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11-23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311/content_6916578.htm
-
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 为进一步便利经营主体合规高效办理资本项目业务,提升银行数字化服务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可按照规定通过线上审核电子单证的方式,为符合条件的机构或个人(以下称经营主体)办理相关资本项目业务(以下称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 本通知所称电子单证,是指经营主体提供的具有法律效力,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被银行认可且可以留存的电子形式的行政许可文书、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其形式包括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单证和纸质凭证的电子扫描件等。本通知所称相关资本项目业务,是指银行在线下有权限直接办理的资本项目外汇业务和跨境人民币业务。 二、银行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办理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 (一)建立完备的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业务种类、业务管理办法或操作规程、事中事后管理制度、风险防控措施等。 (二)具备传输、存储电子单证的技术平台或手段,且相关技术能够保证传输、存储电子单证的合法性、完整性、安全性。 (三)具备相应业务工作经验的业务人员和管理人员。 银行应统筹服务实体经济和防范风险,根据各地区业务风险、内部合规和风险控制等具体情况,组织授权境内分支行依法依规开展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 三、银行应考虑经营主体办理资本项目业务的合规和信用状况,原则上不得为以下经营主体办理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 (一)货物贸易分类结果为A类以下(不含A类)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名录内企业。 (二)列入资本项目信息系统管控名单或跨境人民币业务重点监管名单的经营主体。 (三)近一年有外汇行政处罚记录(成立不满一年的境内机构,自成立之日起至办理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日有外汇行政处罚记录)的经营主体。 四、经营主体在银行办理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应当向银行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被银行认可且可以留存的真实、完整、清晰的电子单证。 经营主体不得篡改或违规重复使用电子单证。 五、银行办理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的,应当采取同线下方式办理相关资本项目业务相当的尽职审查措施,严格遵守展业原则、相关资本项目业务审核原则和档案管理要求等,并应当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一)银行应要求办理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的经营主体提交符合本通知第四条规定且与原始交易单证一致的电子单证。 (二)银行应按规定对经营主体提交的电子单证是否符合本通知第四条规定进行合理审核;对于经营主体提交的电子单证无法证明其交易真实合法合理的,应要求其转为线下办理,并提交原始交易单证及其他相关材料。 (三)银行应采取必要的技术识别等手段,避免不应重复使用的同一电子单证以及与其相应的纸质凭证被重复使用或篡改。 (四)银行发现有伪造、变造或违规重复使用电子单证的,应自发现之日起,停止为该经营主体办理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并及时向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国家外汇局分支机构报告。 银行办理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六、银行办理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时,应当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数据采集规范(1.3版)〉的通知》(汇发〔2022〕13号)要求,及时报送相关跨境收支、账户、境内划转、账户内结售汇等信息。 涉及跨境收支信息报送,应在“交易附言”栏标注“CADS”字样;涉及账户开销户信息报送,应在“备注”栏标注“CADS”字样;涉及境内划转信息报送,应在“交易附言”栏标注“CADS”字样;涉及结汇信息报送,应在“结汇详细用途”栏标注“CADS”字样;涉及购汇信息报送,应在“填报人”栏标注“CADS”字样;涉及资本项目业务登记,应在各类协议登记“备注”栏标注“CADS”字样。 银行办理涉及人民币跨境收付的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时,还应根据《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办法》(银发〔2017〕126号文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优化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信息报送流程的通知》(银办发〔2013〕188号)等相关规定,及时、完整、准确地向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RCPMIS)报送数据。 七、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对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开展情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银行和经营主体违反本通知及相关资本项目业务管理规定办理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的,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八、外国银行(港、澳、台地区银行比照适用)境内分行参照本通知执行。 本通知自2023年12月20日起实施。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反馈。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3年11月17日 2023-11-24/xizang/2023/1128/1245.html
