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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市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3-08-18/chongqing/2022/0527/22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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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汇管〔2022〕3号 为持续提升外汇管理服务实体经济水平,支持重庆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外汇管理部决定进一步优化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管理。现将《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外汇管理部关于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指导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外汇管理部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外汇管理部关于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渝汇管〔2020〕16号)同时废止。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外汇管理部反馈。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外汇管理部关于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试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外汇管理部 2022年1月26日 附件 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外汇管理部关于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支持重庆地区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升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引导银行和企业守法自律,发挥正向激励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符合条件的境内银行向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重庆外汇管理部)备案后,作为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银行(以下简称试点银行),可对本行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以下简称试点业务)。 试点银行应审慎展业,落实“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原则,审查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收支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合理性。适用试点业务的企业(以下简称试点企业)应确保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外汇收支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不得利用构造贸易、虚假贸易等转移资金或骗取融资。 第三条重庆外汇管理部对试点业务进行监督管理,可根据国际收支形势、政策变化和业务发展需要等对本指导意见进行调整。 第二章 业务备案 第四条银行开展试点业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重庆地区内注册经营的商业银行一级分行或地方性商业银行总行。 (二)具备真实的试点业务需求,所推荐的试点企业符合本指导意见规定的条件。 (三)合规经营、审慎展业,具备完善的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准入、业务授权、高风险业务清单、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外汇业务的风险预警、职责分工、应急管理、内部审计、责任追究等方面。申请银行及下属经办行应配备熟悉外汇业务政策的从业人员。 (四)针对试点业务制定专项管理办法,包括但不限于对试点企业的主体身份、生产经营、诚信记录等进行尽职调查,对试点企业贸易收支真实性、合理性及商业模式逻辑性等持续跟踪、定期评估,对试点业务建立专门监测指标和预警系统,建立发现异常及应急处置措施。 (五)银行贸易收支结构合理。 (六)近三年银行外汇业务合规与审慎经营评估(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原则上均在B+(含)以上且至少一年为A。 (七)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外汇业务合规记录良好。 (八)承诺自愿遵守《银行承诺函》(见附)。 第五条企业向试点银行申请成为试点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原则上在试点银行持续办理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业务三年以上,具备真实的试点业务需求。 实行财务集中管理的集团型企业申请试点,应由一家在重庆地区内注册的成员企业(以下简称主办企业)向试点银行统一申请。主办企业原则上在试点银行持续办理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业务三年以上;申请试点的集团内其他成员企业应纳入集团内部的财务集中管理但可不在试点银行持续办理外汇收支业务三年以上。 (二)异地企业(含异地成员企业)参与试点的,其注册地需在已实行试点的地区。异地企业正式成为试点企业后,应向其所在地外汇分局进行书面备案。 (三)企业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收支结构合理,资金收付合理稳定。 (四)生产经营状况稳定、诚信度高、守法合规情况好,以往无构造贸易、虚假贸易等异常记录,近三年未被所在地外汇局处罚。申请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企业近三年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分类应持续为A类。 (五)具备保证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收支合规性的措施,配备专人对试点业务进行监督评估。能自证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收支及交易的真实性、逻辑性和合理性,做到交易留痕,并利用电子化手段准确记录和管理。 (六)企业应审慎经营、财务中性,企业贸易信贷、贸易融资应具有合理性,按规定报告贸易信贷等信息。 (七)出于风险防范目的,试点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符合条件的银行可向重庆外汇管理部备案,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备案报告,包括银行自评情况(业务需求、近三年银行外汇业务合规与审慎经营评估情况、收支结构以及被核查、约谈、风险提示、处罚、人员等情况)、首批拟开展试点业务的银行网点、首批推荐拟试点的企业(包含结合企业准入条件开展的评估情况)等。 (二)银行专项管理办法,包括但不限于操作流程、内部风险控制、开展试点业务的银行网点和试点企业的准入及退出条件以及根据企业业务需求、业务特点和管理水平制定具体的试点措施等。 (三)《银行承诺函》。重庆外汇管理部自收到完整备案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于符合条件的银行,出具书面备案文件。银行收到备案文件方可开展试点业务。 第七条试点银行应按照本指导意见,审核并确定试点企业,留存试点企业申请材料5年备查。 第八条试点银行应对试点业务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运行良好的,试点银行可适时新增试点企业,同时将新增试点企业名单及银行网点于10个工作日内向重庆外汇管理部事后备案。 第九条重庆外汇管理部对试点银行按年度开展定期评估。评估合格的银行可继续开展试点业务。经评估不合格的银行,重庆外汇管理部应及时告知相关银行评估不合格的原因,银行应在3个月内进行整改,根据本指导意见第十条规定应当取消试点资格的情况除外,整改期内试点银行不可新增试点企业。整改到期后仍不符合本指导意见准入标准的,重庆外汇管理部应书面通知试点银行,取消其试点资格。 第十条重庆外汇管理部加强试点业务日常监测,发现试点银行未按本指导意见进行尽职审查、合规经营、审慎展业,或内控管理执行不到位的,银行应在3个月内进行整改,整改期内试点银行不可新增试点企业。到期后未完全整改的,重庆外汇管理部应书面通知试点银行取消其试点资格。 试点银行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重庆外汇管理部自发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试点银行取消其试点资格: (一)银行未尽职审核,主动开展或协助企业开展监管套利、空转套利、虚假交易、构造贸易等异常交易,或为企业开展上述异常交易转移资金或骗取融资提供便利。 (二)银行的经营行为对重庆地区跨境资金流动、金融稳定造成负面影响。 (三)银行外汇业务合规与审慎经营评估为B-及以下。 (四)银行不配合重庆外汇管理部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章 便利化措施 第十一条试点银行在确保交易真实、合法,符合合理性和逻辑性的基础上,可为本行试点企业实施以下便利化措施: (一)优化单证审核。银行按照“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原则为试点企业办理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对于资金性质不明确的业务,银行应要求企业提供相关单证。对于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服务贸易外汇支出可事后审核《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 (二)货物贸易超期限等特殊退汇业务免于事前登记。