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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8日,巴南中心支局召开巴南区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座谈会,巴南中心支局孙董霞副局长、巴南区投促办、辖区商业银行和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共12人参加座谈会。 会上,企业介绍了自身业务开展情况和跨境融资服务需求,商业银行介绍了银行办理跨境融资业务流程。孙董霞副局长表示,巴南中心支局将大力支持巴南区实体经济发展,促进本外币跨境资金平稳有序流动,要求银行和企业严格按照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要求,合规开展跨境融资业务。 座谈现场 2017-08-08/chongqing/2017/0808/5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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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巴南中心支局对重庆农村商业银行綦江支行开展银行“展业三原则”专题调研。双方就银行如何更好地履行展业三原则,合规开展外汇业务,进行了深入沟通和交流。中心支局孙董霞副局长对银行提出三点工作意见:一是按照勤勉尽责要求,加强银行办理外汇业务真实性合规性审核。二是强化规章制度学习,做好一线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三是加强沟通联系,规避操作风险。 调研现场 2017-08-02/chongqing/2017/0802/5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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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3日,巴南中心支局何莉副局长带领外汇管理科业务骨干赴宗申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开展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调研。宗申产业集团介绍了公司经营情况、汇率风险管理和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筹备情况,何莉副局长表示,外汇局支持宗申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开展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要求宗申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依法合规推进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相关工作。 2018-05-24/chongqing/2018/0523/9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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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4日,涪陵中心支局与建设银行涪陵分行开展专题座谈会,外汇管理科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加。会上,建设银行涪陵分行介绍了企业跨境融资情况和融资需求,外汇管理科人员就银行提出的跨境融资相关问题进行了逐一解答。本次座谈会加深了银行业务人员对外汇管理政策的理解,为银行准确传导外汇管理政策提供了有力支持。 2018-05-25/chongqing/2018/0524/9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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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4日,万州中心支局指导辖区一家银行开展外汇业务专题培训,该行内控负责人、业务经理、大堂经理、柜员等共60余人参加了培训。培训针对外汇业务办理中的常见问题、相关外汇管理政策等方面内容进行了讲解交流,有效增强了外汇业务政策传导力度和执行力度。 2017-08-07/chongqing/2017/0807/5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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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1日,涪陵中心支局对涪陵区政府平台公司跨境融资情况开展调研,主要对其经营现状、跨境融资成本、融资资金使用情况、还款资金来源、风险控制等情况进行了解。通过现场调研,以进一步增强融资平台企业跨境融资管理,防范融资平台企业在跨境融资中存在的风险。 2017-08-01/chongqing/2017/0801/5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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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 2.《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保险公司资本金结汇便利化的通知》(汇发〔2019〕17号); 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 (二)受理机构 申请人注册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 (三)决定机构 申请人注册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 (四)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五)办事条件 申请人为保险机构,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经核准在境内依法登记注册; 2.具有经营保险业务资格; 3.具有完备的与外汇保险业务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 4.近三年未发生情节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保险行业主管部门或国家外汇管理局等部门行政处罚。 禁止性要求: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规规定。 (六)申请材料 1.保险机构外汇业务市场审批新办申请材料清单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 复印件 份数 纸质/ 电子 要求 备注 1 书面申请 原件 1 纸质 列明申请事项及申请业务范围 2 保险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资格证明 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1 纸质 3 营业执照 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1 纸质 自由贸易试验区内保险公司免于提供 4 与申请外汇保险业务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 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1 纸质 包括但不限于业务操作流程、资金管理和数据报送等内容 2.保险机构外汇业务市场审批变更申请材料清单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 复印件 份数 纸质/ 电子 要求 备注 1 书面申请 原件 1 纸质 列明变更事项(变更外汇保险业务范围或机构名称) 2 变更外汇保险业务范围的,提交与变更后外汇保险业务范围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 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1 纸质 包括但不限于业务操作流程、资金管理和数据报送等内容 3 变更机构名称的,提交保险行业主管部门核准其名称变更的文件、保险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变更后经营保险业务资格证明、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1 纸质 自营业执照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交 (七)申请接受 申请人可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窗口提交材料。 (八)基本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申请; 2.决定是否予以受理; 3.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受理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审核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 4.予以核准的,向申请人出具核准文件;不予核准的,做出不予核准的行政许可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5.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并出具《行政许可补正通知书》; (九)办理方式 一般程序: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出具核准文件或不予核准的行政许可书面决定。 (十)审批时限 20个工作日。 (十一)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二)审批结果 针对新办、变更申请,出具核准文件。 (十三)结果送达 通过现场告知或电话通知申请人,并通过现场领取或邮寄方式将结果送达。 (十四)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申请人有权依法提出行政审批申请,依法进行投诉、举报、复议、诉讼等。申请人有义务保证申请材料完整、真实、准确,获批后合法合规办理相关业务。 (十五)咨询途径、监督和投诉、公开查询等由所在地分局办理 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咨询、监督投诉、公开查询等可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官方互联网站公众交流栏目进行,网址为www.safe.gov.cn。 向各地外汇局进行咨询、办理进程查询、监督和投诉等可通过各地外汇局官方网站的相应栏目进行。网址可通过www.safe.gov.cn进行链接,也可通过外汇局官方互联网站上公布的电话进行。 (十六)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十七)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点: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市分局经常项目处,重庆市渝北区红锦大道56号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一号楼3楼。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8:30-12:00、14:00-17:30。 咨询电话:023-67677162 (十八)申请材料示范文本 XX保险公司关于经营外汇保险业务的申请 国家外汇管理局XX分局: 我公司成立于XXXX年,注册资金XX万元,注册地址为XX地(公司基本情况介绍)。因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拟申请经营外汇保险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具体情况介绍(如拟申请经营外汇保险业务的范围、公司经营情况、相关内部管理制度等) XX保险公司 XXXX年X月X日 XX保险公司关于变更外汇保险业务范围(或机构名称)的申请 国家外汇管理局XX分局: 我公司成立于XXXX年,注册资本XX万元,注册地址为XX地(公司基本情况介绍)。我公司于XXXX年X月X日取得经营外汇保险业务资格,现由于XX原因,拟申请变更外汇保险业务范围(或机构名称),具体情况如下: 具体情况说明(如目前经营外汇保险业务的范围、公司经营情况、变更外汇保险业务范围(或机构名称)的原因及具体情况等) XX保险公司 XXXX年X月X日 2023-08-22/chongqing/2017/1228/8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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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金融机构代码赋码 申请条件及办理流程:需开办外汇业务的境内银行总行、非银行金融机构总公司及境外金融机构在境内设立的第一家分支机构,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信息系统代码标准管理规定》要求,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赋码。 需提交的材料:《金融机构代码申领/维护表》、《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或批准其成立的批复文件等材料复印件或上述材料电子版文件。 法规依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信息系统代码标准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2023〕21号) 办理时限: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受理部门:外汇检查处 办公地点:主城区(巴南区除外)企业在渝北区红锦大道56号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一号楼3楼办理,其他区县企业按属地管理原则在所在地外汇局办理 (二)金融机构标识码赋码 申请条件及办理流程:需开办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信息系统代码标准管理规定》要求,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赋码。 需提交的材料:《金融机构标识码申领/维护表》、《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或批准其成立的批复文件等材料复印件或上述材料电子版文件。 法规依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信息系统代码标准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2023〕21号) 办理时限: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受理部门:外汇检查处 办公地点:主城区(巴南区除外)企业在渝北区红锦大道56号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一号楼3楼办理,其他区县企业按属地管理原则在所在地外汇局办理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8:30-12:00、14:00-17:30 咨询电话:023-67677395 (三)特殊机构代码赋码 申请条件及办理流程:需办理涉外收支、外汇账户开立、涉外业务审批等业务,但又不属于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赋予正式组织机构代码范围的企业,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信息系统代码标准管理规定》要求,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赋码。 需提交的材料:特殊机构代码申领表;包含其准确、完整、规范名称的有效证明或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法规依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信息系统代码标准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2023〕21号) 办理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受理部门:外汇检查处 办公地点:重庆市渝北区红锦大道56号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一号楼3楼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8:30-12:00、14:00-17:30 咨询电话:023-67677395 附件1:金融机构标识码申领维护表 附件2:特殊机构代码申领表 附件3:金融机构代码申领维护表 2023-10-20/chongqing/2017/1228/8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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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重庆市主城区(巴南区除外)企业的以下业务均在重庆市渝北区红锦大道56号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一号楼2楼办理;其它区县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所属地外汇局办理。