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武汉某科技有限公司和襄阳某汽车零部件公司相继办理了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业务,标志着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政策在湖北正式落地。 2020年3月,外汇局湖北省分局获准开展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湖北自贸区和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内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可在不超过500万美元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目前湖北省是唯一一个获得试点资格的中西部省份。试点政策实施前,企业按净资产的一定比例借入外债;试点政策实施后,符合条件的企业可获得最高不超过等值500万美元的借用外债额度,对试点区域内处于初创期的高新技术企业意义重大,解决了试点政策实施前企业因净资产规模较小、全口径跨境融资额度难以满足资金需求的难题,有助于拓宽高新技术企业融资渠道,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借助境外市场融入低成本资金,满足其研发及技术成果转化发展需要。 为推进该项试点政策尽快在湖北落地落实,外汇局湖北省分局及时制定详细的操作指引;制作通俗易懂的微展示宣传资料广泛宣传试点新政;摸清试点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小微高新技术企业基本情况及跨境融资意愿和需求;组织银行进行有针对性的产品创新和政策推介;针对小微高新技术企业前期投入较高、净资产不足、缺乏稳定还款来源、难以获得银行授信的难点和堵点,协商政府相关部门、银行、担保公司、再担保公司等研究为小微企业增信的措施;督导银行制定试点政策推进方案,倒排时间表、及时跟进业务进展情况并解决困难,确保市场主体知晓并享受改革红利。 两家试点企业均表示,在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政策实施之前,由于企业净资产规模较小,全口径跨境融资额度难以满足企业资金需求;试点政策实施后,两家企业分别签约登记了3500万人民币和150万美元的融资额度,成功搭建了从境外融入低成本资金的通道,帮助企业突破研发和市场拓展资金困境,支持了创新型、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对试点区域小微高新技术企业形成积极的跨境融资示范效应。 下一步,外汇局湖北省分局将继续抓紧抓实抓细,积极推进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和一次性外债登记试点等各项政策的实施,不断提升湖北自贸区市场主体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2020-07-20/hubei/2020/0720/1341.html
-
问:银行如何申请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子商务和外贸综合服务等贸易新业态市场主体提供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服务?需要具有什么条件?支付机构的服务对象是否限于跨境电子商务市场主体?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的通知》(汇发〔2020〕11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在满足客户身份识别、交易电子信息采集、真实性审核等条件下,银行可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9〕13号)申请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子商务和外贸综合服务等贸易新业态市场主体提供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服务。 银行认为有必要开展此外汇业务,要“满足客户身份识别、交易电子信息采集、真实性审核”条件,具体而言应具有开展外汇业务的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应技术条件;具有开展该项外汇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具有交易真实性、合法性审核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 目前,支付机构服务对象限于跨境电子商务市场主体。 2020-07-20/ningbo/2020/0720/1404.html
-
为进一步了解鄂州市外汇指定银行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的政策执行情况,近期外汇局鄂州中心支局赴中国银行鄂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鄂州分行等多个银行开展调研。 调研过程中,外汇局鄂州市中心支局调研人员向各外汇指定银行宣讲外汇局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的主要政策,听取各银行近期国际收支业务开展情况,并针对涉及贸易新业态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结算情况进行了仔细询问,了解银行在执行贸易新业态政策过程中的困难。 外汇局鄂州市中心支局将继续加强贸易新业态政策的宣传力度,并持续关注政策落地执行情况,及时为银行解答政策疑问,积极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发展。 2020-07-02/hubei/2020/0701/1338.html
