); (二)经常项目-境外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1900); (三)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1000); (四)资本项目-外汇资本金账户(2102); (五)资本项目-境内资产变现账户(2103); (六)资本项目-境外汇入保证金专用账户(2104); (七)资本项目-境内划入保证金专用账户(2105); (八)资本项目-境内再投资专用账户(2106); (九)资本项目-境外资产变现账户(2201); (十)资本项目-国内外汇贷款账户(2303); (十一)资本项目-外汇委托贷款专用账户(2306); (十二)资本项目-境内机构衍生业务境内专户(2402); (十三)资本项目-居民境外证券账户(2403); (十四)资本项目-A股上市公司外资股东减持股份及分红人民币临时存款账户(2408); (十五)资本项目-QFII境内外汇账户(2409); (十六)资本项目-QFII人民币账户(2410); (十七)资本项目-RQFII人民币账户(2411); (十八)资本项目-QDII募集销售与清算账户(2413); (十九)资本项目-非银行金融机构客户资金账户(2417); (二十)国际资金主账户(3600)。 二、账户整合规则 (一)将“经常项目-外币现钞账户”和“经常项目-境外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并入“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 (二)将“资本项目-境内再投资专用账户”并入“资本项目-外汇资本金账户”。 (三)将“资本项目-境内资产变现账户”和“资本项目-境外资产变现账户”合并为“资本项目-资产变现账户”。 (四)将“资本项目-境外汇入保证金专用账户”与“资本项目-境内划入保证金专用账户”合并为“资本项目-保证金专用账户”。 (五)将“资本项目-外汇委托贷款专用账户”并入“资本项目-国内外汇贷款账户”。 (六)将“资本项目-A股上市公司外资股东减持股份及分红人民币临时存款账户”并入“境外机构/个人境内外汇账户”。 (七)将“资本项目-QFII人民币账户”“资本项目-QFII境内外汇账户”和“资本项目-RQFII人民币账户”合并为“资本项目-合格境外投资者账户”。 (八)将“资本项目-QDII募集销售与清算账户”并入“资本项目-非银行金融机构客户资金账户”。 (九)将“资本项目-境内机构衍生业务境内专户”和“资本项目-居民境外证券账户”合并为“资本项目-居民境外证券与衍生品账户”。 (十)取消“国际资金主账户”。根据《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汇发〔2019〕7号印发)要求,跨国公司主办企业应将国际资金主账户内的资金按照资金性质划转至国内资金主账户或者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 银行应根据《外汇账户清理整合方案》(见附件1)对上述账户进行清理整合。 为保障本次账户清理整合工作顺利开展,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银行办理相关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见附件2),对银行办理相关资本项目外汇账户开立、入账和使用等业务操作进行了明确。银行和相关市场主体应按照《指引》办理相关业务。 三、相关工作要求 银行应于2020年1月31日18:00至2月2日18:00之间,根据本通知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一)刷新历史数据; (二)更新账户类型代码表; (三)对业务系统和数据报送接口进行升级。 在此之前,银行应做好修订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配套工作,确保已废止的账户类型不再开立新的账户;对刷新类型后继续使用的账户,按照刷新后账户类型的相关规定办理账户相关交易,并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报送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应对辖内银行做好相关指导和服务工作。 本通知自2020年2月1 日起实施。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各全国性中资银行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所辖分支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联系电话:010-68519113、68402163、68402250 特此通知。 附件:1.外汇账户清理整合方案 2.银行办理相关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9年10月23日 2019-10-28/hubei/2019/1028/11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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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计划单列市分局;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为规范境内上市公司外籍员工参与A股股权激励资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3号发布)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境内上市公司外籍员工参与股权激励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境内上市公司外籍员工参与股权激励资金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9年1月23日 2019-02-25/hubei/2019/0215/8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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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银行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美国银行有限公司中国区分行关于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结汇专用账户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美国银行有限公司中国区分行为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的境内代理机构开立与其代理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对应的结汇待支付专用账户(人民币账户,账户收支范围见附件),用于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资金汇兑与划转。 二、美国银行有限公司中国区分行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和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6〕16号)有关要求办理股权激励计划项下专用外汇账户及结汇待支付专用账户的结汇、购汇、资金划转等,并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数据采集规范(1.1版)>的通知》(汇发〔2016〕22号)的要求报送相关账户信息。 此复。 