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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5年9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26.8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78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4.43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62万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22.44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16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9.8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39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7.00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39万亿美元)。 2025年1-9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230.10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2.11万亿美元)。 2025-11-13/neimenggu/2025/1113/20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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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解中资金融机构对境外投资风险状况,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08年10月下发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中资金融机构试行报送外汇资产负债统计报表的通知》(汇发[2008]52号)。为进一步加强对中资金融机构外汇资产负债统计情况的监测,明确数据报送要求,同时针对金融机构在前期试行报送过程中发现和遇到的问题,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了中资金融机构外汇资产负债统计 报表并实行正式报送。现就有关事项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报表报送主体包括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财务公司等经批准可从事外汇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及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二、本通知所称中资金融机构是指中资金融机构法人,包括其境内及境外分支机构。 三、中资金融机构外汇资产负债统计报表共计十张(报表样式及填报说明见附件1、2)。表一至表四统计范围为中资金融机构资产负债表内的外汇资产、负债及币种结构;表五至表十统计中资金融机构的外汇证券、衍生金融产品总体投资情况及特定资产投资情况,统计范围包括需要计入金融机构表内资产负债表或损益表的业务,即包括资产负债表内业务、自营衍生金融交易及承担交易风险的代客业务。 四、报送主体应当每月填报上述十张报表;该套报表实行零报送制度。 五、总部在京的全国性中资外汇指定银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和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按总部原则将本单位系统内各分支机构数据汇总后于月后10个工作日内直接报送国家外汇管理局。除此以外的其他中资金融机构(包括总部在京外的全国性中资外汇指定银行、地方性中资银行,以及中资非银行金融机构)应于月后10个工作日内按总部原则将本单位系统内各分支机构数据汇总后报送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外汇管理部国际收支处(以下简称分局);分局收齐并汇总辖内中资金融机构的报表后将一览表(见附件3)和汇总表(见附件4)于月后12个工作日内报送国家外汇管理局。 六、各报送主体应当采取纸质报表和电子报表(以EXCEL文件形式通过外汇局专线或光盘等存储介质)形式报送外汇资产负债统计报表。各分局通过外汇局内部邮箱(bop@bop.safe)报送电子报表,并留存所辖报送主体的纸质报表。总部在京的全国性中资外汇指定银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和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光盘等存储介质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报送电子报表,并通过邮寄(或交换)方式报送纸质报表,邮寄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18号华融大厦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邮政编码100048。 七、银行电子报表EXCEL文件名称格式为:填报机构代码(中资金融机构为4位金融机构代码,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机构代码为7913,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机构代码为7912)+机构简称+报送日期(4位年份2位月份,如200809)。分局电子报表EXCEL文件名称格式为:分局代码(6位外汇局代码)+分局简称+报送日期(4位年份2位月份,如200809)。十张报表应分别置于一个EXCEL文件的不同工作表(sheet)中。 八、各分局应将本通知尽快转发至辖内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包括中资地方性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和从事外汇业务的中资非银行金融机构,并监督报表及时报送。各分局在转发本通知时,应通知辖内中资金融机构报送当地分局的渠道。 九、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各报送主体首次应报送2009年1月末数据,首次报送时间延迟至2009年1月20日。