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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与公安机关联合召开打击外汇违法犯罪工作视频会议,总结2017年以来打击外汇违法犯罪工作情况,安排部署下阶段重点工作,并对2017年度至2019年度打击地下钱庄97个先进集体和200名先进个人依法予以表彰。 会议指出,2017年以来,面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外汇局和公安机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打击外汇违法犯罪活动,联合破获汇兑型地下钱庄案件300余起,查处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案件6000余起,维护了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和国家经济金融安全。 会议强调,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开局之年。各级外汇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提升政治站位,强化政治引领,推动打击外汇违法犯罪各项工作深入开展,共同为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和社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以优异的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一是坚持重拳出击,继续保持对打击地下钱庄、跨境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打击态势,坚定不移开展专项行动。二是坚持底线思维,充分运用监管科技,强化全方位分析研判,着力提高监管和打击效能。三是坚持协同配合,进一步完善跨部门工作机制,推动联合打击治理向纵深发展。 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部门、公安部经侦局有关同志在北京主会场参加会议。各外汇管理分局和各省市公安机关代表,及受表彰的先进集体代表和先进个人在各分会场参加会议。(完) 2021-02-01/shenzhen/2021/0201/8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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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国家外汇管理局刚刚公布了最新外汇储备规模数据。请问造成2021年1月外汇储备规模变动的原因是什么?今后的外汇储备规模趋势是怎样的? 答:截至2021年1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2107亿美元,较2020年12月末下降59亿美元,降幅为0.2%。 2021年1月,我国外汇市场运行平稳,市场预期和交易保持稳定。国际金融市场上,受新冠肺炎疫苗进展、主要国家货币政策及财政政策预期等影响,美元指数上涨,主要国家金融资产价格总体下跌。外汇储备以美元为计价货币,非美元货币折算成美元后金额下降,加上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共同作用,当月外汇储备规模下降。 展望未来,新冠肺炎疫情变化和外部环境仍面临较多不确定性,全球经济复苏的基础尚不牢固,国际金融市场波动性可能加大。但我国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国际收支将延续基本平衡格局,有利于外汇储备规模保持基本稳定。 2021-02-09/shenzhen/2021/0209/8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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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进一步优化资本项目业务办理流程,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近年来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改革进展,制定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见附件),现印发各分局、外汇管理部,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2017年版)〉的通知》(汇综发〔2017〕105号)同时废止,以往文件所涉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管理司反馈。 附件: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 2021-01-26/shenzhen/2021/0126/8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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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1-01-28/shenzhen/2021/0128/8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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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0年12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22.64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46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3.7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57万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8.94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89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10.53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61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2.1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85万亿美元)。 2020年1-12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206.3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9.99万亿美元)。 2021-02-01/shenzhen/2021/0201/8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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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 2021-01-29/shenzhen/2021/0129/8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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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时间序列 2021年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分地区) 2020年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分地区) 2021-09-26/shenzhen/2021/0926/9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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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近期,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抬头,扰乱经济金融秩序,滋生赌博、非法集资、诈骗、传销、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为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地方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等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虚拟货币和相关业务活动本质属性 (一)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户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点,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二)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对于开展相关非法金融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对于相关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的境内工作人员,以及明知或应知其从事虚拟货币相关业务,仍为其提供营销宣传、支付结算、技术支持等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四)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二、建立健全应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工作机制 (五)部门协同联动。