-
主题教育开展以来,西藏分局牢牢践行“金融为民”的服务宗旨,深入贯彻落实外管总局关于提升个人外汇业务服务质量的各项决策部署,切实推进个人外汇业务便利化政策在辖区有效落地。9月7日,由普布次仁副局长带队,西藏分局外汇管理处、阿里分局有关人员组成工作组,赴阿里地区两家主要外汇业务经办行检查指导个人外汇业务工作。 普布次仁副局长先后走访了中行阿里分行和农行阿里分行,通过现场提问、业务试办等方式了解银行网点个人外汇金融服务情况。经了解,两家网点均配备有美元、英镑、欧元和港币等主要外币现钞,外币兑换办理时间平均在15到20分钟。同时个人办理留学购付汇等业务可通过手机银行办理,个人足不出户就可享受便捷高效的用汇体验,外汇便利化政策为人民群众带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最后,普布次仁副局长就银行机构如何进一步提升外汇服务质量提出以下工作要求:一是要提高服务意识。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把外汇金融服务工作融入新时代党的治边稳藏总体布局中谋划推进。二是要加强学习培训。个人外汇业务服务千家万户,业务人员要认真学习各项外汇政策知识,熟练掌握各项外汇业务技能,提升服务能力。三是持续做好便利化政策宣传。各部门要俯下身子主动了解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主动上门送服务、送政策,把个人外汇便利化政策宣传好,推广好,让个人外汇便利化政策惠及更多的人民群众。 2023-09-08/xizang/2023/0908/1225.html
-
外汇局日喀则市分局始终践行外汇为民理念,聚焦“践行诚信兴商理念,护航健康外汇市场”活动主题,因地制宜,突出特色,采用线上线下宣传并举方式,推动“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走深走实,并取得显著成效。 现场集中宣传期间,汇银联动,发挥宣传合力,外汇局日喀则市分局在市区繁华路段设立宣传点,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单、接受现场咨询等方式,面向过往群众,宣传外汇管理政策法规。各外汇银行发挥网点优势,建立前沿宣传窗口,对前来办理外汇业务的外贸企业提供外汇业务服务,“一对一”讲解外汇管理法规政策的同时宣讲企业汇率避险知识,树立合规办理外汇理念和企业汇率中性理念。集中宣传期间,共计发放宣传单1000余份,接受咨询16余次,宣传覆盖人数3000余人。 线上积极利用“日喀则外贸朋友群”“日喀则银行业务群”等微信群载体,累计推送汇率风险中性外汇政策短视频13条、推送4次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出口信保保单融资”应用场景相关政策、推送8次经常项目、资本项目外汇便利化政策、转发12篇外汇领域违规案例通报,受众面达1000余人次。 通过此次活动,进一步加深银行、企业及社会公众对外汇管理政策认识和了解,树立了合规用汇,诚信经营意识。下一步外汇局日喀则市分局将持续巩固“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长效化成果,发挥职责职能,坚持深入一线工作作风,及时了解涉汇主体对政策服务等需求,畅通外汇政策传导机制,全力支持日喀则市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3-09-27/xizang/2023/0927/1234.html
-
2023年11月22日,林芝市分局组织召开2023年第5次局务会,深入学习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审议通过银行外汇业务合规与审慎经营评估报告,总结2023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任务。江晓红局长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裴文军副局长主持会议。 会议强调,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是习近平经济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关于金融问题的重要创新成果,为新时代新征程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外汇管理岗位干部职工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更好把握外汇领域“防风 险”和“促便利”的关系,真正做到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推动辖区外汇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 会议指出,2023年以来,林芝市分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上级行各项工作要求,深入践行“金融为民”宗旨,务实推动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积极助力市场主体纾困发展,切实防范跨境资金异常流动风险,有力支持林芝改革开放先行区建设。 会议安排部署了下一阶段外汇管理重点工作,一是以高质量党建引领辖区外汇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二是聚力提升调查研究质效;三是着力提升事中事后监管能力。 2023-11-22/xizang/2023/1122/1243.html
-
为进一步提高外汇便利化政策宣传的广度和深度,10月8日,阿里分局赴涉外企业开展“送政策进企业”活动。 活动走访了阿里辖内进出口业务量较大的阿里欧威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活动现场,工作人员以现场讲解、发放外汇便利化政策宣传资料等方式,向企业高层普及外汇便利化政策知识,提示企业加强业务人员对外汇便利化政策的学习、了解和运用,降低套保成本。同时,还针对企业提出的进出口业务中的疑点问题进行了解答。 企业负责人表示:“感谢外管局对我公司的上门宣传服务,的的确确提供了不少便利,我公司将加强对外汇政策的学习了解和运用”。 此次宣讲活动不仅向企业面对面普及了外汇知识,进一步解读了外汇管理便利化政策,加强了汇企合作,得到企业的认可和好评,同时为营造良好的外汇市场氛围,助力地区涉外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奠定扎实的基础。 2023-10-09/xizang/2023/1009/1237.html
-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总局“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要求,9月15日,阿里分局组织开展以“铸诚信 提信心 促消费”为主题的诚信兴商宣传活动。 本次宣传活动,主要围绕外汇管理政策法规、汇率避险知识、打击非法跨境金融活动案例等方面,向企业和社会公众多形式、多层次宣传外汇政策,旨在进一步增强市场经营者和公众的诚实守信意识,不断提高企业汇率风险管理能力,引导各类主体诚信用汇,助力经济良性发展。 下一步,阿里分局将以“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为契机,积极组织涉外银行紧紧围绕“铸诚信 提信心 促消费”主题,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诚信兴商宣传活动,推动企业和公众弘扬诚信经营正能量,做到共铸诚信、共促发展。 2023-09-18/xizang/2023/0921/1231.html
