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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3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举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暨党风廉政建设培训专题报告会,邀请中央党校党史教研部教授祝彦围绕“认真搞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提高党性修养”,为局机关党员干部作专题辅导,同时对局机关“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各项工作进行再动员,进一步明确工作要求。 会议指出,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是贯彻从严治党要求、推动管党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部署和具体举措,是推进党的各项建设特别是思想政治建设常态化制度化的重要实践和有效载体,是加快外汇管理重点领域改革、有效履行外汇管理职责的重要保证和有力支撑。外汇局机关广大党员干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深刻理解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的重大政治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外汇局党组的工作部署上来。 会议要求,外汇局机关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主体责任,确保“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取得实效。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党员领导干部带头,认真履行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党支部书记要承担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全面发动、全员参与,落实好学习教育任务。二是要强化问题导向,带着问题学,针对问题改,切实把解决问题贯彻学习教育全过程,并结合中央专项巡视整改任务,即知即改,使解决问题前后呼应、接续推进。三是要坚持统筹兼顾,将学习教育贯穿于外汇管理重点工作、履行外汇管理职责之中,以“两学一做”成效推动外汇管理工作,用外汇管理各项任务的完成验证学习教育成果,切实做到两手抓、两促进。 外汇局党组成员、机关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及退休党员干部参加了报告会。根据工作安排,外汇局机关广大党员干部在前期自学的基础上,将采取集中授课、分组讨论、撰写体会等形式,开展为期一周的集中学习培训,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确保“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完) 2016-05-23/safe/2016/0523/68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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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廉洁修身、廉洁齐家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深入开展,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做合格党员,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举办领导干部家风家训专题党课报告会,邀请焦裕禄的女儿焦守云同志为机关党员干部作专题党课报告。外汇局党组对此次报告会高度重视,党组书记、局长潘功胜同志专门作出指示,要求认真组织,进一步推进机关党员干部家风建设。 焦守云同志是焦裕禄的二女儿,河南省焦裕禄干部学院名誉院长,长期致力于焦裕禄精神的继承和传播工作。两个多小时的专题党课报告会,焦守云同志结合焦裕禄光辉的一生和自己的亲身感受,以质朴的语言、真挚的感情和鲜活的事例,为党员干部作了一堂朴实、平实、真实的党课报告,使参加报告会的同志们再一次深切感受到焦裕禄临危受命,战天斗地除三害迎难而上的精神,“领导干部也不能搞特殊化”的鲜明家风,“心里装着全体人民,唯独没有他自己”的为民情怀。 报告会在经久不息的掌声中结束。参加报告会的党员干部认为,焦裕禄虽然已经离开我们52年,但他那种亲民爱民、艰苦奋斗、科学求实、迎难而上、无私奉献的光辉形象更加清晰,焦裕禄精神历久弥新,其触及灵魂的正能量更加充沛。大家纷纷表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基础在学,关键在做。在今后工作和生活中将进一步学习和传承焦裕禄精神,加强家风建设,真正把宗旨意识贯穿到工作、事业、生活的方方面面,做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的合格党员。 外汇局在京的党组成员、机关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及部分退休党员代表参加了专题党课报告会。(完) 2016-10-25/safe/2016/1025/68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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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2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易纲同志主持召开党组会议,再次深入学习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研究落实措施,听取党组纪检组2014年工作报告,部署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会议听取了纪检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报告。2014年,外汇局深入贯彻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及四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坚持依规管党治党,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健全反腐倡廉制度机制,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聚焦主业、突出“三转”,提升纪检监察部门履职能力,为外汇管理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政治保证。纪检组在中央纪委和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强化监督、严肃执纪、严格问责,加强自身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圆满完成了工作任务。 