人民银行会同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协同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指导各地区按统一部署开展工作。 (六)强化属地落实。各省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相关风险负总责,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牵头,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以及网信、电信主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参加,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统筹调动资源,积极预防、妥善处理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有关问题,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 三、加强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监测预警 (七)全方位监测预警。各省级人民政府充分发挥地方监测预警机制作用,线上监测和线下排查相结合,提高识别发现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的精度和效率。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等部门持续完善加密资产监测技术手段,实现虚拟货币“挖矿”、交易、兑换的全链条跟踪和全时信息备份。金融管理部门指导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加强对涉虚拟货币交易资金的监测工作。 (八)建立信息共享和快速反应机制。在各省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会同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网信部门、公安机关等加强线上监控、线下摸排、资金监测的有效衔接,建立虚拟货币交易炒作信息共享和交叉验证机制,以及预警信息传递、核查、处置快速反应机制。 四、构建多维度、多层次的风险防范和处置体系 (九)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服务。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账户开立、资金划转和清算结算等服务,不得将虚拟货币纳入抵质押品范围,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十)加强对虚拟货币相关的互联网信息内容和接入管理。互联网企业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业展示、营销宣传、付费导流等服务,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为相关调查、侦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网信和电信主管部门根据金融管理部门移送的问题线索及时依法关闭开展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的网站、移动应用程序、小程序等互联网应用。 (十一)加强对虚拟货币相关的市场主体登记和广告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含有“虚拟货币”“虚拟资产”“加密货币”“加密资产”等字样或内容。市场监管部门会同金融管理部门依法加强对涉虚拟货币相关广告的监管,及时查处相关违法广告。 (十二)严厉打击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发现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问题线索后,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会同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等相关部门依法及时调查认定、妥善处置,并严肃追究有关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的法律责任,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十三)严厉打击涉虚拟货币犯罪活动。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继续深入开展“打击洗钱犯罪专项行动”“打击跨境赌博专项行动”“断卡行动”,依法严厉打击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中的非法经营、金融诈骗等犯罪活动,利用虚拟货币实施的洗钱、赌博等犯罪活动和以虚拟货币为噱头的非法集资、传销等犯罪活动。 (十四)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加强会员管理和政策宣传,倡导和督促会员单位抵制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对违反监管政策和行业自律规则的会员单位,依照有关自律管理规定予以惩戒。依托各类行业基础设施开展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监测,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问题线索。 五、强化组织实施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部门、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应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形成中央统筹、属地实施、条块结合、共同负责的长效工作机制,保持高压态势,动态监测风险,采取有力措施,防范化解风险,依法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全力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十六)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教育。各部门、各地区及行业协会要充分运用各类媒体等传播渠道,通过法律政策解读、典型案例剖析、投资风险教育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宣传虚拟货币炒作等相关业务活动的违法性、危害性及其表现形式等,增强社会公众风险防范意识。 中国人民银行 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 银保监会 证监会 外汇局 2021年9月15日 2021-09-28/shenzhen/2021/0928/9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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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结售汇数据-分地区(新顺序) 2021-09-23/shenzhen/2021/0923/9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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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二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3447亿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顺差848亿元,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顺差4070亿元,储备资产增加3224亿元。 2021年上半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7950亿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3660亿元,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顺差1835亿元,储备资产增加5493亿元。 