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退汇日期与原收、付款日期间隔在180天(不含)以上或由于特殊情况无法原路退回的退汇业务,可在银行直接办理,免于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登记手续。 (三)货物贸易对外付汇时免于办理进口报关单核验手续。银行能确认试点企业货物贸易付汇业务真实合法的,可免于办理进口报关电子信息核验手续。 (四)服务贸易项下非关联关系的境内外机构间发生的代垫或分摊、或超12个月的代垫或分摊业务,由试点银行审核真实性、合理性后办理。 (五)经重庆外汇管理部备案的其他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措施。 第十二条试点银行可在备案方案范围内对本行推荐的试点企业实施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措施,也可按现行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外汇管理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试点银行仅能对本行推荐的试点企业开展试点业务。试点企业在非推荐银行、试点银行对非本行推荐的试点企业办理的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业务不适用本指导意见第十一条规定的便利化措施。 第十四条试点银行在办理试点业务涉外收付款申报时,交易附言中应注明“贸易便利试点”字样。 第四章 业务管理 第十五条试点银行开展试点业务应履行尽职审查义务,具体包括: (一)试点银行应对试点企业的业务经营状况及可持续经营能力进行跟踪监测,每年至少实地走访一次试点企业,并留存相关材料备查。 (二)试点银行应对试点企业的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收支业务进行监测,可根据企业业务模式、内控管理等实际情况自主开展事后核查,确认业务真实合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三)试点银行日常业务办理中,如发现试点企业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收支业务存在异常情况,应立即中止实施便利化措施,待确认相关业务真实合规后,方可恢复各项便利化措施。 (四)试点银行应定期审查本行试点业务开展情况,对试点制度落实、预警系统监测效果、业务开展合规性及审慎展业能力进行全面评估,对存在问题应及时整改。 第十六条试点企业应确保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真实性、合理性,并留存交易单证5年备查。 第十七条重庆外汇管理部对试点银行和企业进行业务指导或风险提示,试点银行及企业应配合重庆外汇管理部非现场监测和核查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八条试点企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试点银行自发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取消企业试点资格: (一)试点银行对企业定期评估不合格的。 (二)企业被所在地外汇局降为B/C类或处罚的。 (三)发现企业存在构造贸易、虚假贸易等异常情况的。 (四)业务抽查中发现企业提供虚假单证的。 (五)企业不配合所在地外汇局、试点银行监督管理的。 第十九条银行试点资格被取消,其所推荐的所有试点企业在该行试点资格自动取消,但不影响企业在其他试点银行的试点资格。 因异常或违规行为被取消试点资格的企业,由重庆外汇管理部通知推荐试点企业的银行,取消企业试点资格。 因异常或违规行为被取消试点资格的银行和企业,原则上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本指导意见的试点业务。 第二十条重庆外汇管理部取消银行试点资格的,应及时通知相关银行。试点银行取消企业试点资格的,应及时通知试点企业,并于5个工作日内将企业名单及取消原因报重庆外汇管理部备案。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等,适用本指导意见。 第二十二条试点银行如变更试点业务范围,需向重庆外汇管理部重新备案。 第二十三条本指导意见所称“服务贸易”,仅指经常项目的服务,不包括初次收入和二次收入。 第二十四条本指导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重庆外汇管理部负责解释。 银行承诺函 2022-01-28/chongqing/2022/0314/23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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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异常严峻复杂的疫情防控形势,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外汇管理部统筹推动全辖金融机构把“疫情防控不松懈、外汇服务不断档”作为当下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使命担当,战疫情,保服务,迅速启动疫情期间外汇业务办理应急机制,灵活运用贸易外汇便利化政策、跨境金融服务平台等简便手续和线上通道,切实有效帮助企业解决疫情下跨境融资结算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需求,努力支持企业平稳健康发展。 