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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组织对2017年新纳入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系统的境外上市非金融企业数据填报工作进行指导。 指导工作分为三个环节。一是制度宣讲。帮助企业深刻认识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详细解读填报内容、指标解释及填报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及注意事项。二是操作演示。现场演示系统用户登录、系统报表填报等具体操作内容,对企业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耐心解答。三是重点提示。为企业量身定制“明白卡”,对企业提出的各类问题进行针对性解答,便于企业参照执行,确保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2017-08-16/hebei/2017/0816/8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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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沧州市中心支局召开二季度银行外汇业务工作会议。 会议主要内容包括:一是从国际收支、经常项目、贸易融资、资本项目以及外汇检查等五个方面对二季度日常业务存在的问题及注意事项进行通报。二是对外汇管理新政策进行了解读,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重点。三是与银行进行交流座谈,针对银行提出的相关业务问题进行现场答疑。 沧州辖内14家外汇指定银行的国际业务经理、业务经办人员,沧州市中心支局全体人员共计30余人参加了会议。 2017-09-15/hebei/2017/0915/8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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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召开专题局长办公会,传达学习2017年分局长高级研修班会议精神。分局副处级以上干部参加会议。 会议要求,全局要认真学习总局会议精神,结合实际,明确工作思路,研究工作措施,抓好会议精神落实。会议明确下半年重点任务:一是提升外汇管理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二是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三是深化外汇管理重点领域改革;四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2017-08-04/hebei/2017/0804/8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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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秦皇岛市中心支局组织召开重点进出口企业座谈会。 会议详细听取了各企业负责人对2017年生产经营情况的介绍,并对企业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解答。吴刚副局长对做好下一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认真梳理企业提出的问题,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二是畅通渠道,进一步加强与企业的沟通联系。三是加强外汇政策培训,保证企业合规守法经营。 秦皇岛市10家重点进出口企业负责人参加了座谈会。 2018-02-27/hebei/2018/0227/9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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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承德市中心支局组织召开了局银企座谈会。 会议的主要内容有:一是外贸企业介绍了2017年经营情况,外贸业务开展情况以及外贸业务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二是各银行介绍了2017年国际结算情况及支持外贸企业发展的措施。三是通报了全市贸易进出口总体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就企业、银行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了互动交流。 承德市10家重点外贸企业、8家外汇指定银行共40余人参加了座谈会。 2018-03-23/hebei/2018/0323/9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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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落实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国家外汇管理局承德市中心支局多措并举,积极促进企业跨境融资业务开展。 主要措施包括:一是通过调研走访,“一对一”帮扶等方式,做好政策传导和业务引导。二是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办理时限。三是加强风险提示,及时跟进后续新增项目。四是积极推进地方法人银行拓展相关业务。 2017-08-16/hebei/2017/0816/8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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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保定市中心支局对白沟新城进出口企业进行了外汇政策业务培训。 培训会议对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外汇政策进行了全面解读,对货物贸易外汇政策和业务操作流程进行了详细讲解,宣传介绍了银行相关国际业务产品,并组织进行了互动讨论及现场答疑。 白沟辖区70余家进出口企业参加了培训。 2017-08-03/hebei/2017/0803/8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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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廊坊市中心支局召开“诚信兴商”暨重点联系企业政策培训会。 培训会介绍了现行外汇管理便利化政策,通报了近年总局公布的外汇违规案例,解读了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政策法规,对重点监测企业发放风险提示函,并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廊坊市辖内35家重点监测企业共计80余人参加了此次培训。 2018-02-27/hebei/2018/0227/9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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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5541亿元人民币,支出13632亿元人民币,顺差1908亿元人民币。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4292亿元人民币,支出11175亿元人民币,顺差3117亿元人民币;服务贸易收入1249亿元人民币,支出2457亿元人民币,逆差1208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17年11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2348亿美元,支出2060亿美元,顺差288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2159亿美元,支出1688亿美元,顺差471亿美元;服务贸易收入189亿美元,支出371亿美元,逆差183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国际收支口径) 2017年11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1,908 288 15,541 2,348 -13,632 -2,060 1.货物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3,117 471 14,292 2,159 -11,175 -1,688 2.服务贸易差额 -1,208 -183 贷方 1,249 189 借方 -2,457 -371 2.1加工服务差额 102 15 贷方 103 16 借方 -1 -0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11 2 贷方 25 4 借方 -14 -2 2.3运输差额 -343 -52 贷方 230 35 借方 -572 -86 2.4旅行差额 -987 -149 贷方 230 35 借方 -1,216 -184 2.5建设差额 32 5 贷方 73 11 借方 -41 -6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34 -5 贷方 33 5 借方 -68 -10 2.7金融服务差额 19 3 贷方 27 4 借方 -8 -1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135 -20 贷方 24 4 借方 -159 -24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36 5 贷方 149 23 借方 -113 -17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101 15 贷方 340 51 借方 -239 -36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11 -2 贷方 4 1 借方 -15 -2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1 0 贷方 12 2 借方 -11 -2 注: 1. 