附件: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结汇待支付账户收支范围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7年1月3日 附件1: 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结汇待支付账户收支范围 2017-05-25/hubei/2017/0525/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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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规定》,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规定 2019-03-29/hubei/2019/0304/8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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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支持国家“走出去”战略的实施,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进一步简化和便利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从事投融资活动所涉及的跨境资本交易,切实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有序提高跨境资本和金融交易可兑换程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规定,现就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特殊目的公司”,是指境内居民(含境内机构和境内居民个人)以投融资为目的,以其合法持有的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或者以其合法持有的境外资产或权益,在境外直接设立或间接控制的境外企业。 本通知所称“返程投资”,是指境内居民直接或间接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对境内开展的直接投资活动,即通过新设、并购等方式在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或项目(以下简称外商投资企业),并取得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的行为。 本通知所称“境内机构”,是指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法人以及其他经济组织;“境内居民个人”是指持有中国境内居民身份证、军人身份证件、武装警察身份证件的中国公民,以及虽无中国境内合法身份证件、但因经济利益关系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境外个人。 本通知所称“控制”,是指境内居民通过收购、信托、代持、投票权、回购、可转换债券等方式取得特殊目的公司的经营权、收益权或者决策权。 二、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外汇局)对境内居民设立特殊目的公司实行登记管理。境内居民个人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登记及相关外汇管理,按本通知执行。境内机构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登记及相关外汇管理,按现行规定和本通知执行。 三、境内居民以境内外合法资产或权益向特殊目的公司出资前,应向外汇局申请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手续。境内居民以境内合法资产或权益出资的,应向注册地外汇局或者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办理登记;境内居民以境外合法资产或权益出资的,应向注册地外汇局或者户籍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办理登记。 境内居民个人应提交以下真实性证明材料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手续: (一)书面申请与《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表》。 (二)个人身份证明文件。 (三)特殊目的公司登记注册文件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证明文件(如股东名册、认缴人名册等)。 (四)境内外企业权力机构同意境外投融资的决议书(企业尚未设立的,提供权益所有人同意境外投融资的书面说明)。 (五)境内居民个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拟境外投融资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或者合法持有境外资产或权益的证明文件。 (六)在前述材料不能充分说明交易的真实性或申请材料之间的一致性时,要求提供的补充材料。 境内机构按《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2009]30号)等相关规定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手续。 境内居民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后,方可办理后续业务。 四、境内居民及其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不得危害我国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违反我国法律法规;不得损害我国与有关国家(地区)关系;不得违反我国对外缔结的国际条约;不得涉及我国禁止出口的技术或产品。 境外特殊目的公司登记不具有证明其投融资行为已符合行业主管部门合法合规的效力。 五、已登记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发生境内居民个人股东、名称、经营期限等基本信息变更,或发生境内居民个人增资、减资、股权转让或置换、合并或分立等重要事项变更后,应及时到外汇局办理境外投资外汇变更登记手续。 境内居民境外投资外汇变更登记完成后,方可办理后续业务(含利润、红利汇回)。 六、非上市特殊目的公司以本企业股权或期权等为标的,对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境内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与公司具有雇佣或劳动关系的员工进行权益激励的,相关境内居民个人在行权前可提交以下材料到外汇局申请办理特殊目的公司外汇登记手续: (一)书面申请与《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表》。 (二)已登记的特殊目的公司的境外投资外汇业务登记凭证。 (三)相关境内企业出具的个人与其雇佣或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四)特殊目的公司或其实际控制人出具的能够证明所涉权益激励真实性的证明材料。 (五)在前述材料不能充分说明交易的真实性或申请材料之间的一致性时,要求提供的补充材料。 境内居民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按相关外汇管理规定办理。 七、特殊目的公司完成境外融资后,融资资金如调回境内使用的,应遵守中国外商投资和外债管理等相关规定。