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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1(1) 2016-04-26/zhejiang/2016/0426/4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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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语言不通、身份特殊等原因,对少数民族个人外汇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单靠外汇局存在较多困难。而外汇局与当地公安机关联手,就容易找到案件突破口。近期,外汇局成功破获的新疆人非法经营外汇案就抓住了这一契机。该案犯罪嫌疑人被移送起诉,涉案的企业已被列入B类企业监管。 一、案情 2013年8月,外汇局在公安部门侦办的丁某涉嫌合同诈骗案件中发现:新疆人赛某在无实际贸易情况下非法经营外汇,立即协同公安部门开展检查。外汇局在对涉案企业某纺织公司和犯罪嫌疑人丁某、赛某外汇资金收支和结汇人民币资金流向进行了深入跟踪后,最后查实2013年4月至8月,赛某与丁某非法外汇买卖6笔共计58万美元,其中前有4笔丁某收汇后均结汇成人民币以银行卡转账或现金方式交给赛某,有2笔共计19.98万美元被丁某卷跑。 二、定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购外汇、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8〗20号)第三条“在外汇指定银行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以外买卖外汇,扰乱金融市场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定罪处罚:(一)非法买卖外汇二十万美元以上的;”规定,新疆人赛某涉嫌非法经营外汇罪由公安部门移交检察院追究其刑事责任。2013年9月公安部门将赛某抓捕,11月,执行逮捕并由当地检察院向法院起诉。另一犯罪嫌疑人丁某也因涉嫌非法经营罪和合同诈骗罪,被公安部门抓捕后,由当地检察院向法院起诉。 三、点评 近年来,外汇局在查处重大、特殊案件中,积极运用汇警合作机制,大大提升了案件的查处效率,加大了对外汇违法违规的打击力度。本案中,外汇局虽在调查取证环节碰到少数民族身份和语言沟通等方面的困难,但外汇局迅速启动汇警合作机制,让公安部门介入并协同作战使此案得以顺利侦破,犯罪嫌疑人快速得到控制;犯罪嫌疑人为掩盖非法交易之实,美元均通过企业账户经常项下收汇,而涉及人民币资金则用个人账户转账,外汇局及时查证了企业出口报关与跨境收汇不符的事实,佐证企业收汇不存在真实贸易背景;同时外汇局通过对整个资金链的各个节点上的检查判断,为公安机关确认非法买卖外汇提供重要事实依据 2015-11-24/zhejiang/2015/1124/4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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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100001 2016-12-26/zhejiang/2016/1226/4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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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100001 2016-12-26/zhejiang/2016/1226/4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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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200002 2016-12-26/zhejiang/2016/1226/4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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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已对外汇行政处罚信息实施公开披露,该披露制度于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我分局依法作出的外汇行政处罚信息均上传至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府网站,并向社会公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精简程序,提高行政效率的要求,我分局决定于2016年9月15日起,对企业申请“近三年无重大外汇违规违法记录”出具证明的方式实行网上信息查询。相关企业可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safe.gov.cn)→“信息公开”→“外汇检查执法”→“外汇行政处罚信息查询”栏,输入相关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后自主查询相关信息,截屏并打印查询信息,加盖企业公章,作为是否存在违法记录的证明。 如需查询银行和个人的外汇违法信息的,请与我分局工作人员联系。 咨询电话:0571—87686417 2016-09-12/zhejiang/2016/0912/4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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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政务公开的相关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的相关管理办法和各项要求,在依法履行管理职责、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向社会公众、管理和服务对象公开相关政务事项或信息,并接受监督。 政务公开目录 http://hangzhou.pbc.gov.cn/publish/hangzhou/1943/index.html 2014-05-21/zhejiang/2014/0521/4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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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操作规程(银行企业版) 2013-11-12/zhejiang/2013/1112/4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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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操作规程 2013-11-12/zhejiang/2013/1112/5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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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外汇局系统办公时间:冬令时(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夏令时(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杭州市上城区延安路149号,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邮编310001。 附件1: 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外汇业务咨询电话一览表 2013-11-13/zhejiang/2013/1113/4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