会议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对全党充分认识当前反腐败斗争面临的严峻复杂形势、对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强大思想武器。外汇局各级党组织要把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从严治党要求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紧密结合外汇管理工作实践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实际,层层传导压力,落实“两个责任”,坚决把党中央、中央纪委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会议研究了2015年外汇局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思路和重点工作任务。会议决定,近期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深入贯彻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全面部署2015年工作任务。(完) 2015-01-27/safe/2015/0127/68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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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请简要介绍此次出台《关于银行外币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背景和意义。 答: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金融的发展和对外交往的增加,银行外币卡以其方便、快捷、安全可靠、可查询交易记录等特点,集消费、信贷、支付结算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优越性,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重视和欢迎。作为外汇管理部门,推动银行外币卡的发展,不仅符合公众需求趋势,还可减少外币现钞的交易,打击外汇非法交易,因此,国家外汇管理局对银行外币卡一直持积极鼓励和支持的态度。 银行外币卡在我国有着很大的发展空间。据公安部统计,2002年我国公民出境总人数达到1660万,比上年增加近60%。但至2002年11月份,经人民银行批准全国具有外币卡发卡资格的13家银行中,仅有7家发行了外币卡,总发卡量不足76万张。随着银行外币卡在我国的需求不断增加,各家银行加大了在银行外币卡业务方面的竞争。由于外币卡在境内外使用涉及到资金跨境流动、货币兑换和资金清算等多个环节,各银行的外币卡章程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在银行外币卡的提现、消费及透支还款等用卡环境方面,我国目前尚没有系统、明确的规定,给持卡人和发卡行带来一定的不便。另外,在我国境内禁止外币计价结算的大前提下,对发卡行、收单行、接受银行卡的特约商户之间的清算币种也应予以明确。 因此,为鼓励我国银行外币卡业务的规范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出《通知》,对现行的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政策作出了适应外币卡发展需要的较大调整;并在确保可操作性的前提下,对外币卡业务的各环节加以规范。这将促进银行外币卡的发展,有利于创造良好的银行卡业务竞争环境和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 问:《通知》中关于银行外币卡管理的主要原则是什么? 答:对于银行外币卡业务的管理和规范,《通知》主要考虑了以下基本原则: 1、坚持经常项目可兑换原则。根据我国经常项目可兑换的管理框架,《通知》中规定境内银行发行的外币卡在境外使用只能用于服务贸易项下支付,不得用于资本项下投资及贸易支付。同时,对于因境内卡项下透支而形成的外汇垫款,如持卡人能够出具由发卡金融机构提供的外币卡项下交易账单,按照经常项目下可兑换的要求,允许持卡人用外币现钞和外汇存款偿还或用人民币资金购汇偿还。 2、坚持“境内禁止外币流通和以外币计价结算”的基本原则。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外币流通,并不得以外币计价结算。根据这一原则,《通知》对于持卡人使用外币卡在境内提现以及消费的结算币种都做出了明确规定。 3、坚持规范、可控原则。由于外币卡项下的交易难以进行事前审核,为防止外币卡被用于货币走私或洗钱等非法交易活动,《通知》规定了境内卡在境外的使用范围和提现限额。此外,《通知》建立了境内卡外汇收支大额报备制度。对于持卡人持境内卡在境内外所发生的大额存款、提现或消费交易,发卡金融机构除了按有关规定向外汇局报告大额和可疑外汇交易情况外,还应按照《通知》列出的具体情形,向外汇局备案。 4、坚持鼓励外币卡发展的原则。与传统的外币现钞、旅行支票相比,外币卡具有安全、便捷、易于携带等优点,有利于保护我国进出境人员的财产安全,同时,外币卡项下交易能够在银行系统内留下完整的交易记录,便于实施监管。因此,我们主动根据国际上通行的银行卡业务操作惯例并结合我国国情,制定适当措施,以完善外币卡业务的管理,支持和鼓励银行外币卡业务的发展。 问:对于我国境内银行办理的境外卡收单业务,《通知》是如何规定的? 答:《通知》对境外卡在境内的提现、消费以及资金清算等进行了规范。 1、由于我国境内禁止外币流通和以外币计价结算,境外卡的持卡人在境内银行的营业柜台或自动柜员机提现时,只能提取人民币现金,不得提取外币现金。 2、持卡人使用境外卡在境内消费后,国内收单银行与特约商户之间应以人民币进行清算,不得以外币清算。 3、持卡人使用境外卡在境内提现或者消费后,国内收单银行应从境外发卡机构收取外汇款项,并及时办理结汇,不得自行保留外汇。 问:对于我国境内银行发行的境内卡的各项业务,《通知》是如何规定的? 答:按照发行对象的不同,境内卡可以分为个人卡(指由金融机构向自然人发行的外币卡)和单位卡(指由金融机构向法人或其他组织等单位发行的,由该单位指定的人员使用的外币卡)。按照是否给予持卡人授信额度,境内卡可以分为信用卡(指由金融机构发行的给予持卡人一定信用额度,持卡人可以在信用额度内先使用、后还款的银行卡)和借记卡(指由金融机构发行的没有信用额度,持卡人先存款、后使用的银行卡)。 1、境内卡在境内提现或消费。持卡人使用个人外币卡的,可以在发卡金融机构的营业柜台提取人民币现金、外币现金;可以在自动柜员机上提取人民币现金,但是不得提取外币现金。持卡人使用单位外币卡的,在境内不得提取现金。 持卡人使用外币卡在境内提取人民币现金或者消费后,发卡金融机构应扣收持卡人的外汇款项,并及时办理结汇,将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划入特约商户账户或支付有关收单金融机构。 2、境内卡在境外提现和使用。为防止持卡人在境外提现用于非法目的,《通知》对境内卡在境外提现规定了限额,采用了日限额加月限额的方式。即持卡人在境外使用外币卡,当日内累计提现金额不得超过1000美元,当月内累计提现金额不得超过5000美元。 由于外币卡的主要用途为消费,为防止持卡人利用外币卡进行非法交易,《通知》规定,持卡人在境外使用外币卡,限于服务贸易项下支付,不得用于资本项下投资及贸易支付,也不得用于国家法律所禁止的非法交易和行为。 问:境内卡项下如何办理还款? 