返程投资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应按照现行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办理相关外汇登记手续,并应如实披露股东的实际控制人等有关信息。 八、境内居民从特殊目的公司获得的利润、红利调回境内的,应按照经常项目外汇管理规定办理;资本变动外汇收入调回境内的,应按照资本项目外汇管理规定办理。 九、因转股、破产、解散、清算、经营期满、身份变更等原因造成境内居民不再持有已登记的特殊目的公司权益的,或者不再属于需要办理特殊目的公司登记的,应提交相关真实性证明材料及时到外汇局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手续。 十、境内居民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境内企业,可在真实、合理需求的基础上按现行规定向其已登记的特殊目的公司放款。 十一、境内居民可在真实、合理需求的基础上购汇汇出资金用于特殊目的公司设立、股份回购或退市等。 十二、本通知实施前,境内居民以境内外合法资产或权益已向特殊目的公司出资但未按规定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的,境内居民应向外汇局出具说明函说明理由。外汇局根据合法性、合理性等原则办理补登记,对涉嫌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十三、境内居民与境外特殊目的公司之间的跨境收支,应按现行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十四、外汇局定期分析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整体情况,密切关注其对国际收支的影响,并加强对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的事中、事后监管。 十五、境内居民或其直接、间接控制的境内企业通过虚假或构造交易汇出资金用于特殊目的公司,外汇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进行处罚。 境内居民未按规定办理相关外汇登记、未如实披露返程投资企业实际控制人信息、存在虚假承诺等行为,外汇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五)项进行处罚。 在境内居民未按规定办理相关外汇登记、未如实披露返程投资企业实际控制人信息或虚假承诺的情况下,若发生资金流出,外汇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进行处罚;若发生资金流入或结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进行处罚。 境内居民与特殊目的公司相关跨境收支未按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外汇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项进行处罚。 十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75号)同时废止。之前相关规定与本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各中资银行接到通知后,应及时转发所辖各分支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管理司反馈。 附件:1. 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所涉业务操作指引 2. 资本项目直接投资外汇业务申请表 附件1: 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所涉业务操作指引 附件2: 资本项目直接投资外汇业务申请表 2014-07-14/hubei/2014/0714/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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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6689亿元,支出14936亿元,顺差1753亿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5292亿元,支出11992亿元,顺差3300亿元;服务贸易收入1397亿元,支出2944亿元,逆差1547亿元。 按美元计值,2019年9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2358亿美元,支出2110亿美元,顺差248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2160亿美元,支出1694亿美元,顺差466亿美元;服务贸易收入197亿美元,支出416亿美元,逆差219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国际收支口径) 2019年9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1,753 248 16,689 2358 -14,936 -2110 1.货物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3,300 466 15,292 2160 -11,992 -1694 2.服务贸易差额 -1,547 -219 贷方 1,397 197 借方 -2,944 -416 2.1加工服务差额 94 13 贷方 96 14 借方 -3 0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5 1 贷方 35 5 借方 -30 -4 2.3运输差额 -375 -53 贷方 275 39 借方 -650 -92 2.4旅行差额 -1,206 -170 贷方 214 30 借方 -1,420 -201 2.5建设差额 20 3 贷方 65 9 借方 -45 -6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23 -3 贷方 23 3 借方 -46 -7 2.7金融服务差额 5 1 贷方 19 3 借方 -14 -2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150 -21 贷方 41 6 借方 -191 -27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44 6 贷方 216 30 借方 -172 -24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87 12 贷方 399 56 借方 -312 -44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30 -4 贷方 4 1 借方 -34 -5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18 -3 贷方 9 1 借方 -26 -4 注: 1. 本表所称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交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交易。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提供的服务,借方记录接受的服务。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19-11-04/shenzhen/2019/1104/5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