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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升分局依法行政水平,提高执法人员规范履职能力。2025年6月24日,青岛市分局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分行第三期旁听庭审活动。 庭审中,围绕案件争议焦点,重点学习行政行为程序规范、行政诉讼举证规则等。此次旁听庭审活动从司法视角反哺执法操作,缩小行政执法与司法审查认知差异,提升监管行为可预期性,避免程序瑕疵导致行政行为被撤销;明确履职责任的司法认定标准,推动答复科学化,预防争议于未然。 通过旁听庭审活动,分局执法人员从司法视角了解了行政诉讼程序规范、行政行为的司法认定标准、举证质证规则等内容,加深了对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认识,缩小了行政执法与司法审查认知差异,依法规范履职能力进一步提升。 2025-06-27/qingdao/2025/0627/27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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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分局经常项目行政许可办事指南 2024-07-26/xiamen/2024/0726/22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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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厦门市分局资本项目行政许可办事指南 2.厦门市分局资本项目申请表格 2024-08-16/xiamen/2024/0816/22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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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结售汇数据时间序列 2025年银行结售汇数据(分地区) 2024年银行结售汇数据(分地区) 2023年银行结售汇数据(分地区) 2022年银行结售汇数据(分地区) 2021年银行结售汇数据(分地区) 2020年银行结售汇数据(分地区) 2025-11-12/anhui/2025/1112/30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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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时间序列 2025年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分地区) 2024年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分地区) 2023年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分地区) 2022年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分地区) 2021年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分地区) 2020年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分地区) 2025-11-12/anhui/2025/1112/30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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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印发新修订的《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简称“新版直接申报制度”),并于2025年10月正式实施。为加强新版直接申报制度宣传,确保广大申报主体充分熟悉和理解新制度的内容,自2025年9月起,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将不定期发布新版直接申报制度“一问一答”系列,对新版直接申报制度修订情况进行介绍,并针对申报主体在数据申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疑问逐一解答,确保申报主体准确报送新数据,推动新版直接申报制度顺利落地实施。 问题15:在新版直接申报制度中,贸易信贷调查主体申报数据范围是什么? 答:贸易信贷调查主体必须申报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非金融资产交易,包括货物进出口及相关贸易信贷。 货物进出口是指中国境内对外贸易经营者与非居民之间进行的以转移货物所有权为目的的交易,包括离岸转手买卖,但不包括不转移货物所有权而以获取工缴费为目的的来料/出料加工,也不包括境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主体与境内非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主体之间进行的货物交易,即申报主体与注册在境内保税区、自贸区内的企业进行的本外币交易均不需要申报。 贸易信贷指中国境内的对外贸易经营者与非居民(含中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进行货物贸易时,由于货物的资金收付时间与货物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时间不同而产生的应收/预付款和应付/预收款。 问题16:新版直接申报制度对贸易信贷统计调查有什么影响?新版直接申报制度实施后,贸易信贷调查主体需要报送哪些报表? 答:新版直接申报制度对贸易信贷统计调查的影响请参见往期问题2;新版直接申报制度实施后,贸易信贷调查主体需要报送的报表请参见往期问题4。 问题17:新版直接申报制度实施后,原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制度下的出口重点企业如果有进口业务,是否需要申报E01-2表(货物进口及相关贸易信贷)?以及原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制度下的进口重点企业如果有出口业务,是否需要申报E01-1表(货物出口及相关贸易信贷)? 答:需要的。无论之前是出口重点企业还是进口重点企业,在新版直接申报制度实施后,贸易信贷调查主体只要满足以下条件,就需要同时报送E01-1表(货物出口及相关贸易信贷)和E01-2表(货物进口及相关贸易信贷)。 (1)贸易信贷调查主体(无论之前是出口重点企业还是进口重点企业)若本月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则需要填报E01-1表(货物出口及相关贸易信贷): a.本月与非居民之间存在货物贸易出口(会计账记录“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依据权责发生制记录)。 b.本月从非居民处收取货物贸易出口的货款。 c.对非居民的货物贸易应收款/预收款,上月末或本月末仍存在余额。即,如果上月末没有余额但是本月末有余额,则本月需要申报;上月末余额且本月末也有余额,则本月需要申报;若上月末有余额,但是本月末没有余额,则本月仍需要申报。 (2)贸易信贷调查主体(无论之前是出口重点企业还是进口重点企业)若本月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则需要填报E01-2表(货物进口及相关贸易信贷): a.本月与非居民之间存在货物贸易进口(会计账记录“存货成本”等科目,依据权责发生制记录)。 b.本月向非居民支付货物贸易进口的货款。 c.对非居民的货物贸易应付款/预付款,上月末或本月末仍存在余额。即,如果上月末没有余额但是本月末有余额,则本月需要申报;上月末余额且本月末也有余额,则本月需要申报;若上月末有余额,但是本月末没有余额,则本月仍需要申报。 问题18:对原来仅参加贸易信贷统计调查的企业,新版直接申报制度下的E01系列报表(货物进出口及相关贸易信贷)与原贸易信贷统计调查报表相比提出了哪些新要求? 