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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
**市**區**路**樓上面*號櫃檯楊善昆老闆大量囤積交易買賣外國貨幣外匯,在網上銷售,謀取暴利,數額龐大。並且在市場有一個倉庫堆積外匯,涉嫌違法。把倒賣外匯在網上大量銷售
2024-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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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分局
管理員:
您好,根據相關規定,境內個人從事外匯買賣等交易,應當通過依法取得相應業務資格的境內金融機構辦理。如有相關線索,請通過現場或電話等方式向違法行為發生地外匯局舉報。
2024-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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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
我於2024年5月2日前往**銀行太**支行辦理外幣存現業務,銀行網點明確有外匯管理局的外幣兌換牌照。本人攜帶了銀行卡、身份證和外幣現金(美金200元現鈔),但是櫃檯拒絕受理業務。
2024-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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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分局
管理員:
您好,留言已收到。我分局已及時轉達阜陽市外匯局調查處理,並將結果反饋您。
2024-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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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
舉報安徽百*公司,百*公司私自開設炒外匯平台名叫《A**X》,並以高槓桿,低風險,百分之百盈利等誘惑詞語詐騙我500萬人民幣,現在A**X炒外匯平台仍然繼續在百*搜索裡面推廣引流,關鍵詞搜索:A**X。推廣連結:https://www.a*******04
2024-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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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分局
管理員:
您好!根據《關於嚴厲查處非法外匯期貨和外匯按金交易活動的通知》(證監發字〔1994〕165 號)“凡未經中國證監會和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准,且未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註冊的金融機構、期貨經紀公司及其他機構擅自開展外匯期貨和外匯按金交易,屬於違法行為;客戶(單位和個人)委託未經批准登記的機構進行外匯期貨和外匯按金交易,無論以外匯或人民幣作為保證金也屬違法行為”。如有涉嫌網路炒匯的線索,請您向該公司所在地的主管部門反映相關情況;涉及資金詐騙的,建議向公安機關報案。
2024-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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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
由於百*公司推廣境外違法炒外匯平台:愛*外匯平台。導致我損失100萬人民幣。現要求外匯管理局給予百*公司處罰。如後續我再看到百*公司推廣愛*外匯平台,100萬將由外匯管理局和百*公司賠償與我。否則我會認為外匯管理局和百*公司合夥推廣境外炒外匯平台詐騙我錢財。
2024-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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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分局
管理員:
您好!根據《關於嚴厲查處非法外匯期貨和外匯按金交易活動的通知》(證監發字〔1994〕165 號)“凡未經中國證監會和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准,且未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註冊的金融機構、期貨經紀公司及其他機構擅自開展外匯期貨和外匯按金交易,屬於違法行為;客戶(單位和個人)委託未經批准登記的機構進行外匯期貨和外匯按金交易,無論以外匯或人民幣作為保證金也屬違法行為”。如有涉嫌網路炒匯的線索,請您向該公司所在地的主管部門反映相關情況;涉及資金詐騙的,建議向公安機關報案。
2024-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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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舉報外**眼,網址https://t****m.html,此網址一直在為境外炒外匯黑平台《富*》做推廣引流,站內有明顯的線上開戶連結。外**眼欺騙誘導中國老百姓炒外匯,導致中國經濟外流,影響中國經濟。希望領導重視!《關於嚴厲查處非法外匯期貨和外匯按金交易活動的通知》http://m.****7.html,國家外匯管理局【任何分局】都有義務且有責任處理外**眼
2024-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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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分局
管理員:
您好!根據《關於嚴厲查處非法外匯期貨和外匯按金交易活動的通知》(證監發字〔1994〕165 號)“凡未經中國證監會和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准,且未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註冊的金融機構、期貨經紀公司及其他機構擅自開展外匯期貨和外匯按金交易,屬於違法行為;客戶(單位和個人)委託未經批准登記的機構進行外匯期貨和外匯按金交易,無論以外匯或人民幣作為保證金也屬違法行為”。如有涉嫌網路炒匯的線索,請您向該公司所在地的主管部門反映相關情況。
2024-05-06
投訴建議受理情況統計:共收到29條,已處理29條。