答:对于因境内卡项下透支而形成的外汇垫款,如果持卡人能够出具由发卡金融机构提供的外币卡项下交易账单,按照经常项目下可兑换的要求,允许持卡人用外币现钞和外汇存款偿还或用人民币资金购汇偿还。但如持卡人使用外币卡所发生的交易为国家法律所禁止,则境内发卡金融机构不得为持卡人办理购汇手续。 对于未能收回的外币卡项下外汇呆账,发卡金融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用贷款损失准备金、外汇资本金或者营运资金进行冲抵,不得用人民币资金自行购汇或以客户结汇资金冲抵。在发卡金融机构外汇资本金或营运资金不足时,可按照有关规定由其总行(部)申请购汇补充外汇资本金。 问:境内卡外汇收支大额报备制度的详细内容是什么? 答:对于持卡人持境内卡在境内外所发生的大额存款、提现或消费交易,实施大额报备制度。即发卡金融机构应按照《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等规定,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告大额和可疑外汇交易情况。同时,对于境内卡项下所发生的交易符合以下情形的,发卡金融机构应同时报所在地外汇局备案。具体包括: 1、持卡人在境内外使用个人外币卡或个人外币卡账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卡金融机构应向所在地外汇局备案:(1)一个月内提取外币现金和消费金额累计超过20000美元的;(2)一年内提取外币现金累计超过20000美元的;(3)一年内提取外币现金和消费金额累计超过40000美元的。 2、持卡人在境内外使用单位外币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卡金融机构应当向所在地外汇局备案:(1)一个月内在境外提取外币现金和在境内外消费金额累计超过20000美元的;(2)一年内在境外提取外币现金累计超过20000美元的;(3)一年内在境外提取外币现金和在境内外消费金额超过60000美元的。 2003-05-26/safe/2003/0526/40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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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召开2013年年中分局长电视电话会议。会议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当前经济形势及下一阶段工作的部署和人民银行分支行行长座谈会精神,总结2013年以来外汇管理工作进展,研究分析金融外汇形势,部署下半年外汇管理重点工作任务。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易纲作工作报告,各副局长、纪检组长、总经济师、总会计师,各外汇管理分局(外汇管理部)、局机关各单位相关负责同志出席了会议。 会议指出,2013年以来,外汇管理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在人民银行党委的指导下,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外汇管理理念和方式“五个转变”,外汇管理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与水平有较大提升。一是坚守风险底线,出台加强外汇资金流入管理一揽子措施,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效果。二是推进贸易领域外汇管理改革,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取得积极成效,加快推进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改革,完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汇管理。三是坚持深化改革,稳步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夯实资本项目管理的信息化基础,将简政放权延伸到外债和资本市场管理领域,稳步实施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和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制度,完善跨境担保外汇管理。四是积极推进外汇管理方式转变,支持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稳步推进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使用试点,优化外债和对外担保指标,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推进外汇市场基础建设。五是完善外汇储备经营管理,保障外汇储备资产安全。六是以加强区域外汇形势分析为抓手,推进外汇管理系统研究、统计等基础工作上新台阶。七是加大简政放权和法规清理力度,进一步提高外汇管理透明度。八是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加强党风廉政、党员干部队伍建设。 会议研究部署了下一阶段外汇管理重点工作。一是加快外汇管理理念和方式“五个转变”,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加强外汇形势监测分析,继续推进跨境资金流动监测与分析平台建设,进一步充实政策预案。二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升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巩固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成果,扎实推进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改革。三是稳步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推动资本市场有序开放,推进资本项目管理便利化。四是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紧扣主题目标,从严务实推进教育实践活动,以好的作风确保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效。 会议强调,下一阶段外汇管理工作任务光荣而艰巨,各级外汇管理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对经济形势的分析判断和各项决策部署上来,坚持稳中求进,深化改革,简政放权,防范风险,切实提升外汇管理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水平。(完) 2013-08-05/safe/2013/0805/45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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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传达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总结2013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安排部署2014年工作任务。