-
问:《通知》中“交易电子信息”和“电子单证”有何不同?银行如何审核“交易电子信息”“电子单证”? 答:“交易电子信息”是指线上交易生成的实际成交订单、物流、支付等数据。银行办理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审核交易电子信息,按照《通知》相关规定执行。 “电子单证”是指企业提供的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且被银行认可并可以留存的电子形式的合同、发票、报关单、运输单据等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其形式包括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单证、纸质单证电子扫描件等。银行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审核电子单证,按照《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电子单证审核指引》(汇发〔2016〕25号文印发)相关规定执行。 2020-07-20/ningbo/2020/0720/1405.html
-
问3: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企业可依据《通知》规定,将出口货物在境外发生的仓储、物流、税收等费用与出口货款轧差结算。此时如何办理还原数据申报?办理还原数据申报,银行是否需要审核交易单证? 答: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企业,应按规定办理实际收付数据和还原数据申报,还原申报数据可以是按交易性质汇总的数据,不需要按交易订单逐笔还原申报。 银行需要审核交易单证,其中,凭交易纸质单证或电子单证办理的,需要逐笔审核还原数据的交易单证;凭交易电子信息办理的,需要审核交易电子信息。 2020-07-20/ningbo/2020/0720/1406.html
-
7月15日上午,外汇局湖北省分局副局长李斌会见有色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总经理毛宏一行。 分局国际收支处(外汇综合处)、经常项目管理处、资本项目管理处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见。 2020-07-15/hubei/2020/0715/1340.html
-
7月9日,外汇局荆州市中心支局前往长江大学国际中心开展个人外汇政策宣传活动。宣传人员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分时段向长江大学100余名在校的外籍留学生进行了政策宣讲,以生动的案例向留学生详细讲解出借和借用个人外汇账户及额度等违规行为的危害,并向在场辅导员和留学生发放印制有《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和银行个人外汇业务办理指南的中英双语宣传手册。参加活动的留学生表示,通过本次宣传进一步了解中国外汇管理相关政策法规,对日常用汇很有帮助。 2020-07-15/hubei/2020/0715/1339.html
-
2020-07-16http://www.gov.cn/xinwen/2020-07/15/content_5527053.htm
-
问:审核交易电子信息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办理还原申报时,单笔金额低于等值5000美元(含),应以自身名义进行汇总还原申报,此处的“单笔金额”是指单笔交易订单金额还是单笔收/付汇金额? 答:此处的“单笔金额”是指单笔收/付汇金额。 2020-07-20/ningbo/2020/0720/1407.html
-
尊敬的刘鹤副总理、李强书记、龚正市长、易行长、郭书记、会满主席,各位来宾: 大家上午好! 很高兴参加本次陆家嘴论坛。刚才刘鹤副总理的致辞十分重要,明确了进一步推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推动金融市场改革开放的宏观思路和总体框架,我们将在金融委的统一领导下抓好贯彻落实。2009年,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提出要把上海建设成为与我国经济实力相匹配、与人民币国际地位相适应的国际金融中心。也是在这一年,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在上海率先启动,人民币国际化正式起航。可以说,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与人民币国际化一同起步、并肩前行。十余年来,人民币已成功加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SDR货币篮子,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也取得了重大进展。 上海已拥有了比较完备的金融要素市场。人民币金融资产种类齐全、交易活跃,多项重要交易指标位居全球前列。 上海已聚集了比较健全、具有较高国际化水平的金融机构业态。特别是,国际性、总部型、功能性金融机构不断增加。 上海已成为人民币国际化的重要枢纽,始终处于金融对外开放的最前沿。在境内外市场互联互通方面,“债券通” “沪港通” “沪伦通”等均通过上海联结。在人民币国际化方面,上海市跨境人民币结算量占全国的比重已经超过50%;在沪世界500强企业跨境人民币结算量已超过外币结算量,人民币成为在沪跨国企业的首选跨境结算币种。 各位来宾! 