一、绿色通道,外汇服务不打烊 重庆外汇管理部第一时间启动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机制,统筹抓好疫情防控下的外汇服务保障工作。一是及时对外公布重庆外汇管理部各项外汇业务负责人及联络员电话,线上受理各类应急业务咨询,实现7*24小时外汇服务需求对接,确保外汇业务需求第一时间响应、最快速度处理。二是启动全市商务部门、外汇银行等参与的国际业务支持疫情防控微信群,发布通知指导银行主动对接其客户,多渠道收集企业外汇服务需求,统筹协调回应并提供周到服务。指导重庆市银行外汇市场自律机制发出倡议,充分发挥一线关口作用,勇于担当畅通金融外汇服务。三是多渠道鼓励外汇业务网上快捷办理,积极引导市场主体利用外汇局政务服务网上办理系统办理外汇行政业务,并指导银行强化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电子渠道服务,充分利用跨境金融服务平台等,保障跨境结算需求高效顺畅,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工作、生活需求。 如,中国银行重庆市分行第一时间启动跨境业务应急方案,明确跨境汇款、即期结售汇、资本项目等业务紧急处理流程,开辟跨境金融“绿色通道”。11月13日,某石化公司告知该行次日将支付多笔货物贸易款项,但因疫情原因企业印章多次使用存在不便,中国银行重庆市分行得知情况后,先审核电子档汇款资料,审核完成后企业加盖印章并寄送至分行,避免因提交资料不符、反复修正的情况;在分支行通力合作下,次日企业顺利完成资金汇出。疫情防控期间,中国银行重庆市分行已为64家企业办理跨境收支业务93笔,金额合计17126万美元。工商银行重庆市分行、华夏银行重庆分行、民生银行重庆分行、重庆农商行、重庆三峡银行等多家银行也通过开辟业务绿色通道、组织线上业务团队等多方式、多渠道,全力保障跨境业务连续性,解决客户的燃眉之急。 二、科技赋能,线上办理有保障 国家外汇管理局牵头建设的跨境金融服务平台,提供境内运费支付等跨境结算和融资方面的线上便捷服务,在本轮疫情的服务保障中发挥出突出作用。某货运公司需要紧急办理境内运费付款,由于疫情原因,企业面临货物滞留的风险,兴业银行重庆分行及时与客户沟通了解具体情况,指导企业通过依托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开发的“兴业单证通全线上服务平台”提交运费发票核验和境内汇款申请书,仅10分钟就完成了该笔境内外币运费支付。11月以来,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已累计便利重庆市企业境内运费支付284笔,金额累计1975万美元,支持了全市跨境物流畅通。 各金融机构也充分发挥信息科技优势,积极创新外汇业务服务模式,支持企业可在足不出户的情况下高效办理各项外汇业务,保障各项跨境金融业务顺利运行。某公司是一家外资生物制品研发企业,本轮疫情爆发前收到母公司汇入的美元资本金,疫情发生后企业担心资本金不能正常结汇使用。了解该情况后,招商银行重庆分行立即开启资本项目外汇收入便利化支付白名单准入绿色通道,线上开通资本项目数字化服务全套功能,确保在客户足不出户的情况下2个工作日以内完成线上结汇、再投资支出以及向基本户划转并用基本户发放工资等多项业务。 三、急事急办,为企纾困解难题 在有序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的同时,各金融机构主动担当作为,及时主动跟进企业跨境业务动态和需求,急企业之所急,解企业之所难,着力提高跨境金融服务效率,保障外汇业务的高效供给。 “请问现在还能交单吗?我有笔信用证因原交单行处于封控区,再不交出去就过有效期了,而且货物马上到港了。”中国建设银行重庆市分行接到某大型制造业客户的需求后即刻启动单证业务应急预案,分行国际部直接受理客户单据,并与上海单证中心联系优先审单,最终在区域实行封控前顺利完成交单寄出,全程用时不到五小时,有效解决了企业的燃眉之急。 又如,某外贸企业急需按合同向境外汇出一笔进口仪器尾款,企业担心因疫情无法及时办理,重庆银行得知此事后,第一时间联系并协助该外贸企业准备相关资料,通过总行和分支行的联动服务,以最快速度为客户购汇2098万日元并于当日完成跨境汇款,避免因支付延期而导致的高额违约金。 2022-11-23/chongqing/2022/1123/23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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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面对重庆严峻复杂的疫情防控形势,国家外汇管理局江津中心支局(以下简称“江津中心支局”)高效行动,按照“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统筹做好辖区疫情防控和外汇服务,支持稳住经济大盘,将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到实处。 一、畅通渠道,外汇服务有保障 江津中心支局第一时间向辖区银企和所在地商务委公布应急联系方式,畅通业务咨询渠道,及时回应市场主体的业务咨询和特殊需求。安排工作人员现场值守,引导市场主体通过线上、邮寄等方式办理外汇业务,确保各项业务申请及时受理办结。加强汇银联动,要求银行主动对接客户需求,共同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外汇服务,确保外汇业务高效有序。及时为市场主体解答外币现钞提取、外债登记、资本金汇入、银行结售汇准入等业务咨询,全力保障外汇结算畅通。 二、难事巧办,外汇服务“不打折” 为充分保障疫情期间金融服务连续性,建设银行江津支行组织骨干力量坚守工作阵地,与建设银行重庆市分行保持紧密联系,梳理客户需求,设计服务方案。