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易纲出席会议并讲话,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杨国中作工作报告。局领导,总经济师、总会计师,局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副处以上干部参加会议,中央纪委、人民银行纪委有关负责同志出席会议。 会议指出,2013年外汇局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国务院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聚焦中心任务,强化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将正风肃纪、反对“四风”贯穿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全过程,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会议强调,外汇局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教育管理,全面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完善反腐倡廉教育长效机制,把反腐倡廉教育贯穿于党员干部培养、使用、管理的各个环节;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强化监督制约机制,既要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又要管住关键岗位、关键环节和关键人员。坚持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要采取有效措施,严字当头,以上率下。严明党的组织纪律,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会议要求,要以改革创新精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化外汇管理重点领域改革,简政放权,依法行政,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严格责任追究,增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感,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一岗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切实将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要求落实到外汇管理工作之中。 会议对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进行了部署。一是加强反腐倡廉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二是坚持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三是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坚决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四是积极落实廉政风险防控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五是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管理教育,促进全体人员廉洁从政。六是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切实提高纪检监察部门履职能力。 会议组织签订了2014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完) 2014-01-23/safe/2014/0123/45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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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4日上午,人民银行党委书记、行长周小川赴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联系点——中央外汇业务中心开展调研,并听取干部职工的意见和建议。人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易纲陪同调研。 周小川一行先后来到中央外汇业务中心风险管理部和信息技术部,详细了解了外汇储备风险管理及信息化建设情况,并与业务部门的干部职工亲切交谈。随后,周小川主持召开座谈会,了解中央外汇业务中心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情况,听取干部职工对人民银行党委班子及党委成员在“四风”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周小川强调,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顺应群众期盼、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举措。开展好教育实践活动,是人民银行系统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中央外汇业务中心广大党员干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刻领会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重大意义;要紧密结合中央银行外汇经营管理工作实际,牢牢把握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关键环节,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为切入点,聚焦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切实提高中央外汇业务工作水平。特别是领导干部在教育实践活动中要注意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着力研究解决党员干部中存在的“四风”问题以及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其他问题,进一步转变作风,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树立为民务实清廉形象。 周小川指出,近年来,中央外汇业务中心工作非常务实,在外汇储备经营管理中精益求精,为我国金融事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大家在座谈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都很好,总行党委将认真研究,切实改进。