本表所称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交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交易。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提供的服务,借方记录接受的服务。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18-02-27/hebei/2018/0227/10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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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2699亿元人民币,资本和金融账户顺差949亿元人民币,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顺差2943亿元人民币,储备资产增加1995亿元人民币。 2017年前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7453亿元人民币,资本和金融账户顺差3625亿元人民币,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顺差7612亿元人民币,储备资产增加3980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17年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405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204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629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144亿美元,二次收入逆差27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顺差142亿美元,其中,资本账户顺差0.2亿美元,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顺差441亿美元,储备资产增加299亿美元。 2017年前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098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3347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1979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178亿美元,二次收入逆差93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顺差531亿美元,其中,资本账户逆差1亿美元,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顺差1121亿美元,储备资产增加589亿美元。 按SDR计值,2017年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287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顺差101亿SDR,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顺差313亿SDR,储备资产增加212亿SDR。 按SDR计值,2017年前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791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顺差388亿SDR,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顺差810亿SDR,储备资产增加421亿SDR。(完) 2017年三季度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概览表) 项 目 行次 亿元人民币 亿美元 亿SDR 1. 经常账户 1 2,699 405 287 贷方 2 46,341 6,950 4,927 借方 3 -43,643 -6,545 -4,641 1.A 货物和服务 4 3,835 575 408 贷方 5 41,414 6,211 4,404 借方 6 -37,580 -5,636 -3,996 1.A.a 货物 7 8,025 1,204 853 贷方 8 37,895 5,683 4,029 借方 9 -29,869 -4,480 -3,176 1.A.b 服务 10 -4,191 -629 -446 贷方 11 3,519 528 374 借方 12 -7,710 -1,156 -820 1.B 初次收入 13 -959 -144 -102 贷方 14 4,486 673 477 借方 15 -5,444 -817 -579 1.C 二次收入 16 -177 -27 -19 贷方 17 441 66 47 借方 18 -619 -93 -66 2. 资本和金融账户 19 949 142 101 2.1 资本账户 20 1 0 0 贷方 21 5 1 1 借方 22 -4 -1 0 2.2 金融账户 23 948 142 101 资产 24 -7,251 -1,088 -771 负债 25 8,199 1,230 872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 26 2,943 441 313 2.2.1.1 直接投资 27 591 89 63 资产 28 -1,600 -240 -170 负债 29 2,191 329 233 2.2.1.2 证券投资 30 2,501 375 266 资产 31 -1,603 -240 -170 负债 32 4,104 616 436 2.2.1.3 金融衍生工具 33 59 9 6 资产 34 96 14 10 负债 35 -37 -6 -4 2.2.1.4 其他投资 36 -207 -31 -22 资产 37 -2,149 -322 -228 负债 38 1,942 291 206 2.2.2 储备资产 39 -1,995 -299 -212 3.净误差与遗漏 40 -3,648 -547 -388 注: 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资本和金融账户中包含储备资产。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季度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人民币对美元季平均汇率中间价折算得到,季度累计的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由单季人民币计值数据累加得到。 4. 季度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SDR对美元季平均汇率折算得到,季度累计的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由单季SDR计值数据累加得到。 5.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6.细项数据请参见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互联网站“统计数据”栏目。 2017年前三季度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概览表) 项 目 行次 亿元人民币 亿美元 亿SDR 1. 经常账户 1 7,453 1,098 791 贷方 2 133,435 19,630 14,186 借方 3 -125,982 -18,532 -13,395 1.A 货物和服务 4 9,278 1,368 984 贷方 5 118,914 17,494 12,642 借方 6 -109,636 -16,126 -11,657 1.A.a 货物 7 22,745 3,347 2,416 贷方 8 108,431 15,953 11,527 借方 9 -85,686 -12,605 -9,111 1.A.b 服务 10 -13,467 -1,979 -1,431 贷方 11 10,483 1,542 1,115 借方 12 -23,950 -3,521 -2,546 1.B 初次收入 13 -1,191 -178 -126 贷方 14 13,072 1,923 1,390 借方 15 -14,263 -2,100 -1,517 1.C 二次收入 16 -635 -93 -67 贷方 17 1,448 213 154 借方 18 -2,083 -306 -221 2. 资本和金融账户 19 3,625 531 388 2.1 资本账户 20 -7 -1 -1 贷方 21 14 2 1 借方 22 -20 -3 -2 2.2 金融账户 23 3,632 532 389 资产 24 -18,451 -2,719 -1,959 负债 25 22,082 3,251 2,347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 26 7,612 1,121 810 2.2.1.1 直接投资 27 1,550 228 166 资产 28 -4,421 -651 -470 负债 29 5,971 879 636 2.2.1.2 证券投资 30 1,161 180 124 资产 31 -4,356 -641 -463 负债 32 5,517 821 586 2.2.1.3 金融衍生工具 33 82 12 9 资产 34 132 20 14 负债 35 -51 -8 -5 2.2.1.4 其他投资 36 4,819 701 512 资产 37 -5,826 -858 -619 负债 38 10,645 1,559 1,131 2.2.2 储备资产 39 -3,980 -589 -421 3.净误差与遗漏 40 -11,078 -1,628 -1,179 注: 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资本和金融账户中包含储备资产。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季度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人民币对美元季平均汇率中间价折算得到,季度累计的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由单季人民币计值数据累加得到。 4. 季度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SDR对美元季平均汇率折算得到,季度累计的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由单季SDR计值数据累加得到。 5.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6.细项数据请参见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互联网站“统计数据”栏目。 2018-03-09/hebei/2018/0309/10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