汇发[2008]52号文件同时废止。 如有问题,请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联系。联系人:周国林、高铮;电话:68402446、68402447。 特此通知。 附件:1.中资金融机构外汇资产负债统计表(金融机构填报) 2.中资金融机构外汇资产负债统计表填报说明 3.中资金融机构外汇资产负债统计表分局报送一览表 4.中资金融机构外汇资产负债统计表汇总表(分局填报) 2019-03-12/hubei/2019/0305/8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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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2号),对《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汇发〔2018〕24号文印发)进行了修订(见附件1),主要修订内容如下(修订说明见附件2)。 一、新增的主要内容 (一)新增统计报表。新增E02表(境外建设项目概览表、境外建设统计表)、E03表(运输收入统计表)和G03表(非居民持有境内银行卡的收入支出)。 (二)新增统计业务。新增“沪伦通”“存托凭证”“债券通”和“跨境理财通”业务,涉及B表和H表。 (三)新增统计要素。一是在A01表新增“申报主体持有该SPV或壳机构的股权比例(%)”“境外被投资机构是否为上市企业”;二是在B表和H表中新增“(本月卖出金额)其中:债券到期或提前兑付的本息金额”和“本月末未到期/未偿付债券面值”;三是在D02表新增“贷款类型”“贷款是否存在担保人”“担保人所属国家/地区”和“担保人所属部门”;四是在E01表新增“原始币种”;五是在H01表中新增“投资工具发行人所属国家/地区”。 二、补充、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调整报表内容。调整E01表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项下交易项目的内容,新增初次收入、二次收入和资本账户项下交易代码。 (二)调整要素名称。一是修改A表“最终控制方全称”和“最终控制方所属国家/地区”的表述;二是统一B表、C表和H表中“注销、调整或重新分类至其他报表统计的金额”要素名称;三是调整H01表“投资工具发行人所属部门”等要素名称。 (三)其他调整。一是调整H01表和H02表名称,使其与新增的报表统计内容一致;二是补充指标解释,如债券市值应为“全价”市值的说明等;三是其他必要的文字调整。 三、简化申报项目 简化E01表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项下交易项目。一是暂停报送运输服务收入、境外建设收入和支出及旅行收入和支出项目;二是将原有货物贸易5项指标简化为“黄金进出口”“离岸转手买卖”和“其他货物贸易”3项。 四、其他说明 修订后的《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按本制度要求进行的首次申报应报送2022年8月报告期数据,金融机构于2022年9月10日前完成,非金融企业于9月15日前完成。《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的通知》(汇发〔2018〕24号)同时废止。与本制度配套的数据采集规范修订版将另文印发。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金融机构、境外金融机构境内主报告分机构以及境内重点非金融企业等其他指定报送主体,并协调做好系统调整等准备工作。所在地外汇局在转发文件时应提供本级外汇局业务咨询电话,以便于解答申报主体在制度执行中遇到的疑问。 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业务咨询电话:010-68402521,68402488,68402234;传真:010-68402316。 特此通知。 附件:1.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 2.《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修订对照表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1年11月26日 2021-12-07/guangdong/2021/1207/21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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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进一步规范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形成《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制度》(见附件),现将本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汇发〔2018〕8号)同时废止。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收到本通知后,应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和申报主体,并做好对辖内申报主体的宣传培训工作。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联系电话:010-68402290,010-68402489。 特此通知。 附件:贸易信贷调查统计制度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1年11月23日 2021-12-01/hubei/2021/1201/17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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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香港基金内地发行销售资金汇出入情况表(截至2025年9月30日) 2025-11-11/guangdong/2025/1111/31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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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投资额度审批情况表(截至2025年10月31日) 2025-11-10/guangdong/2025/1113/31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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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尊老、爱老、敬老、助老传统美德,推动“学回信精神 助改革发展”专题调研活动长效化,近日,平凉市分局党支部开展了“南山登高启新程 重阳敬老桑榆红”主题党日活动。