按SDR计值,2021年二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372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顺差93亿SDR,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顺差441亿SDR,储备资产增加348亿SDR。 按SDR计值,2021年上半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855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391亿SDR,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顺差201亿SDR,储备资产增加592亿SDR。 按美元计值,2021年二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533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195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283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422亿美元,二次收入顺差44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顺差133亿美元,其中,资本账户顺差0.3亿美元,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顺差633亿美元,储备资产增加500亿美元。 按美元计值,2021年上半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227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2382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505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716亿美元,二次收入顺差67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562亿美元,其中,资本账户逆差0.1亿美元,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顺差288亿美元,储备资产增加850亿美元。 为便于社会各界解读国际收支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分析小组同时发布《2021年上半年中国国际收支报告》。(完) 2021年二季度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概览表) 项 目 行次 亿元 亿美元 亿SDR 1. 经常账户 1 3447 533 372 贷方 2 60726 9404 6554 借方 3 -57279 -8871 -6182 1.A 货物和服务 4 5884 911 635 贷方 5 54176 8390 5847 借方 6 -48292 -7479 -5212 1.A.a 货物 7 7712 1195 833 贷方 8 49218 7622 5312 借方 9 -41506 -6427 -4480 1.A.b 服务 10 -1828 -283 -197 贷方 11 4958 768 535 借方 12 -6786 -1051 -733 1.B 初次收入 13 -2720 -422 -294 贷方 14 5758 891 621 借方 15 -8477 -1314 -915 1.C 二次收入 16 282 44 30 贷方 17 793 123 86 借方 18 -510 -79 -55 2. 资本和金融账户 19 848 133 93 2.1 资本账户 20 2 0 0 贷方 21 3 1 0 借方 22 -2 0 0 2.2 金融账户 23 846 133 93 资产 24 -12740 -1973 -1375 负债 25 13586 2106 1467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 26 4070 633 441 2.2.1.1 直接投资 27 2945 456 318 资产 28 -2181 -338 -236 负债 29 5126 794 553 2.2.1.2 证券投资 30 1027 162 112 资产 31 -1744 -270 -188 负债 32 2771 432 300 2.2.1.3 金融衍生工具 33 -9 -1 -1 资产 34 136 21 15 负债 35 -145 -22 -16 2.2.1.4 其他投资 36 107 17 12 资产 37 -5727 -886 -617 负债 38 5834 903 629 2.2.2 储备资产 39 -3224 -500 -348 3.净误差与遗漏 40 -4295 -666 -465 注: 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资本和金融账户中包含储备资产。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季度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人民币对美元季平均汇率中间价折算得到,季度累计的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由单季人民币计值数据累加得到。 4.季度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SDR对美元季平均汇率折算得到,季度累计的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由单季SDR计值数据累加得到。 5.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6.细项数据请参见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互联网站“统计数据”栏目。 7.《国际收支平衡表》采用修订机制,最新数据以“统计数据”栏目中的数据为准。 2021年上半年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概览表) 项 目 行次 亿元 亿美元 亿SDR 1. 经常账户 1 7950 1227 855 贷方 2 115410 17837 12424 借方 3 -107460 -16610 -11569 1.A 货物和服务 4 12141 1876 1307 贷方 5 103876 16055 11182 借方 6 -91735 -14178 -9875 1.A.a 货物 7 15409 2382 1659 贷方 8 94231 14564 10144 借方 9 -78822 -12182 -8485 1.A.b 服务 10 -3267 -505 -352 贷方 11 9645 1491 1038 借方 12 -12913 -1996 -1390 1.B 初次收入 13 -4625 -716 -498 贷方 14 10066 1556 1084 借方 15 -14691 -2272 -1582 1.C 二次收入 16 433 67 47 贷方 17 1468 227 158 借方 18 -1034 -160 -111 2. 资本和金融账户 19 -3660 -562 -391 2.1 资本账户 20 -1 0 0 贷方 21 5 1 1 借方 22 -6 -1 -1 2.2 金融账户 23 -3659 -562 -391 资产 24 -32302 -4990 -3474 负债 25 28643 4428 3083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 26 1835 288 201 2.2.1.1 直接投资 27 7854 1213 845 资产 28 -3602 -557 -388 负债 29 11456 1770 1233 2.2.1.2 证券投资 30 1255 197 136 资产 31 -6391 -986 -687 负债 32 7646 1184 823 2.2.1.3 金融衍生工具 33 108 17 12 资产 34 365 56 39 负债 35 -257 -40 -28 2.2.1.4 其他投资 36 -7381 -1138 -792 资产 37 -17181 -2653 -1847 负债 38 9799 1515 1055 2.2.2 储备资产 39 -5493 -850 -592 3.净误差与遗漏 40 -4290 -666 -464 注: 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资本和金融账户中包含储备资产。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季度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人民币对美元季平均汇率中间价折算得到,季度累计的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由单季人民币计值数据累加得到。 4.季度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SDR对美元季平均汇率折算得到,季度累计的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由单季SDR计值数据累加得到。 5.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6.细项数据请参见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互联网站“统计数据”栏目。 7.《国际收支平衡表》采用修订机制,最新数据以“统计数据”栏目中的数据为准。 2021-10-12/shenzhen/2021/1012/9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