同时,通过线上会议,与客户讨论外汇远期交易、贸易融资、跨境贷款、境外公司投资、NRA账户开立等一系列业务问题,满足了特殊时期企业的金融服务需求,得到客户好评。 “我儿子刚去英国留学,现在着急汇点钱给他,但是银行都没开门,你们可以给我汇款吗?”李女士在电话中焦急地问道。了解情况后,工商银行江津支行在不违反疫情防控政策的情况下,及时协调安排值班工作人员启动柜台服务,在柜面为李女士办理了银行卡,并开通网上银行、手机银行业务,当场指导客户通过手机银行办理购付汇。 三、急事快办,外汇服务“加速度” 11月14日,某摩托车零部件出口企业的一笔出口信用证急需处理,如无法及时完成将面临违约风险。了解到客户需求后,工商银行璧山支行第一时间对接分行和成都单证中心,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为客户开通绿色通道以解燃眉之急。在知悉国际物流公司DHL无法正常上门取件后,工商银行重庆市分行国际部通过联系DHL重庆分公司报备,为单证资料的运输扫除了障碍,确保单证资料顺利及时送达成都单证中心,避免了企业违约风险。 11月24日,璧山区某科技公司收到一笔欧元,需兑换为美元用于归还出口订单融资,但因企业实施闭环生产,员工不能离开公司,业务无法办理。了解到企业需求后,三峡银行璧山支行立即安排工作人员提供上门服务,为客户完成购汇所需的所有凭证盖章手续,并在次日成功为客户办理购汇业务,保障客户按期归还美元贷款。 某外资企业急需向境外进口生产所需的大豆。农业银行江津支行安排3名工作人员,及时为企业将1.17亿元货款资金汇到境外,解决了企业付款难题。 “妹妹,今天日元汇率比较好,可以给我们结汇不?”11月16日,某模具制造有限公司财务给重庆银行江津支行员工发微信,想将2638.2万日元结汇为人民币。在了解到客户有结汇需求后,该行第一时间联系总行值班人员,于当日结汇133万余元人民币。 2022-12-27/chongqing/2022/1226/24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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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季度以来,重庆外汇管理部积极践行“金融为民”理念,深入推进汇率避险专项行动,着力构建企业愿意办、成本低、可持续的汇率避险创新模式,不断提升服务水平,支持涉外企业理性应对汇率波动风险。下面以国家外汇管理局江津中心支局分别与璧山区、江津综合保税区联合推出的中小企业汇率避险支持政策为例,介绍创新担保、授信支持方式,“一区一策”推进汇率避险创新的相关情况。 一、创新中小企业汇率避险担保支持 针对中小企业资金实力不强、难以承担衍生业务保证金占用成本的瓶颈,综合考虑各方诉求,与政府部门共同推出专门针对中小企业汇率避险的担保支持政策。璧山区由政府性担保公司出资设立500万元保证金代缴资金池,为中小企业在银行办理外汇衍生业务提供代存保证金支持,区内信用记录良好、货物贸易名录分类为A类的中小外贸企业均可申请,在单户50万元限额内提供代存保证金支持,额度可循环使用。江津综合保税区出资设立300万元专项资金池并存入合作银行,经营情况和信用情况良好的中小企业在合作银行办理外汇衍生业务的,可依托资金池申请汇率避险专项授信,免交保证金,单户授信限额50万元,额度可循环使用。 二、实现汇率避险“三不需”“一优惠” 在上述政策支持下,中小企业汇率避险“三不需”,即不需缴纳担保费、不需提供抵押物就可以享受政策支持,在银行办理远期结售汇类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不需额外支付费用。“一优惠”指银行对政策支持的中小企业办理外汇衍生业务给予点差优惠,最大限度让利于企业。在政策支持下,企业办理外汇衍生业务不需缴纳保证金,也不需占用在银行的原有授信额度,有效减轻了资金压力。 三、进一步简化流程高效服务 在上述政策框架下,璧山区企业仅需在银行办理外汇衍生品业务时,向银行一并提交担保支持申请表,政府性担保公司见单即保,原则上2个工作日内完成保证金代缴存,企业只需跑一次银行、提交一次资料即可完成业务办理、免保证金申请。江津综保区在合作银行开立专户存入资金为企业增信,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合作银行办理外汇衍生品交易直接享受政策支持,无需额外提供资料。 上述政策出台以来,已有3家企业在政策支持模式下开展汇率避险,切实享受到了实惠。如,重庆某商贸有限公司是璧山区一家进口外贸企业,月结算量400万欧元左右,政策推出后,该企业立即在银行办理了一笔120万欧元的远期购汇交易,50万元保证金全部由政府性担保公司代存,免担保费8万余元,有效减轻了资金压力和避险成本。 2022-11-10/chongqing/2022/1110/23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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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帮助涉外企业树立汇率风险管理意识,推动辖区汇率避险工具运用,黔江中心支局多措并举,扎实开展汇率避险服务专项行动,助推辖区首笔汇率避险业务签约。一是开展调研,了解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对辖区涉外企业生产经营产生的影响,掌握企业面临的困难与需求,便于精准施策,促进银企对接。二是线上线下联动宣传汇率避险。联合辖区1家涉汇银行举办“汇率市场分析与企业汇率风险管理产品”线上分享沙龙活动,帮助企业树立以“保值”而非“增值”为核心的汇率风险管理目标。