答:对于原来仅参加贸易信贷统计调查的企业(即贸易信贷调查主体)来说,新版直接申报制度的E01表(货物进出口及相关贸易信贷)中的E01-1表和E01-2表增加了交易代码、国别、对方部门、原始币种的采集要求。申报主体既可以逐笔申报,也可以对同一交易代码、同一国别、同一部门和同一币种的交易进行汇总申报。例如,有两笔交易的交易代码均为120003,国别均为新西兰,对方部门均为非金融企业,原始币种均为澳大利亚元,则可以合并为一笔进行申报。 综合调查主体在申报相同报表时也应当注意前述的申报要求。 建议申报主体在日常工作中建立客户信息维护表,对客户信息(包括交易代码、交易对方国家/地区、对方部门等要素)进行日常维护,以便准确填报E01表(货物进出口及相关贸易信贷)中的E01-1表和E01-2表中交易代码、交易对方国别/地区、对方部门等信息要素。 问题19:贸易信贷调查主体在填报E01-3表(商品类别调查)和E01-4表(货物贸易应收/应付平均周期)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1)申报主体:无论是同时参加原直接申报和贸易信贷统计调查的企业(即综合调查主体和贸易信贷调查主体),还是仅参加贸易信贷企业(即贸易信贷调查主体),均要填报这两个报表。 (2)报送频度:这两个报表为年度报表,即在每年1月份报送上年12月报告期的时候填报,申报的数据为全年数据。 (3)E01-3表(货物贸易进出口商品类别调查表)主要用于了解申报主体主营业务情况,若进出口商品类别太多,填写前五类商品类别即可。E01-4表(货物贸易应收/应付款平均周期调查表)主要用于了解申报主体应收账款或者应付账款的回收或支付周期,若明细数据提取困难,可填写合理估算值。 2025-11-12/fujian/2025/1112/25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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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中国全口径外债情况表时间序列数据(2014年12月末以来) 2025-11-12/anhui/2025/1112/30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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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落实分行党委关于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相关要求,进一步做好县域外汇管理与服务工作,6月20日上午,分局党总支与莱西营业管理部党支部联合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持续优化县域外汇服务”主题党日活动。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分局副局长、党总支书记张朝晖,党总支委员、党员代表以及莱西营业管理部党支部党员代表参加活动。 本次主题党日活动集体学习了2025年第12期《求是》杂志发表的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用中长期规划指导经济社会发展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一种重要方式》、朱鹤新局长在2025陆家嘴论坛上的主旨演讲《坚定推进外汇领域深层次改革和高水平开放 积极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并就莱西营业管理部外汇领域履职事项进行了沟通讨论。 张朝晖同志强调,要持续加强党的建设,扎实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不断擦亮作风建设这张名片;要结合莱西辖区履职实际,不断增强服务辖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能力和水平;要持续推动辖区外汇领域深层次改革和高水平开放,结合“四个更加”,落实好各项便利化试点政策,继续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要加强上下联动、业务指导,形成工作合力,持续提升县域外汇管理服务质效。 2025-06-24/qingdao/2025/0624/27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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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大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力度,国家外汇管理局在跨境金融服务平台搭建“新型离岸国际贸易业务背景核验”应用场景,并于6月9日在青岛正式上线。在外汇局青岛市分局指导下,辖区首笔跨境金融服务平台新型离岸国际贸易业务背景核验应用场景业务在中信银行青岛分行顺利落地。 青岛某轮胎有限公司主营橡胶制品销售,业务范围覆盖东南亚及欧洲市场。中信银行青岛分行获悉企业有离岸贸易结算需求后,主动对接业务场景,通过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实时核验贸易背景真实性,快速完成5.3万美元离岸结算业务的全流程办理。 新应用场景上线后,通过对接“离岸通”平台,引入国际货物运输、境外港口装卸、境外海关保管等物流数据,为银行提供物流信息核验、单据签注等功能,助力离岸贸易真实性审核。 下一步,外汇局青岛市分局将以该场景为抓手,指导辖内银行拓展离岸贸易结算、跨境融资等多元化服务,持续强化平台数据赋能效应,助力更多外贸企业提升跨境结算效率,为青岛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注入金融动能。 2025-06-11/qingdao/2025/0611/27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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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派出机构履职效能,持续提升外汇管理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推动外汇便利化政策落实,有效宣介“越诚信越便利,越合规越自主”的政策理念,增强企业诚信经营和合规用汇意识。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黔江分局秀山营业管理部联合黔江海关、县商务委、县税务局、秀山高新区管委会、县国资金融服务中心、县通道经济发展中心等部门联合开展“政策赋能·汇稳致远”政策宣讲暨“诚信兴商宣传月”集中宣传活动,60余家企业代表共100余人参会。 会上,秀山营业管理部围绕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便利化试点政策进行宣讲,引导企业树立汇率避险中性意识,用好用活便利化政策。黔江海关、县税务局、陆海新通道运营重庆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秀山支行、中国农业银行秀山支行等多家单位和金融机构分别围绕海关AEO企业便利化措施、出口退税政策、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县域外贸服务和跨境金融产品等内容进行了深度讲解。此外,会场外还专门设立了集中宣传服务驻点,宣传人员围绕“越诚信越便利,营造良好外汇环境”主题,通过发放宣传资料、“面对面”开展宣讲、“一对一”咨询服务等方式,为参会企业答疑解惑,向企业宣导“越诚信越便利,越合规越自主”的政策理念,增强企业诚信经营和合规用汇意识。 活动过后,参会企业代表纷纷表示,此次宣讲活动内容充实,针对性强、实操性高,不仅系统全面地为企业讲解政策,还开展了金融知识宣传和服务,真正地为企业送政策、送知识、送服务,切实为企业发展带福利、带便利,受到众多企业的衷心认可和高度评价。下一步,黔江分局秀山营业管理部将进一步提升履职水平,优化各项外汇管理服务,精准推动各项便利化政策落实,让外汇惠民利企政策为企所知、为企所用、为企所享,助力县域涉外企业稳健发展,护航县域经济行稳致远。 2025-10-17/chongqing/2025/0915/32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