市分局局长田志鹏出席活动并讲话。 “重阳敬老 薪火相传”座谈会上,青年党员传达了上级行通报的典型案例。老干部代表们深情回顾了筚路蓝缕的创业岁月,青年党员代表也结合岗位实际畅谈了成长感悟。 田志鹏局长作了总结讲话,一是用心用情、精准服务,在尊老敬老中传递组织温度。二是薪火相传、继往开来,在“传帮带”中激发青春动能。邀请老同志担任青年员工成长导师,组织开展“口述行史”、“青老对话”等活动,鼓励老同志结合亲身经历指导青年员工。三是汇聚众智、共谋发展,在服务大局中彰显银发担当。诚挚希望各位老领导、老同志更好发挥政治优势,当好政策落地的“助推器”,围绕金融服务平凉经济社会发展,结合多年政策执行经验,提出前瞻性、可操作的建议,真正让老同志的“金点子”变成发展的“金钥匙”。 活动期间大家参观了人民银行平凉市分行文化长廊展馆《金色记忆》,并举办了“银发飘逸 乐享重阳”趣味运动会。老干部们热情高涨,积极参与,展现了市分行老干部老有所乐、永葆活力的精神面貌。 2025-11-12/gansu/2025/1112/22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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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7日,外汇局聊城市分局党总支组织四季度集体学习,专题学习了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会议由党总支书记张宏军主持,党总支全体党员参加学习活动。 张宏军同志领学了《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公报》《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及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的说明,并结合外汇管理实际进行了深入解读。 张宏军同志强调,要把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并结合外汇局实际,就贯彻落实工作提出三项明确要求:一是深化学习理解,筑牢思想根基。坚持党总支带头学、各支部集中学、党员主动学,全面、系统、深入地理解核心要义、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夯实做好外汇管理工作的思想基础。二是紧密联系实际,明确工作措施。要立足外汇管理实际,抓准结合点和切入点,抓好贯彻落实。加强调查研究,深入了解市场主体需求,提供精准外汇服务;坚持管理与服务两手抓、两手硬,不断提升工作效能。三是锤炼过硬作风,提升履职本领。要增强创先争优意识,提高干事创业能力。党员干部要发挥模范先锋作用,敢于担当、勇于奉献,推动外汇管理各项工作实现新突破。 2025-11-12/shandong/2025/1112/27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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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庆阳市分局组织召开了2025年前三季度外汇收支形势分析座谈会,金融监管局庆阳分局、市财政局、外汇指定银行、人民银行庆阳市分行相关科室负责人以及外汇管理科全体参加了会议。 会上,庆阳市分局通报分析了前三季度外汇收支的整体情况、主要特点及发展趋势。金融监管局庆阳分局分享了机构监管中发现的资金流动新动向、新问题以及金融风险化解相关情况,市财政局就最新财政政策以及汇率避险公共保证金池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详细讲解,2家外汇经办银行结合业务实践汇报了汇率风险管理、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应用等重点外汇业务落实情况,市分行部门分别就货币政策落实、金融风险化解等分别进行了交流。最后,参会各方就共同关心的难点、热点问题交换了意见,并对下一阶段形势进行了联合研判。 会议切实加强了外汇局与金融监管部门、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之间的沟通联动,全面掌握了全市外汇市场形势和金融经济发展现状,有效防范了外汇领域各项风险,为促进辖区涉外经济健康平稳发展贡献外汇力量。 2025-11-12/gansu/2025/1112/22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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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辖内外汇业务合规性,规范辖内外汇银行业务办理,依法合规开展各项外汇业务,甘南州分局近期组织执法检查人员对农业银行甘南州分行、建设银行甘南州分行、中国银行甘南支行开展经常项目、资本项目、国际收支业务现场核查以及外汇业务合规性专项检查工作。 过程中调阅了被查单位外汇业务内控制度、经常项目、资本项目、国际收支、结售汇相关业务资料及会计财务报表等相关业务资料,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同时提醒被查单位在今后展业中需要关注的问题。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在听取反馈后表示,对发现的问题将严格落实整改,避免同类问题屡查屡犯,对于关注类问题要加强重视,进一步规范业务办理。 通过本次核、检查工作,在指出辖内银行存在短板和风险点的同时,帮助银行剖析问题成因、讲解政策规定,切实做到查的清、讲的明,有效提升辖内金融机构数据报送的质量和真实性、一致性审核水平。下一步,甘南州分局将继续加强对辖内外汇银行的业务合规性核查和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增强执法人员外汇检查工作能力,切实保证辖内外汇业务高质量合规发展。 2025-11-12/gansu/2025/1112/221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