同时,收集汇总辖区涉汇银行主要的汇率避险产品、应用场景等信息,制作便于随身携带的汇率避险业务宣传口袋手册向企业发放,口袋手册内含6个汇率避险产品、12个运作案例,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向企业全面解读汇率避险工具。三是组织召开跨境人民币结算与汇率避险工具应用培训。通过培训,向辖区18家涉外企业详细讲解了汇率风险管理的必要性,现场解答企业疑问,引导企业树立优先使用跨境人民币结算意识,结合实际运用汇率避险工具,积极应对汇率波动风险。四是强化窗口指导,促进银企对接,推动首笔汇率避险业务签约落地。多次与外汇业务开展较好的银行开展座谈,要求银行梳理客户情况,积极谋划,开展一对一服务,为不同企业提供不同汇率避险方案,满足企业差异化需求。通过一系列针对性地有效宣传与对接,2021年2月24日,辖区1家涉外企业与1家银行签订合同,选择远期结售汇汇率衍生工具进行汇率风险管理。 下一步,黔江中心支局将继续压实银行助力辖区涉外经济发展责任,注重汇率避险服务的针对性、实效性,开展汇率避险业务跟踪管理,及时评估汇率避险产品适用性、银行专业服务水平以及企业满意度,稳步推动银行丰富汇率避险产品,切实为辖区涉外企业平稳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2021-02-25/chongqing/2021/0225/23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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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长寿中心支局召开2022年外汇助力稳经济大盘工作专题督导会,中心支局分管局领导吕军副行长、中心支局外汇管理科在家人员和18家银行分管行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参会。 会上,银行专题汇报了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外债便利化试点、汇率避险再行动、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等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打算。中心支局针对银行问题逐一进行了指导,并安排部署了下一阶段工作。 吕军副行长首先肯定了各银行前期推进外汇便利化试点取得成效,并要求各银行持续加强走访调研,全面了解企业外汇业务需求,及时响应和做好精准对接服务,有效推动外汇重点领域便利化试点落地见效。 2022-12-05/chongqing/2022/1205/23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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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深入推进外汇管理重点工作,江津中心支局分别在江津、璧山组织召开涉外银行座谈会,17家银行外汇业务相关负责人参会。 会议组织学习了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强调必须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助力高水平对外开放;通报了辖区各银行汇率避险、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等重点工作的开展情况和当前存在的问题,并介绍了较好的经验和做法;传达了重庆外汇管理部关于常态化督导银行加强内控制度建设的通知,要求各银行完善内控制度建设,加强网点人员业务指导培训,提升政策理解和执行水平。 2022-11-03/chongqing/2022/1103/23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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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进一步便利企业跨境融资,推动跨境融资供需对接,巴南中心支局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对跨境融资“一码通”的功能进行学习,并自主制作“一码通”宣传长图,组织辖区有外汇业务的银行机构通过在金融服务港湾、银行大厅张贴“一码通”宣传资料,工作人员一对一宣传“一码通”等方式,建立线下精准宣传长效机制,持续性开展“一码通”宣传和使用工作,提高“一码通”的知晓覆盖率,实现辖区有外汇业务的银行机构和金融服务港湾宣传的全覆盖。 下一步,巴南中心支局将持续跟踪跨境融资“一码通”的宣传和使用情况,积极解决企业在跨境融资过程中的困难,让惠企政策快享直达。 2022-12-14/chongqing/2022/1214/24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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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增加企业和金融机构跨境资金来源,引导其优化资产负债结构,人民银行、外汇局决定将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从1上调至1.25。(完) 2022-10-25/chongqing/2022/1027/237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