外汇储备经营管理工作使命光荣、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希望中央外汇业务中心干部职工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勤政敬业,廉洁奉公,继续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着力加强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扎扎实实做好储备经营管理各项工作。(完) 2013-08-15/safe/2013/0815/45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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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四个国家扶贫日来临之际,受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兼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局定点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潘功胜委托,外汇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局定点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郑薇及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一行,深入河北省巨鹿县,开展定点扶贫调研慰问活动。巨鹿县委、县政府、人民银行石家庄市中心支行、外汇局河北省分局、邢台市中心支局以及巨鹿县支局有关负责同志参加。 习近平总书记对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指示强调,脱贫攻坚是硬仗中的硬仗,必须付出百倍努力;全党全社会要再接再厉、扎实工作,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征程上不断创造新的业绩。总书记的重要指示为下一步工作指明了方向,是外汇局开展精准扶贫工作的重要遵循。 外汇局党组高度重视扶贫工作。在定点扶贫工作座谈会上,外汇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朱庆和河北省分局副局长王彦青介绍了定点帮扶巨鹿工作进展情况。朱庆副书记代表外汇局向巨鹿县捐赠了扶贫款。巨鹿县县委书记孙保祥介绍了巨鹿县脱贫工作开展情况,并向20多年来一直从事扶贫工作的外汇局机关党委巡视员攸慧林颁发“巨鹿县荣誉市民”证书和奖杯。 郑薇副局长在座谈会上对扶贫工作进行了总结并提出,一是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增强扶贫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充分发挥外汇局的政策资源优势,精准高效做好扶贫工作;三是要加强沟通,形成合力,抓好落实。 调研中,郑薇副局长一行查看了外汇局援建的巨鹿扶贫网站运行情况,并深入到外汇局定点帮扶的贫困村——西辛庄村看望当地村民,亲切慰问了贫困老党员,送去了慰问金和生活用品,到西辛庄小学、东辛庄幼儿园看望师生,实地查看了东辛庄村蔬菜大棚和美丽乡村建设。 下一步,外汇局将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准确把握党中央关于扶贫工作的新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意识,进一步做好宣传推介巨鹿、金融扶贫、加强培训、协助招商引资等工作,助力巨鹿脱贫攻坚步伐,努力推动定点扶贫工作取得新成效。(完) 2017-10-20/safe/2017/1020/75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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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易纲主持召开会议,传达学习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研究部署有关贯彻落实工作。 会议强调,认真学习、深入贯彻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是外汇局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一项重要任务。要把中央关于反腐倡廉的部署坚决落到实处,以抓改革建机制推进廉政建设,努力取得外汇局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成效。 会议要求,要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把反腐倡廉融入外汇管理的各项工作之中。一是继续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和“约法三章”;二是深化外汇管理重点领域改革,继续推进简政放权;三是加强反腐倡廉体制机制建设,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四是严格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五是深入推进政务公开,提高外汇管理透明度;六是严肃纪律,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确保中央政令畅通。(完) 2014-02-12/safe/2014/0212/45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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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北京举办总局机关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学习培训班,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外汇局党组成员、总经济师、总会计师以及司处级领导干部分两期参加培训。 培训班邀请有关专家学者,围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面深化改革、国家战略、建设法治中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国际形势以及反腐倡廉等专题,对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进行了系统深入的解读。参训人员结合本职工作,对如何贯彻落实习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通过集中培训,外汇局各级领导干部更加深入系统地掌握了习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的深刻内涵,提高了思想认识和理论素养,进一步明确了工作方向,坚定了工作信心。参训人员纷纷表示,要努力把习总书记讲话精神落实到外汇管理工作实践中,切实做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完) 2014-04-08/safe/2014/0408/458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