-
2023年10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进出口规模40910亿元。其中,货物贸易出口19615亿元,进口16349亿元,顺差3266亿元;服务贸易出口1777亿元,进口3168亿元,逆差1391亿元。服务贸易主要项目为:运输服务进出口规模1485亿元,旅行服务进出口规模1300亿元,其他商业服务进出口规模863亿元,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进出口规模482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3年10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出口2980亿美元,进口2719亿美元,顺差261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 2023年10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1876 261 贷方 21393 2980 借方 -19517 -2719 1.货物贸易差额 3266 455 贷方 19615 2732 借方 -16349 -2277 2.服务贸易差额 -1391 -194 贷方 1777 248 借方 -3168 -441 2.1加工服务差额 72 10 贷方 77 11 借方 -5 -1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36 5 贷方 66 9 借方 -30 -4 2.3运输差额 -541 -75 贷方 472 66 借方 -1013 -141 2.4旅行差额 -1100 -153 贷方 100 14 借方 -1200 -167 2.5建设差额 45 6 贷方 90 13 借方 -46 -6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131 -18 贷方 12 2 借方 -143 -20 2.7金融服务差额 3 0 贷方 21 3 借方 -19 -3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167 -23 贷方 45 6 借方 -212 -30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164 23 贷方 323 45 借方 -159 -22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246 34 贷方 554 77 借方 -308 -43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16 -2 贷方 9 1 借方 -25 -3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差额 -1 0 贷方 7 1 借方 -8 -1 注: 1. 本表所称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进出口,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进出口。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我国提供的服务,即服务出口;借方记录我国接受的服务,即服务进口。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23-11-28/hainan/2023/1128/1901.html
-
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各市分局、雄安新区分局;驻石各经营外汇业务银行: 为贯彻落实国家外汇管理局印发的《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汇发〔2022〕22号文印发)、《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23年版)》(汇发〔2023〕10号文印发)等相关文件要求,确保全省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的及时性,我分局对《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机构申报主体涉外收入“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规程》(汇冀发〔2015〕48号文印发)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我分局反馈。 请外汇局河北省各市分局、雄安新区分局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各经营外汇业务银行。 联系人:孙刚强 联系电话:87938497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标准和程序规定 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 2023年11月10日 2023-11-28/hebei/2023/1128/2201.html
-
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3年10月份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2023年10月份外汇收支形势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23年10月份我国外汇收支形势有何变化? 答:10月份我国跨境资金流动更趋均衡。10月,银行结售汇以及非银行部门跨境收支逆差环比分别收窄44%和66%。从经常项目看,我国对外贸易表现出较强韧性,货物贸易跨境资金净流入规模保持较高水平,环比增长52%,继续发挥稳定跨境资金流动的重要作用。资本项目交易中,外商直接投资资本金延续净流入格局,对外直接投资更加平稳;外资继9月净增持境内债券后,10月投资规模进一步增加,国内经济持续回升向好进一步提升外资配置人民币资产信心,在复杂严峻的国际形势下人民币资产的避险属性也逐步增强。 未来,随着国内各项政策精准发力、落地落实,积极因素不断积累,经济基本面对外汇市场的支撑作用将进一步巩固。同时,近年来我国外汇市场深度、广度持续拓展,参与主体更趋成熟,交易行为更加理性,宏观审慎管理工具更加完善,抵御外部冲击的能力总体增强。此外,市场普遍认为美联储加息周期已接近终点,对国际金融市场的外溢影响将有所缓和。在内外部环境持续改善下,我国外汇市场和跨境资金流动有望继续保持平稳运行态势。 2023-11-16/shandong/2023/1116/229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