近年来,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球经济金融格局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上海建设更具影响力的国际金融中心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人民银行、外汇局将一如既往地支持、配合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与上海市委市政府、相关部门、市场机构继续共同努力,推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再上新台阶。在此我谈几点看法,供大家参考。 一是坚持上海在全球金融中心竞争中的基本定位,建设以人民币金融资产为基础的金融中心。随着我国经济金融实力持续增强,人民币作为国际支付、计价、交易、储备货币的地位不断提升,全球范围配置人民币资产的需求迅速增加,金融中心的国际辐射效应不断增强。目前,我国债券和股票市场规模全球第二,超过160万亿元,已被纳入多个主流国际指数。国际机构配置人民币资产已达到6.4万亿元,并以年均超过20%的速度增长,尤其是境外投资者持有境内人民币债券资产近年来以年均近40%的速度增长。下一步,人民银行、外汇局将支持上海发挥人民币资产发行和交易中心的独特优势,创新丰富人民币金融产品,拓展人民币金融市场的深度和广度,满足全球各类投资者的投融资需求。 二是坚持多渠道开放并举,加快推进更高水平的在岸市场开放。我国金融市场采取渐进式、管道式的开放模式,目前的开放渠道主要有三类。第一类是境内外市场互联互通,如沪深港通、债券通、沪伦通等,国际投资者通过离岸市场投资境内市场。第二类是境外投资者直接入市,如QFII、RQFII,以及境外投资者直接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CIBM)等。第三类是境外金融机构在我国设立商业存在,直接在境内开展投融资业务。 多渠道并存的开放模式互为补充,较好地满足了境外投资者的需求。其中,第一类互联互通渠道,目前在开放格局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股票市场方面,“沪深港通”渠道下,境外投资者持有股票的市值占境外投资者持有总市值的60%;债券市场方面,“债券通”渠道下,参与机构数量和日均交易量均超过直接入市渠道。 随着人民币金融资产吸引力的日益增强,以及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日趋成熟,加快推动在岸市场开放,将有助于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有助于提升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资源配置效率和国际辐射效应。近期,人民银行、外汇局整合债券市场投资渠道,取消QFII、RQFII额度管理,扩大QDLP(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制度)、QFLP(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制度)试点,监管机构放开外资金融机构的股比限制,都是扩大在岸市场对外开放的重要举措。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支持上海优化多渠道开放布局,同时顺应市场需求,积极扩大在岸市场的对外开放,持续推动在岸市场和离岸市场共同繁荣发展。 三是继续推动上海成为金融机构,尤其是财富管理机构、资产管理机构的集聚地。近年来,我国金融服务业对外开放不断加快,目前银行、证券、基金管理、期货、人身险等领域的外资股比限制已完全取消。众多外资金融机构,包括全球十大资产管理机构、全国九成以上外资私募机构等,纷纷选择落户上海。下一步,人民银行、外汇局将推动落实好已出台的各项开放政策,研究推出新的开放举措,如扩大QDLP、QFLP规模,探索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跨境投融资管理模式,继续支持上海吸引更多全球一流机构落户,助推上海发展成为全球重要的财富管理、资产管理市场。 四是建设与国际接轨的法治和规则环境。高水平的法治和规则环境是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基础和保障,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完善程度、透明性及可预期性,是市场参与者信心的关键。结合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实际需要,人民银行、外汇局会同相关部门,支持上海在金融法律和规则体系方面,如证券名义持有和多级托管制度、结算交收方式、信息披露、会计准则、投资者保护,金融违法行为查处,更多地在上海先行先试,加快高水平金融法律的供给,加快与国际接轨,形成高质量的金融营商环境。 五是实现高水平的资本项目对外开放。近年来,结合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上海科创中心等国家战略落地实施,目前我们已经在上海实施了高水平的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开放政策,并在外债融资、资产跨境转让、跨境人民币业务办理等方面推出了一系列创新开放举措,有效提升了上海资本项目开放水平。 下一步,人民银行、外汇局将继续支持上海率先实施更高水平的资本项目对外开放。同时,我们也将加快完善外汇市场“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管理框架,健全“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审查机制,做到对外开放和风险防控一体推进。 各位来宾,在各方的大力支持和我们的共同努力下,上海一定能成为以人民币金融资产为基础的高水平国际金融中心,为推动我国金融改革开放、经济高质量发展发挥更大作用! 祝论坛圆满成功,谢谢大家! 2020-07-08/hebei/2020/0708/169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