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8:30-12:00、14:00-17:30。 (一)服务贸易项下外币现钞提取审批 申请条件: 申请人为境内机构,有提取外币现钞交易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必要性。 禁止性要求: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规规定。 需提交的材料: 交易真实性、合法性和必要性的说明材料原件和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如申请人需保留原件,原件验后退申请人。 业务流程: 1.申请人提交申请; 2.决定是否予以受理; 3.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受理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审核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 4.对于符合规定条件予以核准的,向申请人出具核准文件;不予核准的,做出不予核准的行政许可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5.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并出具《行政许可补正通知书》。 法规依据: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 受理部门:经常项目管理处 咨询电话:023-67677162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内 (二)服务贸易外汇收入存放境外外汇账户审批 申请条件及业务流程: 申请人为境内机构,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服务贸易外汇收入来源真实合法,且在境外有符合相关规定的支付需求; 2.近两年无违反外汇管理规定行为。 禁止性要求: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规规定。 需提交的材料: 1.服务贸易外汇收入存放境外外汇账户开立申请材料 申请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本情况、服务贸易开展情况、拟开户银行、使用期限、根据实际需要申请的存放境外资金规模等。需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2.服务贸易外汇收入存放境外外汇账户变更申请材料 申请书,列明变更事项(开户银行、收支范围、使用期限、需提高存放境外资金规模或境内企业集团调整参与成员公司)。需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境内企业集团应由主办企业申请变更登记。 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 2.《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 受理部门:经常项目管理处 咨询电话:023-67677162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内 关于开立服务贸易外汇收入存放境外外汇账户的申请 国家外汇管理局XX分局: 我公司成立于XXXX年,注册资金XX万元,注册地址XX(公司基本情况介绍)。XXXX年,我公司服务贸易外汇收入和支出金额分别为……,同比分别增长(下降)……。因XX业务需要,申请在X国开立服务贸易外汇收入存放境外外汇账户,详细信息如下: 适用币种: 开户银行: 账户使用期限: 存放境外资金规模: 账户收支范围: (账户开立后,存放境外内部管理制度介绍)。 特此申请。 XX公司 XXXX年X月X日 2023-08-22/chongqing/2017/1228/8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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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申请人存款或购汇银行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重庆市主城区(巴南区除外)的均在重庆市渝北区红锦大道56号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一号楼3楼办理;其他区县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所属地外汇局办理。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8:30-12:00、14:00-17:30。 (一)个人提取外币现钞(单笔或当日提取超过累计等值10000美元现钞) 申请条件及业务流程:申请人为确有需要提取超过等值1万美元以上外币现钞的出境赴战乱、外汇管制严格、金融条件差或金融动乱的国家(或地区)的个人,取得存款银行所在地外汇局出具的《提取外币现钞备案表》后到银行办理。 需提交的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或加盖签章的复印件 。 2.加盖签章的提钞用途材料(其中,申请书需为原件)复印件。 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2008年第532号令); 2.《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07〕1号文印发); 3.《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年第3号); 4.《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发〔2020〕14号文印发) 5.《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1年第1号) 受理部门:外汇管理处 咨询电话:023-67677162 办理时限: 1.承诺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2.法定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 (二)个人外币现钞携带出境审核(一人携带超过等值10000美元现钞出境) 申请条件及办理流程: 个人赴战乱、外汇管制严格、金融条件差或金融动乱的国家(地区),确有需要携带超过等值1万美元外币现钞出境的,需申领《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以下简称《携带证》)。 新办需提交的材料: 1.书面申请原件。 2.加盖签章的护照等相关出境证件复印件(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3.加盖签章的有效签证或签注(实行免签或落地签的国家和地区不提供)。 4.加盖签章的存款证明(利息清单或取款凭条)或相关购汇凭证或入境申报外币现钞数额的海关申报单等现钞来源证明复印件。 5.加盖签章的确需携带超过等值1万美元外币现钞出境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补办需提交的材料: 1.补办申请原件 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2008年第532号令); 2.《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年第3号); 3.《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发〔2020〕14号文印发); 4.《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暂行办法》(汇发〔2003〕102号文印发) 5.《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1年第1号) 受理部门:外汇管理处 咨询电话:023-67677162 办理时限: 1.承诺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2.法定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 2025-10-10/chongqing/2017/1228/81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